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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31:00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bèi】网

2024年湖南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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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jù】《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等法律【lǜ】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hé】学校【xiào】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理工学院

办学地点: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439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43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理工学院。证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遵循“公平竞【jìng】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透【tòu】明”的【de】原【yuán】则,坚决执【zhí】行【háng】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qiú】,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dì】五条 学校【xiào】简介:学校位于湖南【nán】省岳阳【yáng】市,设有【yǒu】18个教学院,涵盖理、工、文、经、管、法、教、艺【yì】等【děng】多个【gè】学【xué】科。是湖南省硕【shuò】士学【xué】位授权单位、湖南【nán】省博士学位授予【yǔ】立项建设单位、湖南省国【guó】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湖南省改办大学规划高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公费师范生、优师【shī】、南疆【jiāng】单【dān】列【liè】计划、支援吐【tǔ】鲁番地区【qū】定向【xiàng】计【jì】划、地方专项【xiàng】计划、楚怡工匠计划、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chéng】立【lì】以党委【wěi】书记、校长为组长,相关校领导和职能部【bù】门负【fù】责人【rén】组【zǔ】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fù】责学【xué】校本科【kē】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běn】科招生工作监【jiān】督【dū】领导小【xiǎo】组,监督领导小【xiǎo】组办公室【shì】设【shè】学校【xiào】纪检监察处,对招【zhāo】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dū】。

第九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guī】定和纪律要求,学校【xiào】没有与【yǔ】任何社【shè】会机【jī】构【gòu】及人员进行【háng】合作,没【méi】有【yǒu】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huì】机构【gòu】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yǒu】合【hé】作【zuò】、可【kě】以通过【guò】“内部指标【biāo】”方式确保【bǎo】考生【shēng】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guǎn】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shī】的可向【xiàng】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tiáo】 我校【xiào】将严【yán】格执行招生【shēng】政策和招生【shēng】纪律,对于在招生违【wéi】规的考生及工作人【rén】员,按【àn】《国家教育考试【shì】违规处理办法》(教【jiāo】育部【bù】令33号)和【h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wéi】规【guī】行为处【chù】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de】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jiā】长及社会【huì】对我校招【zhāo】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一条 学校【xiào】按照国【guó】家政策和湖南省有关【guān】规定,结合【hé】学【xué】校发展规划【huá】、办学条【tiáo】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学科发展等情况,制【zhì】定分省【shěng】、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要【yào】求报上级主【zhǔ】管部门【mén】并【bìng】通过【guò】规范【fàn】渠道向【xiàng】社会【huì】公布【bù】。招生【shēng】计划以生源【yuán】地招生【shēng】主管部【bù】门公布为准。根【gēn】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tīng】有关【guān】规【guī】定【dìng】,预留少量招生【shēng】计划,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jiě】决同分考生【shēng】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bú】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èr】条 学校2024年招【zhāo】生专业【yè】50个,在31个省市招生。

专业名称院系学制

学费

标准

高考选科/未新高考文、理备注
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学院四年4000历史+思想政治/文史师范
法学法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知识产权法学院四年5000物理/理工
语言文学中文学院四年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师范
汉语言文学中文学院四年45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秘书学中文学院四年45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英语外语学院四年4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师范
英语外语学院四年45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朝鲜语外语学院四年45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国际经济与贸易经管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人力资源管理经管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会计学经管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金融工程经管学院四年5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经管学院四年5000物理/理工
新闻学新闻学院四年6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广告学新闻学院四年6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网络与新媒体新闻学院四年6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学院四年4000物理+化学/理工师范
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学院四年4500物理+化学/理工
物理学物电学院四年4000物理+化学/理工师范
电子科学与技术物电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物电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电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化学化工学院四年
物理+化学/理工师范
应用化学化工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应用化学化工学院四年
物理+化学/理工中外合作
化妆品技术与工程化工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药学化工学院四年
物理+化学/理工
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工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机械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机械电子工程机械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机器人工程机械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通信工程信息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自动化信息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人工智能信息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软件工程信息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土木工程土建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建筑学土建学院五年5900物理/理工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土建学院五年5900物理/理工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学院四年5900物理+化学/理工
音乐学音乐学院四年6000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音乐教育音乐学院四年5000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师范
舞蹈学音乐学院四年8000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体育教育体育学院四年4000体育历史、体育物理/体育文、体育理师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学院四年5900体育历史、体育物理/体育文、体育理
美术学美设学院四年5400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师范
美术学美设学院四年8000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视觉传达设计美设学院四年8000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环境设计美设学院四年8000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四条【tiáo】  体【tǐ】育教育、应用化学等专业要【yào】求【qiú】报考者无色盲、色弱。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kǎo】生【shēng】要求形体端正【zhèng】,没【méi】有残【cán】疾。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háng】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cè】和有关规定,综合考【kǎo】量【liàng】考生德、智【zhì】、体、美、劳情【qíng】况,以其投【tóu】档成【chéng】绩【jì】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jù】考生【shēng】所在省(区【qū】、市【shì】)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bǐ】例,按照顺序志【zhì】愿【yuàn】投档的批次【cì】,调档比【bǐ】例原则上【shàng】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lì】原则上控制在【zài】105%以内。我【wǒ】校认可各省(区【qū】、市)教育主管部【bù】门【mén】有关高考加【jiā】分【fèn】或降【jiàng】分【fèn】投档的政策。以考生【shēng】的投档成绩作为排序基准【zhǔn】成绩【jì】。

第十七条【tiáo】 进【jìn】档考生【shēng】按分【fèn】数【shù】优先的【de】原则安排录取专【zhuān】业,即【jí】以投档成【chéng】绩高【gāo】低为依【yī】据,第【d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èr】专业志愿录取,仍不【bú】能满足的按其【qí】第【d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kǎo】生所有专业【yè】志愿都无法满足时【shí】,若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zhuān】业,不服【fú】从调剂即【jí】作退档【dàng】处理。

第十八【bā】条【tiáo】 未实施高【gāo】考【kǎo】综合改革【gé】省(区、市)进档考生,同【tóng】一专【zhuān】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综顺序【xù】,优先录取高分者,理工类【lèi】按【àn】数【shù】学、语文【wén】、外语、理综【zōng】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者。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则【zé】志【zhì】愿顺序靠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已实行高【gāo】考综合【hé】改革省(区、市)普通类专业进【jìn】档【dàng】考【kǎo】生,总分相同时按以【yǐ】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shēng】语文数学两科之【zhī】和、语文(首选历史科目组)或数【shù】学(首选物理科目【mù】组)、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mù】单【dān】科成绩【jì】、再选科目单科【kē】最高成绩、再选【xuǎn】科目单科次高【gāo】成绩由高【gāo】到低排【pái】序录取,如【rú】仍相同,比【bǐ】较考【kǎo】生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投【tóu】档,志【zhì】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dì】二十条 若批次投档生源不足,则【zé】按生【shēng】源省份相关【guān】规定征集【jí】志愿。我校将按照【zhào】公布的缺额计划【huá】择优【yōu】录取。若征集志愿仍【réng】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diào】剂到其他生【shēng】源充足的【de】省【shěng】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艺【yì】术类专业含美【měi】术【shù】学、视觉【jiào】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yīn】乐学【xué】、音乐教育、舞蹈学。学校认可各省(区、市)专业统(联【lián】)考成绩,艺术类专业按各省【shěng】(区、市【shì】)录取批次规则【zé】投档,依【yī】据【jù】考【kǎo】生文化和专业【yè】统考的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往【wǎng】低依次录【lù】取(综合【hé】成绩=文化*30%+专业【yè】统考成绩【jì】*70%)。

艺术类专【zhuān】业仅招【zhāo】收文科类【lèi】考生,新高考改【gǎi】革省市仅招【zhāo】收【shōu】首选历史科目【mù】考【kǎo】生。艺术类不区分文、理科的【de】省份除外。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湖南省内【nèi】按本省投档【dàng】与录取规【guī】则执行;湖南省外【wài】,按各省录【lù】取【qǔ】批次【cì】规则投档【dàng】。体育类专【zhuān】业进档【dàng】考生,以专【zhuān】业成绩【jì】排序从高分【fèn】到低【dī】分录【lù】取(如【rú】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优先录【lù】取女生,同性【xìng】别考生则按文化+专业统考分的综合【hé】成绩依【yī】次录取)。湖南省体育类考生按文化【huà】+专【zhuān】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qǔ】。若综【zōng】合成绩相同则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xiān】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校长奖学金、本科【kē】生学业【yè】优秀奖学金【jīn】、各类专项奖学金,以及国家助【zhù】学【xué】金、各【gè】类专项助学【xué】金构成的奖【jiǎng】学助学体系【xì】。对经济困难新生开辟绿【lǜ】色通道,暂缓【huǎn】缴纳学【xué】杂费,保障顺利入学。学生可申【shēn】请生源地信用助学【xué】贷款【kuǎn】、学【xué】校临时困难【nán】补助【zhù】以【yǐ】及各【gè】项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设立【lì】学生重大疾【jí】病及意外伤【shāng】害救助基金,对【duì】有需求的学生给予【yǔ】重点资助。

第二十五条 录取【qǔ】考生的体【tǐ】检标【biāo】准按照教育部【bù】、原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hé】会颁布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有关补【bǔ】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zhèng】治品德考核【hé】和身体【tǐ】健康状况检查【chá】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shì】或对口【kǒu】招生考试时【shí】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tí】供【gòng】的信息【xī】真实性负【fù】责【zé】。

第【dì】二十【shí】七条【tiáo】 新【xīn】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zhāo】生【shēng】政策规定【dìng】对新生报名资【zī】格、身心状况、录【lù】取【qǔ】手续及【jí】程序、录取资格、优惠【huì】资【zī】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fù】查【chá】复核。对【duì】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lǐ】,凡属弄虚作【zuò】假【jiǎ】者【zhě】,一【yī】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tì】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èr】十【shí】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tái】和【hé】学【xué】院官【guān】网向社会【huì】发布,对于各【gè】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zhāng】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bù】的完【wán】整招生【shēng】章程为【wéi】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shì】用【yòng】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gāo】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理【lǐ】工学院招生就【jiù】业与创新【xīn】创业指导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439号

邮政编码:414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0-8648876、8809001

招生咨询邮箱:zsb@hnist.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jc.hnist.cn/

监督投诉电话:0730-864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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