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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26:08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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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艺术职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zhōng】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教【jiāo】育部学生司【sī】《关【guān】于做好【hǎo】2024年【nián】普通高等学校【xiào】艺术类【lèi】专【zhuān】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de】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贯【guàn】彻落实【shí】教育部“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guī】定,进一【yī】步规【guī】范我【wǒ】校2024年的招生录取工【gōng】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quán】益,结合我校【xiào】招生【shēng】录取工作【zuò】的实【shí】际【jì】情况【kuàng】,特制定本【běn】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成都艺术职业大学。

第二条 学校地址: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津花源镇白云路115号;

眉山校区:四川省眉山青神县成艺路88号。

第三条 学校是直【zhí】属四【sì】川省【shěng】教【jiāo】育厅【tīng】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职业本科学校,办学属性【xìng】为非营【yíng】利性,所招【zhāo】收【shōu】的学生【shēng】是国家统【tǒng】招计划生【shēng】。办【bàn】学学制及层次:学校本科标准【zhǔn】学【xué】制为四年,专【zhuān】科标准学制为三年,专升本标准学制为二年。

第四条 毕业证【zhèng】与学位【wèi】证的发放:我校【xiào】学生在校修读期间,由【yóu】教育部【bù】电子注【zhù】册,按人才培养方【fāng】案各科成【chéng】绩合【hé】格及毕【bì】业设计合格,毕业时由成都艺术职【zhí】业大【dà】学颁发教育部【bù】统【tǒng】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关的学位证。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成都艺术职业大学。

第五条 学校是一【yī】所以艺【yì】术设计专业为主要特色、兼有文、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hé】性学校。学【xué】校【xiào】现有环境艺【yì】术设计【jì】学院、美【měi】术学院、数字艺术学院【yuàn】、时尚设计学【xué】院、音乐【lè】学【xué】院、舞蹈学【xué】院、电影电视学院、体育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文化与管理学院、传播学院。

第六【liù】条 学校招【zhāo】生【shēng】录取工作接受纪检【jiǎn】监督【dū】部门、新【xīn】闻媒体和【hé】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diàn】话为:028-69033333(学校招生录取监察小【xiǎo】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qī】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xiǎo】组,招生【shēng】录【lù】取监察【chá】小组【zǔ】,全面负责并【bìng】协【xié】调招生录取工作【zuò】。招生录取【qǔ】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guān】校【xiào】领导和【hé】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zhǔ】要负责【zé】人组成【chéng】,组长由分管【guǎn】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学校【xiào】招生工作主要负责人担【dān】任。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校招生规模;

2.决定学校的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生源计划);

3.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dì】八条 学【xué】校招生处是【shì】组织和实【shí】施招生录取工作【zuò】的职能部门,具体负【fù】责学【xué】校【xiào】招生与录【lù】取的日【rì】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校的教育思想、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负责作好学校根据社【shè】会、经济发展对【duì】人【rén】才需求【qiú】情况【kuàng】的【de】预【yù】测,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在广泛【fàn】征求各方面【miàn】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shēng】规模和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huá】和分省生源计划)的建议【yì】方案【àn】;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jiǔ】条 招生【shēng】录取监察小组【zǔ】负责监督招生录【lù】取政策【cè】的贯【guàn】彻【chè】执行。切实维【wéi】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对【duì】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zhǒng】违【wéi】纪、违法案件提出处【chù】理意【yì】见或建议。

第十条 学校【xiào】设立招生录取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在【zài】招【zhāo】生【shēng】宣传与录取的过程中【zhōng】,学校设【shè】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gōng】室,负责【zé】受理考生提出【chū】的有【yǒu】关问【wèn】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zhāo】生计划的制【zhì】定以社【shè】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guī】划、办【bàn】学条件为主要依据【jù】,由招【zhāo】生【shēng】处提出建议方案【àn】,报学【xué】校校务会审定,并经【jīng】四川【chuān】省教【jiāo】育厅批准后【hòu】执行。

第十【shí】二条 学【xué】校跨省招生计划为【wéi】省级对等交流计【jì】划,这【zhè】一计划【huá】的制定以生源所【suǒ】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qiú】情况为主要依据,有对等和直批两种方式【shì】。省级对等【děng】交流计划和直批两种计【jì】划由学【xué】校院务委员会审【shěn】定【dìng】,经【jīng】四川【chuān】省教【jiāo】育厅同意、并报【bào】教【jiāo】育部批准后【hòu】执【zhí】行,有对等和直批两种方式。

第十三条 学校在【zài】四川省和其【qí】他省(市、自治【zhì】区)的【de】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suǒ】在省招生管理部门【mén】,按【àn】规定【dìng】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zài】学校招【zhāo】生信息【xī】网上发【fā】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sì】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de】“学【xué】校负【fù】责,各省教育厅、招办监【jiān】督”的录取体制【zhì】,并负责【zé】按【àn】照当【dāng】年的招生录【lù】取政策处理与之【zhī】相关的遗留问【wèn】题。

第十五条 学校调档比【bǐ】例严【yán】格【gé】按照生源所在地教【jiāo】育【yù】考试院相【xiàng】关文件规【guī】定执行。

第【dì】十六条【tiáo】 学【xué】校严【yán】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kǎo】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制【zhì】定的各项“加分投【tóu】档【dàng】”政策【cè】,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qǔ】和【hé】专业安排的【de】主要依据【jù】。

第十七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第十【shí】八条【tiáo】 学校严格【gé】执行《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bǔ】充规定。

第十九条【tiáo】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应届生【shēng】和同【tóng】等【děng】学力考生一视同【tóng】仁【rén】。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的录【lù】取【q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cān】加了招生体【tǐ】检,根据【jù】分数优先的【de】原则,按照投档成【chéng】绩从【cóng】高到低进行专业安【ān】排和录取,不设专业间【jiān】分数【shù】级差。考生所【suǒ】有专业志愿都无法【fǎ】满足时【shí】,若【ruò】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jì】到其【qí】它没【méi】有录取满额的专业【yè】。调剂办【bàn】法为:根【gēn】据考生投档成绩【jì】的高低确定考生调剂的【de】先后顺序,依次调剂到【dào】计划未完成的【de】相同或相近类别学【xué】科,调剂专【zhuān】业顺序按计划缺【quē】额从小到【dào】大顺序【xù】安排;若【ruò】不【bú】服从专业调剂【jì】,则作【zuò】退档处理。

2.进档考【kǎo】生同【tóng】分的排序规则。若投档成绩已【yǐ】显示了该省【shěng】(直辖市、自治区【qū】)的排序规则分值,则按照【zhào】该省【shěng】(直辖市、自治区)显示的【de】排序【xù】规【guī】则分值执行【háng】。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gāi】省(直辖【xiá】市、自【zì】治【zhì】区)的排序规则分值,当投【tóu】档成绩相【xiàng】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zǒng】和高者优先;若语【yǔ】文+数学【xué】+外语成绩【jì】总和相同,依次按照【zhào】语文【wén】、数【shù】学、外语单科成【chéng】绩高【gāo】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思想【xiǎng】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le】招生体检,考生还必须参加【jiā】生【shēng】源所在【zài】省(直辖市、自治【zhì】区)统一【yī】组【zǔ】织的专业统考并达到对应【yīng】批次相应【yīng】层【céng】次规定的合格线,同时【shí】考生高考文化【huà】成绩须达【dá】到生源所在省【shěng】(直辖【xiá】市【shì】、自治区【qū】)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对应批次【cì】相应层次的合格线:

1.使用生源省(直辖市、自【zì】治区【qū】)相应类【lèi】别【bié】统考专【zhuān】业成【chéng】绩录取的本、专【zhuān】科专业,执行招【zhāo】生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规则。若【ruò】省级招办【bàn】未【wèi】作明确规定的,按照【zhào】我校在全国【guó】计划来【lái】源【yuán】系统中编报并经招【zhāo】生省级招办【bàn】核定的规则投档录取。对进档【dàng】考生【shēng】的录取,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zé】,按照【zhào】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zhuān】业安排和录取。

2.进【jìn】档【dàng】考生同【tóng】分的排序规则:若【ruò】投【tóu】档成绩已显示了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de】排序规则分值,则按照该省(直辖市、自【zì】治区)显示【shì】的排【pái】序规则【zé】分值【zhí】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直辖市【shì】、自治区)的排序规【guī】则分值,当投【tóu】档成绩相同时【shí】,语文【wén】+数学+外【wài】语的成绩【jì】总和高【gāo】者优先;若语文【wén】+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yǔ】文、数学、外语单【dān】科成【chéng】绩【jì】高者优先录取。

3.当【dāng】考生所填专业【yè】志【zhì】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同【tóng】类别【bié】其【qí】它专业。调剂【jì】办法为: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的高低确定考生调剂的先后顺序,依次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相【xiàng】同类【lèi】别专【zhuān】业,调剂【jì】专业顺【shùn】序按计划缺额【é】从【cóng】小到【dào】大顺序【xù】安排。若不【bú】服从专业调剂【jì】,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第【dì】二十【shí】三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的人员【yuán】除招生【shēng】处工作人员外【wài】,还抽调学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zhāo】生政【zhèng】策【cè】和【hé】法规、政【zhèng】治思【sī】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qiáng】的专业教师【shī】或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不【bú】委托任【rèn】何中【zhōng】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èr】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录【lù】取工作人【rén】员均须参加学校组【zǔ】织的【de】招生政策法【fǎ】规和【hé】技术培训,参【cān】加招【zhāo】生录【lù】取【qǔ】的工作人【rén】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gāo】考及我省组织的【de】各类【lèi】单独考试。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gé】按【àn】照省发展【zhǎn】改革【g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chǎng】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fèi】和代收费按照【zhào】规【guī】定【dìng】的【de】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yíng】利的原【yuán】则收取。

第二十六【liù】条 为保证贫【pín】困学生顺【shùn】利完成学业,学校除执行国家颁发【fā】的奖【jiǎng】助【zhù】学金制【zhì】度【dù】外,还设置了奖助【zhù】学金、提供【gòng】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dì】二十七条 普通【tōng】全日制学【xué】生【shēng】按学年收取学费,退费办【bàn】法【fǎ】根据川【chuān】教函【2013】673号文件,学生【shēng】退学按月计退剩余的学【xué】费【fèi】和住宿费。学费【fèi】、住宿费清退额=每【měi】学年的学费、住宿费标准/10个【gè】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在【zài】校时间不足一月按【àn】一月计算。服务性【xìng】收费和代收费据实计【jì】退。如国【guó】家有【yǒu】新的【de】收费政策规【guī】定,则按新【xīn】政策执行。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shí】八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qǔ】期间将在【zài】成都艺术职【zhí】业大学【xué】网站【zhàn】上即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录取【qǔ】查询:www.cdau.edu.cn(成都艺术职业大学官【guān】网【wǎng】)

招生政策咨询:028-82480222、82482222(成都艺术职业【yè】大学【xué】招【zhāo】生处【chù】)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chéng】由学校【xiào】招生处负【fù】责解【jiě】释。此【cǐ】前学校关【guān】于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guī】定中凡与本章【zhāng】程有关条款相悖之【zhī】处,以本章【zhāng】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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