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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9:20:28    发【fā】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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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bǎo】证【zhèng】招生工作正常【cháng】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fǎ】》和国家【jiā】教育部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法【fǎ】律【lǜ】、法规的规定,结合【hé】新疆工【gōng】业职业【yè】技术学院【yuàn】实际情况,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院校性质:新疆工业职业【yè】技术学院【yuàn】是经新【xīn】疆维【wéi】吾尔自治【zhì】区【qū】人民政府批准,经国家教【jiāo】育部备案的【de】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zī】格的公办【bàn】全【quán】日【rì】制高等职业【yè】技术【shù】学院。

第三条 院校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新疆【jiāng】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fā】区(头屯河区)头屯【tún】河【hé】公路555号【hào】。

邮编:830022

电话:0991-3072081、13579260276

第四条 本章程适【shì】用【yòng】于新疆工业职【zhí】业技术学院的【de】普通高职(专科)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dì】五条【tiáo】 学院成立【lì】新【xīn】疆工业职业技术【shù】学【xué】院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疆工【gōng】业职业【yè】技术学【xué】院的【de】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制定【dìng】招生【shēng】政【zhèng】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guān】部【bù】门负责人组成。学院招【zhāo】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shí】施【shī】招生工作的【de】常设机构,负责学【xué】院招【zhāo】生就业的日常【cháng】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学制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科学理论指导原则;

(二)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

(三)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实现办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原则;

(四)基数保全面、增量保重点的原则;

(五)坚持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

(六)向单列类倾斜原则。

第七条 招收专业及学制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科类校区招生对象
1430401钢铁智能冶金技术三年文理兼收八钢校区普通高考考生
2430501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三年文理兼收八钢校区
3430402智能轧钢技术三年文理兼收八钢校区
4430404金属材料检测技术三年文理兼收八钢校区
5430601材料工程技术三年文理兼收八钢校区
6420801环境监测技术三年文理兼收米东校区
7460107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三年文理兼收八钢校区
8460202机电设备技术三年文理兼收八钢校区
9430105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三年文理兼收米东校区
10430302风力发电工程技术三年文理兼收米东校区
11510204数字媒体技术三年文理兼收米东校区
12510203软件技术三年文理兼收米东校区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参加【jiā】2024年全国高考并经各省【shěng】市自治区【qū】招生委【wěi】员会【huì】认定的具有录【lù】取资格【gé】的考生,均【jun1】符合条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xué】院在各省(区)市的录【lù】取【qǔ】工作将在国【guó】家教育部领导【dǎo】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yuán】会【huì】统一组织下【xià】,依据国家教【jiāo】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jiàn】精神【shén】,本着“公平【píng】、公正、公开”的原【yuán】则,综【zōng】合衡【héng】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qǔ】。

第十条 学院专科批次招生,按平行志愿投【tóu】档录取【qǔ】,对思想政治品德合【hé】格符合【hé】提【tí】档要求的学生,专业录【lù】取以分数【shù】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shēng】填【tián】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lù】取。投档考【kǎo】生【shēng】如所报【bào】志愿【yuàn】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diào】剂的考生可按分数和空缺专【zhuān】业代码【mǎ】依次调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tóng】意调剂的投【tóu】档考【kǎo】生做退档处【chù】理。

考生【shēng】在平行志【zhì】愿投档成绩相同情【qíng】况下【xià】,则按单科顺【shùn】序及【jí】分数从【cóng】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shēng】。若考生生【shēng】源【yuán】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guī】定【dìng】招生考试成绩排【pái】序规则的【de】,我校将按照相【xiàng】应规定进【jìn】行招生录取;未明确规定【dìng】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zé】的,则按【àn】相关科目高【gāo】考成绩【jì】排序。

普通类【lèi】、单列类(选考外语【yǔ】)考【kǎo】生单科成绩的排【pái】列顺序:文【wén】史类:语【yǔ】文、文科综合【hé】、数学;理工类【lèi】:数学、理科综合、语文。“三校生升高职”批【pī】次【cì】考生单科成绩【jì】的排列顺序为:数学【xué】、语【yǔ】文、政治理论。

第十【shí】一条 语种【zhǒng】要【yào】求: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yīng】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shèn】重报考【kǎo】。

第十二条 单独【dú】招生【shēng】、直【zhí】升专的录取分【fèn】别按照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yuàn】2024年【nián】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fāng】案【àn】、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的【de】要【yào】求执【zhí】行。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无应往届之分。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按【àn】学【xué】校有关【guān】要求【qiú】和规【guī】定【dìng】的期【qī】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néng】按期入学者,应【yīng】当向【xiàng】学校请【qǐng】假。逾期两周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除因不可【kě】抗力等【děng】正【zhèng】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xué】院在【zài】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学校对学生的录【lù】取通知书、居【jū】民身份证、户口迁移【yí】证、考生纸质档案【àn】、录取考生名册、高考加分【fèn】资【zī】格证明、图像信【xìn】息等材料进行比对核查,审【shěn】查合格【gé】的【de】办理入学手续【xù】,予以注册学籍;审查【chá】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shēng】信【xìn】息【xī】等【děng】证明材【cái】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zhě】有其他违反【fǎn】国家招生考【kǎo】试【shì】规定情形【xíng】的,取消入【rù】学资格。

学【xué】生入学【xué】后【hòu】,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zhào】国家招生规定【dìng】进行复查。复查内容【róng】主要包括:(一)录取【qǔ】手续及程【chéng】序等是否合乎国【guó】家招生规定【dìng】;(二)所获【huò】得的录取资格是【shì】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sān】)本人及身【shēn】份证明与录取【qǔ】通知、考生档案【àn】等是否【fǒu】一致;(四)身心【xīn】健康【kāng】状况是否【fǒu】符合报【bào】考专业或【huò】者专业类【lèi】别体检要【yào】求,能【néng】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xiàn】学【xué】生存在弄【nòng】虚作假、徇私【sī】舞弊【bì】等情形【xíng】的,确定为【wéi】复查【chá】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jí】;情节严重的,学院移交有关【guān】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tiáo】 复查【chá】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xiào】学习【xí】,经【jīng】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yǐ】上医院【yuàn】诊断,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对当年【nián】应征入伍的【de】新【xīn】生,可以保留入学【xué】资格至退役后【hòu】两年;其他原因【yīn】无法入学【xué】的【de】新生,可以保留【liú】入学资【zī】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gé】者不具有学【xué】籍,保留入【rù】学【xué】资格期满前应【yīng】向学校申请入学。患病新生【shēng】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fù】,由学校指定【dìng】医院诊断,符合【hé】体检要求,经【jīng】学校复查【chá】合格后,重【chóng】新办理入学手续。复【fù】查不【bú】合格【gé】或【huò】者逾期不【bú】办理【lǐ】入学手【shǒu】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xué】生应当按学校规定【dìng】办理注册【cè】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yīng】当【dāng】履【lǚ】行暂缓注册手【shǒu】续。未按【àn】学校【xiào】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xué】生可以申请贷【dài】款或者其他形式【shì】资【zī】助,办理有关【guān】手续后注【zhù】册【cè】。

第七章 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八条【tiáo】 学院成【chéng】立【lì】由院长负责的招生工【gōng】作【zuò】监督【dū】委员会,成【chéng】员由纪【jì】检监察及各相【xiàng】关部【bù】门人员组成。为了充【chōng】分发【fā】挥招生委员会在【zài】民【mín】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增加【jiā】了教【jiāo】师、学生及校友代表【biǎo】,充分发挥他们在民【mín】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zuò】用。学院还通过聘【pìn】请社会监督员巡【xún】视【shì】学校【xiào】测试、录取现【xiàn】场等方式,对学【xué】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八章 毕业待遇

第【dì】十【shí】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xué】习【xí】年限【xiàn】内修完【wán】教【jiāo】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gé】,达到学院毕业要求【qiú】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教育部电子【zǐ】注册的普通【tōng】高【gāo】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推荐就业双向选择,学生也可自主择业。

第二十一条 优秀毕业生可【kě】推荐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专升【shēng】本考试【shì】,被录取后可升入本科【kē】院校相近专业继续【xù】学习,学业合格者可取【qǔ】得毕【bì】业【yè】证【zhèng】书和学【xué】位证书【shū】。相关政策参【cān】照自治【zhì】区当年普通高等教育【yù】专【zhuān】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èr】十二【èr】条 学院严格执行新疆维吾【wú】尔自治区物价【jià】部门核准的收【shōu】费标准。

学费按新疆维吾【wú】尔自【zì】治区发展和【hé】改革委员会批准【zhǔn】的标准【zhǔn】,理工类3300元/学【xué】年【nián】收取;公寓费:600元/学年(8人间)、800元/学年(6人间)、1000元/学年(4人间);教【jiāo】材费【fèi】:预计【jì】300元/年/生,按【àn】实际用书金【jīn】额,多退【tuì】少补。

第十章 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了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zì】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xué】金、自【zì】治区助【zhù】学金、学院奖学金【jīn】、企业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xué】货款、三好学【xué】生【shēng】奖、优秀学生干部奖【jiǎng】、优【yōu】秀毕业生【shēng】奖。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chéng】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wǎng】有关招生工【gōng】作的规定与本章【zhāng】程相冲突时以【yǐ】本章程【chéng】为【wéi】准。

第二十五条 本【běn】章程由新疆【jiāng】工业【yè】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工【gōng】作委【wěi】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