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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53:53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甘肃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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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fǎ】》等【děng】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jiāo】育部有关规【guī】定,结合学【xué】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èr】条  学校全称为甘肃政法大学【xué】(学【xué】校标识【shí】码为4162011406),为【wéi】甘【gān】肃省省属公【gōng】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kē】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条【tiáo】  学校【xiào】有安宁西路校区【qū】和兰【lán】州【zhōu】新区校区两个校区。安宁西路【lù】校区【qū】地址:兰州【zhōu】市安宁区安宁西【xī】路6号(邮编:730070);兰州新区【qū】校区地址:兰州新区职【zhí】教园区贺兰【lán】山大道北段299号(邮【yóu】编【biān】:730299)。

第四条  学【xué】校普通本【běn】科招生工作遵【zūn】循“公平竞争【zhēng】、公【gōng】正选拔、公开透【tòu】明、德智体美劳【láo】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gè】省【shěng】(区【qū】、市【shì】)招生主管【guǎn】部门的【de】统一组织【zhī】下进行。

第【dì】五条【tiáo】  学校【xiào】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学校特殊类型招生主要有:艺术类、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

第六【liù】条  学生完【wán】成本专业人【rén】才培养方案规定【dìng】的【de】全部【bù】教学内容,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学校名称为甘肃政法大学的学历证书,证种类为【wéi】普通高等教育毕业【yè】证书【shū】。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门【mén】类【lèi】学士学【xué】位【wèi】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第七条  学【xué】校成立由校党【dǎng】委【wěi】书记、校长【zhǎng】任双组【zǔ】长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负责【zé】制定【dìng】普通【tōng】本科招生章程,确定普通本【běn】科招生【shēng】计划,研究决定普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dì】八条【tiáo】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gōng】室设在教务处,是学校组织和【hé】实施普通本科【kē】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gòu】,负责【zé】学校【xiào】普通本科【kē】招生【shēng】的日【rì】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邮编:730070)

招生咨询电话:0931-7601433

学校网址:www.gsupl.edu.cn

学【xué】校本科招生【shēng】信息网:https://bkzs.gsupl.edu.cn

邮箱地址:zfzb@gsupl.edu.cn

第十【shí】条  学【xué】校普【pǔ】通【tōng】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wén】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gè】界【jiè】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范围及计划

第十一条  学【xué】校在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shēng】计划内,按照教育【yù】部【bù】分省(区、市)分【fèn】专业招【zhāo】生计划编制和【hé】管理工作要求,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shì】)的生源情况以【yǐ】及历【lì】年招生计划等【děng】因素,科【kē】学、合理【lǐ】地编【biān】制招生【shēng】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tiáo】  学【xué】校【xiào】招生【shēng】来源计划(含各招【zhāo】生专业选考科【kē】目和报考要求),由各【gè】省(区、市)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级【jí】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sān】条  学校实【shí】行网上远【yuǎn】程录【lù】取【qǔ】,按照【zhào】生源省(区、市)公布的考生类别分类录取。录取批【pī】次安排以其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布的批次【cì】为准【zhǔn】。

第十四条  学校根【gēn】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bù】门关【guān】于普通本科招【zhāo】生的调【diào】档【dàng】要求,确定调档比例。按照【zhào】顺序【xù】志愿投档的批【pī】次,高校【xiào】调阅考生档【dàng】案【àn】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zài】120%以【yǐ】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gēn】据模拟投档【dàng】情况在正式【shì】投档前完【wán】成计划调【diào】整,调档比【bǐ】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yǐ】内,并确保符合【hé】录【lù】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néng】够【gòu】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和有特殊录【lù】取要【yào】求省(区、市),执行其【qí】相【xiàng】关规【guī】定以【yǐ】及学校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zé】。

内蒙古自治【zhì】区,执行“在招生计划【huá】1:1范围内,按【àn】专业志愿排队录【lù】取”的录取规则【zé】

第十六条【tiáo】  对进档考生,学【xué】校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根【gēn】据考生投【tóu】档分数从【cóng】高到低的顺【shùn】序录取并确【què】定专【zhuān】业【yè】。确定专业【yè】时不设专业级差【chà】。

所填专业【yè】志愿都无法【fǎ】满【mǎn】足的考生,如果服【fú】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huá】尚【shàng】未完成【chéng】的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wú】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yè】调剂【jì】的考生,作退【tuì】档处理。

第十【shí】七条  学【xué】校在进行录取和【hé】确定专业时【shí】,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若考生【shēng】投【tóu】档分数相同,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tóng】分排序细则【zé】录【lù】取。

若考【kǎo】生所【suǒ】在省份未提【tí】供【gòng】同分排序细则,同分排序规则为【wéi】:文【wén】史(历史【shǐ】)类考生【shēng】依次比较文科综【zōng】合(历史)、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理工(物【wù】理【lǐ】)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科综合(物理)、数学、语文【wén】和外语成【chéng】绩。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hǎo】2024年普【pǔ】通高【gāo】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shén】,学校原则上认可各【gè】省(区、市【shì】)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降低分数和优先录取【qǔ】的政策,承认符合【hé】照顾政【zhèng】策的【de】考【kǎo】生投档成【chéng】绩。

第十九条  学【xué】校对考生【shēng】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bù】《2024年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规【guī】定》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dì】二十条  学校【xiào】对【duì】考生身体健康【kāng】考【kǎo】核,按照《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yǒu】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jiǎn】复查,凡不符【fú】合条件【jiàn】或有舞弊行为者,取【qǔ】消【xiāo】其入学资格,退【tuì】回生源地【dì】。

第二十【shí】一条  监狱学、侦查【chá】学、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shù】专业在甘肃省本科提【tí】前批【pī】(A段)招生。其他省(区、市)如【rú】有招生计划按普通【tōng】类专【zhuān】业【yè】招【zhāo】生,执行其【qí】普通【tōng】类【lèi】专业招生批次分数线

第二十二【èr】条  监狱【yù】学【xué】、侦查学、禁毒学、刑事【shì】科学技术【shù】四个专业的体检【jiǎn】审查标【biāo】准【zhǔn】:裸眼视力【lì】任何一眼不低于4.5;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qū】、市)的男【nán】性【xìng】考生身高应在【zài】1.68米以上【shàng】,女性考生身高【gāo】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kǎo】生,男性考生身高【gāo】1.70米以上,女性【xìng】考生【shēng】身【shēn】高1.60米以上;无【wú】色【sè】盲、色【sè】弱;无口吃;未【wèi】婚,年龄【líng】在22周岁以下(9-21及以后出生)。

学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省(区、市)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

按【àn】照国家有关文件【jiàn】规【guī】定【dìng】的男女比【bǐ】例控制要求【qiú】,以【yǐ】上四个专业的女生录【lù】取比例控【kòng】制在15%以内【nèi】,学校在录取过程【chéng】中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将进行适当【dāng】调整。

第二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均使用【yòng】考生所【suǒ】在省(区、市【shì】)艺术类专业【yè】统考【kǎo】(联考)成绩,成绩最低应达【dá】到其省(区、市)规定的合格要【yào】求【qiú】。文化课控制分数【shù】线【xiàn】参照生源【yuán】省【shěng】(区【qū】、市)的招生部【bù】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使用“排序成绩”投档的【de】,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dī】择优录【lù】取;使用其他【tā】类型成绩投档的,在【zài】文化课上线【xiàn】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chéng】绩从高到低【dī】择优录【lù】取。

第二十四条  法学专业新生适用统一的【de】人才【cái】培【péi】养【yǎng】方案,入校后根据【jù】培养情况,择优【yōu】选拔至法【fǎ】学【xué】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进行【háng】培养【yǎng】。

法学(涉外法治方向)录取的【de】新生归口【kǒu】涉外法治学院(国【guó】际交【jiāo】流学院【yuàn】)管理。

第【dì】二十五条  法学(汉藏双【shuāng】语方向)专业仅【jǐn】在甘肃省招生【shēng】,报考该专业的考【kǎo】生除满足甘肃【sù】省【shěng】规定的报【bào】考条件外,还【hái】须同【tóng】时具有【yǒu】汉语文和藏语文【wén】成绩,否则不予录【lù】取。

法学【xué】(汉藏双【shuāng】语方向)专业采用“1+2+1”联【lián】合培养模式。第一学【xué】年在甘肃民【mín】族师范学院学习,第【dì】二、三学年【nián】在学校学习,第三学年【nián】暑期开始在甘肃省【shěng】法官学院先【xiān】进行为期一个【gè】半【bàn】月的法律【lǜ】实务强化【huà】学习,后分配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各【gè】级人民【mín】法院进行专【zhuān】业实习,第四学【xué】年春季学期【qī】返回学校【xiào】完成毕【bì】业论文(设计)开题【tí】、撰写、答辩等毕业准【zhǔn】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shēng】,外语口试与否【fǒu】,参照【zhào】考【kǎo】生所在省(区【qū】、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dìng】执行。

报考法学(涉外法治方向)、英语(法律英语【yǔ】方向)、翻【fān】译专【zhuān】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chéng】绩不低于外语单科【kē】总分的67%。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qī】条  学【xué】校普通本【běn】科招生严格【gé】执行【háng】甘【gān】肃省发展与【yǔ】改革委员【yuán】会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思想政治教育、国际经济【jì】与贸易、金融【róng】学、经【jīng】济统计学、会计【jì】学、工商【shāng】管【guǎn】理【lǐ】、财务管理【lǐ】、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社【shè】会工【gōng】作、劳动与【yǔ】社会保【bǎo】障、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公共【gòng】事业管【guǎn】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网【wǎng】络与新媒【méi】体专业3800元/生・学年。

法学(含涉【shè】外法治方【fāng】向)、知识产权、国际经贸【mào】规则、监狱学、侦查【chá】学、禁毒学【xué】、边【biān】防管理、司法鉴定【dìng】学、英语(法律【lǜ】英语方【fāng】向)、翻【fān】译专业4300元/生・学年【nián】。

刑事科【kē】学技【jì】术、人工智能、数据【jù】科【kē】学【xué】与大数据技术、安全【quán】防范工程、物【wù】流管理、信息安全【quán】、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kē】学与技术、网【wǎng】络【luò】空【kōng】间安全【quán】、密码科学与技术专业4500元/生・学年。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绘画专业6500元/生・学年。

预科班【bān】学生入学【xué】第一年【nián】按15000元/生标准收费,预科期【qī】满取得正式学籍后,依照【zhào】所【suǒ】学专业【yè】学费标准收费。

学生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sù】省【shěng】发【fā】展与改革【gé】委员【yuán】会批准的新标准【zhǔn】执行。

第二十【shí】八条  学生【shēng】住宿实行公【gōng】寓化【huà】管理,校【xiào】内6人间900元/生【shēng】・学年(校外桃海公寓:2人【rén】间1400元/生・学年,9-21人【rén】间1350元/生・学年,9-21人【rén】间1050元/生・学年)。

第二十【shí】九条  新生入学【xué】后【hòu】,学校统一组织【zhī】实施新生入学【xué】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hé】格【gé】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gé】。

第三十条  学校【xiào】对本科生教学【xué】培【péi】养使用的外语语种【zhǒng】有【yǒu】英语、日语【yǔ】、法语。

第六章  奖学金制度与勤工助学

第三十一条  学校【xiào】建立“奖、助【zhù】、贷、勤、补、免”六位一体【tǐ】的多元混合【hé】资助体【tǐ】系。

第三十【shí】二条  除国家分配学校的国家奖【jiǎng】学金、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外,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

第三十三【sān】条  学校【xiào】对家庭经济【jì】困【kùn】难学【xué】生按现行国家规定实行生源地【dì】助学贷款,学生按【àn】照学费及住宿费标准【zhǔn】在生源地申请国家【jiā】开【kāi】发银行助【zhù】学【xué】贷款。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经确定的特困【kùn】生【shēng】实行【háng】临时困【kùn】难补助政策。

第三十五条  学校通【tōng】过勤工助【zhù】学【xué】实践岗位、接【jiē】受【shòu】各类社会捐款等,多【duō】渠道【dào】、多【duō】方式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shùn】利完成学业【yè】提供帮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tuō】任何机构【gòu】和个人办理【lǐ】招生【shēng】相关事宜。对假冒学校名义进行非【fēi】法招【zhāo】生、宣【xuān】传等活动的机构或【huò】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qí】法律责任。

第三【sān】十七条  本章程自【zì】公布日【rì】起【qǐ】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de】政策、规定、简章如与本章程相【xiàng】冲【chōng】突,以本【běn】章程【chéng】为准。如遇国【guó】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教【jiāo】育主【zhǔ】管部门文件、政策【cè】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dìng】为准。

第【d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xué】校教务【wù】处本科招生办公室负【fù】责【zé】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