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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25:42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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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bù】的有关【guān】规定,结【jié】合武汉【hàn】警官职【zhí】业学院(以下简称【chēng】学校)实际,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湖北省属代码:C563),地址:湖北省武汉【hàn】市东【dōng】西湖区东吴大道【dào】1206号。

第三条 学校是【shì】经湖【hú】北省人民政府批准【zhǔn】并【bìng】在教【jiāo】育部备案的公办【bàn】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对取得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专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学校名称为“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第四【sì】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shēng】类型包括参【cān】加【jiā】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全国统一考试和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以英语为第一教学语种。

第五条 招生工作坚持【chí】“公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gōng】开程序【xù】,德【dé】智【zhì】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mén】、新闻【wén】媒体、考生及其家【jiā】长以及社会各【gè】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是【shì】学校招生工作的【de】领导【dǎo】及决策机构,其主要【yào】职责是【shì】全面领【lǐng】导【dǎo】学校【xiào】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及录取【qǔ】规【guī】则【zé】,并对招生【shēng】重大事项做出决【jué】策【cè】。

第八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报考及录取

第十条 报考【kǎo】条【tiáo】件: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bù】关于做好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招【zhāo】生工作的通知【zhī】》中【zhōng】规定【dìng】的报名条件,且身心【xīn】健康,五官端正,无生【shēng】理【lǐ】缺陷,无文身,无传【chuán】染性【xìng】疾病。

第十【shí】一条【tiáo】 学校录取工作【zuò】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主管部【bù】门公布的当年【nián】招生政【zhèng】策执【zhí】行,经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级【jí】招办批准投档,从【cóng】高分到低分【fèn】录取。符合国家及所在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jiàng】分【fèn】条件的考生,经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市)级招办【bàn】批【pī】准投档【dàng】,学校对此类【lèi】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yǔ】以认可。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对科【kē】目【mù】成绩【jì】无特殊要求,外【wài】语语种不限,不【bú】加试。

第十三条 按【àn】《人力【lì】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yú】进一步【bù】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rén】民警察招录培【péi】养工作的【de】意【yì】见》人社部【bù】发〔2018〕20号【hào】)及【jí】中【zhōng】央组织部《关于同意将司法警察学本【běn】科【kē】专业和司法警务专科专业【yè】纳入司法行政机关【guān】人【rén】民警察招录培【péi】养制度改革范【fàn】围【wéi】的复函》文件精【jīng】神,2024年学校【xiào】刑事执行【háng】、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jì】术、罪【zuì】犯心理【lǐ】测量【liàng】与矫正技【jì】术、司法信息安全、司法警【jǐng】务【wù】等6个司法行政【zhèng】警察类专业在湖【hú】北省公安司法类专【zhuān】科提前批录取【qǔ】,按男女生计划分【fèn】开【kāi】投档,女生【shēng】投档【dàng】比例不超过提前批总计划数【shù】的10%。录取条件具体【tǐ】见学校招生简【jiǎn】章。

第十四条 学校摄影摄像技术专业在艺术专科【kē】批录【lù】取,按【àn】照生源计划【huá】及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考生文化及美术统考折算【suàn】成绩,经省级【jí】招办【bàn】批准投档,从高【gāo】分到低分录取【qǔ】。

第十五条 考生录取专业尊重考生志愿,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yī】专业志【zhì】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àn】照其第二、第【dì】三专业志愿顺【shùn】序【xù】择优录取。考生【shēng】所有【yǒu】专业志【zhì】愿都【dōu】无法满【mǎn】足时,若【ruò】服从专业调剂,则根【gēn】据考生成绩【jì】调剂到同批次同类别的其他【tā】专【zhuān】业录【lù】取【qǔ】;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tuì】档处【chù】理。对不符合国【guó】家招【zhāo】生有关规【guī】定的考生以及不【bú】符合【hé】《章程》第十条报【bào】考条件的考生【shēng】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规【guī】定对学生进行资【zī】格复【fù】审及体检复查【chá】,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造假【jiǎ】行为的,将按照教育【yù】部【bù】、司法部有关【guān】规【guī】定予以处理,直至【zhì】取消入学资【zī】格【gé】。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yù】行【háng】政部【bù】门核【hé】准【zhǔn】的年度【dù】招生计划招生。分专业【yè】招生【shēng】计划【huá】以及其他要【yào】求将分别由【yóu】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部门统一向社会【huì】公布。

第【dì】十八【bā】条 学校【xiào】收【shōu】费标准按物【wù】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qǔ】,分年度缴纳。

第五章 奖励及助学办法

第十【shí】九条 学【xué】校对新生【shēng】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tíng】经【jīng】济困难【nán】的学生【shēng】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dāng】地教育【yù】行政部门资助中【zhōng】心申请【qǐng】生源地【dì】助【zhù】学【xué】贷款,入学时可持乡、镇或街【jiē】道民政部门关【guān】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办理“绿色通【tōng】道”入学手续,还可【kě】按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dài】款。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yǒu】多种类型的奖【jiǎng】学金,奖【jiǎng】励【lì】品学【xué】兼【jiān】优的学生;针对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建立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zhǔ】,以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资助体系。

第二十一【yī】条 应征入【rù】伍服兵【bīng】役【yì】的学【xué】生,可申请应征入伍服兵【bīng】役高等学校学生国【guó】家教育资助。

第六章 咨询与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3214207;027-83254957

学校网址:http://www.whpa.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hpa.cn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1206号

邮政编码:43004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sān】条【tiáo】  学校不委托【tuō】任何机【jī】构【gòu】和个人办理招生相【xiàng】关事宜,没有【yǒu】任何【hé】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lǐ】,请考【kǎo】生【shēng】和家长【zhǎng】谨防上当【dāng】。对以武【wǔ】汉警官职业【yè】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huó】动的机构或个人,学【xué】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yǐ】往有【yǒu】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dìng】如与【yǔ】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zhèng】策【cè】不一致之处【chù】,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为准;本章程【chéng】未尽【jìn】事宜,按上级【jí】有关【guān】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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