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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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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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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xué】校【xiào】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jìn】行,切实维护【hù】学校和考【kǎo】生的【de】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guǎng】东省教育厅、广【guǎng】东【dōng】省招生委员【yuán】会有【yǒu】关规定,结合广【guǎng】东交通【tōng】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zuò】实际情况,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坚【jiān】持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bá】、公开透【tòu】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接受学校纪【jì】检监察【chá】部门、考【kǎo】生【shēng】、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天河校区:广东省广州【zhōu】市【shì】天河区天【tiān】源【yuán】路789号/818号;邮政编码:510650

国际校区:广东省【shěng】广州市天河区【qū】龙洞街【jiē】道【dào】迎【yíng】龙路481号;邮政编码:510520

花【huā】都校区:广东省广州【zhōu】市花都区工业【yè】大道【dào】11号;邮政编码:510800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qīng】远市【shì】清城区东城街道中【zhōng】宿路【lù】34号;邮政编【biān】码:511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xiào】学籍【jí】,在规【guī】定年【nián】限内达【dá】到【dào】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交通职【zhí】业技术学院普通高【gāo】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yóu】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mén】负责人组成的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领导【dǎo】小组,全面负【fù】责贯彻【chè】执行【háng】教育部和有关【guān】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guān】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议招【zhāo】生章【zhāng】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què】定招生规【guī】模和【hé】调整【zhěng】学【xué】科招【zhāo】生【shēng】计划,领导、监督招【zhāo】生工作的具体实【shí】施【shī】,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shí】二条  学【xué】校【xiào】招生办公室为学校【xiào】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jī】构,其主要职责是【shì】根【gēn】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shí】施细则【zé】,编制招【zhāo】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chuán】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cháng】事务。考试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shǒu】招生【shēng】纪【jì】律和有关考试命题【tí】的规定,主动【dòng】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和社会的监【jiān】督。

第十三【sān】条  学校【xiào】设立由学校领导【dǎo】和【hé】纪检【jiǎn】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shēng】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zài】录【lù】取期间成立信访【fǎng】组【zǔ】,安排专【zhuān】人负责考【kǎo】生的信访、申【shēn】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xué】校分专业【yè】招生计划及有【yǒu】关【guān】要求均以生源省【shěng】(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zhuān】升本【běn】协【xié】同育人项目”,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gāo】考【kǎo】招【zhāo】收学生,与【yǔ】本校其【qí】他【tā】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yè】组招生【shēng】,单独【dú】编班。试【shì】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rén】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nián】高职学段学【xué】习,各项【xiàng】考【kǎo】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tiáo】件和【hé】要求的,获得【dé】本校【xiào】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jìn】入【rù】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yè】学习两年【nián】,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de】,可【kě】获得对应本科高校【xiào】毕业证书和学位证【zhèng】书。非实【shí】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diǎn】专业实验班学【xué】习。具体合作【zuò】本科【kē】院【yuàn】校【xiào】及专业如【rú】下【xià】:

1.汽车电子技术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计算机网络技【jì】术专业与仲恺【kǎi】农业工程学院网络工【gōng】程专业开【kāi】展【zhǎn】“三二【èr】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xiàng】目”;

3.软件技术专业与韩山【shān】师范学院【yuàn】软件工【gōng】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mù】”;

4.电气自【zì】动【dòng】化技术专业【yè】与韩山师范学【xué】院电气工【gōng】程及其自动【dòng】化【huà】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zhuān】升本协同【tóng】育人项目”;

5.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与岭【lǐng】南师范【fàn】学院【yuàn】物联网工程专【zhuān】业【yè】开展【zhǎn】“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yù】人项目【m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shí】七【qī】条 学校遵循【xún】教育部规定【dìng】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de】录取体制,严格【gé】遵守教育【yù】部、省(区【qū】、市【shì】)招生办【bàn】公室的有关招生录【lù】取政策和【hé】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chéng】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dé】智体美劳,择优录【lù】取。

第十八【bā】条 在【zài】省(区、市)招生委员【yuán】会按照普通类(历【lì】史类、物理【lǐ】类)划定的【de】录取【qǔ】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tiáo】 在【zài】广东省报【bào】考【kǎo】专【zhuān】科层次院校及【jí】专业,计【jì】入高考总成绩的【de】3门普通高中学业【yè】水平选择性【xìng】考试科目【mù】对应的3门普通【tōng】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jù】体【tǐ】要求以广东【dōng】省当年招生录【lù】取工【gōng】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sī】想政治品德考【kǎo】核和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jì】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shù】线,符合【hé】学校提【tí】档【dàng】要求的【de】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zhuān】业志【zhì】愿,以及学【xué】校录取原【yuán】则择优录取。

第二【èr】十二条【tiáo】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shí】,根据【jù】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chū】档【dàng】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xiān】”原则【zé】,根【gēn】据考生填【tián】报专【zhuān】业志【zhì】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gāo】到低排序录【lù】取【qǔ】。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yōu】先录取已修习相关【guān】专业基【jī】础知【zhī】识(模块)的考生;如投档总分相同且无排【pái】位【wèi】,则【zé】按该省份有关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suǒ】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yè】调剂,按考生【shēng】投【tóu】档总分从【cóng】高到低调剂【jì】到同一【yī】院【yuàn】校专业组内计【jì】划有【yǒu】空额【é】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zhuān】业【yè】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jì】的,作【zuò】退【tuì】档处理。采【cǎi】用非专业组志愿投档的省【shěng】份【fèn】,考生【shēng】所填报的所【suǒ】有专【zhuān】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kǎo】生投档总分从【cóng】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kōng】额且符合相关专【zhuān】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shēng】不服从【cóng】调剂的,作【zuò】退档【dàng】处理【lǐ】。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gōng】共外语教【jiāo】学为英语,非英【yīng】语语种考生需慎【shèn】重报【bào】考。

第二【èr】十五【wǔ】条 有【yǒu】关加分或照顾录【lù】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guān】规定执【zhí】行。

第【dì】二十六条 本校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diàn】子【zǐ】商务专业同【tóng】时开展专硕连读学分互认中外联合培【péi】养【yǎng】项【xiàng】目,具体【tǐ】培养模【mó】式和收费标准详见【jiàn】本校招生网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shí】七条【tiáo】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biāo】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de】《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和《教【jiāo】育部【bù】办【bàn】公厅 卫【wèi】生部【bù】办【bàn】公厅【tīng】关【guān】于【yú】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学身体【tǐ】检【jiǎn】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cè】有关问题的通知【zhī】》(教学厅〔2010〕2号)的【de】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gòu】自【zì】理,符合所报专业要【yào】求,且高考成【chéng】绩达到录取标准【zhǔn】,予以正【zhèng】常录取。

城市轨道车辆【liàng】应用技术、城【chéng】市轨【guǐ】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dào】交通机【jī】电技术、高速铁路【lù】施工与维护【hù】、动车组【zǔ】检修技术【shù】、数字【zì】媒体技术、融【róng】媒体技术【shù】与【yǔ】运营等专业因用【yòng】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色盲色弱的考生【shēng】慎重报考【kǎo】。

城市轨道交通【tōng】运营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néng】对考生【shēng】身体素【sù】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gāo】<170cm、女【nǚ】生身高<160cm的考生慎【shèn】重报【bào】考【kǎo】。

航【háng】海【hǎi】技术专【zhuān】业因用人单【dān】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sù】质有要求,请身高<160cm、双【shuāng】眼裸眼视力【lì】<4.6、色盲色弱的【de】考生慎重报【bào】考。

轮【lún】机工程技术【shù】、船【chuán】舶【bó】电【diàn】子电气技【jì】术专业因用人【rén】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tǐ】素质有要求,请身高<155cm、双眼裸【luǒ】眼视力<4.6、色盲【máng】色弱的【de】考生慎重报考。

国【guó】际游轮【lún】乘务【wù】管理【lǐ】专【zhuān】业因用人单位【wèi】可能对考生【shēng】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shēn】高<170cm、女生身高<160cm、癫痫、病理性【xìng】晕厥的考生慎【shèn】重报考。

学校招生专【zhuān】业【yè】对考生【shēng】身体素【sù】质的具体【tǐ】要求详见各省(区【qū】、市)招生办【bàn】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èr】十【shí】八条 新生入【rù】学后,学校以教育部【bù】、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lián】合会制【zhì】定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bàn】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学生入学【xué】身体【tǐ】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为依据,对新【xīn】生身【shēn】体健康状【zhuàng】况【kuàng】进行复【fù】查,对经【jīng】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qiú】或不【bú】宜就读已录取专业【yè】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guī】定办理【lǐ】,予【yǔ】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jiǔ】条  经学校【xiào】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shēng】,须在规定时间【jiān】内办【bàn】理缴【jiǎo】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shēng】入【rù】学三个月内,将【jiāng】对学【xué】生进行政【zhèng】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zài】报名【míng】和考【kǎo】试过【guò】程中有【yǒu】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jì】违规行为者【zhě】,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sān】十一【yī】条 本校收费标【biāo】准按《关于【yú】调整【zhěng】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zhī】》(粤发改价【jià】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shěng】发展改革【gé】委【wěi】 广东省【shěng】教育【yù】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guǎng】东省普【pǔ】通高等学校学【xué】分制收费管理办【bàn】法(2021年修订【dìng】)>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háng】。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yuán】/生·学年;其他类【lèi】专【zhuān】业学费6410元【yuán】/生【shēng】·学年;住宿费【fèi】600-1500元【yuán】/生·学年【nián】;专硕【shuò】连读学【xué】分互【hù】认【rèn】中外联合【hé】培养项目专科学费【fèi】19000元/生·学年,在【zài】英国赫特福德大学期【qī】间费用则按照英国赫特福德大学标【biāo】准收取。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jiǎng】学金、助学金【jīn】等【děng】助学【xué】措施【shī】按照教育部【bù】、广东省【shěng】教育厅和学【xué】校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37236028

学校网址:http://gdcp.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cp.cn

第三十四条 监督与申诉

监察处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 020-87025345

第十一章 附则

第【dì】三十五【w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yì】讨论审【shěn】查【chá】通过【guò】,适用【yòng】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qǐ】施行。

第三十【shí】六【liù】条 本【běn】章程由广【guǎng】东交通职业技术【shù】学院【yuàn】授权广东交【jiāo】通【tōng】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yǔ】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zhì】,则以国家【jiā】和各省(区【qū】、市)的【de】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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