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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23:29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湖北城市建设职【zhí】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bàn】学【xué】层次、招生计划、报【bào】考条【tiáo】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zhù】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xì】内容,希望对大【dà】家有所帮助。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yī】章 总【zǒng】则     

第一【yī】条  为了保证湖北城【chéng】市【shì】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工作的【de】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hé】法权益,根【gēn】据【jù】《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fǎ】律和教【jiāo】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xué】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北城市建【jiàn】设职业技术【shù】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程序【xù】,德智【zhì】体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qǔ】”的原则【zé】。

第【d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shòu】纪【jì】检监察【chá】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jí】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tiáo】  学校全称:湖北城市建【jiàn】设职业技【jì】术学【xué】院

第五条【tiáo】  学校地【dì】址:湖北省武【wǔ】汉市江夏【xià】区藏龙大道2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八【bā】条  收费标准:严【yán】格按【àn】照湖北省物价【jià】局、财政【zhèng】厅及教育厅核定【dìng】的标准收费。

第九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湖【hú】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yuàn】设【shè】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mén】负责人组成的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zé】制定学校【xiào】招生章【zhāng】程【chéng】、招生计划【huá】、招生政策【cè】,讨论决定招【zhāo】生重【chóng】大【dà】事宜。

第十一【yī】条  湖北城市建【jiàn】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zǔ】织和实施招生工【gōng】作的常设【shè】机构【gòu】,负【fù】责学校【xiào】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cháng】工【gōng】作。

第【dì】十二条  湖【hú】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shù】学【xué】院学校不委托【tuō】任何个人、中【zhōng】介机构【gòu】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yǔ】招生宣传和【hé】录取工作。

第十【shí】三【sān】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zhāo】生【shēng】工作全过程进【jìn】行监督。

第四章  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xiào】按照相对稳定【dìng】规模、重视提高【gāo】人才培养质【zhì】量的原则,突出【chū】学校办学特色【sè】的指导思想向上级教育主管【guǎn】部【bù】门申【shēn】报年度【dù】招生计【jì】划。

第十五条【tiáo】  学【xué】校招生办公【gōng】室根【gēn】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dá】的招生计划,结【jié】合【hé】学校自身情【qíng】况制定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

第十六【liù】条  学校招生【shēng】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zhāo】生网站等【děng】形式向考生【shēng】和社【shè】会公【gōng】布。

第十七条  学校高考招生计划分为普通高考首选物理、首选历史、专本联办、艺术类【lèi】、高职单招、中高职3+2等【děng】。我校根【gēn】据各【gè】省、市招【zhāo】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àn】的比例,录取时,我校将根【gēn】据【jù】报考的【de】生源状况在【zài】相应省市适量调整招生【shēng】计【jì】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xiān】后录取【qǔ】,且优先【xiān】录取第一志愿【yuàn】的考生。学校根据【jù】各【gè】省高校【xiào】招生录取规则设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lì】;

第【dì】二【èr】十条  对外语【yǔ】语种要【yào】求不限,进校后只以英语作【zuò】为外【wài】语教学【xué】语种。所有专业对男女性别不限,男【nán】女比例无要【yào】求。

第二【èr】十一条【tiáo】  报考【kǎo】我校考生对【duì】身体要求严格按照【zhào】《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执行,接受【shòu】生活能【néng】够自理、不影响【xiǎng】专业学习的残疾考【kǎo】生。

第二【èr】十【shí】二条  专业【yè】安排实行【háng】“分【fèn】数【shù】优【yōu】先,遵循专业【yè】志愿”的录取【qǔ】办法。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gāo】分到【dào】低【dī】分择优录【lù】取。在第【dì】一专【zhuān】业志愿额满的情况【kuàng】下,按考生第【dì】二【èr】专业【yè】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zú】的【de】根【gēn】据考【kǎo】生专【zhuān】业填报顺序依次类推【tuī】,如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jì】的考生,将录取【qǔ】到计划未满专业,不【bú】服【fú】从专业调剂的将退档。对无专业志愿的考【kǎo】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将【jiāng】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tiáo】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湖【hú】北【běi】省教育【yù】厅的相关规定【dìng】,开【kāi】展高职单【dān】招、五年【nián】一贯制【zhì】等类【lèi】型等招生工【gōng】作按照相应的招【zhāo】生录取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贫困生资助体系:

1、国【guó】家奖学金  用【yòng】于奖【jiǎng】励品学兼【jiān】优的学生,奖励标【biāo】准【zhǔn】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de】家庭经济【jì】困【kùn】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měi】人每年【nián】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用【yòng】于【yú】资助【zhù】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平均资助标准【zhǔn】为每生每年【nián】3300元。

4、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品学【xué】兼优的【de】学生【shēng】,每【měi】学【xué】年评定【dìng】一次,特【tè】等【děng】2000,甲等1500元、乙等1000元、丙等500元。

5、生源地信【xìn】用【yòng】助学贷款  新【xīn】生持【chí】所【suǒ】在村委会或【huò】街道办事处出具【jù】的家庭【tíng】经济困难证明、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原件、学生【shēng】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shēn】份证【zhèng】原件及【jí】复印件、户【hù】口本(或由【yóu】乡镇/街【jiē】道派【pài】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向其家庭户籍所【suǒ】在【zài】县(市【shì】、区)教育局学【xué】生资助【zhù】管理中【zhōng】心提出贷款申【shēn】请【qǐng】。开学时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通过学校绿色通【tōng】道直接【jiē】办理【lǐ】报到手【shǒu】续。

6、勤工助学【xué】   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可【kě】申请,在课余时间【jiān】参加校内固定【dìng】或者临时勤【qín】工助学工作,津贴标准为固【gù】定岗位每月【yuè】440元。

7、行业【yè】企【qǐ】业奖(助)学金 “订【dìng】单班”校【xiào】企合作企业、行业出【chū】资设置的专【zhuān】项【xiàng】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有关学校各二级学院专业的详【xiáng】细介绍【shào】和【hé】详细招【zhāo】生计【jì】划等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jiě】:

1、《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学【xué】校网站:http://www.hbucvc.edu.cn

招生网站:https://zhaosheng.hbucvc.edu.cn;

3、学校【xiào】招生办公室【shì】联系电话:(027)81326809、81326808(传真);

4、微信公众号:湖北城建职院 微信号:hbucvc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běi】城市建设【shè】职业技术学【xué】院【yuàn】招生办公【gōng】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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