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40:43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办学【xué】类型【xíng】、办学层次、招生计【jì】划、报考条件【jià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xué】校地址等信息,以下【xià】是详细内容,希【xī】望对大家有所【suǒ】帮【bāng】助。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新疆建【jiàn】设职业技术学院【yuàn】依据【jù】《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fǎ】》和自治【zhì】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名称: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3562

学【xué】院性质: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zhì】区住房【fáng】和城乡建设厅,是经新疆维【wéi】吾尔【ěr】自治区人【rén】民政【zhèng】府【fǔ】批准并在国家【jiā】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gōng】办【bàn】全【quán】日制高【gāo】等职业院校。

学院地址及邮编:

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528号(建工校区)

邮编:830054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杭州西街272号(城建校区)

邮编:830026

新疆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863号(建材校区)

邮编:830054

电【diàn】话:0991-4310021、4319034、4314235

网址:http://www.xjjsxy.net/

第三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yuàn】的高【gāo】职招生【shēng】工作【zu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zhāo】生工作委员【yuán】会,全面负责新【xīn】疆建设职业【yè】技术【shù】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yuán】会制【zhì】定招生政策【cè】、招生规模【mó】、招生计划,讨论【lùn】决定招生【shēng】重大事宜。招生【shēng】工作委员会由【yóu】学院【yuàn】领【lǐng】导、相关【guān】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代【dài】表组成。学院【yuàn】招生就业办公【gōng】室是【shì】学院组织【zhī】和实施【shī】招生工作【zuò】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zhāo】生就业【yè】的日常工作,并接受【shòu】学【xué】院纪检监察【chá】部门的监督,以及自治区教育【yù】考试院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制定招生计划时学院40个高职招生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均不做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liù】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tīng】统【tǒng】一下达的招【zhāo】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fèn】省、分【fèn】专业【yè】招生计划,通【tōng】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高【gāo】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gōng】作【zuò】将在【zài】国家【jiā】教育【yù】部领导下【xià】,在【zài】省(区)市招生【shēng】委员会统一组织下【xià】进行。

第八条【tiáo】 学院【yuàn】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bǐ】例、专业代码【mǎ】等以当地招生考试【shì】主管部【bù】门公布为【wéi】准。

第九【ji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gōng】正【zhèng】、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yù】部和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制【zhì】定的录取政策、以【yǐ】及【jí】本【běn】章【zhāng】程公布【bù】的有关规定【dìng】;以考【kǎo】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投档成绩【jì】为主要录取依据【jù】,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jiào】接受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委员【yuán】会、纪委、考【kǎo】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tiáo】 对考生无【wú】外【wài】语【yǔ】限制,但【dàn】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计划类型为非选考英【yīng】语【yǔ】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三【sān】条 根据考【kǎo】生填【tián】报我院专业志愿的情况【kuàng】,按照【zhào】分数优先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kǎo】生第一专【zhuān】业【yè】志愿;第一专业【yè】志愿无法满足的,录【lù】取第二专业志愿【yuàn】,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de】,如果【guǒ】服【fú】从专业调剂,按【àn】照【zhào】投【tóu】档成绩【jì】,从高【gāo】分至低分【fèn】在未完成计划的【de】专业限额内,按照【zhào】章程专业录取条件进行专业【yè】调【diào】剂录取;如不服从调【diào】剂,作退档处理。

第【dì】十四【sì】条【tiáo】 同分规则与【y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投档【dàng】排序规则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同分投【tóu】档规则时,文史类依次按【àn】照【zhào】语【yǔ】文、数学【xué】、英语;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英语,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

第【dì】十五条  单独招生、直【zhí】升专的录【lù】取分别按照【zhào】新疆建设职业技术【shù】学院2024年【nián】单独招生【shēng】方案、直升专招生方案中【zhōng】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shí】六条【tiáo】  学院【yuàn】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shēng】的录【lù】取【qǔ】,按照教育【yù】部规定的实行属【shǔ】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kǎo】生所在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招生【shēng】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五章 新生报到

第十七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qī】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yīn】故不【bú】能按期入【rù】学【xué】者,应履【lǚ】行请假手续。未请【qǐng】假或者【zhě】请假【jiǎ】逾期者,视为【wéi】自【zì】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shí】八条【tiáo】 新生在报到时由招生就业办公室【shì】负责对【duì】报【bào】到新生入学资格进行【háng】初步【bù】审查。审查方式【shì】为核查录取通知书真伪及核验【yàn】报【bào】到新生身份【fèn】。

第十九条【tiáo】 新生【shēng】入学后,学院在三【sān】个月内按【àn】照国家招生规【guī】定对其进行复查。复【fù】查合格者予以【y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chá】不合格者【zhě】,由【yóu】学院区别【bié】情况,予以处理,直【zhí】至取消【xiāo】入学资【zī】格。复查内【nèi】容主要包括以下【xià】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xīn】健【jiàn】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zhuān】业或者【zhě】专业类别体【tǐ】检要求,能否保证【zhèng】在校正常【cháng】学习、生活;

凡属【shǔ】弄虚作假【jiǎ】、徇私舞弊取得学籍【jí】者【zhě】,一经查实,学【xué】院应【yīng】当取消其【qí】学籍,情【qíng】节恶劣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mén】查究。复查中发【fā】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xué】院指【zhǐ】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yī】院诊断,需要在家修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liú】入【rù】学资格者【zhě】不具有学籍。在【zài】保【bǎo】留入【rù】学资格【gé】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rù】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zhěn】断,符合体检【jiǎn】要求【qiú】,经学院复查合【hé】格后,重新办理【lǐ】入【rù】学手续【xù】。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zī】格【gé】。

第二十条【tiáo】 每学期开学【xué】时,学生应当按【àn】学院规【guī】定办理注【zhù】册手【shǒu】续。不能如【rú】期【qī】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shǒu】续。未【wèi】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zhù】册【c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xué】生可【kě】以向当【dāng】地【dì】政府申请贷【dài】款或者其他形式【shì】资【zī】助【zhù】,办理有关手续后【hòu】报到注册。

第六章  奖助政策

第【dì】二十一【yī】条 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可申请补助,补助项目【mù】如下:

(一【yī】)生源地【dì】助【zhù】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xiàng】当地教【jiāo】育主管部门合作的商业银行申【shēn】请办【bàn】理生源地【dì】助学贷【dài】款;

(二)国家【jiā】助学金,一等4300元/学年;二等3300元/学【xué】年;三等2300元/学年。

(三)自治区人民政【zhèng】府【fǔ】助【zhù】学金【jīn】,一等3000元/学年;二等2000元/学年;三等1000元【yuán】/学年。

以上资助项目的基本申【shēn】请【qǐng】材料:(1)《新疆【jiāng】建设职业技术学院【yuàn】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认定申【shēn】请表》(随录【lù】取通知书寄出);(2)脱【tuō】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jiā】庭、突发严重困【kùn】难家【jiā】庭、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孤【gū】儿、残疾学生、单【dān】亲且家庭经济困难、残疾【jí】人子女且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烈士【shì】子女、特【tè】困救助供养学生需【xū】提供【gòng】相关证【zhèng】明复印【yìn】件及【jí】其他佐【zuǒ】证材料;(3)可以【yǐ】证明因家庭经【jīng】济困难导致无法顺利完【wán】成学业的其他【tā】有效佐证材料。

(四【sì】)绿【lǜ】色通道【dào】:如因家庭【tíng】经济困难入学时无【wú】法立即缴纳【nà】学费的新生,入学时可申请办理“绿色【sè】通道”缓缴【jiǎo】学费【fèi】(缓缴时间【jiān】不得超过三个月【yuè】)。

第二十二条 符合奖励政策的学生可申请以下奖励: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6000元/学年;

(四【sì】)新疆【jiāng】建【jiàn】设职业【yè】技术学院奖学【xué】金一等【děng】1200元/学年、二等1000元/学年、三等800元/学年。

第七章 毕业待遇

第二十三条 学生【shēng】在学院【yuàn】规【guī】定年限内,修完教育【yù】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并修满【mǎn】相应学分,达到【dào】学院毕业【yè】要【yào】求的,准予毕【bì】业,可在离校前获得毕【bì】业【yè】证书

第二十【shí】四条 毕业【yè】统一发放【fàng】就业报到证【zhèng】,就业实行【háng】学院推荐、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取的双向选择就业制度。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tiáo】 学【xué】院【yuàn】严格执【zhí】行新疆维吾尔自【zì】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shōu】费标准。

文史【shǐ】类【lèi】、理工类学费【fèi】均为:3300元/人·学【xué】年;住宿费【fèi】(八人间):600元/人·学年。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zhāng】程自【zì】公布之日起【qǐ】生效【xiào】。学院以往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de】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chōng】突,以本章【zhāng】程为准【zhǔn】;本【běn】章程若有与国家【jiā】有关【guān】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hé】上【shàng】级有关政策为准【zhǔ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chéng】由新疆【jiāng】建设职业技术【shù】学院招【zhāo】生工作委员会制定【dìng】,由新疆【jiāng】建设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zhāo】生工作委员会负【fù】责解【jiě】释。

第二【èr】十八【bā】条 在【zài】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yì】仅作为【wéi】考【kǎo】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