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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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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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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dì】一【yī】条 为更【gèng】好地【dì】贯彻教【jiāo】育部依法治【zhì】招的要求,维护考生的合法【fǎ】权益,保证学校招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jìn】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bàn】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lì】》等【děng】相【xiàng】关【guān】法律和教育【yù】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xué】实际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全日制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759

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职教园区文林路

第五条 学校介绍:云【yún】南城市【shì】建设职业【yè】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mín】政【zhèng】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yǒu】独立颁发【fā】国【guó】家高等专科学历【lì】资格证书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纳入全国统一计划招生。

第六条【tiáo】 学校招生录取工【gōng】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程序的【de】原则,执行教育【yù】部和各省(区、市)招生【shēng】主管部【bù】门制定的录取政【zhèng】策,以及【jí】本章程【chéng】公布的有【yǒu】关规定。以【yǐ】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qǔ】的【de】原则选拔和【hé】录【lù】取适合【hé】学校人才【cái】培养特点【diǎn】的优秀学生。录【lù】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gè】省(区、市【shì】)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shè】会【huì】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xiào】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shēng】工作【zuò】领导小组,全【quán】面【miàn】负责学校招生工作【zuò】,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制【zhì】定【dìng】学校有关招生工作【zuò】的措施【shī】,并监督招【zhāo】生工作【zuò】的具体实施【sh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gēn】据【j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xū】要,结合【hé】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tiáo】件等实【shí】际【jì】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qíng】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diào】发展及国【guó】家【jiā】重点支持【chí】政策【cè】、历年计划因素,综【zōng】合确定分省【shěng】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考【kǎo】试【shì】招生录取政策【cè】,并按省(区、市)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lù】取的【de】规定和程序【xù】进行录取【qǔ】。

第十条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学校依据各省(区、市)确定的专科批次录取分数线,按【àn】分数优先原则【zé】录取;录取时不设专业分【fèn】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zǒng】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zhì】愿。分【fèn】数相【xiàng】同时,按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qǔ】工作文件中投档办法的相关【guān】规定执行【háng】。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fèn】投档【dàng】的考生,严格按国家教【jiāo】育【yù】部、各【gè】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工作文件的【de】有【yǒu】关【guān】政策【cè】规定【dìng】执行。

第十一条【tiáo】 高考招【zhāo】生改革试点省份录取时,录【lù】取原则及专业选考【kǎo】科目要求以生【shēng】源地【dì】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公【gōng】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认可省级统考艺【yì】术类专【zhuān】业成绩,考生高【gāo】考文化成【chéng】绩和艺术【shù】专业成【chéng】绩达到所【suǒ】在省(区、市)的艺术类专【zhuān】科录【lù】取控制【zhì】分数线后【hòu】,依【yī】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jí】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suàn】后的综合成【chéng】绩【jì】排序择优【yōu】录【lù】取。若【ruò】进档考生【shēng】综合成绩相同,按照文化成绩择优【yōu】录取。

2.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认可【kě】生源地体育统考(联考)成绩,在【zài】专业和文【wén】化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chéng】绩【jì】择优录取,若【ruò】进档考生专业成【chéng】绩相【xiàng】同,按【àn】照【zhào】文化成【chéng】绩【jì】择优录取。

第十五【wǔ】条  具有【yǒu】以下【xià】情形之一的【de】,作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bào】的专业志【zhì】愿【yuàn】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fú】从专业调剂的【de】考生。

2.考生身【shēn】体条【tiáo】件【jiàn】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yào】求又无法调剂到其【qí】他专业的考生。

3.根据【jù】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zuò】指【zhǐ】导意【yì】见》相【xiàng】关规【guī】定,因体【tǐ】检情况可不予录取的考生。

4.报考【kǎo】广告艺术设计、视觉传【chuán】达设计【jì】、环境【jìng】艺术设计【jì】有色盲、色【sè】弱的考生。

5.在各省【shěng】份投【tóu】档录取过程中,与学校【xiào】取得联系,自【zì】愿【yuàn】放弃就读【dú】的考生,在学【xué】校规定时间【jiān】内按要求发送【sòng】退档申请等附件材料,学校将予以退档。

6.各省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具体录取办法【fǎ】以各【gè】省(区【qū】、市【shì】)招办公布的政【zhèng】策为准。

第十七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八条 体检标【biāo】准执【zhí】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的【de】有关规定。新生入校后,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tǐ】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学【xué】校统一进行新【xīn】生体检复查【chá】工作,对不符合【hé】招【zhāo】生条件【jiàn】和各类弄虚作假的【de】学生将【jiāng】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凡发【fā】现提供高【gāo】考录取材料弄虚作假【jiǎ】者,学校将【jiāng】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和【hé】学籍,报省【shěng】教【jiāo】育厅审批备案,学生退回原高考【kǎo】报名【míng】学校和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条 录【lù】取工作中经省招生考试院调【diào】配后【hòu】仍不能完成地区生源计【jì】划的,学【xué】校依【yī】规有权将【jiāng】该地区【qū】的【de】计划调到生源好的【de】地区择优录取,以便完【wán】成【chéng】总招生计划。

第五章 学制、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制:三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yè】收费严格按备案审【shěn】批标准执行,如有变【biàn】动【dòng】按最【zuì】新标准执行。

学费:12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六【liù】人【rén】间【jiān】2000元/生/学年,四人间3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dìng】,学【xué】生入学需交纳【nà】学【xué】费【fèi】、住宿费等费【fèi】用,具体收【shōu】费标准详见2024年入【rù】学须知。

第二十四条 资助政策

党【dǎng】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duàn】建立了奖【jiǎng】、助【zhù】、贷、减、免、补、勤等【děng】多【duō】种形式【shì】有机结合的高校学【xué】生资【zī】助政策【cè】体【tǐ】系。学校通过【guò】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zhèng】府【fǔ】励志奖学金【jīn】、国家助学金、国【guó】家助学【xué】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jiā】教育资助、基层【céng】就业学【xué】费补【bǔ】偿【cháng】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gōng】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děng】项目【mù】,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wán】成【chéng】学业并成长成才。

1.奖助学金:国家奖【jiǎng】学金【jīn】(8000元/生/学【xué】年);国家励【lì】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云南省【shěng】政府奖学金【jīn】(6000元/生/学年);云南省【shěng】政府励【lì】志奖学【xué】金(4000元/生/学年);国家一等【děng】助学金【jīn】(3800元/生/学年);国家二等助学金【jīn】(2800元/生/学年)。

2.国家助学贷款:高【gāo】校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户籍所【suǒ】在【zài】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tí】出【chū】申请【qǐng】,解决【jué】在校期间【jiān】的学费和住宿费【fèi】,本专【zhuān】科学生每人每年【nián】申请【qǐng】贷【dài】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3.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zī】助:对应征【zhēng】入伍服【fú】兵役【yì】、招收为士官、退役复学或入学【xué】的高等学【xué】校学生实【shí】行学费补偿【cháng】、国【guó】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fèi】减免【miǎn】。本【běn】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guò】16000元;全日制在【zài】校退役士兵【bīng】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guó】家【jiā】助学金,资【zī】助标准【zhǔn】为每【měi】生每年3300元。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习期满,符【fú】合毕【bì】业条件者颁发国家【jiā】教育部备案的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xué】院全日制【zhì】高职(专【zhuān】科)毕【bì】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liù】条 新生入【rù】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招生【shēng】政【zhèng】策、学籍管理规定【dìng】和《云南【nán】城市【shì】建设职业学院学生手册》《云南【nán】城市【shì】建设职业学院学生学【xué】籍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dìng】,进行新生入【rù】学资格【gé】复【fù】查,对不合格者作取消入学资格、退学、保留入【rù】学资格等处理。

第【d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shàng】级部门政【zhèng】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guī】和上级部【bù】门【mén】政策为准。如发【fā】布虚【xū】假或误【wù】导信息,本校愿【yuàn】承担相【xiàng】关责【zé】任。

第二【èr】十【shí】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qǐ】生效【xiào】,最终【zhōng】解释权归云【yún】南【nán】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1-67985521  67985749

传  真:0871-67986125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职教园区文林路

学校网址:www.yncjxy.com

邮政编码:65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