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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33:56    发布:大【dà】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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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hé】考【kǎo】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jìn】行,依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招生管理部门【mén】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jù】体【tǐ】情况【kuàng】,本着【zhe】公【gōng】开、公【gōng】平、公【gōng】正的原【yuán】则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层次:专科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学制:专科学制三年;“3+2”中高职分【fèn】段培【péi】养【yǎng】学制两【liǎng】年【nián】

第【dì】六条 学校【xiào】地【dì】址:湖北省武汉【hàn】市江夏区藏龙岛中洲大道100号

第七条 毕业证书:学生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文凭。

第八条 收【shōu】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jú】有【yǒu】关文件【jiàn】规定的标准【zhǔn】收取【qǔ】学费和住宿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7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其它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以及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学校官网公示的《收费目录清单》执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xiào】成立【lì】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gōng】作【zuò】的领导和【hé】重大【dà】问题的决策。

第十条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dǎo】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tǐ】负【fù】责普【pǔ】通专科【kē】招生的日常【cháng】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考试考生;参加湖北省2024年技能高考、单独考【kǎo】试招生【shēng】考生;参加“3+2”中【zhōng】高职分段培【péi】养转【zhuǎn】段考核,成绩合格,转入高职阶段的学生。

第十三条 考试分数: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zhì】区【qū】)招生考【kǎo】试主管部门政【zhèng】策【cè】执【zhí】行。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shí】五【wǔ】条 身体条件:按照教育【yù】部、原卫生【shēng】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zhǐ】导【dǎo】意【yì】见》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guó】家及各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教育主管部【bù】门有关招生【shēng】工作的规【guī】定。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de】招生计划【huá】,招生计划分配按学校招生工【gōng】作领【lǐng】导小组确定的原则和办【bàn】法实施。遵【zūn】循【xún】“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程【chéng】序、德【dé】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实施【shī】招【zhāo】生工作第三方监督,并接受纪【jì】检监【jiān】察部门、考【kǎo】生及家长以及【jí】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志愿,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生【shēng】源地省【shěng】招办的【de】政策进行【háng】调档。录取时在【zài】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yōu】先录取按国家规定【dìng】可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kǎo】生的原则【zé】,分【fèn】数再相同时按【àn】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dào】低排【pái】序录【lù】取。

第【dì】十八条 进档考【kǎo】生专业安排实行志【zhì】愿优先的原则。按考【kǎo】生所填【tián】专业志愿【yuàn】从高【gāo】分到低分择优录取【qǔ】。在【zài】第【dì】一专业【yè】志愿额【é】满【mǎn】的情况下【xià】,按考【kǎo】生第二专业【yè】志【zhì】愿录取,仍不【bú】能满足的根据【jù】考生【shēng】专业填报顺序依次类推,如考生【shēng】所有志【zhì】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yè】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计【jì】划未【wèi】满专业,不服从【cóng】专【zhuān】业【yè】调剂的将退档。对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jù】各专业【yè】录取情况,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

第十九【jiǔ】条 2024年学校按专业大类招生【shēng】的专业,学生【shēng】在校【xiào】学习一个月内,在学校招生的专业大类类别内选择具体专业。

第二十条 我校【xiào】为教【jiāo】育【yù】部批准的定向培养军士【shì】试点高校【xiào】,定向培养军士招【zhāo】生【shēng】按照当年国家政策执行【háng】。

第六章 入学规定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xiào】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shēng】规【guī】定【dìng】在入【rù】学报【bào】到时进行初步审核,并在3个月内进【jìn】行复查,发现【xiàn】学生【shēng】存在有弄虚作假、徇【xùn】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学籍。

第二十【shí】二条【tiáo】 新【xīn】生应持录取通【tōng】知书,按学【xué】校有【yǒu】关要求和规【guī】定的期【qī】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qǐng】假逾期者,除因不【bú】可抗力【lì】等【děng】正当事由以【yǐ】外,视为放【fàng】弃入学资【zī】格【gé】。

第二十三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七章 奖助学制度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奖助政策,学校【xiào】每年按规【guī】定【dìng】组【zǔ】织评选并【bìng】发放国家奖学金、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第二十【shí】五条【tiáo】 社会【huì】企事业单位在我校设置众多奖【jiǎng】助学金,帮助品【pǐn】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wán】成【chéng】学业。

第二十六【liù】条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xiào】设立【lì】了“绿色【sè】通【tōng】道”,为提供相关材【cái】料的家庭【tíng】经【jīng】济困难【nán】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七【qī】条 校内设立了勤工【gōng】助学、特殊【shū】困难专项资助等帮扶项目,帮【bāng】助【zhù】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顺利完【wán】成学业。

第八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zhāo】生【shēng】录【lù】取工作【zuò】人员严格【gé】执【zhí】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遵守【shǒu】招生纪律,杜绝一【yī】切舞弊行为,热【rè】情接待来信【xìn】来访。

第二十九条 本校【xiào】未委托或授权任【rèn】何单位、个【gè】人【rén】或中【zhōng】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guān】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dì】三十条 本章【zhāng】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shěng】份高考招生政【zhèng】策调整,湖北【běi】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zhèng】策制【zhì】定【dìng】相应的录取【qǔ】政策,并另行【háng】公布。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一)学【xué】校主页:http://www.hbctc.edu.cn

(二)招【zhāo】生信息网:http://www.hbctc.edu.cn/zsw/

(三)招生咨询QQ号:800866523

(四)微信公众号:湖北交职院招生就业信息

(五)联系电话:

(027)87563713 87563702 87590771 87564887

第三十二条 本【běn】章程由湖北交通职【zhí】业技术学院【yuàn】招生与【yǔ】就业指导处【chù】负责【zé】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há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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