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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0:34:04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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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tiáo】 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高【gāo】等教【jiāo】育法【fǎ】》等法律及教育【yù】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èr】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gōng】办,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是成【chéng】都市人民【mín】政府举办的全【quán】日制【zhì】普通高【gāo】等专科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级院校、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高水【shuǐ】平高职学【xué】校建【jiàn】设单位(A档)、四川省【shěng】示范性【xìng】高职院校【xiào】和四川省优【yōu】质院校单【dān】位、四川省本【běn】科【kē】层次职业教育人【rén】才培养改革试点专业学校【xiào】。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

高新校区: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83号

花源校区:成都市新津区花源镇花源大道310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quán】面贯彻【chè】国家【jiā】有关文件精神,遵循【xún】“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lù】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zhāo】生“阳光工程【chéng】”,为国家选【xuǎn】拔培养人【rén】才。学生在【zài】规【guī】定的年限内【nèi】达【dá】到所在【zài】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教【jiāo】育部电子注册的成都职业技术学院【yuàn】全日【rì】制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专科【kē】文【wén】凭。

第五条 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接受教育【yù】纪【jì】检监察部门、新闻媒【méi】体、考生及其家长以【yǐ】及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工作机构

第【dì】六条 学【xué】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dǎo】、相关职【zhí】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专业招生计划、各类招生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qǔ】、考务、后勤安全、纪【jì】检监【jiān】察等工【gōng】作组,各工【gōng】作组在学【xué】校【xiào】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和学校纪检监【jiān】察部门的监督下【xià】开【kāi】展日【rì】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bā】条 学校根据当【dāng】年国家和省市招生【shēng】政策,结合学校办学资源条件、专业【yè】结构、生源质量、社会需求、就业情况等科【kē】学合理编制本年【nián】度招生计划,报教【jiāo】育主管部门【mén】审批【pī】后【hòu】向社会公【gōng】布【b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各【gè】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招生政策,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mén】统一组织【zhī】下,坚持【chí】德、智、体、美、劳【láo】全【quán】面衡量,公开、公平【píng】、公正录取考【kǎo】生。

第十条 对【duì】考生身【shēn】体健【jiàn】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有关【guān】补充规定。新生入【rù】学后,对新【xīn】生身体健康状况【kuàng】进行审查和复查,凡复【fù】查不合格【gé】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lǐ】。医护类专业因教学及【jí】就业的需要,报考【kǎo】学生应身【shēn】体无残疾【jí】,无【wú】色盲色弱、无传【chuán】染性【xìng】疾病。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可登录学校网站查询。

第十【shí】二条 学【xué】校在专业录取时按【àn】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投档。考生各专业【yè】都【dōu】不【bú】能满足时,若服从专【zhuān】业调剂【jì】,学校将按考【kǎo】生成绩由高到低并按系统【tǒng】专业设置顺【shùn】序将其调剂到缺【quē】额专业中。若【ruò】不服【fú】从专业调剂,学【xué】校将作退【tuì】档处理。考生【shēng】在填报时建议按【àn】照自己【jǐ】意愿填【tián】报两个以上专业志愿,并服从专业调配。

第十三条 对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录取规则,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科同类别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jù】考生高考文化【huà】成绩和【hé】省级统考成绩各【gè】占50%比例合成的综【zōng】合成绩【jì】按平行志愿模式进行【háng】择优录取。专业【yè】录取按【àn】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qǔ】,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投档成绩从【cóng】高到【dào】低录取【qǔ】。

第十四条【tiáo】 各专【zhuān】业男女比例不限,对男女【nǚ】考生和应往届生【shēng】一视同仁【rén】,对各相关学科成绩不作特【tè】殊要【yào】求。

第【dì】十五【wǔ】条 我校录取语【yǔ】种不限,一经录取,进校【xiào】后公共【gòng】外语课程一律【lǜ】为英语。

第十六条 对填报我校志愿【yuàn】的考生【shēng】,投档录取时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加【jiā】分投【tóu】档【dàng】或降分【fèn】录取【qǔ】政策。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xiào】空中乘务专【zhuān】业的考【kǎo】生,须提前【qián】参加我校组织的【de】统【tǒng】一面试,合【hé】格后方可填【tián】报【bào】。面试地点【diǎn】为学校【xiào】高新校区,面试时间以学校【xiào】网站通知为【wéi】准。

第十八条 所有录取新【xīn】生【shēng】进校后将进【jìn】行入【rù】学资格审查,若有与【yǔ】录取信息不【bú】符【fú】者,将【jiāng】按【àn】照【zhào】有关规定处理。凡在我校【xiào】规定报到截止时间15天之【zhī】内,未到【dào】学校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xù】的学生将按自动【dòng】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gé】按照省发展【zhǎn】改革委、教育厅、财【cái】政厅、省【shěng】市场监管局有关【guān】政策执行【háng】。服务性【xìng】收费和【hé】代收费按照规定【dìng】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yuàn】、不得营【yíng】利的【de】原则收取。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tōng】道,对家庭经【jīng】济困难的新生【shēng】,入校前可持【chí】有关证明在当地申【shēn】请【qǐng】办【bàn】理国家【jiā】助学贷【dài】款或在入校后向学【xué】校有关【guān】部门申请办理贷款【kuǎn】、学费缓缴等手续。

第二十一条 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jiā】庭经济【jì】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chéng】学业【yè】,学校建立奖学金、勤工助【zhù】学【xué】、助学贷款和临【lín】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d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shí】二条【tiáo】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hé】教育部阳光高考信【xìn】息平台向社会【huì】发【fā】布,自公【gōng】布之日起【qǐ】施行。如遇国家法【fǎ】律法【fǎ】规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hòu】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sān】条 考生和家【jiā】长可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xún】。我校【xiào】在录取结束后【hòu】及【jí】时【shí】在学【xué】校网站上公【gōng】布录取结果。

咨询电话:028-85323653、028-85327933

学校网站:www.cdp.edu.cn

咨询邮箱:czzs2009@126.com

第【dì】二十四【sì】条 本章程【chéng】由成【chéng】都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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