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兰州工商学院

2024年兰州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49:15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兰州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兰【lán】州工商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bāo】含办学类型【xíng】、办【bàn】学【xué】层次、招生【shēng】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guī】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róng】,希望对大【dà】家有【yǒu】所帮助【zhù】。

兰州工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dì】一条  依据《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guān】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各省关于2024年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兰州工商学院(原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创建于2000年3月,是省管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三条  经教育部批准,甘肃省教育【yù】厅同意,学校面向全国招生【shēng】,招【zhāo】生纳入【rù】国家普【pǔ】通高校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全称:兰州工商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68号

邮政编码:730101

学校网址:http://www.lanzhoutbc.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931-5271634、5271600(同传真)

E-mail:Lgsxyzb@163.com

第五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的颁发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dào】所在【zài】专业毕【bì】业【yè】要求者,颁发兰州工商学院毕业【yè】证【zhèng】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shòu】予兰州工商【shāng】学院【yuàn】学士学【xué】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tiáo】  按照【zhào】《兰州工【gōng】商学院招生工作条例》文【wén】件精【jīng】神,学校成立【lì】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zǔ】,全面【miàn】负【fù】责贯彻执【zhí】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dìng】,落实甘肃省招委会【huì】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制定学校【xiào】招生政【zhèng】策,讨论决定【dìng】招生工作中的重【chóng】大【dà】事【shì】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xué】校普通本科【kē】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zǔ】的常设工作机构,根【gēn】据学校的发展规划【huá】、办学条件,开展招【zhāo】生工作的调查和研究【jiū】,编【biān】制招生【shēng】计【jì】划【huá】,组织【zhī】和实施招生录取工【gōng】作【zuò】。

第八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与公正,学校成【chéng】立【lì】以学【xué】校主要负【fù】责人员【yuán】为【wéi】组长的【de】招生纪检小组。负责【zé】对招生全过程的监督。就考生或其法定【dìng】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háng】为进行调查【chá】、处理【lǐ】并【bìng】给予答复。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jiǔ】条  学校根据【jù】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hé】社会需求【qiú】等因【yīn】素综合分【fèn】析【xī】后确【què】定分省分专业【yè】招生【shēng】计划(即招【zhāo】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hé】办法,具【jù】体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shēng】人数以教育【yù】部【bù】和各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并【bìng】公布的普【pǔ】通本科招生来源计划为【wéi】准。

第十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在甘肃【sù】省教育厅、甘肃【sù】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和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统【tǒng】一组织下,按【àn】照“公开【kāi】程序、公平竞【jìng】争【zhēng】、公正【zhèng】选拔、全面考核【hé】、择优录【lù】取”的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kāng】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rén】联【lián】合【hé】会印发的《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教学[2003]3号)和教育【yù】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tīng】《关于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学生入【rù】学身体检查【chá】取消乙【yǐ】肝项目检【jiǎn】测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教学厅[2010]2号)。

第十二条  普通本科【kē】按【àn】照各省(自【zì】治区【qū】、直【zhí】辖市)招生录取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qǔ】控制【zhì】分数线和投档管理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de】规则进行录取【qǔ】,即【jí】按投档分从【cóng】高分到低【dī】分的顺序满足考生【shēng】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成绩无【wú】法【fǎ】满足【zú】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学校【xiào】将根据考生投档成【chéng】绩调剂【jì】到招生计划【huá】尚未完成的专【zhuān】业【yè】;若考生所【suǒ】有专【zhuān】业志愿均【jun1】不能满足但不【bú】服从专【zhuān】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dì】十四条  对于实【shí】行“院校+专业【yè】组”志愿方式【shì】的【de】高【gāo】考【kǎo】综合改【gǎi】革【gé】省份的进档考【kǎo】生【shēng】,原【yuán】则上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专业组内安排专【zhuān】业。进档考生不能被所【suǒ】报专业志愿【yuàn】录取的,如果服从【cóng】专业调剂【jì】,则调【diào】剂到同一专业组尚有缺额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shěng】份的进档【dàng】考【kǎo】生【shēng】,原则上依【yī】据投【tóu】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jì】从高分到【dào】低分【fèn】依次录取;当进【jìn】档考生不能满足所【suǒ】报专业志【zhì】愿录取条件时,不进【jìn】行专【zhuān】业【yè】调剂,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普【pǔ】通本科录取过程【chéng】中,英语类专业考生在同等条件【jiàn】下优先录取【qǔ】英语单科成【chéng】绩较【jiào】高【gāo】的学生;经【jīng】济【jì】学类、管理学类、工科类【lèi】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yōu】先【xiān】录取【qǔ】数学成绩较高【gāo】的学生。

第十【shí】七条  学【xué】校非外【wài】语专【zhuān】业【yè】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wéi】英语,其他小语【yǔ】种考生【shēng】请谨慎报考。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bǐ】例和应往届限制【zhì】。

第十八条  普通艺术类【lèi】专业【yè】均使【shǐ】用生【shēng】源省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kǎo】(联考)成绩作为专【zhuān】业【yè】成绩录取,并认可各省投档【dàng】规则。考生的【de】文【wén】化课成绩和艺术【shù】专业成绩需要达【dá】到本省相应批次【cì】、科类最低录【lù】取控制【zhì】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shēng】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zhào】“分【fèn】数优先、遵循【xún】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当【dāng】排序成【chéng】绩相同时【shí】,首先比【bǐ】较【jiào】文化课成绩高低【dī】,再【zài】按普通【tōng】类【lèi】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遵循以上规则录取时,仍有成绩相同者,则【zé】综合衡量考生【shēng】高中【zhōng】阶【jiē】段综合评【píng】价结果【guǒ】,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按照生源【yuán】所在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chéng】调档【dàng】、阅【yuè】档【dàng】、退档、审核等各环【huán】节工作,保证考生【shēng】电【diàn】子档案的正常【cháng】周转和【hé】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háng】。

第二十条  负责学校招生的【de】部【bù】门及时【shí】做好未被录取考生的解【jiě】释和【hé】其他【tā】遗【yí】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二十【shí】一条【tiáo】  录取结果通过【guò】网络和有关媒【méi】体向【xiàng】社【shè】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shè】会舆论的监督【dū】。

第【dì】二十二条  不能按时报到【dào】的已录【lù】取考生,应向【xiàng】学校提出书面【miàn】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duì】未经【jīng】学校【xiào】同意逾期不报到【dào】的考生,视【shì】为自行放弃【qì】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xiào】后,学校按照《兰州工【gōng】商学院【yuàn】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实施【shī】细则》文件【jiàn】要【yào】求,对新【xīn】生入学资格进【jìn】行全面复查【chá】。复查不合【hé】格【gé】者,将根据【jù】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各项收费按照报【bào】备主【zhǔ】管部【bù】门【mén】后的标【biāo】准执行。

一、学费:

1.省级一流(特【tè】色)专业【yè】、法学【xué】类专业:22800元/人·学年;

2.工【gōng】学类、艺术【shù】类专业【yè】及金【jīn】融科【kē】技、商务【wù】英语、大【dà】数据管理与应用、财务管理、审计【jì】学专业:21800元/人·学【xué】年;

3.其他专业:1980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校本部):

4人间:2600元/人·学年;6人间:2100元/人·学年。

注:一学年为两个学期。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报备后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

在校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xué】金【jīn】8000元/人·学年;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nián】。

(二)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有校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三好学生奖、创新创业奖、优秀学生干部奖、文体优胜奖、先进班集体奖、文明宿舍奖。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

1.家庭经济【jì】困难【nán】的【de】学生可【kě】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生均3300元/人·学年。同时【shí】,学校还通过提供勤【qín】工助学岗位【wèi】等方式,支持和帮助【zhù】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顺利完成学【xué】业。

2.凡被我校录【lù】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到【dào】入【rù】学前可【kě】以在生【shēng】源【yuán】地县【xiàn】级【jí】教育【yù】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yuán】地信用助【zhù】学贷【dài】款(最高12000元/年),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fèi】。

第七章  附 则

第【dì】二十【shí】七【qī】条  专升本工作根据甘肃省招【zhāo】生主【zhǔ】管【guǎn】部门批准【zhǔn】并公布的专升本招生计划、录取控【kòng】制【zhì】分数线和投档管理规则进行录取,学费按普通本【běn】科的【de】学费标【biāo】准收取。

第【dì】二十八【b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hé】个人办理【lǐ】招生相关【guān】事宜。对【duì】假冒兰州工商学院名【míng】义进【jìn】行非法【fǎ】招生、宣传等活动【dòng】的机构或个人,学【xué】校将依【yī】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èn】。

第【d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rú】与【yǔ】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zhāng】程公布后若【ruò】有【yǒu】与【yǔ】国家【jiā】或各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xiá】市)招生主管部门有【yǒu】关政策规定【dìng】不一致的【de】,以国家和当地省【shěng】份政策规【guī】定为准。

第三【sān】十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2024年兰州工商【shāng】学院本科【kē】招生工作,由兰州【zhōu】工【gōng】商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