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湖北商贸学院

2024年湖北商贸学院招生章程

更【gèng】新:2024-9-21 17:23:07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湖北商贸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湖北商贸【mào】学院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bāo】含办学类型【xíng】、办学层次、招生【shēng】计划、报考条件【jià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以下是详细【xì】内容【róng】,希【xī】望对【duì】大家有所帮助【zhù】。

湖北商贸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yī】条 根【gēn】据《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hé】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和国家【jiā】教【jiāo】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qiú】,为规范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北商贸学院”,创【chuàng】建于1995年,2015年4月由湖北工【gōng】业大【dà】学商贸学【xué】院转设更【gèng】名为湖【hú】北商【shāng】贸学院,是经【jīng】国家教育部批【pī】准设立的本科层次【cì】的民【mín】办【bàn】全日【rì】制普通高等学【xué】校,面向全国招生,学【xué】校主管【guǎn】部门:湖北省教育【yù】厅。学校湖【hú】北招生代码C235,外【wài】省招生代【dài】码【mǎ】依照【zhào】各省【shěng】文件公布【bù】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jī】构,其主要【yào】职责是在【zài】学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zǔ】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guī】定,组【zǔ】织【zhī】实施学校【xiào】招生工作。

第【dì】五【wǔ】条 学【xué】校招生工作在校纪【jì】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háng】,并接受考生和【hé】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按照教【jiāo】育部、湖【hú】北【běi】省教育厅核准下【xià】达的招生专【zhuān】业和【hé】招生计划,综【zōng】合【hé】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情【qíng】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各省【shěng】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mén】审批后【hòu】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tiáo】  学校本科预【yù】留计【jì】划数不【bú】超过年度招生【shēng】计划总数的1%,用【yòng】以调节各省(市、区)生源不平衡【héng】情况,认定确【què】有增【zēng】加计划的必【bì】要,经学校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zǔ】研究同【tóng】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八条【tiáo】 学校招【zhāo】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jìng】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dé】智体【tǐ】美劳【láo】全面【miàn】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选择第一志愿考生。新高考改革省份如无特殊说【shuō】明,学校【xiào】将执行【háng】该省投档办法。考【kǎo】生投档成绩【jì】相【xiàng】同时,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qǔ】,如无明确规定【dìng】,优先【xiān】录取专【zhuān】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yǔ】文【wén】、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yè】招【zhāo】生录取规则:我【wǒ】校【xiào】不组织艺术类专业考生校考【kǎo】,认可各【gè】省联【lián】考成【chéng】绩及高【gāo】考投档成绩。如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在执行各省(市、区)相关录取政策前提下【xià】,实行【háng】专业成【chéng】绩【jì】优先录【lù】取原则【zé】。

第【dì】十一条 学校调阅档【dàng】案比例按生源所在省【shěng】(自【zì】治区【qū】、直【zhí】辖市)相关【guān】政策执行。

第十【shí】二条 学【xué】校不【bú】设学校志愿级差【chà】及专业志愿级差,所【suǒ】有专业均不设【shè】男女比例【lì】限定。录【lù】取【qǔ】时,往届生【shēng】与应届生、男生与【yǔ】女生平等对待。

第十三条 除英语专业限招英语【yǔ】语种考生外,其他【tā】所【suǒ】有专业不对考生【shēng】的外【wài】语语种作限【xiàn】制。学【xué】校以英语【yǔ】作【zuò】为第一外【wài】语安排教学,学生可申请学习其他语种进行学分替换。

第十四条【tiáo】 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根据教育【yù】部【bù】相关政【zhèng】策【cè】给予考【kǎo】生【shēng】的全【quán】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hé】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wǔ】条 对【duì】考生【shēng】健康【kāng】状况的要【yào】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jiàn】》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xué】手续,因【yīn】故不【bú】能按期报【bào】到者,应在报【bào】到时间前办【bàn】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lù】取【qǔ】通知规定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shí】七条 新生入【rù】学后【hòu】,学校将在三个月【yuè】内进行【háng】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cè】,即取得学籍【jí】。复【fù】查不合【hé】格【gé】者,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dìng】予以处理,直至取【qǔ】消入学【xué】资格。

第【dì】十八条 收费项目和【hé】标准【zhǔn】按照国家有关法律【lǜ】法规确定,按照学校【xiào】官网公【gōng】示的结果执行。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九条【tiáo】 修完学校【xiào】教【jiāo】学计划中【zhōng】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bān】发湖【hú】北商贸学院普通本【běn】、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北商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条【tiáo】 学校建立了“奖、贷、勤、助、补、免”六【liù】位一【yī】体的奖助学体系,奖励和资助【zhù】优【yōu】秀学生【shēng】。

第二十一条【tiáo】  学校设【shè】立“绿色【sè】通道”制【zhì】度,对【duì】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lǜ】先办理入学手续,再【zài】根据【jù】核实的情【qíng】况采取不同办法给予资【zī】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落【luò】实招生【shēng】信【xìn】息【xī】公开【kāi】制度,不委托任何【hé】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对以学校名义【yì】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děng】活【huó】动的【de】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学校【xiào】保留【liú】依法追究【jiū】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武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34号

咸宁校区: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贺胜路508号

电话:027-82666063 87786825 87786820

网址:http://www.hbc.edu.cn   咨询【xún】QQ:4628135

第二十四条【tiáo】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rì】起执【zhí】行,由学【xué】校招生【shēng】与就业指导【dǎo】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