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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22:28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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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guàn】彻“依法【fǎ】治招”的要求,保【bǎo】证【zhèng】学院招【zhāo】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f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fǎ】》等相关【guān】法【fǎ】律和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并结合【hé】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tǐ】情况,特【tè】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èr】条 学院中文全称为三峡【xiá】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jiǎn】称【chēng】学院),注【zhù】册地址【zhǐ】为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18号,邮政编码为443002。

第三条 学院为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开设有43个本科专业和14个专科专业。学院对符合毕业条件或学【xué】士学位授予【yǔ】条件的【de】学【xué】生,按照【zhào】《独立学院【yuàn】设置及管【guǎn】理办法》(教育部令第【dì】26号)的相关规定,分别颁发【fā】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具印的毕业【yè】证书或学士学位证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yú】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普通【tōng】本【běn】、专科的【de】招【zhāo】生工【gōng】作。

第五【wǔ】条 学【xué】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zhèng】、公开的原【yuán】则,德【dé】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择优【yōu】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dì】六条 学【xué】院成立【lì】由院长、党【dǎng】委书记、分管院领【lǐng】导、相关【guān】部【bù】门负责人、各学(课【kè】)部负【fù】责人【rén】、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的三【sān】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院招生工作的【de】决策咨询、民【mín】主管理和监督机【jī】构,负责研究、审议【yì】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院本【běn】、专科招【zhāo】生工作,维护【hù】招生公【gōng】平【píng】公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guǎn】院领导【dǎo】及相关【guān】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zuò】领【lǐng】导小组【zǔ】,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负责【zé】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zuò】的决议,领导、监【jiān】督招生工【gōng】作【zuò】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shēng】工作【zuò】中的重大问【wèn】题【tí】。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zhāo】生办公室,招生办公【gōng】室主【zhǔ】要职责是【shì】贯彻执【zhí】行国【guó】家招生政策和制度【dù】,在学院【yuàn】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lǐng】导【dǎo】下【xià】,负责【zé】学院本、专科招【zhāo】生工作的组织实施【shī】。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zuò】在学【xué】院纪检监察部【bù】门监【jiān】督下进【jìn】行,并接【jiē】受考生【shēng】和社会各界监督。

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18号

邮政编码:443002

电话:0717-6394011

传真:0717-6394011  网址:http://kjxy.ctgu.edu.cn

E-mail:kjxyzbb@ctgu.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按照教育【yù】部及湖【hú】北省教【jiāo】育【yù】厅核准下达的招【zhāo】生【shēng】专业和【hé】招生【shēng】计【jì】划,结合各省(市【shì】、区【qū】)具体情况及学院总体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xū】求,制【zhì】定分【fèn】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招生【shēng】计划、选考科目和各【gè】专业相关报考要求,报学【xué】院招生委员会及湖北省教育厅审批后【hòu】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huì】公布【bù】。

第十一条 在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核定【dìng】的【de】年度招生规模【mó】内,学院【yuàn】预留【liú】少量计【jì】划用【yòng】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jì】划不超过【guò】学【xué】院本科招生计【jì】划总【zǒng】数的1%。预【yù】留计划的使用坚【jiān】持集体议事、集体【tǐ】决策、公开透明【míng】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xué】院根据【jù】本校在各省(区、市【shì】)的【de】招生计【jì】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què】定调【diào】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de】批次,调【diào】档比例原则【zé】上【shàng】控制【zhì】在105%以内,进档【dàng】学生【shēng】若服从专业调【diào】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jiàn】则【zé】予以录取,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chéng】的计划按所【suǒ】在省份要求开【kāi】展后续操作。

第十三条 学院在调阅考生档案时,对于各省【shěng】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政【zhèng】策【cè】性【xìng】加分或降分【fèn】投档【dàng】的考生,学【xué】院【yuàn】均【jun1】予【yǔ】以承认。

第十四条 学院【yuàn】所【suǒ】有【yǒu】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shēng】同等对【duì】待。

第十五条 普通本、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高考改革省份,分别按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以考生投【tóu】档成绩为标准,按分数【shù】优先的原则进行专【zhuān】业录取。投档成【chéng】绩相同时【shí】,依次按照【zhào】语【yǔ】文【wén】、数学【xué】、外语成绩确【què】定优先录取顺序。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fú】合我【wǒ】校设定的【de】选考科目要求,录取【qǔ】规【guī】则遵循生源属地【dì】化原【yuán】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xiàng】关政策【cè】。

考【kǎo】生【shēng】专【zhuān】业志愿因【yīn】专【zhuān】业【yè】计划额满而不能满【mǎn】足时,若【ruò】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且无法满足其专业志愿的,若考生书面申请服从【cóng】专业调剂,且经所在省招办同意,我【wǒ】院【yuàn】调【diào】剂到相关专【zhuān】业录【lù】取【qǔ】,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wǒ】院认可所【suǒ】在【zài】省(市)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chéng】绩,根据考生【shēng】投【tóu】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fèn】数优先原则【zé】从【cóng】高【gāo】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我【wǒ】校在相应省市【shì】所在录取批【pī】次统一规定的换算【suàn】标准执【zhí】行【háng】)。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省(区、市),按照省级考试招生主管【guǎn】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按【àn】投档【dàng】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qǔ】;在非平行志愿【yuàn】投档的省【shěng】(区、市),在专业成绩合【hé】格【gé】、文【wén】化成绩达到所在【zài】批次录取控制分【fèn】数线【xiàn】的前提【tí】下,按【àn】照专业成绩从【cóng】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shí】八条【tiáo】 英语专业高【gāo】考限考语【yǔ】种为英语,其他专【zhuān】业不限【xiàn】考【kǎo】生高考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wéi】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凡【fán】填报学院志愿的投档考【kǎo】生【shēng】,按规定录取后【hòu】一律【lǜ】不换录、不【bú】退【tuì】档。

第【dì】二十条  进档考生因【yīn】个人或家庭原【yuán】因,自愿申请【qǐng】退档的,应在我院上【shàng】传该录取批次【cì】结【jié】果前,按我院要【yào】求提供考生本人及家长确认的退档申请,经所在省【shěng】招办同意【yì】后,我院以“考生【shēng】自愿放弃录【lù】取【qǔ】”理由【yóu】退档,由此【cǐ】产【chǎn】生的【de】其【qí】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学院【yuàn】对考【kǎo】生身体【tǐ】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tǐ】检【jiǎn】复查,复查不合【hé】格者将【jiāng】根据【jù】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xiào】学生管理规【guī】定》及学院【yuàn】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它

第【dì】二十二条 新生【shēng】入学【xué】后,学校将在【zài】3个月内对其【qí】进行全【quán】面复查,复【fù】查工作【zuò】按教育部《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学生管理规【guī】定》及【jí】上级有关要求进行【háng】。复查不合格者,严【yán】格按照国家有关【guān】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dì】二十三条 新【xīn】生入学【xué】收费标【biāo】准按照学院【yuàn】公示的《2024年度收费目录清单【dān】》项目【mù】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绿色【sè】通道”制【zhì】度并【bìng】实施一系列【liè】配套措【cuò】施,建立了以国家【jiā】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xué】贷款【kuǎn】、勤工助【zhù】学、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shè】会资【zī】助【zhù】等【děng】渠道【dào】组成的完善的贫困学生【shēng】资助体系。

第二十五条  学院2024年启【qǐ】用三【sān】峡大学科技学院新【xīn】校区,新校【xiào】区地址【zhǐ】为湖北省宜昌【chāng】市点军区青年路,2024级【jí】录取的普【pǔ】通本、专【zhuān】科新生在新校【xiào】区【qū】学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èr】十【shí】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zuò】严格按国家及【jí】上级有关规【guī】定执行,不委托任【rèn】何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从事招【zhāo】生【shēng】活动【dòng】,更不会以任何名义收【shōu】取【qǔ】同【tóng】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piàn】。

第二十七条【tiáo】  本【běn】章程未尽事【shì】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zhāo】生委【wěi】员会的【de】有关规定执【zhí】行。本章【zhāng】程若与国【guó】家法【fǎ】律、法规和【hé】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guó】家法律【lǜ】、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wéi】准【zhǔn】。

第二十【shí】八条 本【běn】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xiào】执行,由学院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负责解释【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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