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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0:20:17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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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四川天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jìn】行,依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等法【fǎ】律、法【fǎ】规,并【bìng】结合【hé】学院具体情【qíng】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信息

1.学院名称:民办四川天一学院。

2.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3.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4.办学【xué】性质:民办普通高职【zhí】(专科【kē】)院校【xiào】,教育部批准设置【zhì】,隶属于四【sì】川省【shěng】教育厅,面向【xiàng】全国统一招生。办学属性为非【fēi】营利性【xìng】。

5.学历证书:有正【zhèng】式学籍的【de】学生【shēng】,完成我院教【jiāo】学计划规定的全【quán】部课【kè】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chéng】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de】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专科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民办四川天一学院。

6.办学地址:四川省绵竹市二环路东段8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领导小【xiǎo】组,负【fù】责制【zhì】定招生政策【cè】,决定招生录【lù】取【qǔ】工作重大【dà】事宜。

第四【sì】条 学院设立招生处,负责实施招生【shēng】录取具体【tǐ】环节工作【zuò】。

第五条【tiáo】 学院纪监部【bù】门负责【zé】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dū】;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jí】其家【jiā】长、新【xīn】闻媒【méi】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处根据国家【jiā】经济【jì】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cái】的需要【yào】,结合学院规【guī】划、办【bàn】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生源【yuán】情【qíng】况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guī】模【mó】等因素,合理【lǐ】确定本年度招生计【jì】划。

第七条  招生【shēng】处将教育部、四川省教【jiāo】育厅审定后【hòu】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学【xué】院招生信【xìn】息网上【shàng】予以公【gōng】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八条 学【xué】院实行“阳光招生【shēng】”,并【bìng】按【àn】教育部规定【dìng】的【de】“学校负【fù】责,招办监督【dū】”的录取体制【zhì】进行远程网上录取。贯彻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lù】取的原则,公开、公正、公【gōng】平选拔每一位【wèi】合格考生【shēng】。

第九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或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其他有关文件应该录取的学生。

第十条  无加试要求。

第十【shí】一条【tiáo】 对加分【fèn】或【huò】降分投档的考【kǎo】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zhí】行,我院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xiān】、依据考生分数从高【gāo】到低【dī】录取。文【wén】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wén】、外语、数学【xué】单科【kē】成绩【jì】依次排序(首先按语【yǔ】文成绩录【lù】取【qǔ】;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chéng】绩录取;如外语【yǔ】成【chéng】绩也【yě】相同,按数学成绩【jì】录取);理科【kē】考生总分相同时【shí】,按数学【xué】、外语【yǔ】、语文单【dān】科成绩依次排序(首【shǒu】先按数学成绩录【lù】取;如数【shù】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jì】录取)。当【dāng】考生填【tián】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ruò】服从专业【yè】调剂【jì】,将考生调剂【jì】到招生计划尚【shàng】未完成的专【zhuān】业;若不【bú】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投档【dàng】分及志愿相同时,以该专业【yè】相关科目【mù】成【chéng】绩高者优先录取【qǔ】。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进【jìn】档【dàng】考【kǎo】生录取排【pái】序【xù】办法【fǎ】:按【àn】照专业【yè】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和统一从【cóng】高到【dào】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zhāo】生录取办法相关【guān】规定)。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通【tōng】过【guò】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wén】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dìng】分数线【xiàn】的条件下,进档考生录取排【pái】序办法:按照【zhào】专业课【kè】和文化【huà】课考试成绩总【zǒng】和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mǎn】计【jì】划为止。(同【tóng】时遵循各省体【tǐ】育类招生录取办【bàn】法相关规定【dìng】)

第十【shí】五【wǔ】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将根据各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de】规【guī】定【dìng】,结合【hé】生【shēng】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huá】。调整招生【shēng】计划【huá】的由学院招生领导【dǎo】小组研究同意,并报上级【jí】主管部门批【pī】准。

第十六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rén】,无【wú】男女生比例限【xiàn】制。

第十七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和日语。

第十八条 录【lù】取结果将按照教育【yù】部和各【gè】省(市)有【yǒu】关要求及【jí】规定【dìng】的形式公布,考【kǎo】生可登陆民办四川【chuān】天【tiān】一学院招生网站查【chá】询。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dǎo】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yù】部【bù】办公厅 卫生部【bù】办公【gōng】厅关于【y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rù】学身【shēn】体检【jiǎn】查取【qǔ】消乙肝项目检【jiǎn】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guān】规定执行【háng】。艺术设计,环境艺【yì】术设计要求【qiú】考生无【wú】色【sè】盲,色【sè】弱。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jiāng】对新【xīn】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fù】查,对经复【fù】查不符合体检要【yào】求【qiú】或不宜就读【dú】已录取专【zhuān】业者【zhě】,按有【yǒu】关学籍管【guǎn】理规定办理,予【yǔ】以转专业或退学处【chù】理。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àn】照【zhào】省发展改革【gé】委【wěi】、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chǎng】监管局有关政策【cè】执行。服务性收费和【hé】代收费按照规定【dìng】的项目,坚【jiān】持学生自愿【yuàn】、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guó】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奖【jiǎng】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jiǎng】励品学兼【jiān】优的学生,为【wéi】经【jīng】济困难的学【xué】生提供【gòng】国家【jiā】助学贷【dài】款、勤工助学岗位等【děng】多种【zhǒng】帮【bāng】助渠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tiáo】  学院【yuàn】未委【wěi】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rén】进行【háng】招生【shēng】录取工作。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de】新生,持【chí】民【mín】办【bàn】四川天一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yuàn】有关要【yào】求和【hé】规定【dìng】的期限到校【xiào】办理入学手【shǒu】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招生办公【gōng】室请【qǐng】假【jiǎ】。未请假或【huò】者假期【qī】逾期者【zhě】,除因不可【kě】抗力等正当事由以【yǐ】外,视为【wéi】放弃【qì】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院原公【gōng】布的有【yǒu】关招生【shēng】工作的制【zhì】度、规【guī】定如与本【běn】章程相冲突,以本章【zhāng】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0838-3210335   0838-3210588

传   真:   0838-3210587

官 方【fāng】 QQ:  800086000

网   址:  http://www.sctianyi.net

电子邮箱:  scty5193@163.com

第二【èr】十七【q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rì】起生效,解释【shì】权归民办四川天【tiān】一学【xué】院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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