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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0:50:40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甘肃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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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财贸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和【hé】教【jiāo】育部、甘【gān】肃省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dìng】,按照稳【wěn】中求进的工作总【zǒng】基调,进一步推动改【gǎi】革创新,规范【fàn】管理,确保【bǎo】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照“公开程【chéng】序、公平竞【jìng】争【zhēng】、公正【zhèng】选拔,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的原则开展招【zhāo】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jiǎn】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shēng】、家长以及【jí】社【shè】会各【gè】界的监督【dū】。

第四【sì】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是社会了解甘肃【sù】财贸职业学【xué】院有关招【zhāo】生政策、规定及【jí】相关信息的【de】主要渠【qú】道,是【shì】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 学校全称: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2. 学校代码:4262051378

3. 层次:高职(专科)

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 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海河街7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全【quán】面负【fù】责学【xué】院招【zhāo】生【shēng】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shēng】计划【huá】,决定有关招生的重【chóng】大事项。

第七【qī】条 学院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zǔ】下设招【zhāo】生办公室,为组织【zhī】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fù】责日【rì】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xué】院【yuàn】招【zhāo】生录取工作在上【shàng】级行政部门【mén】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huì】(考试院、招【zhāo】生办公室【shì】)统一组织下进行【háng】。

第【dì】九条 学【xué】院招生计划以各【gè】省(市、区【qū】)教【jiāo】育考【kǎo】试院或招生办公室公布计划为准,通过各省(市、自治【zhì】区)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等【děng】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xué】校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做好【hǎo】2024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jiāo】育考【kǎo】试招生工【gōng】作的通知》执【zhí】行【háng】。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zé】:严格按【àn】照【zhào】教【jiāo】育部和省教育招生【shēng】考试院的录【lù】取政【zhèng】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zhì】及【jí】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公布【bù】的【de】分专业招生【shēng】计【jì】划,按照【zhào】“遵循志愿、分数优【yōu】先”的原则进行录取【qǔ】。未实【shí】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lù】取时【shí】,根据考生的专业志【zhì】愿、文化总分【fèn】,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zhì】愿,第一【yī】专业志【zhì】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suǒ】有专业【yè】志愿均不能满足【zú】,若【ruò】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shù】优先【xiān】原【yuán】则调剂【jì】到招生【shēng】计【jì】划未完成【chéng】的专业;在【zài】实施高考综合改革【gé】试【shì】点的省份录取时【shí】,各专业均不提【tí】选考【kǎo】科目要求,外【wài】语语种不限,根据考【kǎo】生的专业【yè】志愿【yuàn】、文化总分,按照【zhào】各专业招生【shēng】计划【huá】数择优【yōu】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美术)类招生:艺术类(美术【shù】)考生的专业课成【chéng】绩统【tǒng】一使【shǐ】用省内【nèi】统考成【chéng】绩【jì】。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考试【shì】成绩均达到【dào】合格线的情【qíng】况下,按照专业【yè】考试成【chéng】绩【jì】从【cóng】高分到低分录取【qǔ】。如出现专【zhuān】业成绩【jì】相同的情况,则按照文化成【chéng】绩由高分到低分【fèn】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我【wǒ】院【yuàn】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按照学业水平成绩【jì】,按【àn】计划【huá】由高分到【dào】低分录取,专业进【jìn】校后测试确【què】定;中【zhōng】职升学考【kǎo】试招生按类别分别划线,从【cóng】高分到低分依次按【àn】照考生【shēng】填报的专【zhuān】业志愿【yuàn】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中高职贯通培养【yǎng】:坚【jiān】持德智【zhì】体美劳全【quán】面发展,按【àn】照综合评【píng】价、过程【chéng】性考核与考试【shì】考【kǎo】核相结合的原则,由我院【yuàn】和合作【zuò】中职学校共【gòng】同【tóng】制定的中高职衔接贯【guàn】通人才培养方案所列课程为准,根据专业学生【shēng】综合文化素质、专业【yè】基础能力和德育方面【miàn】的【de】表【biǎo】现,结合中职【zhí】学校实际教学【xué】内【nèi】容确定。组织【zhī】学生参加转段【duàn】升【shēng】学考核【hé】,择优录取。

第十五【wǔ】条【tiáo】 单考单招招生:按照【zhào】《2024年甘【gān】肃【sù】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kǎo】试【shì】招生单考【kǎo】单招录取实施方案》执行。结合【hé】考生实际情况单独组【zǔ】织考试,根据【jù】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公【gōng】布的招【zhāo】生计划择优【yōu】录取【qǔ】。

第【dì】十六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jī】构有关【guān】加分【fèn】或降【jiàng】分投档的政策【cè】规定【dìng】。

第十七条 我院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dì】十八条 我【wǒ】院对【duì】考生【shēng】体检的要求按照《普【pǔ】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zhí】行【háng】。

第十九条 录【lù】取【qǔ】结果由各省(市【shì】、自治区)教【jiāo】育考试院通【tōng】过网络或有关【guān】媒体向社【shè】会公布,学校邮寄录【lù】取通知

第五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条 学院纪【jì】检监【jiān】督部门对【duì】招生工作实施全过【guò】程监督【dū】。

第【dì】二十一条 学院以【yǐ】“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zhǔn】,公开【kāi】录取结果”的方式,接【jiē】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shí】二条 通过综【zōng】合评价、中高职贯通培养、中【zhōng】职升学、单【dān】考单招考试招生,录取【qǔ】进入我院的考【kǎo】生,在学费、住宿费、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证书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二十三条【tiáo】 新生入学【xué】后【hòu】,学院【yuàn】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shēng】进行全面【miàn】复【fù】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zuò】假、违规舞【wǔ】弊者,一【yī】律取消其入学资【zī】格【gé】,退【tuì】回生源【yuán】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àn】,应按期到校【xiào】办理入【rù】学手续【xù】;未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dòng】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tiáo】 普通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zhí】行【háng】《甘【gān】肃省发展【zhǎn】和【hé】改革委员会【huì】、甘【gān】肃省【shěng】财政【zhèng】厅关于我省高等【děng】职业院校收费问题的通【tōng】知【zhī】》(甘发【fā】改【gǎi】收费【fèi】[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shōu】费标准,学费:4500元【yuán】/每生•每年【nián】,住宿费:四人间1100元/每【měi】生•每年,六人间900元/每生•每年。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jiǎng】学【xué】金、院长奖学金、优质生源奖学金,奖【jiǎng】励品学兼【jiān】优学生;设有【yǒu】国家助学金【jīn】、勤工助学金等,帮助【zhù】困【kùn】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shí】六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jǐ】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dài】款支付学费【fèi】、住【zhù】宿费,贷款【kuǎn】政【zhèng】策【cè】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èr】十七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guī】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bú】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fǎ】规、规范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为准。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de】要求【qiú】、规【guī】定如与【yǔ】本章程有不一【yī】致之处,以本章程为【wéi】准,原政策、规【guī】定【dìng】即时废【fèi】止。

第二十八【bā】条 学院不委【wěi】托任何机【jī】构和【hé】个人办【bàn】理【lǐ】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甘肃财贸职业学院【yuàn】名【míng】义进行非法招生【shēng】、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fǎ】追【zhuī】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31-8258619  13309401010

学校【xiào】网址:https://www.gscmxy.edu.cn/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海河街766号

邮政编码:730207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甘肃财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