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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03:25    发布:大【dà】学生必【bì】备网

2024年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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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dì】一【yī】条【tiáo】  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yù】部关于做【zuò】好【hǎo】2024年普通高校招工作的【de】通知》相关规定【dìng】,为更好地【dì】贯【guàn】彻教育部“阳【yáng】光招【zhāo】生”的要求,规范【fàn】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kē】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zhāo】生工作),保证招生工【gōng】作的顺利进行【háng】,特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běi】文理【lǐ】学院理工学院。注册【cè】地址:湖北【běi】省襄【xiāng】阳市襄城区尹集【jí】东街28号。

第三【sān】条  学【xué】校是经教育部【bù】批准成【chéng】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层次学【xué】历教【jiāo】育【yù】的民办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专业为【wéi】本科:跨境电子商务、法学、养老服务【wù】管理、汉语言文学【xué】、小学【xué】教育、学前教育、英语、广播【bō】电视【shì】编导、视觉传【chuán】达设计、环境设计、智能交互【hù】设【shè】计、机械设计制造【zào】及其【qí】自动化【huà】、机器人工程、智能车辆工程、电子信息【xī】工程、通信工程【chéng】、计算机科学与技【jì】术、数据科学与【yǔ】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工程造价、智能建造【zào】。专科:工商【shāng】企【qǐ】业管理【lǐ】、智慧健康【kāng】养老服务与管理、应用英【yīng】语、机电一体化【huà】技【jì】术、汽车制造与【yǔ】实验技术【shù】、计算【suàn】机应用技【jì】术、应用电子技【jì】术、建筑工程【chéng】技术。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dì】四条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成立由校领导【dǎo】和有关部门负责【zé】人【rén】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shēng】委员会为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zhí】责是【shì】领导【dǎo】学校招【zhāo】生工作【zuò】,研究制订【dìng】学校招生【shēng】工作政策,并对重【chóng】大问题做【zuò】出【chū】决【jué】策【cè】。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bàn】公室设在招生就业部。

第五条【tiáo】  招生【shēng】就业部是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的常设【shè】机构,其主【zhǔ】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chè】执行【háng】国家招生政策【cè】和法规【guī】,制定招【zhāo】生章程,编制【zhì】分省分【fèn】专业招【zhāo】生计划,组织实【shí】施招生咨询【xún】、宣传、录取【qǔ】、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六【liù】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xiào】纪检【jiǎn】监【jiān】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zài】国家核定的年度招【zhāo】生【shēng】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jié】构和区域【yù】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shēng】源【yuán】质量、区域【yù】协调发展及重点【diǎn】支【zhī】持政策【cè】、历【lì】年计划安【ān】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mén】批准后向【xiàng】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按教育部【bù】规定,设置普通本科预留计划,预留计划【huá】数不超【chāo】过学【xué】校本【běn】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jiē】各【gè】地统考上线【xiàn】生源的【de】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jiān】持质量优先【xiān】、公【gōng】开【kāi】透明的原则,主要【yào】投放到报考【kǎo】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

第【dì】九【jiǔ】条【tiáo】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xī】通过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yuàn】招生信息网【wǎng】和【hé】各省【shěng】的招生权【quán】威刊物对外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tiáo】  学校在【zài】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zhāo】办监督【dū】”的录取管理体【tǐ】制,本着【zhe】公平、公【gōng】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héng】量、择优【yōu】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yōu】先录取【qǔ】第【dì】一【yī】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招收【shōu】男女【nǚ】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shēng】和往届生【shēng】同等对待。

第十二【èr】条【tiáo】  考生【shēng】的身体【tǐ】健康状况【kuàng】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huì】制定的《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体【tǐ】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jiàn】》中的有关【guān】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录【lù】取时调【diào】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其中按【àn】照平行【háng】志愿【yuàn】投档【dàng】的批次,调档比例控【kòng】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zhì】愿【yuàn】投档的批次,调【diào】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nèi】。对【duì】于省【shěng】级招生部门规【guī】定的各种增加分【fèn】数或降低【dī】分数【shù】投档【dàng】的考【kǎo】生,学校【xiào】均予以【yǐ】承认。

第十四条【tiáo】  按教育部规定【dìng】,报考我校的考生外语【yǔ】语种不限【xiàn】。根据我校专业培养需要,各【gè】专业的公【gōng】共外语课程【chéng】均为大学英语,非英语【yǔ】考生慎重【chóng】报考。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

(一)原则

1.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所投专业(类)进行专业安排。

2.传统【tǒng】高考省份和实行【háng】“院校专业【yè】组”投档模式的省份,按照“分【fèn】数优先【xiān】”的原【yuán】则【zé】安【ān】排专业:进档考生分类(专业组)按分数(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duì】,依【yī】次【cì】按考生所填【tián】报的专【zhuān】业志愿确定录取【qǔ】专业。考生【shēng】所填报的专【zhuān】业【yè】志愿【yuàn】无【wú】法满足时,如考生【shēng】同【tóng】意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同意调剂,则【zé】作退档处理。

(二)同分排序

考生投【tóu】档成绩相同【tóng】时,优先【xiān】录取相关科【kē】目【mù】分【fèn】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shù】比较顺序:

1.传【chuán】统高考省份。依次比较数【shù】学、语文、外语【yǔ】、文综【zōng】/理综、文综/理综中的【de】最高【gāo】分;

2.新高考改革“3+3”模式【shì】省份。依次比较数学【xué】、语文、外语【yǔ】、三门选考【kǎo】科目【mù】之【zhī】和、选考科目中的最高分【fèn】;

3.新高考改革“3+1+2”模式【shì】省份。依次比较数学【xué】、语文、外语、首选【xuǎn】科【kē】目【mù】、再选科【kē】目之和【hé】、再选科目中的最【zuì】高分。

第十六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为: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

(一【yī】)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yīng】达到所在【zài】省【shěng】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xiàn】;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yào】求参加【jiā】本【běn】科专业【yè】统【tǒng】(联)考,并取【qǔ】得合格证,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各省统(联)考【kǎo】成绩为准。艺术类【lèi】各专业【yè】投档排序成绩按各【gè】省【shěng】统一【yī】规定换【huàn】算标准执【zhí】行,若各【gè】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zhǔn】的,则按综【zōng】合成绩“专业课成【chéng】绩x60%+文化课成绩x40%”,从【cóng】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广播【bō】电视编导专业依据考【kǎo】生【shēng】高考文化课成绩,按【àn】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dī】排【pái】序录取。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miàn】复查,凡发【fā】现不合格者,严【yán】格按照国【guó】家【jiā】有【yǒu】关【guān】规定处理,直【zhí】至取【qǔ】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hé】时,一【yī】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jiē】恶劣【liè】的,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十八条  学生学业期【qī】满,成【chéng】绩合格,由我校颁【bān】发国家承认【rèn】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位证。部分专业注明了专【zhuān】业方【fāng】向,但毕业【yè】时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不按专业【yè】方【fāng】向颁发毕业【yè】证书。

第十九条 收费项【xiàng】目【mù】和标准按照【zhào】国【guó】家有关【guān】法律法【fǎ】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jié】果执行【háng】。

第二十条  学【xué】校设【shè】有勤工助学岗位和【hé】奖【jiǎng】助学金【jīn】,帮助和指导困【kùn】难的学生开展勤【qín】工助【zhù】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qǔ】社会资助。家庭经济【jì】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规【guī】定申请【qǐng】生源地助学【xué】贷【dài】款【kuǎn】和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28号

邮政编码:441025

招【zhāo】生【shēng】电话:0710-3800586、3808177、3806222(传真)学【xué】校网址: http://www.hbasstu.net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èr】条【tiáo】  本章程自公布【bù】之日起【qǐ】施行,若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jí】各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fǎ】规【guī】及各级【jí】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政【zhèng】策为准。

第二十【shí】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yú】2024年湖【hú】北文理学院【yuàn】理【lǐ】工学【xué】院【yuàn】普通本、专科招生工【gōng】作【zuò】,由湖北【běi】文理学院理工学【xué】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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