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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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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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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根【gēn】据《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yù】部【bù】、甘肃【sù】省高【gāo】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按照稳【wěn】中求【qiú】进的【de】工【gōng】作总基【jī】调,进一步【bù】推动【dòng】改革创新,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照【zhào】“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miàn】考核、综【zōng】合【hé】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gōng】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shàng】级【jí】主管部门【mén】、纪【jì】检监【jiān】察部门、新【xīn】闻媒体、考生、家长以【yǐ】及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甘肃工业职业【yè】技术【shù】学院有关招【zhāo】生政策、规【guī】定及相关【guān】信息的【de】主【zhǔ】要渠【qú】道,是学【xué】校开展【zhǎn】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jù】。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名称: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院标识码:4162012836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  上级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dì】十一【yī】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天水市【shì】麦积区廿里铺【pù】街18号【hào】

第十二条  学历证书:学【xué】生【shēng】学业期满,考核成绩合格,由学院颁【bān】发经【jīng】教育部【bù】电子注册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专科毕业

第十三条  学校简介

甘【gān】肃【sù】工业职【zhí】业技术【shù】学【xué】院【yuàn】前身是【shì】原国家第二机【jī】械工业【yè】部于1979年成立的天水地【dì】质学校,建【jiàn】校初期重【chóng】点培养我【wǒ】国核工业发展所需的铀矿地质【zhì】勘查、勘探人【rén】才。1984年【nián】更名为“核工【gōng】业【yè】部地质学校”;1988年国家提出“保军转民”政策,成【chéng】立了【le】中【zhōng】国核【hé】工业总公司(为现中国核工业集团前身),学校更名【míng】为【wéi】“核工业【yè】地质学校”;1993年随着办学【xué】规模的扩大和【hé】服务行【háng】业的拓宽,学校【xiào】更名为“西北工业【yè】学【xué】校【xiào】”;1999年,根据《国务院关【guān】于【yú】进【jìn】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xiào】管理【lǐ】体制和布局结构的【de】规定》要求,学校划归【guī】甘【gān】肃省管理;2001年7月,经甘肃省人民政【zhèng】府批准,教【jiāo】育部备案,学校【xiào】升【shēng】格为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为甘肃省第一【yī】批独立【lì】设置的高职学【xué】院。

学校【xiào】始终以“立【lì】足甘肃、依托核【hé】工业,为核工业和地方经济【jì】社会发展服务”为己任,发扬“四个一切”的核工业精神,秉承“崇德精技、乐业修身”的校训,用汗水和【hé】智慧【huì】谱【pǔ】写了服务【wù】地方【fāng】经济社会发【fā】展【zhǎn】的光辉【huī】篇【piān】章,为【wéi】社会培养了一大【dà】批高【gāo】素质技【jì】术技能人才【cái】。学【xué】校地处【chù】“羲皇故里”甘肃省天水【shuǐ】市,占地【dì】面积325亩,校园建筑总面积22.5万平方米,现有【yǒu】教职工582人【rén】,正高级职称人员34人【rén】,副高【gāo】级职称人员137人,具有【yǒu】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288人。先后【hòu】获评国家优质高等【děng】职业院校、全国创新创业50强典型经验高校、全国职业院校产教融合50强高校、甘肃省“双高计划”建设单【dān】位(A档)、教【jiāo】育部第【dì】二批现【xiàn】代学徒制试点单【dān】位【wèi】、教育部“1+X”证书制度【dù】试点【diǎn】院校、全国【guó】国【guó】防教育特色学【xué】校,全国消【xiāo】防安全教【jiāo】育示范学校、国家首批国防科技工业高【gāo】等职业教育实训基【jī】地、中国科协“海智计划”甘肃工作基【jī】地、省级文明单位、甘肃省文明校园、甘肃【sù】省【shěng】模范职工【gōng】之【zhī】家、甘肃省毕业生就业先【xiān】进单【dān】位、甘肃省深化【huà】创新【xīn】创业教育【yù】改革示【shì】范高校等。同时,学【xué】校也是中国高等职业教【jiāo】育学会理事单位、中国核【hé】工业理事【shì】单位、中国【guó】电子【zǐ】教育学会职教分会理事单位、中国【guó】旅【lǚ】游协会旅游教【jiāo】育分会理事单位等。

学校现设有地质学院、测绘学院、建筑学院、化工学院、电信学院、艺术学院、经【jīng】管学院、旅游【yóu】学院、双创【chuàng】学院、康养【yǎng】学院、马【mǎ】克思主义学院和公共【gòng】课教学部【bù】。专业设置立足区域产业布局,涵【hán】盖资源环【huán】境、土木【mù】建筑【zhù】、生物化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等13大专业门类45个【gè】招生专业,形成【chéng】了以工【gōng】科为主,经、管、文、艺【yì】类【lèi】专业协调【diào】发展的格【gé】局。现有全日制在校生约1万人,学校坚【jiān】持【chí】以服务为宗旨,以就【jiù】业为导向,构建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育人机制,学生近【jìn】年【nián】来在【zài】国【guó】家级、省【shěng】级技能比赛中获【huò】奖累计【jì】200余人次。学【xué】校构【gòu】建形【xíng】成遍布全国的毕业生就业网络,与国内200余家【jiā】大中型企事【shì】业【yè】单位【wèi】建立了长【zhǎng】期、稳固的用人合作【zuò】关系,建校以【yǐ】来累【lèi】计培养了近7万名合格技【jì】能型人才,面向【xiàng】社会【huì】、行业、企业持续【xù】开展【zhǎn】各类【lèi】培训1万余人次,实施【shī】技能鉴【jiàn】定【dìng】近万【wàn】人次,毕业生就业率常年保持全省前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xué】院设立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zǔ】,由院领导、分管【guǎn】院【yuàn】领【lǐng】导、招生就业【yè】处、教【jiāo】务处、纪检监察、二级学院等部门及人员构成,对招生工作指导和监督。

第十【shí】五条  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是招生【shēng】议事决策机构,对学院【yuàn】招生工作进行全【quán】面【miàn】指导,对【duì】招【zhāo】生章【zhāng】程、招【zhāo】生计【jì】划、录【lù】取规【guī】则等方面的【de】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上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六条  招生就业处在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的全【quán】面【miàn】领导下,负【fù】责【zé】日常【cháng】工作的执行【háng】和落实【shí】。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dì】十七条【tiáo】  学院招生录【lù】取工作在上级【jí】行政部门【mén】以及各省(直辖市、自【zì】治区)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háng】。

第十八【bā】条【tiáo】  学院招生计划以【yǐ】各省(市【shì】、区)教育考试院或招【zhāo】生办公室公【gōng】布计划为准,通过各【gè】省(市、自治【zhì】区)招生主【zhǔ】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服务网、学院微信公众平台等渠【qú】道【dào】向【xiàng】社会公布。

第十【shí】九条  学院【yuàn】对考生【shēng】的体检要求按【àn】照教育【yù】部、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rén】联【lián】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èr】十条  学【xué】院【yuàn】同意并执行各省(区【qū】、市)教育【yù】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fèn】投档的【de】政策规定。

第二【èr】十一条  学校【xiào】招生工作按照【zhào】各省(区、市)招生录取【qǔ】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de】各专业【yè】的招生【shēng】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chéng】中【zhōng】出现各【gè】专业之间线【xiàn】上生【shēng】源差距较大的情【qíng】况时【shí】,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tí】下,适当调整【zhěng】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jiǎn】少【shǎo】线上【shàng】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shēng】计划,相应【yīng】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huá】。

第二十三条  录取工作本着“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àn】照省教【jiāo】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dī】录取控制线及【jí】投【tóu】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投【tóu】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zhāo】生计划,则按【àn】重新【xīn】征集志愿再投【tóu】档,直【zhí】到满足【zú】专业【yè】招【zhāo】生【shēng】计划为止。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考招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cì】及办法进行录取。对【duì】进档考生,按专业【yè】志愿从高分到【dào】低分录取【qǔ】。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志愿【yuàn】无法满足时,如考生服从【cóng】专业【yè】调剂的,学院【yuàn】将根【gēn】据各【gè】专【zhuān】业的录取【qǔ】情况进行专【zhuān】业调【diào】剂。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予以退档。投档总成绩相同,按【àn】语【yǔ】文、数学、外语【yǔ】单科【kē】顺序及【jí】单【dān】科原始成绩【jì】高【gāo】低【dī】排序进行录取。

第【dì】二十五条  艺【yì】术类招生艺术类(美术与设【shè】计类、舞【wǔ】蹈【dǎo】类)考【kǎo】生的【de】专业课成绩统一【yī】使【shǐ】用省内【nèi】统考成绩。考【kǎo】生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chéng】绩均达到合格线的情【qíng】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cóng】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专【zhuān】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zhào】文化成绩【jì】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六【liù】条  综合评价招【zhāo】生【shēng】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píng】考试成绩录取,当【dāng】投档【dàng】成绩相同【tóng】时,按语文【wén】、数学、英语单科【kē】顺【shùn】序及【jí】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pái】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中职【zhí】生对口【kǒu】升【shēng】学考试招生按照【zhào】甘【gān】肃【sù】省中等职业学校【xiào】八个专业类别分别【bié】录取,录【lù】取规则见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八条  中【zhōng】高职贯制培【péi】养【yǎng】考试招【zhāo】生坚【jiān】持德智体【tǐ】美劳全面发【fā】展,按【àn】照【zhào】综合评价、过程性考核与【yǔ】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zé】,由【yóu】我【wǒ】院和【hé】合作中职学校共【gòng】同制【zhì】定的中高职贯通人【rén】才【cái】培养方案所列课程【chéng】为【wéi】准,根据专业【yè】学【xué】生综合文化素质【zhì】、专业基础能力和【hé】德育方面的【de】表现,结合中职学校实际教【jiāo】学内容确定。组织学生参加转段升学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tiáo】  单考单招【zhāo】招生参加【jiā】过甘肃省2024年普通高考及中职升学考试且具有成绩【jì】的考生,按【àn】照【zhào】不低于报考【kǎo】我院2024年高考录【lù】取第一次【cì】投档【dàng】相应【yīng】类【lèi】别(普【pǔ】通类【lèi】分历史类、物【wù】理类,艺术类分【fèn】美术与【yǔ】设计【jì】类、舞蹈类,中职升学考试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shēng】类、工业类【lèi】、土木水【shuǐ】利类、信息技【jì】术类、财经商【shāng】贸类、旅游服务类、教【jiāo】育与【yǔ】文化艺术类八【bā】大【dà】类)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线上择优录取【qǔ】。参加我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zhì】测【cè】试的考生,由【yóu】我院按【àn】照【zhào】考试【shì】成绩从高到低,按【àn】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yōu】录取。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shěng】(市、自【zì】治区)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或有关【guān】媒体向社会【huì】公布,学校邮寄录取【qǔ】通知书【shū】。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

第三十一【yī】条【tiáo】  根据甘肃省物价局【jú】、财政【zhèng】厅、省教委甘价【jià】费[1999]179号文【wén】件,学费确定为【wéi】:4500元/学【xué】年(其中空中乘务、高速【sù】铁路客运服务专【zhuān】业,根据甘发改收费[2021]559号,学费:8000元/学年),住宿费:8至7人间800元/学【xué】年、6至5人【rén】间900元/学年【nián】、4至3人【rén】间1100元/学年【nián】。

第三十二条  奖助贷政策

1.获国家奖学金者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者5000元/学【xué】年,国家助【zhù】学金2000-4500元/学【xué】年;

2.学【xué】校每年【nián】评定三好【hǎo】学【xué】生标兵、三好学生【shēng】、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gàn】、优秀团员等;

3.对经【jīng】济困难的学生【shēng】,采取【qǔ】生源地助学贷款、勤【qín】工助学、困难【nán】补助、学费减【jiǎn】免等形式给予资【zī】助;

4.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shēng】,学【xué】院还设【shè】立一【yī】定的专项奖助学金。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shí】三条  学【xué】院招生【shēng】工作【zuò】领导小组、纪检监察【chá】部【bù】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gōng】作。

第三【sān】十四条  学【xué】院以“公开【kāi】报名条件,公开【kāi】录取标【biāo】准,公【gōng】开【kāi】录取【qǔ】结果”的方式,接【jiē】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38-2518055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五【wǔ】条  通过【guò】综合评价、中高【gāo】职转段、中【zhōng】职升学【xué】、普【pǔ】通高考、单考【kǎo】单招考试【shì】招生,录取进【jìn】入我【wǒ】院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困【kùn】难学生资【zī】助、奖【jiǎng】学金、助【zhù】学金、日常教学管【guǎn】理【lǐ】和【hé】毕【bì】业证书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三十六【liù】条  新生【shēng】入学【xué】后,学院将对【duì】已录取【qǔ】报【bào】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chá】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jiàn】或弄虚作假、违【wéi】规舞弊【bì】者,一律取消其入【rù】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guān】机构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有【yǒu】关政策不一致【zhì】的,以国【guó】家【jiā】和【hé】上级有关政【zhèng】策为【wéi】准。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yào】求、规【guī】定如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wéi】准,原政策、规【guī】定即【jí】时【shí】废止。

第三十八条  学院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pī】准后方可实【shí】施【shī】。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bàn】理招生相关【guān】事宜【yí】。对【duì】假冒甘肃工业【yè】职【zhí】业技【jì】术学院名义进行非【fēi】法招【zhāo】生、宣【xuān】传【chuán】等【děng】活动的机构和个【gè】人,学院将依法【fǎ】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四【sì】十条  智慧健【jiàn】康养老【lǎo】服【fú】务【wù】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wù】与管理、康复治疗技【jì】术专业在天水市卫生【shēng】学校教【jiāo】学点授课【kè】。地【dì】址:甘【gān】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精表路40号。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批准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学校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廿里铺18号

邮编:741025

电话:0938-2793278

传真:0938-2792771

学院网址:http://www.gip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