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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塔里木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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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塔里木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塔里木大【dà】学招【zhāo】生章程,主要包含【hán】办学【xué】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xué】校地【dì】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wàng】对大家有所【suǒ】帮助。

塔里木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切实维护【hù】学校【xiào】和考生的合【hé】法权益【yì】,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等相【xiàng】关法【fǎ】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塔里木大学

学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

邮编:843300

学校标识码:4165010757

第【dì】三条【tiáo】 塔里木【mù】大学是由时任农垦部部长【zhǎng】王震【zhèn】将军于1958年10月创办,他生前一【yī】直任【rèn】名【míng】誉【yù】校长。现隶属新【xīn】疆生产建设兵【bīng】团,为新疆生产建【jiàn】设兵团和教育【yù】部共【gòng】建高校。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yuán】会批准的首【shǒu】批【pī】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200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5月【yuè】经教【jiāo】育部批准更名为塔【tǎ】里木大学【xué】,2007年在教育【yù】部本科【kē】教【jiāo】学水平评【píng】估中被评为“优【yōu】秀【xiù】”,2017年成为“教育部创【chuàng】新创业示范高【gāo】校”,2018年获博士学位授予【yǔ】权,同年通过教育部本【běn】科教【jiāo】学审核性评估,人才培养【yǎng】质量和【hé】办学水【shuǐ】平【píng】受【shòu】到充分【fèn】肯【kěn】定,2019年进入教育部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shì】点高校,同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20年【nián】荣获第【dì】八批【pī】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21年2月荣获【huò】“全国【guó】脱【tuō】贫攻【gōng】坚【jiān】先进集体”,2022年入选国家【jiā】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

学校是一所以农科【kē】为优【yōu】势,以【yǐ】生命科学为【wéi】特色,农、理、工【gōng】、医、文、管、经、法、教育、艺术、历史等多学科【kē】协调发展的综【zōng】合性大学【xué】。学【xué】校现有教职工1587人,面向全国【guó】31个【gè】省(市、自【zì】治区)招生【shēng】,在校学【xué】生3万余人。

第四条 学校【xiào】具有学士、硕【shuò】士和博士学位授予【yǔ】权。对在规定【dìng】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zhuān】业【yè】毕业要求者,毕业时颁发塔里木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塔里木大学学位证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jiāng】全面贯彻【ch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běn】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shēng】德、智【zhì】、体、美、劳,择优【yōu】录【lù】取。

第六条 学【xué】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shè】会各【gè】界【jiè】的监督。

第七条 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全日制应用型本科。

第八条 本科【kē】学制【zhì】四年。临床【chuáng】医学、预防【fáng】医学、动物医学、建筑学、城乡【xiāng】规划和兽医【yī】公【gōng】共卫【wèi】生专业学制五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tiáo】 学校【xiào】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zhì】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què】定【dìng】招【zhāo】生规模【mó】和调整【zhěng】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jué】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招【zhāo】生工作【zuò】的常设机【jī】构,在学【xué】校本科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lǐng】导小组的指【zhǐ】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招生日常工作【zuò】。

第【d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shēng】工作监督领导【dǎo】小【xiǎo】组,监督办公室设【shè】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shì】),对招生工【gōng】作实施【shī】全程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qū】域协【xié】调发【fā】展的原则,根据本【běn】校人才培养、办【bàn】学条【tiáo】件等实际情况【kuàng】,统筹【chóu】考虑各省(市【shì】、自【zì】治区)生源【yuán】数、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zhèng】策及【jí】历【lì】年计划编制和执【zhí】行情况等因【yīn】素,确定分省【shěng】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jiāo】育部审批后【hòu】由各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de】为准。

第十【shí】三条【tiáo】 学校执行教育【yù】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dū】”的录取体制,由各省(市、自【zì】治【zhì】区)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统【tǒng】一组织录取。

第十四【sì】条 对高考综合【hé】改革试点省(市、自治【zhì】区【qū】)的考生,按照【zhào】当地【dì】省【shěng】级招生考试管理【lǐ】部门【mén】公布的【de】选考科目及要求执【zhí】行,并根据教【jiāo】育部有关文件规定【dìng】进行招【zhāo】生录取。

第【dì】十五条【tiáo】 学校根据在【zài】各省(市、自治【zhì】区)的【de】招生计划【huá】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dàng】比例,按照顺【shùn】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d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认【rèn】可各【gè】省(市【shì】、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fèn】后【hòu】的【de】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hé】专业【yè】安排。

第十七【qī】条【tiáo】 专【zhuān】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fèn】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gāo】分【fèn】到低【dī】分排【pái】序,按照考【kǎo】生填报的【de】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suǒ】有【yǒu】专业志愿都无法满【mǎn】足【zú】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xué】校【xiào】按照考生【shēng】投档【dàng】成绩从高到低【dī】调剂【jì】到招生计划未完【wán】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mǎn】。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zhāo】生【shēng】计【jì】划【huá】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de】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理综、语文【wén】单【dān】科成绩优先的原则【zé】,文史类考生依次按【àn】照语【yǔ】文、文综【zōng】、数学【xué】单科成绩优先的【de】原则录取。

新高考模式(“3+3”)改革省份,考生【shēng】投档成【chéng】绩相同时【shí】,考生依次按照【zhào】语文【wén】、数学、英语单科【kē】成【chéng】绩优先【xiān】的原则录【lù】取。

新高考模【mó】式(“3+1+2”)改革【gé】省份【fèn】,考【kǎo】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物理类考【kǎo】生依次按照物理、数【shù】学、语文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历史类【lèi】考生依次【cì】按【àn】照历史、语文【wén】、数学单【dān】科成【chéng】绩【jì】优【yōu】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九【jiǔ】条【tiáo】 学校英语、乌尔都语【yǔ】、俄语和印【yìn】地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kǎo】生【shēng】。

第二十条 学【xué】校以英语作【zuò】为基础外语安【ān】排教学,外【wài】语【yǔ】统【tǒng】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jǐn】慎填报志愿

第【dì】二【èr】十一条 学校艺【yì】术【shù】类【lèi】专业成绩使用生【shēng】源地相应【yīng】类别的省【shěng】级统考成绩【jì】,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chéng】绩均须达到当【dāng】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kòng】制分数线。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比例予以投档,以分数优先为原【yuán】则,即对进档考生【shēng】根据综合【hé】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zhào】考生填报的【de】专【zhuān】业志愿顺序【xù】依次录取。录取时按高考文【wén】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成绩【jì】相加【jiā】计【jì】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tóng】时,按照艺【yì】术【shù】统考成绩【jì】优先的【de】原【yuán】则【zé】录取;若【ruò】仍相【xiàng】同,再依次【cì】按照语文、文【wén】综、数学单科【kē】成绩优先的原则录【lù】取。

第二十二【èr】条 塔里木大学【xué】与兵团兴新【xīn】职业【yè】技术学院、阿【ā】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新疆【jiāng】应用【yòng】职【zhí】业技术学【xué】院【yuàn】联合开展个别专业四年制应用【yòng】型本【běn】科(“4+0”模式)人才培养工作,培养【yǎng】地【dì】点设在【zài】合作院校,学习成绩合格者毕业时颁发塔里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文凭。

报【bào】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kāng】状况以教育部【bù】、卫生部【bù】和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为基本依据,轻度【dù】色【sè】觉异【yì】常(色弱)不予录取应用化【huà】学、化学、化学工程【chéng】与工艺、化学工程【chéng】与工业生物工程【chéng】、生物【wù】技【jì】术、生物信息【xī】学、动物医【yī】学、兽【shòu】医公共【gòng】卫【wèi】生、临床医学、预防医【yī】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xué】、动【dòng】物【wù】科【kē】学、食品科学与【yǔ】工程【chéng】、农学、园【yuán】艺、植物保护、林学、园林、农业资源【yuán】与环境、水【shuǐ】产养殖学、环【huán】境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zhì】工程、学前教育等【děng】23个专业【yè】。

色觉异常【cháng】Ⅱ度(色盲)不【bú】予录【lù】取的专业,除【chú】同轻度色觉异常(色弱【ruò】)外,还包括服装与服饰【shì】设计、视觉传达设计【jì】等2个专【zhuān】业【yè】。

不能【néng】准【zhǔn】确【què】识别红、黄、绿、蓝、紫【zǐ】各种颜色中【zhōng】任何一种颜【yán】色【sè】的【de】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tú】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同【tóng】轻度色觉异常(色弱)、色觉异【yì】常Ⅱ度(色盲)两类【lèi】列【liè】出专业一致【zhì】。

不能准【zhǔn】确在显【xiǎn】示器上识别【bié】红【hóng】、黄、绿、蓝【lán】、紫各【gè】颜色中【zhōng】任何一种颜【yán】色的数码、字母者不予录取计算机科【kē】学与技术、物联网工【gōng】程、网络工程、通信【xìn】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jù】技术、电子信息工【gōng】程、网络空间安【ān】全、保密技术等8个专【zhuān】业。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予录取学前教育专业。

考生须据实上报健【jiàn】康状况,若【ruò】隐瞒病情病史,按【àn】照《塔里木大学普通本科【kē】学生管【guǎn】理规定(试行)》中有关退【tuì】学与休学的规【guī】定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rù】校后【hòu】,学校在【zài】3个月【yuè】内按照国家招【zhāo】生规定【dìng】进行入学【xué】资格审查。审查中发现学生【shēng】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bì】等情形的,确定【dìng】为审查不合格,将取【qǔ】消【xiāo】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wǔ】条 按国家【jiā】招生规定录【lù】取的新【xīn】生,持录【lù】取通知【zhī】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guī】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xué】手续【xù】。因故不能【néng】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xiào】请假【jiǎ】。未请假或者请【qǐng】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wéi】放弃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标准如下:

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医学类专业4000元/年【nián】;理工类农科专业3000元/年;理工类【lèi】其他专业3500元【yuán】/年;经【jīng】管类专业3200元/年;文【wén】史类专业【yè】3100元【yuán】/年【nián】;外语【yǔ】类专业【yè】3800元/年。

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1000元/年(4人间)。

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二十【shí】七【qī】条 学校已建【jiàn】立了【le】以绿色通道为先导,国【guó】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qú】道,校内【nèi】奖【jiǎng】学金、困【kùn】难临时补助【zhù】、勤工助学、社会【huì】资助为补充【chōng】的奖【jiǎng】、贷、助、补【bǔ】、减为一【yī】体的资助体系,为全面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的求学问【wèn】题提【tí】供可靠保【bǎo】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tiáo】 学校本科生招【zhāo】生办公【gōng】室【shì】负责【zé】具体招生工作。不【bú】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yǔ】或介【jiè】入学校招生工作。

塔里木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7-4680630

学校网址:www.taru.edu.cn

电子信箱:tlmdxzsb620@126.com

第二【èr】十九条 对于【yú】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gōng】布【bù】的我校招生章程【chéng】,如内容理解有【yǒu】误,以我【wǒ】校公布的完整【zhěng】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tiáo】 本【běn】章【zhāng】程【chéng】自公【gōng】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yǐ】往【wǎng】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zhèng】策、规定即【jí】时废【fèi】止。

第【dì】三十一条 本章【zhāng】程经学校授权【quán】由学校本【běn】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jiě】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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