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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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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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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青海省教育厅及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青海教育厅【tīng】2024年【nián】有【yǒu】关招生工【gōng】作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zhèng】、择优【yōu】录取”原则,接受教【jiāo】育【yù】行政【zhèng】管理【lǐ】部门【mén】、考试管理中心、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zhǎng】以【yǐ】及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保【bǎo】证我院招生工作【zuò】健康、顺利【lì】进行。

第【dì】三条 学院【yuàn】名称:青海高等职业技术【shù】学院(Qinghai Higher Vocational & Technical Institute)。

第四条 学院代码:4163014520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dì】五条【tiáo】 青海高等职业【yè】技【jì】术学院为公办、全日【rì】制普通高职(专【zhuān】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tiáo】为加【jiā】强对招生工作的【de】领导,成立青海高等职业【yè】技术学院招生工【gōng】作领【lǐng】导小组【zǔ】。工作领导小【xiǎo】组下【xià】设招生宣传、纪【jì】检监察、后【hòu】勤保障【zhàng】等工作组。

招生工【gōng】作职责【zé】包括:制定招【zhāo】生章程、招生方案、开展【zhǎn】招【zhāo】生【shēng】宣传【chuán】和【hé】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xiàng】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qíng】况【kuàng】和录【lù】取规【guī】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zhāo】生规模及有关规【guī】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实【shí】施录取工作【zuò】;处理【lǐ】录【lù】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完成【chéng】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七条 必须是【shì】在相应【yīng】批次报考我【wǒ】院专业【yè】且资格审查合格、体检合【hé】格【gé】、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工作

第八条 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

1、在省招生委员会【huì】和纪检监察工作组监督下,贯彻【chè】公【gōng】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hé】评价、择优录取【qǔ】原则,全面保障考生【shēng】权益。

2、在考生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tǐ】健康状【zhuàng】况按相关【guān】规定情况【kuàng】检【jiǎn】查合格后【hòu】,我院将按照【zhào】志愿顺序、从高【gāo】分【fèn】到低分择优录【lù】取。对未【wèi】录取【qǔ】满额的专业【yè】将从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fèn】录取的原则进【jìn】行【háng】调剂。

3、专业调剂:根【gēn】据填报专业志【zhì】愿【yuàn】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pái】序依次【cì】进行录取,若【ruò】第一专业【yè】志愿生源不【bú】足【zú】,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yuàn】考生;若【ruò】还不能满足【zú】计【jì】划【huá】,则从【cóng】同一类别的其他专业志愿考【kǎo】生中选择。

4、依据成绩按报考专业志愿序列及调剂志愿顺次录取。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九条 招生工作监督机制:

1、统招工作和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shēng】工作领【lǐng】导小组的领导下,并接受上级领【lǐng】导部门【mén】和社【shè】会【huì】的监督,学【xué】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cān】与和监督,按照【zhào】“严格【gé】程序,加强【qiáng】管理,接受监【jiān】督【dū】”的原【yuán】则,做到报名【míng】条件公【gōng】开【kāi】,选拔【bá】程序【xù】公开【kāi】,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凡在招生【shēng】工作【zuò】中违规【guī】的工作人员及考生,按教【jiāo】育部【bù】令第【dì】33号《国家教育考【kǎo】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guī】情况【kuàng】将报省教【jiāo】育考试【shì】中心,记【jì】入高考诚信电子【zǐ】档案【àn】。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学金、助困制度

第十条 我院按照青海【hǎi】省发展和【hé】改革【gé】委员会、青海省【shěng】财政厅【tīng】、青海【hǎi】省教育厅核【hé】定批准的【de】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及住宿费

①学费:学前教育、旅游管理、民族传统技艺专业4300元【yuán】/生.年;光伏工【gōng】程技术【shù】、光【guāng】伏材料制备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智能控制技【jì】术、汽【qì】车【chē】检【jiǎn】测与维【wéi】修技术【shù】、农产品加工与检测、环境【jìng】监测技术、食品【pǐn】检验【yàn】检测技术、酿酒技【jì】术、市场营销、大数据【jù】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金【jīn】融【róng】科技应用、社区【qū】管理与服务【wù】、智慧【huì】健康养老【lǎo】服务与管理、烹【pēng】饪工艺与营养、护理专业【yè】4700元/生.年【nián】。

②住宿费:1000元/生.年。

2、奖学金:

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3、贫困生补助:

①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

②学院设有特困补助,并设立多个临时和固定勤工助学岗位。

4、生源地贷款:

经审定的经济【jì】困难学生【shēng】可申请【qǐng】生源地贷款,最高【gāo】贷款【kuǎn】额为16000元/生.年。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种类

第十一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青海高等职业【yè】技术学院颁【bān】发【fā】经【jīng】国家教育部【bù】学信网备案的【de】“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 学院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七里店文教路

咨询电话:0972—8639007

邮编:810799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于2024年【nián】开始实施,适用于全【quán】日制【zhì】普【pǔ】通高职招生工作。自通过之日起执行【háng】,后【hòu】逐年修【xiū】订,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