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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30:05    发布【bù】:大【dà】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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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wéi】,促【cù】进【jìn】学校健康【kāng】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职业教【jiāo】育法》《高等【děng】学【xué】校章程【chéng】制定暂【zàn】行【háng】办法》和教育部及自【zì】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地:新疆博乐市赛里木湖路14号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22

第五条  办学性质: 公办全【quán】日制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

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七条  学校承【chéng】诺诚信【xìn】招生并接受纪检监督部门、考【kǎo】生、家长、媒体以【yǐ】及社会各界【jiè】的【de】监督。

第八条  学校概况:学校是【shì】博州唯一一【yī】所全【quán】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学校【xiào】占【zhàn】地面积【jī】1834亩,总建【jiàn】筑【zhù】面积33.13万【wàn】平方米。设立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卫生健【jiàn】康学【xué】院【yuàn】、教育学院、交通学院、机电【diàn】学院、旅【lǚ】游学院、商学【xué】院、信【xìn】息工程学院【yuàn】、培训学院【yuàn】(职业技能鉴定所)、继续教育学院【yuàn】等【děng】10个二级学院。开【kāi】设小学教育、学【xué】前教育【yù】、护理【lǐ】、旅游管【guǎn】理【lǐ】、电气自动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jì】术、跨境电子商务等【děng】61个中【zhōng】高职专【zhuān】业【yè】、2个职本衔【xián】接专业。现有教【jiāo】职工609人,湖北省援【yuán】疆教师21人,聘请行【háng】业企业的【de】专家【jiā】、能工巧匠、优秀【xiù】管理【lǐ】人员90余人担任【rèn】兼职教师,教师队伍具有“学院教师为主体【tǐ】、援疆教师为后【hòu】盾【dùn】、兼职【zhí】教师【shī】为补充”的双师素质【zhì】三元结构特点。现有在校【xiào】学生1.5万余人。学校分别在博乐边【biān】境经济合【hé】作区成立智能制造【zào】产【chǎn】业学院【yuàn】、在赛里木湖景区成立旅游学院【yuàn】,形成了【le】“一校【xiào】三【sān】区”办学格局。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jiǔ】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分管领导【dǎo】担【dān】任副主任【rèn】,二级学院、相关【guān】职【zhí】能部门负责人及【jí】师【shī】生代表组【zǔ】成的招生委员会【huì】,全面负责学【xué】校【xiào】的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解决有关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委员【yuán】会下设招生办公【gōng】室,招生【shēng】办公室在学校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具体【tǐ】工作,并【bìng】接受学校【xiào】纪【jì】检监察审计【jì】处的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zuò】实施第【dì】三方监督,在招生【shēng】委员会中增【zēng】加教【jiāo】师、学生代表,充分发挥他【tā】们在民主管理【lǐ】和监督方面的【de】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dū】员【yuán】巡视学【xué】校录取现场等方式,对【duì】招生工作实施【shī】第三方监【jiān】督【dū】。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bù】和各省、区、市招【zhāo】生主管部门制【zhì】定的【de】录取政【zhèng】策和有【yǒu】关【guān】规定。

第十三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shí】四条【tiáo】  报考我校的【de】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tǐ】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五条  1.学校录取以【yǐ】分数优先为原则【zé】,进档考生的【de】专业安【ān】排办法:根据考【kǎo】生填报【bào】我【wǒ】校志愿的具体情【qíng】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一【yī】专【zhuān】业【yè】志愿无法满【mǎn】足的,录取第【dì】二【èr】专【zhuān】业志愿【yuàn】,所【suǒ】有专业志愿都【dōu】无【wú】法满【mǎn】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xiào】根据分【fèn】数调剂到有空缺【quē】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chù】理;2.若考生生源【yuán】所在省级(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lǐ】部门规【guī】定招生考试【shì】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yīng】规定【dìng】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míng】确【què】规定【dìng】招【zhāo】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统考【kǎo】科目【mù】成绩总【zǒng】分相同时,理工类优【yōu】先录取数学、语文、外语分数高【gāo】的考生【shēng】,文【wén】史类优先录【lù】取语文、数学、外语分数高的考生;3.三校生成绩总【zǒng】分相【xiàng】同时,优先录取语【yǔ】文、数【shù】学、政治理【lǐ】论分【fèn】数高【gāo】的【de】考生。

第【dì】十六条【tiáo】  空中乘务专业要求【qiú】男性身高174cm~185cm,女性【xìng】身高162cm~175cm。五官端正、体形【xíng】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wú】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烟疤和自【zì】残【cán】性疤痕;无【wú】明显的“O”型【xíng】或“X”型【xíng】腿,无骨关【guān】节【jiē】疾病或畸形;无色盲色弱、无斜视,法定年龄不超【chāo】过20岁。空【kōng】中乘务专业【yè】录取的考【kǎo】生【shēng】,如不符合专业要求,将优先进行专【zhuān】业调【diào】整。

师范类专业【yè】的考生要求【qiú】五官端【duān】正【zhèng】、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quán】身无纹身、烟疤和自残【cán】性疤痕,肢体无残缺;无色盲色弱、无【wú】斜视【shì】、眼球无变形,矫正视力1.0以上【shàng】;听力正【zhèng】常,不低于5米;肝功能正常,无传染病【bìng】,无精神【shén】病史【shǐ】(癫痫病史),无心【xīn】理障碍及心理【lǐ】相关疾病。

冰雪运【yùn】动【dòng】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需保【bǎo】证无基础【chǔ】病【bìng】(心脏【zāng】病【bìng】、高血压、糖尿【niào】病【bìng】、重【chóng】度【dù】贫血【xuè】、重度低血糖、哮喘)能够从事剧烈运动,无严【yán】重运动损伤。有运动经历者优先报考。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录取分【fèn】别按照博【bó】尔塔【tǎ】拉职业【yè】技术学院2024年单【dān】独招生【shēng】招【zhāo】生简章【zhāng】、直升专招生简章中【zhōng】相【xiàng】关要求执行。

第【dì】十八条  录【lù】取结果按教育部【bù】和【hé】各省市统【tǒng】一规定【dìng】的形式【shì】公布,考生也可在我校网【wǎng】站查询。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按【àn】学校有关【guān】要求和【hé】规【guī】定的【de】期限到校【xiào】办【bàn】理入学【xué】手续。因故不【bú】能按期入学【xué】的,应当向【xiàng】学校请假。未请【qǐng】假或者请假逾期的【de】,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xué】生入学【xué】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zhāo】生【shēng】规【guī】定【dìng】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yào】包括以【yǐ】下方面:

㈠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㈡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㈢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㈣身【shēn】心健康状【zhuàng】况是否符合报考专【zhuān】业或者【zhě】专【zhuān】业类别体检要【yào】求,能否【fǒu】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fā】现【xiàn】学生存在弄虚【xū】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wéi】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xué】籍;情【qíng】节严重【chóng】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bù】门调查处【chù】理。复查中发【fā】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jīng】学【xué】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de】,可以【yǐ】按照【zhào】第十【shí】八【bā】条的规定保【bǎo】留【liú】入【rù】学资格。

第二十【shí】一条【tiáo】  参军入伍新生按照《教育部总参谋【móu】部关于印【yìn】发<应征入伍【wǔ】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rù】学【xué】资格及退役后入【rù】学【xué】办【bàn】法(试行)>的通知》的相【xiàng】关要求及【jí】程序执行。

第二十【shí】二条 学【xué】生因病无法【fǎ】到校,可以【yǐ】申请【qǐng】保留入学资格【gé】,保留入【rù】学资格的期限原则上不超【chāo】过2年,保留【liú】入【rù】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年、财经类专业3000元/年【nián】、医学类专业3900元/年【nián】、空中乘务专业9200元/年、冰雪【xuě】运动与管理【lǐ】专【zhuān】业3100元/年。

住宿费:学校按专业、班级统【tǒng】一安【ān】排住宿,6人间每【měi】生【shēng】每年800元;8人间每生每年600元【yuán】。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dì】二十四条【tiáo】  国家奖【jiǎng】学金、助学【xué】金【jīn】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维【wéi】吾尔自【zì】治区教育【yù】厅和我院相关【guān】规定执行。

㈠国家助学金

资【zī】助对象:用于资助纳入全国【guó】招生计划【huá】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hán】预【yù】科、高【gāo】职、第二学士学【xué】位【wèi】)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qí】顺【shùn】利【lì】完成学业。

资助【zhù】标准:资助标准分为三个【gè】等次,一等【děng】助学金4400元,二等【děng】助学金3300元,三等【děng】助学金【jīn】2200元。

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资助在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品德高尚、学习努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含预科生)。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分【fèn】为【wéi】三个等次【cì】,一等助学金3000元【yuán】,二【èr】等助学金2000元【yuán】,三等助学【xué】金1000元。

㈢国家奖学金

奖【jiǎng】励【lì】对象:奖励纳【nà】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de】高校全日【rì】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xué】士学位)二年【nián】级及以上【shàng】学生中特别优秀【xiù】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㈣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dì】二十【shí】五【wǔ】条  学生在规定【dìng】学习年限内,修【xiū】完教育教学【xué】计划规【guī】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dì】二十六【liù】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校负责推【tuī】荐就【jiù】业,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shuāng】向选【xuǎn】择。

第二十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博乐市赛里木湖路14号

联系电话:0909-2328590、0909-2328013

邮政编码:833400

学校网址:http://www.betl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