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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51:33    发布【bù】:大【dà】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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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gēn】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guó】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fǎ】》、《高等【děng】学院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hé】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规定,结合新疆【jiāng】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情况,为规范【fàn】学院【yuàn】招【zhāo】生行为,维护【hù】考生权益【yì】,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程序、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lù】取”的原【yuán】则。

第三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yuàn】招生工作接【jiē】受纪检【jiǎn】监察部门【mén】、新闻【wén】媒体、考生【shēng】及家长以及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四条  新疆【jiāng】铁道职业技术【shù】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zhèng】府【fǔ】批【pī】准、教育部备【bèi】案的全日制公【gōng】办普通高【gāo】等职业学校,隶属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tīng】,业务上由自治区教【jiāo】育厅【tīng】指【zhǐ】导。

第五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六条  学校信息

学校名称: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489

学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233号

邮编:830011;

哈密校区地址: 新疆哈密市西郊火石泉车站南侧

邮编:839000

第七条 学院简介

学院前身是【shì】成立于1950年的西北【běi】铁【tiě】路干线工程局天水铁路人员训练所,后分别成【chéng】立隶属于乌鲁木齐铁路局【jú】的乌鲁木齐铁【tiě】路运输学校【xiào】和新疆铁【tiě】路【lù】高级技术学校,2004年两校移交自治区人力资【zī】源【yuán】和社【shè】会保障厅管理,2006年挂【guà】牌新【xīn】疆【jiāng】铁路技师培训学院。2012年两校合【hé】并成立新疆铁道职业【yè】 技术院。学校现有乌鲁木【mù】齐北京路校区【qū】、哈密校【xiào】区【qū】二【èr】个【gè】校【xiào】区,乌鲁木齐北京【jīng】路校区位于新疆【jiāng】乌【wū】鲁木齐【qí】市新【xīn】市区【qū】北京中路233号【hào】,哈【hā】密校区位于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火石泉【quán】车站南侧。

学校设有7个二级学【xué】院【yuàn】,开设【shè】有【yǒu】高速【sù】铁道工程技术【shù】、动车组检【jiǎn】测等31个高职专业,其中自【zì】治区骨干【gàn】专业群2个,形成了以轨道交通“车、机、工、电【diàn】、辆【liàng】和供电”专【zhuān】业群为主【zhǔ】体,先进制造【zào】业【yè】和现代服务业专【zhuān】业为两翼【yì】的【de】“一体两翼【yì】”的专业格局。学校深化【huà】与【yǔ】铁路企业合作,强化“德技并修、全面发展”的人【rén】才培养【yǎng】质量【liàng】标准紧密对接轨【guǐ】道交通产业,实施“2+1”现【xiàn】代学徒制培养模式,培养适应企【qǐ】业需【xū】要的“实基础、强能力【lì】、宽适应、重应【yīng】用【yòng】”的高素质【zhì】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毕业生整体就业率达98%,专业对口就业率达70%。近3年【nián】,学生参【cān】加职【zhí】业技【jì】能大赛等各类【lèi】比赛,获【huò】得全国奖【jiǎng】项31人次,获得自治【zhì】区一等奖37人次。

学校【xiào】将【jiāng】就业【yè】工作【zuò】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形成了从就业指导、就业【yè】推荐、就业管【guǎn】理到【dào】就【jiù】业服务【wù】的就业【yè】工作体系。学校【xiào】充分【fèn】依【yī】托新疆铁路和【hé】城市轨道快速发展的优势,结合自身办学特色,积极【jí】开拓毕业生就【jiù】业市【shì】场,分【fèn】别【bié】与中【zhōng】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jí】团有【yǒu】限公司、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青藏铁路【lù】公司进行“2+1订单【dān】”培养,实现实习和就业直通车。近【jìn】年来,学校【xiào】毕业生就【jiù】业率、毕业生月薪【xīn】、就业适配性、就【jiù】业稳【wěn】定性【xìng】等就业质【zhì】量【liàng】指标处于疆内高校前列。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yuàn】根据教育部的【de】有关【guān】规定,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mén】负责人组成的【de】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zǔ】。

第九条 新疆铁道【dào】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shēng】就业指导中心是学院具体负【fù】责招【zhāo】生工作【zuò】的常【cháng】设机构,贯彻执行党和【hé】国家的教【jiāo】育方【fāng】针【zhēn】、招生政策,执行自治区招生工作规【guī】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在学校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zǔ】领导【dǎo】下开【kāi】展招生工作。

第十【shí】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jì】术学院【yuàn】设【shè】立【lì】招生【shēng】监察工作组,实施第三【sān】方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管【guǎn】理和监【jiān】督作用,实【shí】现阳光招生。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按“学院负责,招办监督【dū】”的【de】录取体制,执行【háng】教【jiāo】育部【bù】和自治【zhì】区【qū】招生主管【guǎn】部门【mén】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新【xīn】疆铁道职【zhí】业技术学院【yuàn】在自治区招生委员【yuán】会【huì】统【tǒng】一组织下,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yǒu】关【guān】文件精神,本着“公【gōng】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cǎi】取“分【fèn】数【shù】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考【kǎo】生【shēng】分数和【hé】专业志【zhì】愿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安排。考生专【zhuān】业志【zhì】愿无法满足时【shí】,若【ruò】服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按分数【shù】和空缺专业代码【mǎ】依次调剂。若【ruò】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作【zuò】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xiàng】应规定进行招【zhāo】生【shēng】录取;生源所在省【shěng】级(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zhāo】生【shēng】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zhāo】生考【kǎo】试【shì】成【chéng】绩排序【xù】规则【zé】的,则【zé】按相关科目高考成【chéng】绩排【pái】序。比如: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àn】单科顺【shùn】序及分数从高【gāo】到低【dī】排序【xù】。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zōng】合【hé】、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

第十五条【tiáo】  新疆铁道【dào】职业技术学院执行国家及自治区【qū】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rèn】可自治区【qū】及【j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加【jiā】、降分【fèn】以后形【xíng】成的【de】投档【dàng】成【chéng】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pái】专业的【de】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我校公【gōng】共课【kè】程中的外【wài】语为英语【yǔ】,请外语语【yǔ】种非【fēi】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kǎo】。

第十七【qī】条  受专业【yè】及就业岗位限制,铁道机车运用【yòng】与维护,铁【tiě】道【dào】车辆【liàng】技【jì】术,铁道工【gōng】程技术,城市轨道车【chē】辆【liàng】应【yīng】用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高速【sù】铁路综合【hé】维修技【jì】术等轨道专业,女性【xìng】考生请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shí】八条  体【tǐ】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xué】院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dìng】。

第十九条  大【dà】数据技术【shù】、人工智【zhì】能技术应用专业投【tóu】放的招生【shēng】计划是学校与企业产教【jiāo】融合办学【xué】项目的招生。只录取所填【tián】报志愿中有该专业【yè】志愿【yuàn】的考生【shēng】。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èr】十条 学生【shēng】入学后,学【xué】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zhào】国家招【zhāo】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zhǔ】要包括【kuò】以下【xià】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shēn】心健康状【zhuàng】况是否符【fú】合报考专业或者【zhě】专业【yè】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cháng】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nòng】虚【xū】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bú】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de】,学校【xiào】将【jiāng】移交【jiāo】有关部门调查处【chù】理。

复查中发现学【xué】生【shēng】身【shēn】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xí】,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jiā】休养的【de】,可【kě】以按【àn】照相关规【guī】定【dìng】保留【liú】入学资格。复【fù】查的【de】程序和办法【fǎ】,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lǐ】入【rù】学手【shǒu】续;审查【chá】发【fā】现新生的录取【qǔ】通知、考【kǎo】生信息等证明材【cái】料【liào】,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zhě】有其他违反国家招【zhāo】生考试规定情【qíng】形的,取消入学【xué】资【zī】格。

第二十二条【tiáo】   按国家招生规【guī】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qǔ】通知书【shū】,按学校【xiào】有【yǒu】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xiàn】到【dào】校办【bàn】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rù】学者,应当向【xiàng】学【xué】校【xiào】请假。未请假或者【zhě】请假【ji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qì】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参【cān】军【jun1】入【rù】伍新生按照《教育部总【zǒng】参谋部【bù】关于印发<应征入伍【wǔ】普通高等学校录取【qǔ】新【xīn】生【shēng】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zhī】》及《教育部办公厅关【guān】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cān】军入【rù】伍工【gōng】作【zuò】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hào】)》的【de】相【xiàng】关【guān】要求及程序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dì】二十四条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zì】治区【qū】物价局核定的普通【tōng】专科学费标准 (3300元/年),住宿费(800元【yuán】/年)。学校与企业产教融【róng】合办学项目专业学费:7800元【yuán】/年,住【zhù】宿费【fèi】(800元/年)。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shēng】可以申请生源地助【zhù】学贷【dài】款或者其【qí】他形式资助,通过学【xué】校【xiào】“绿色通道【dào】”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cè】。

第二十五条【tiáo】 学【xué】校设立多种形【xíng】式的奖、助学【xué】金,包括: 国【guó】家奖学金、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jīn】、自治【zhì】区【qū】人民【mín】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zhèng】府助学金。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

第二十六条  学【xué】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jiāo】育【yù】教学计划【huá】规定内容,成【chéng】绩合【hé】格,达【dá】到【dào】学校毕业要求的,学【xué】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shēng】离校【xiào】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tiáo】  学生【shēng】毕业后学校推荐就【jiù】业岗位,双向选【xuǎn】择;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

第八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二十八条 招生专业【yè】、计【jì】划数、就读【dú】校区详见自治【zhì】区及各省市教育考【kǎo】试【shì】院公【gōng】布的【de】当年【nián】招生计划及学【xué】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九章 附则

第【dì】二十九条【tiáo】 本【běn】章程若【ruò】与国家法律【lǜ】、法规、规章和【hé】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之【zhī】处,以国家法律【lǜ】、法规、规章和上级【jí】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běn】章程【chéng】自通过之日起【qǐ】执行,后【hòu】可根据实际情况逐年修【xiū】订,由新疆铁【tiě】道职业技【jì】术学【xué】院招【zhāo】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zé】解释。

学校招生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乌鲁木齐【qí】校区:0991-6260088 381317045@qq.com

哈密校区:0902-6998220

网址:http://www.xjtz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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