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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阳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00:01    发【fā】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贵阳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zhěng】理的【de】是2024年贵阳【yáng】学【xué】院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bāo】含录取规则、资助政【zhèng】策、证书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贵阳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贵阳学院

国标代码:4152010976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教育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sān】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jiāo】育部和【hé】各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招【zhāo】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guān】政策,执行学【xué】校党【dǎng】委和行政【zhèng】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dìng】招生政【zhèng】策,审定招生【shēng】计划,讨论【lùn】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全面组织【zhī】领【lǐng】导学校招【zhāo】生工作。

第四【sì】条  学【xué】校【xiào】普通本【běn】科招生办公室是【shì】学校招【zhāo】生工作【zuò】领导小【xiǎo】组的常设【shè】机构,具体负责执【zhí】行学校制【zhì】定的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普【pǔ】通【tōng】本科招生计【jì】划,组【zǔ】织普通【tōng】本科招生宣传【chuán】,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xué】校纪检监察【chá】部【bù】门【mén】负责监【jiān】督招生政策的【de】贯【guàn】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gōng】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de】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liù】条  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数以贵州【zhōu】省教育厅下【xià】达,各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xiá】市【shì】)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gōng】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我校【xiào】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生源所【suǒ】在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和【hé】有关办【bàn】法执行(包括【kuò】加分【fèn】政策、调档比例【lì】、选【xuǎn】考科目、录【lù】取办法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shēng】须满足我校选考【kǎo】科【kē】目【mù】要求,选考科【kē】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huì】公布的为准。对【duì】不【bú】符合【hé】国家【jiā】招生规定的考生作【zuò】退档处理。

第八条  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de】原则,按投档成绩从【cóng】高到低排序【xù】确定录取专业。普通类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jìn】行【háng】从【cóng】高【gāo】到低【dī】录取,生源省份【fèn】没有统一【yī】排序规则规定的,文【wén】史类【lèi】考【kǎo】生【shēng】参考【kǎo】文【wén】综、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shēng】参考理综、数学、外语、语文成绩,历史类【lèi】考【kǎo】生参【cān】考历史、语文【wén】、外语、数学【xué】成绩,物理类【lèi】考生参【cān】考物理、数学、外语【yǔ】、语文成绩,综合改革类【lèi】考生依次【cì】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xué】单科最【zuì】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jì】、首选科目单【dān】科【kē】成绩、再选【xuǎn】科目单科【kē】最高成绩、再选【xuǎn】科【kē】目单科次【cì】高【gāo】成绩由【yóu】高到低排【pái】序,择优录【lù】取。若考生所填专【zhuān】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jì】的,则根据考生投【tóu】档成绩从高分到【dào】低分在我校未录满【mǎn】的专业内进【jìn】行调剂【jì】录取,若不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jì】的,则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zhī】间不设“专业级差【chà】”。

第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lèi】进档考生,投档综合成绩相同时,按【àn】生源省份同【tóng】分排序规则【zé】进行从【cóng】高【gāo】到低录取,生【shēng】源【yuán】省份没【méi】有统【tǒng】一【yī】排序规则规定的,首先比较高【gāo】考总成绩,若【ruò】相同再按普通【tōng】类同【tóng】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条  我校英语专业要求统考外语【yǔ】语种为英【yīng】语,其【qí】他【tā】专【zhuān】业不限外语语种,对省级招生【shēng】考试机构统一【yī】组织英语口试的省【shěng】(自【zì】治区【qū】、直辖市),英语专业考生【shēng】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hé】格,入学【xué】后【hòu】公共外语开设英语【yǔ】和日【rì】语。

第十一【y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的要求【qiú】按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hé】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及有【yǒu】关补充规【guī】定执【zhí】行。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在新生入【rù】学报到【dào】时【shí】对【duì】新生进【jìn】行初步审【shěn】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新生【shēng】学籍电【diàn】子注册,并按规定取【qǔ】消入学【xué】资格。新【xīn】生入学后,学校【xiào】在3个月内组织开展新生入学【xué】资【zī】格复查工【gōng】作。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jiā】有关规定予以【yǐ】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gé】;情节严【yán】重的,将移交有【yǒu】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十【shí】三条  按照贵州【zhōu】省价格主管部门核【hé】定【dìng】的收【shōu】费项目及标【biāo】准执行。

第十【shí】四条【tiáo】  学校设有奖学金【jīn】、助学金等【děng】资【zī】助项目,执行【háng】国家有关“奖、助【zhù】、贷、勤、减、免、补【bǔ】”政策,帮助贫困【kùn】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chéng】学业。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的颁发

第【dì】十五条  学生在规【guī】定【dìng】的年【nián】限内,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guī】定【dìng】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rèn】学历,经【jīng】教育部学籍、学【xué】历电【diàn】子【zǐ】注册的贵阳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cǐ】具印。符合学士学【xué】位授予条件的授予【yǔ】相应学【xué】科门类的学【xué】士学【xué】位证【zhèng】书。

第七章  附则

第【dì】十六【liù】条  学校实【shí】行招生信息公【gōng】开,通过贵阳学院主页(www.gyu.cn)和贵阳学【xué】院招生与就业处【chù】网站(http://zjc.gyu.cn)发布招生有关信【xìn】息。

咨询电话:0851-85400560(兼传真【zhēn】),0851-85232195

纪检监督电话:0851-85400773

邮编:550005

第【d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阳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办公【gōng】室【shì】负责解释。

第【dì】十八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fǎ】规、规【guī】章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cè】调整【zhěng】,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lìng】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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