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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44:21    发布【bù】:大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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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章程依据。依【yī】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yù】部及天津市教【jiāo】育委【wěi】员会【huì】有关2024年普【pǔ】通高等学校招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教育资源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章程作用。本章程是社会各界了解【jiě】我院有关【guān】招生政【zhèng】策、规【guī】定【dìng】及相关信息【xī】的主要渠【qú】道,是我院开【kāi】展招生咨询和录取【qǔ】工作的主【zhǔ】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名称、地址。

1.学院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2.学院校址:天津【jīn】市滨海新区【qū】学府路60号【hào】,邮编:300270。

第四条 学院性质、类型和层次。

1.学院性质:我院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jīn】外国【guó】语【yǔ】大学与【yǔ】天津天【tiān】外教育【yù】投资有限公【gōng】司【sī】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

2.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3.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专业设置。我【wǒ】院具有【yǒu】招生资质的专业有22个【gè】,包括:英【yīng】语、翻译、商务英【yīng】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yǔ】、朝鲜语、金融学【xué】、国际经济【jì】与贸易【yì】、法学【xué】、国际事【shì】务【wù】与国际关系、学前教育、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广【guǎng】告学、护【hù】理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lǐ】、电【diàn】子商务、酒店管理【lǐ】。

我院今年招生【shēng】的专业及【jí】各专【zhuān】业招生计划指【zhǐ】标,详【xiáng】见《天津外【wài】国语大学滨海外事【shì】学院【yuàn】2024年招生简章》和我院招【zhāo】生宣传材料。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tiáo】 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xiǎo】组【zǔ】。我院成【chéng】立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zǔ】,负责制定招生【shēng】政策和分配招生计划,对【duì】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的全过程进【jìn】行监督检查,并决定招生工作中【zhōng】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dì】七条【tiáo】 招生【shēng】办公室。我院常设【shè】招【zhāo】生办【bàn】公【gōng】室,负【fù】责【zé】日常招生工作。招生【shēng】工作【zuò】主动接受院纪委办公室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2-63257763,022-12388。

第三章 招生计划的制定与分配

第八条【tiáo】 招【zhāo】生计划【huá】的制定。根据社会【huì】需求、我院【yuàn】学科专业布【bù】局以及我院资源情况,预报我院2024年【nián】招生计划,经天津市教【jiāo】育委员会批准【zhǔn】,形成实际的招生【shēng】计划指【zhǐ】标。

第九条 招【zhāo】生计划【huá】的分【fèn】配。招生计划经教【jiāo】育部核准并下达给各【gè】省(直辖市、自【zì】治【zhì】区)招生主管部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我院今【jīn】年在该省【shěng】的分专业招生计【jì】划指【zhǐ】标,同时,我院【yuàn】还【hái】通过其他方式向【xiàng】社会公【gōng】布今年【nián】的招生计划指【zhǐ】标。

第十条 预留计划指【zhǐ】标的使用【yòng】。预留计划不超过【guò】我【wǒ】院本科【kē】招生计划总数的1%,将用于调节【jiē】各地统考【kǎo】上线生【shēng】源的不平【píng】衡状况。

第四章 录取及专业安排

第十一条 录取依据。我院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wéi】录取的【de】主要依据。本【běn】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报考我院的【de】考生,从【cóng】德、智、体【tǐ】、美、劳五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qǔ】。

第十二条 “平行志愿”的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qū】),根【gēn】据生【shēng】源【yuán】情况确定提【tí】档比【bǐ】例,原【yuán】则上不超过招生计【jì】划数的105%。凡已【yǐ】投档的考生,符合【hé】录取条件并【bìng】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我【wǒ】院【yuàn】将全部录【lù】取,不做退【tuì】档处理。

第十【shí】三条 “顺序志愿【yuàn】”的录【lù】取。对实行【háng】“顺序志愿【yuàn】”录取的省(直辖市【shì】、自治区),优【yōu】先录【lù】取第一志【zhì】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shēng】投档人【rén】数不足,则录【lù】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shí】四条 专业安排。按【àn】照【zhào】“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yuán】则【zé】安排考生专业。即将【jiāng】考生【shēng】投档分数由高到低【dī】排【pái】序,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安排【pái】专业。同分【fèn】条【tiáo】件下,优先安排【pái】专【zhuān】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wéi】英语、语文【wén】、数学【xué】;非【fēi】文学类【lèi】专业的【de】相关科目【mù】依次为【wéi】英语【yǔ】、数学【xué】、语文)。

第十五条 专【zhuān】业【yè】调剂。如【rú】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mǎn】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安排到【dào】计划【huá】指标未录满的【de】专业【yè】,额满【mǎn】为【wéi】止;不服从【cóng】调剂的【de】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加【jiā】分政策。对享受【shòu】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规定的【de】全国【guó】性政策加【jiā】分的考【kǎo】生,按各省(直【zhí】辖市、自治区)的规【guī】定执【zhí】行。

第十七条 有关省市录取规则。对于北京、天津、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广西贵州甘肃等省【shěng】市的考【kǎo】生,录取时执行本省市2024年录取工作方案的相关【guān】规定。我院在以上【shàng】20省市招生专业【yè】(类【lèi】)对考【kǎo】试科目的要求、综合【hé】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dāng】地教育【yù】招生【shēng】考试部门和我【wǒ】院官【guān】方网【wǎng】站的公示为【wéi】准。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de】考生,实【shí】行“在招生【shēng】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yuàn】排【pái】序录取”的录取规【guī】则。

第十八条 外【wài】语语种要求。我院外语类专业【yè】一般【bān】招【zhāo】收英语语种考生,但俄【é】语、德语、法语、西【xī】班牙【yá】语、日语、朝鲜【xiān】语专业【yè】也招收相应语种的考生。非外语专业不【bú】限应试【shì】外语语种【zhǒng】。

第【dì】十【shí】九条【tiáo】 体检标准。体【tǐ】检标准严格按【àn】教育【yù】部、原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颁布的《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通知、入学与学费

第二十条 录取通知。被我【wǒ】院录取的考【kǎo】生,经各省【shěng】(直辖【xiá】市、自治区)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批准【zhǔn】后,招生办公室直接将《录取通【tōng】知》以【yǐ】特快专递的【de】方【fāng】式寄给考生。同时,考生也【yě】可登【dēng】陆我【wǒ】院招生网站及【jí】微信小程【chéng】序,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报到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持《录取【qǔ】通知【zhī】书》,按我【wǒ】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qī】限,到校办理【lǐ】入【rù】学【xué】手续【xù】。因故不【bú】能按【àn】期入学者,应当向我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zhě】,除因不可【kě】抗力等正【zhèng】当事由【yóu】外,视为放【fàng】弃入学资格。

第二【èr】十二条 入学审查。我院在新生报【bào】到时对其入学资格【gé】进行初步【bù】审查,审查合格【gé】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cè】学籍;审【shěn】查发现新【xīn】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zhèng】明材料,与本人实【shí】际情况不符【fú】,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guī】定情形的,取消入学【xué】资格。新生【shēng】入【rù】学后,学院【yuàn】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jiā】招生规【guī】定【dìng】进行复查,复查【chá】中【zhōng】发【fā】现【xiàn】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xùn】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hé】格【gé】,应当【dāng】取消学籍;情【qíng】节【jiē】严重的,学院将【jiāng】移交有关部门【mén】调查处【chù】理。

第二十三条 入伍生学籍。应征入伍【wǔ】的学生应在【zài】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xù】,我【wǒ】院为其保【bǎo】留入学【xué】资格【gé】。

第二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学费,我院外国语言文学类专【zhuān】业,每【měi】生【shēng】每学【xué】年18000元;护理学专【zhuān】业,每生【shēng】每【měi】学年20000元;其他【tā】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住宿费,根据住【zhù】宿条件的不同,六人【rén】间住【zhù】宿【xiǔ】费为每生每学【xué】年1000元,四人间住【zhù】宿费为【wéi】每【měi】生每学【xué】年1200元。我院【yuàn】严格按照天津市政府【fǔ】有关【guān】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以【yǐ】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我【wǒ】院最新公示为准。各【gè】专业【yè】学费标准详见【jiàn】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mén】的说明和我院2024年新【xīn】生【shēng】报到须知。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顺利入【rù】学,考【kǎo】生可【kě】向户籍所【suǒ】在地【dì】学生资助管理【lǐ】中心或金【jīn】融部门申【shēn】请生【shēng】源地【dì】信用助【zhù】学贷款。

第六章 毕业与学位

第【dì】二【èr】十六条 毕【bì】业【yè】条件。我院本科生标准学制为四年。经审查【chá】,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guī】定内容【róng】,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bì】业要【yào】求的学生准【zhǔn】予毕【bì】业,颁发天津外国语大【dà】学滨海外【wài】事学院全日制普通【tōng】本【běn】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位授予。对符合【hé】《天津外【wài】国【guó】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yuàn】学【xué】士学位授予工【gōng】作【zuò】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bā】条 章程效力。本【běn】章程仅适用【yòng】于【yú】2024年度学院普通本【běn】科招生工作,报上级主管部【bù】门批准【zhǔn】后颁布【bù】实施。我院以往有【yǒu】关本科招生工【gōng】作的政策、规定,与本【běn】章程不一致【zhì】的,均以【yǐ】本章程规定为准。

学院网址:http://bhws.tjfsu.edu.cn/

招生办公室E-mail:bwzs@tjfsu.edu.cn

咨询电话:022-63250161022-63257152

微信公众号及微信小程序:天外滨海外事学院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