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武汉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gèng】新:2024-9-21 17:35:31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wéi】大家【jiā】整理的是2024年武【wǔ】汉科技职业学院招生【shēng】章【zhāng】程,主【zhǔ】要包【bāo】含办【bàn】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xiào】地址等【děng】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róng】,希望对【duì】大家【jiā】有所帮助。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工作顺利进【jìn】行【háng】,切实维护【hù】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yù】部、湖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zuò】按【àn】照“阳光工程”组织实【shí】施【shī】,遵循德智【zhì】体美劳全【quán】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开选才的原则;严格执行教【jiāo】育部【bù】以及各【gè】省(直【zhí】辖市、自治区)招【zhāo】生政策与规【guī】定,认真做好【hǎo】招生录取工作;接【jiē】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shēng】、家长、新闻媒体【tǐ】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píng】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武汉科技职业学院

第【d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87;湖北省招【zhāo】生代码:C605。

第【dì】五条 学校地址:湖【hú】北省【shěng】武汉市武昌余家头铁机【jī】村特2号。

邮政编码:4300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办学类型和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dì】十条 按国【guó】家招生管【guǎn】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xué】生,报湖【hú】北省教【jiāo】育【yù】厅(学籍电子)注册。学生【shēng】在规定年限完成本专业人才培【péi】养方案【àn】规定的【de】全部课【kè】程,成绩合格【gé】,达到毕业条件,由武汉科技【jì】职业【yè】学院颁【bān】发【fā】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专科毕业证书,国家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证种类: 全日制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xiào】毕【bì】业证书,毕业【yè】证书的专业为国家规定的专业名称(不【bú】填【tián】写专业【yè】的培养方向【xiàng】)。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lì】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bù】门【mén】负责人组成的【de】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zǔ】,全面负责贯彻执【zhí】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有关招生【shēng】工作政策,负责制定【dìng】招【zhāo】生【shēng】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guī】模和【hé】调整招生计划【huá】,指导【dǎo】并组【zǔ】织招【zhāo】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diào】处理【lǐ】招生【shēng】工作【zuò】中的重【chóng】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为【wéi】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jī】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jù】学校招生章程和【hé】实【shí】施细则,编【biān】制【zhì】招生【shēng】计划,处【chù】理招生工作【zuò】的【de】日常事务,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shēng】监督小组在招生【shēng】录取期间成立信【xìn】访【fǎng】组,接待考【kǎo】生投诉、信(电【diàn】)访、申【shēn】诉工作,维护【hù】考生合法权【quán】益。招生工作【zuò】监督与【yǔ】申诉联系部门设在学校【xiào】纪检办【bàn】公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各专业招生【shēng】计划【huá】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自【zì】治区【qū】、直【zhí】辖市)公布的招【zhāo】生【shēng】专业目录和计划。

第十五条 湖北省的录取批次:高职高专普通批和技能高考高职高【gāo】专【zhuān】批,其他【tā】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公布的【de】录取批次【cì】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lù】取严格遵守教【jiāo】育部、各省【shěng】(直【zhí】辖市、自【zì】治区)有【yǒu】关政策和规定,以【yǐ】考生高【gāo】考成绩为基本依【yī】据,本着公【gōng】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měi】劳素【sù】质,择优录取。

第十【shí】七条 招生对象须符【fú】合《普【pǔ】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规定》的报【bào】名条件,并参加【jiā】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普通高校招【zhāo】生考试(含技能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我校录取批次分数线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shēng】。考生身体健【jiàn】康状【zhuàng】况须达【dá】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对体检【jiǎn】不合【hé】格者【zhě】不予录取【qǔ】;对【duì】入学后体检【jiǎn】及心理健康测试【shì】不合格者【zhě】予以退学【xué】。

第【dì】十八条 执行最新《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的有关规定。因企业用人需【xū】求和岗位特点,对报考《铁道机车运【yùn】用与维护【hù】》、《城【chéng】市【shì】轨【guǐ】道【dào】车辆应用技【jì】术》、《城市轨道交通【tōng】车辆制造与维护》、《铁道交通运营【yíng】管理》专业【yè】身体条件须达【dá】到:男生【shēng】:净身高165cm以上,双眼裸视0.4以上,无【wú】色【sè】盲色弱【ruò】、五官端正【zhèng】、身体健康【kāng】、语言表【biǎo】达【dá】清楚(无口吃);女生:净【jìng】身高【gāo】160cm以上,双眼裸【luǒ】视0.4以上【shàng】,无色盲色弱【ruò】、五官端【duān】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dá】清楚(无口吃)。

第十九条【tiáo】 外语【yǔ】语【yǔ】种为英语,不设男女比例【lì】,不设志愿分【fèn】数【shù】级差,考【kǎo】生成绩【jì】以投档分数为标准。

第二【èr】十条 对于进档【dàng】考生【shēng】的录取,充分尊重【chóng】考生【shēng】的专业志愿,按【àn】专【zhuān】业志愿【yuàn】先后顺序,从【cóng】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de】,如【rú】果【guǒ】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由学校根【gēn】据分数【shù】高【gāo】低【dī】和招生计划空额调剂【jì】到相【xiàng】应专业;高考成绩【jì】无法满足所【suǒ】填报的专业志【zhì】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rù】学后,学校以【yǐ】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cán】疾【jí】人联合会制定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zhǐ】导【dǎo】意【yì】见》、《教育部办公厅【tīng】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pǔ】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学生入【rù】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jiǎn】测有关问题【tí】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jìn】行【háng】身体健康状况复【fù】查;《铁【tiě】道机【jī】车运用与【yǔ】维【wéi】护》、《城市轨【guǐ】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shì】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铁道交通运营管理【lǐ】》专【zhuān】业【yè】学生按【àn】企业相关【guān】要求进行【háng】体检,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qiú】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yè】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yǔ】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dì】二十二条 新生录取后【hòu】必须按照《入【rù】学【xué】通知书【shū】》及《入学【xué】须【xū】知》规定【dìng】的时间和要求到【dào】校报到。无故不报到,而【ér】且不与【yǔ】学校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d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第一学【xué】期按专业大【dà】类培【péi】养,并根据【jù】学【xué】生的【de】学业情况和就业市场的发展方向,正确引导学生重新认识和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的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湖北【běi】省人民政府【fǔ】有关部【bù】门核准的收【shōu】费【fèi】标准执行。书本费、军训【xùn】服【fú】装费、体检费、大学生医保为代收费,据实结算。

第七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五条 国【guó】家生源地助学【xué】贷【dài】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xué】措施按【àn】照教育【yù】部、湖北省教【jiāo】育厅和我【wǒ】校【xiào】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品【pǐn】学兼优【yōu】的学生可申报【bào】8000元/年/人国家奖学金,5000元/年/人的【de】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家【jiā】庭经济条件特【tè】别困难【nán】的学生可申请2200元【yuán】—4400元/年/人【rén】的国家助学金;还可按照【zhào】有关规定办理生源【yuán】地助学贷款。

第【dì】二十【shí】七条 校内助学制度:为帮助学生【shēng】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可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gǎng】位,也可【kě】在寒暑【shǔ】假组织【zhī】部【bù】分学生勤工俭学;并通过“减【jiǎn】、免、贷、缓”等政【zhèng】策,在新生入学报【bào】到时建立【lì】“绿色通道”,确保学生【shēng】正常入学。

第【dì】二十八条 校内【nèi】奖学金制度【dù】:对于在学校学习【xí】期间成绩【jì】优秀、品学兼优【yōu】的【de】学【xué】生,学校【xiào】除每学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评定【dìng】“优秀【xiù】班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学【xué】生”外,学校鼓励学【xué】生参与【yǔ】各【gè】专【zhuān】业技能比赛并【bìng】设立“学生竞【jìng】赛【sài】奖”的奖项,对获奖的学生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jiǎng】学金【jīn】。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组

监督电话:027-86531292

电子邮箱:253106555@qq.com

第九章  招生组织工作与咨询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6530901、027—86538858

电子邮箱: 21585051@qq.com

学校网址:https://www.whkjz.com

湖北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xxw.e21.cn

第三十一条 各地的招生宣传小组【zǔ】,由【yóu】招生办【bàn】公【gōng】室选派,具【jù】体【tǐ】名单和联系方式于招生【shēng】期间在学校官网上公布。

第十章  附则

第三【sān】十二条 本章程由武汉科技【jì】职业学院于9-21经院长办公会议【yì】讨论【lùn】审查通过,适用于武汉【hàn】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gōng】作,自【zì】公布【bù】之日起【qǐ】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武汉科技职【zhí】业学院授权武【wǔ】汉【hàn】科【kē】技【jì】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cè】规定不【bú】一致,以国家和各省【shěng】(直【zhí】辖市、自【zì】治【zhì】区)政【zhèng】策规【guī】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