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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27:07    发布:大【dà】学【xué】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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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依规录取新生,切实维护考生【shēng】和学校的合法权益【yì】,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和《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民【mín】办教【jiāo】育促进法》等【děng】相关法【fǎ】律和教育部【bù】有关规【guī】定,结合学【xué】校实际,特制定本【běn】章程。

第【dì】二条【tiáo】 学【xué】校的招生工【gōng】作坚持德【dé】、智、体、美、劳全面考核【hé】,择【zé】优录取【qǔ】的方针,在学校纪【jì】检监【jiān】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遵循公【gōng】开、公平、公正的原【yuán】则。

第二章 学校及办学方式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湖北医【yī】药学院药护学院;学校【xiào】标识码【mǎ】:4142013249;在鄂招生代码:C227。学校【xiào】地址:湖北【běi】省十堰【yàn】市【shì】茅【máo】箭区上海路16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及培养层次:湖北医药学【xué】院【yuàn】药【yào】护学院是经国家教育【yù】部【bù】批准、湖北【běi】省唯【wéi】一独立设置的医学本科【kē】独立学院(教发函[2004]12号)。开设有临床医学、麻醉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yàn】技术、药学、康复【fù】治【zhì】疗学、护【hù】理【lǐ】学【xué】、制药工程、公共事【shì】业管【guǎn】理、信息资源管理、软件工程12个【gè】本科【kē】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各【gè】专业学科【kē】带【dài】头【tóu】人、知名校友及学生代【dài】表组成的【de】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huì】为学校招生工作的【de】领导【dǎo】及决【jué】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shì】改革学校【xiào】招生体制机制;制定招生规【guī】则,决定招生重【chóng】大事项;监督招生工【gōng】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háng】;确定各【gè】专业(类)科目普【pǔ】通高中学【xué】业【yè】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liù】条 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是【shì】学【xué】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zhǔ】要职责是:在【zài】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贯【guàn】彻执行教育部和教育【yù】厅的招生政策,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jiāo】育招生工作的【de】组织【zhī】实施。

第七条 学校聘请具有相当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公众媒体记者【zhě】、关心【xīn】本科招生工作的学生【shēng】家长为社会监督员,同学校纪检监【jiān】察部门【mén】一起【qǐ】,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gōng】开进行【háng】。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19-8875333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719-8891077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上海路16号,邮政编码:442000

学校网址:www.yhgj.hbmu.edu.cn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gāo】等教育改革【gé】发展实【shí】际、学【xué】校【xiào】发展规划、办学【xué】条件【jiàn】和【hé】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zài】教育部和【hé】省【shěng】教育厅核定【dìng】的招生规模内,科学、合理地【dì】编制年【nián】度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jì】划。

第十条【tiáo】 学校预留【liú】计【jì】划数不【bú】超过本科招生规模【mó】的1%,坚持“集【jí】体议事、共【gòng】同决策”的【de】原则【zé】,根据实际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huá】的使【shǐ】用。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bù】、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rén】联合会印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yì】见【jiàn】》(简称《指导意见》)及有【yǒu】关补充规定执行,并【bìng】作如下补充:①考生【shēng】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liè】出的六【liù】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②考生患有《指导【dǎo】意见》第二条【tiáo】列出的色盲【máng】、色【sè】弱者,我校工学、理学、医学各【gè】专业不【bú】予录【lù】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lǜ】、兰、紫【zǐ】各种【zhǒng】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de】导线、按键【jiàn】、信【xìn】号【hào】灯、几【jǐ】何【hé】图形者,我校工学【xué】、理学【xué】、医学、管理各专业不予录取;不【bú】能【néng】准确【què】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lǜ】、兰【lán】、紫各【gè】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shù】码、字母【mǔ】者我校软件工程专业不【bú】予录【lù】取。③考生患有《指【zhǐ】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hé】一眼视力矫正【zhèng】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dù】者(或【huò】一眼失明【míng】另一眼【yǎn】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dà】于400度的)我校工【gōng】学、理学、医学各专业不【bú】建【jiàn】议报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yī】耳【ěr】听力在5米【mǐ】另一【yī】耳全【quán】聋的)我校医学各专业【yè】不建议报考;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我校医学各【gè】专业【yè】不【bú】建【jiàn】议报【bào】考。

第十【shí】二条 鉴于医疗卫生服务【wù】的特殊【shū】性,不鼓励【lì】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shēng】报考我校医学【xué】类专【zhuān】业。新生入【rù】校后进行体检【jiǎn】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lù】取时提【tí】供的【de】信【xìn】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guī】定视学生的实际【jì】身体状况调【diào】整专业直至【zhì】退回原籍【jí】,并追究当事【shì】人及体检【jiǎn】医师的责任。

第十三条 因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建议高考外语科目不是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各专业均不规定男女比例。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tiáo】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生学校【xiào】负责,省【shěng】招【zhāo】办和社会监督【dū】”的原则【zé】,在【zài】各省【shěng】级【jí】招生主管部门组【zǔ】织下开展。

第十六条 学校在录取专业安排上,各专业志愿无分【fèn】数级差,无【wú】相关科目的成绩【jì】要求,原则【zé】上满【mǎn】足考生第一【yī】志愿专业【yè】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省级招生考试【shì】机构提供的同分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如【rú】省级【jí】招生考试机【jī】构未提【tí】供同分排序原则,非高【gāo】考改革【gé】省(市、自治区),理【lǐ】科考生参考其理综成绩,文【wén】科考生参考其【qí】文综成绩;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zì】治【zhì】区【qū】),按【àn】选考科目专业录【lù】取,考生填报专业志【zhì】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kē】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xún】生源属【shǔ】地化原则,执行【háng】所在省(市【shì】、自治区)的【de】相关政策。

对高考录【lù】取有特殊规定的省【shěng】(市、自治区),其录【lù】取【qǔ】规则做以下说明: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fàn】围【wéi】内按【àn】专业志愿排【pái】队录取”的录取【qǔ】规则;实行新高考改【gǎi】革的【de】省(市【shì】、自治区)考生的录取遵循生源【yuán】属地【dì】化【huà】原则,执行所在【zài】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第十【shí】七条 对于不服从专【zhuān】业【yè】调剂【jì】的考生,在【zài】其专业志愿无法【fǎ】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不【bú】录取未【wèi】填【tián】报我校志愿又不服【fú】从院校调剂【jì】的考【kǎo】生。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十【shí】九【jiǔ】条 被我校【xiào】录取的新生,须【xū】在规定的时间【jiān】内持本人准考证原件和入学通知到【dào】校办【bàn】理入学手续【xù】,手续不全者不【bú】予办【bàn】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有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guī】定【dìng】,新生进校后【hòu】须向学【xué】校交纳【nà】学费和住宿费等,收费【fèi】严【yán】格按湖【hú】北【běi】省有关【guān】文件【jiàn】要求执【zhí】行,缴费说明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送给新生。

第二十一条 新【xīn】生入学后,我校【xiào】将进行新生资【zī】格审查,审查不【bú】合格者按照【zhào】上级有关规【guī】定【dìng】予以处理。凡【fán】弄虚作假者,一律【lǜ】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奖助办法

第二十二条【tiáo】 根据国【guó】家教育部、湖北省【shěng】教育厅的有关规定【dìng】,结合我【wǒ】校实际【jì】,对全日制【zhì】普通在校生实行奖助【zhù】学金制度(包括国【guó】家奖助学【xué】金、学【xué】校【xiào】奖学金二种【zhǒng】)。

第二十三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nán】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xué】业【yè】,学【xué】校【xiào】建立完备【bèi】的贫【pín】困生【shēng】资助体系【xì】。其【qí】中包【bāo】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dài】款、国家及省政府各类奖【jiǎng】助学【xué】金、开通家庭经济困【kùn】难【nán】新生“绿色通道”,在校期【qī】间【jiān】提供勤工助【zhù】学岗位、新生特困补助、临【lín】时困难补助、办理大学生城镇居【jū】民基本医疗【liáo】保险,以【yǐ】及个人可以自愿【yuàn】办理大学生【shēng】健康平【píng】安保险全方【fāng】位助困帮扶措施。

第九章 就业与深造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dì】二十五条【tiáo】 我校毕【bì】业生在【zài】国【guó】家就业方【fāng】针、政策的指【zhǐ】导下,通【tōng】过学校【xiào】推荐,用人单位和毕业【yè】生“供【gòng】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在【zài】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qí】他单【dān】位落实就业。学校每【měi】年【nián】举办两场大型校园招聘会,适时举办专【zhuān】场供需见面会,并充分利【lì】用新媒【méi】体积极推荐我校毕业生就业。按“双向选择”原则【zé】,努力帮助毕业生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tiáo】 学校郑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长【zhǎng】:我校招生办公室不【bú】预【yù】测我校在【zài】各地的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xún】人员的意见仅供【gòng】考【kǎo】生和考【kǎo】生【shēng】家【jiā】长参考,任何【hé】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shǔ】于本校的正式承【chéng】诺。

第二十【shí】七条【tiáo】 学校【xiào】不【bú】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shēng】活动,考生及家长【zhǎng】谨防受【shòu】骗。

第【dì】二十【shí】八条【tiáo】 本章程【chéng】通过我校招生信息【xī】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xiàng】社【shè】会发布,最终解释权【quán】归属湖【hú】北医【yī】药学院药护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