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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4:06:15    发布:大学【xué】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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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招工作顺【shùn】利【lì】进行,维【wéi】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de】合【hé】法权益,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jié】合学校【xiào】实际【jì】,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èr】条 本章【zhāng】程仅适用于河【hé】南工业职业【yè】技【jì】术学院普【pǔ】通高职(专科)招生工【gōng】作。

第三条 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择【zé】优录取”的原则,接【jiē】受纪【jì】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qí】家长【zhǎng】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biāo】代码:12794,在【zài】豫招生代码【mǎ】:6262。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八【bā】条 办【bàn】学地点:河南【nán】省【shěng】南阳市杜诗路1666号(孔明【míng】路校区);

河南省南阳市工农路291号(光武路校区)。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学校简介

学校成【chéng】立于1973年【nián】,先后隶属于原国家第五机【jī】械工业部、机【jī】械工业委员会、机【jī】械电【diàn】子工业【yè】部、中国兵器【qì】工【gōng】业总公司【sī】、河南省人民政府,现【xiàn】由河南省【shěng】委教【jiāo】育工委【wěi】、河【hé】南省教育厅【tīng】统一管理,是河南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tǒng】唯一一所高等职【zhí】业院校,是教育【yù】部【bù】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diǎn】院校、全国首【shǒu】批教学质量诊断与改【gǎi】进工作试点院校,是国家【jiā】骨干高等【děng】职业院校【xiào】、国家优【yōu】质专科高【gāo】等职业院校、“中国特【tè】色高【gāo】水平【píng】高职学【xué】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yī】条【tiáo】 学校成【chéng】立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luò】实教育【yù】部和有关省级招生【shēng】委员会【huì】的招生政策和【hé】相关规【guī】定,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de】重大事【shì】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领【lǐng】导【dǎo】小组下设办公【gōng】室,在【zài】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xià】,具体负责组织和实【shí】施招生【shēng】日常工作。

第十三【sān】条 学校纪检监【jiān】察室为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校内【nèi】监督机构,负责对【duì】招生工作【zuò】全过程进行监督【dū】。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四条 学校按【àn】照省教育厅核【hé】准的【de】年【nián】度招生规模,依据教【jiāo】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jié】合近年分省【shěng】分【fèn】专【zhuān】业计划编【biān】制【zhì】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生【shēng】源质量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主管部门公【gōng】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gōng】作本着公平【píng】、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xué】校【xiào】负责【zé】、招【zhāo】办监督”的录取【qǔ】体制。

第十六条 学校严【yán】格按照【zhào】教育部和各【gè】生源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qǔ】政策实【shí】施,录【lù】取原则如下【xià】:

1.学【xué】校【xiào】承认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bù】相关政策【cè】给予考生【shēng】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2.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志愿优【yōu】先的原【yuán】则【zé】录取【qǔ】;对于实【shí】行平行志愿【yuàn】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3.对进档考【kǎo】生的专【zhuān】业安排,根【gēn】据考生【shēng】的专业【yè】志愿,按照【zhào】投档成绩【jì】从高分到低【dī】分择优录取,考生投【tóu】档成绩相同【tóng】时,依次按语文【wén】、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无【wú】法满足时,若服【fú】从专业调剂,则【z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shàng】未【wèi】完成的【de】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zé】作退档处理【lǐ】。

第十七条 报考广告艺术设计专【zhuān】业的考生需要【yào】参加河南【nán】省组【zǔ】织的美术与设计类专【zhuān】业省统考,对文【wén】化课、专业省【shěng】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艺术专【zhuān】科【kē】批控制【zhì】分数线者,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设定的投档规则实施录取。

第十八【bā】条 高考录取【qǔ】有特殊规定的省(自【zì】治【zhì】区【qū】、直辖市),录取原则如下【xià】:

1.内蒙古

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2.高考改革省份

按照高考改革省份2024年【nián】普通【tōng】高校招生录【lù】取【qǔ】工作的【de】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要【yào】求考生【shēng】思想品【pǐn】德考核合格【gé】,对考【kǎo】生的身体健康要求【qiú】,执行【háng】教育部【bù】、原卫【wèi】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de】《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tǐ】检【jiǎn】工作【zuò】指导意见》及有关【guān】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shēng】高考【kǎo】外语【yǔ】语种的要求:商务英语【yǔ】专【zhuān】业、应用英语专业只【zhī】招收英语语种【zhǒng】考生,其它【tā】专【zhuān】业均不限外语语种【zhǒng】。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第二【èr】十一条 学校录取【qǔ】结果【guǒ】按【àn】照教育部【bù】要求和各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规【guī】定的【de】形式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chá】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shí】二条 学校收费执行河南【nán】省【shěng】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xīn】标【biāo】准。学费标准【zhǔn】:文【wén】科类专业【yè】3700元【yuán】/年.生(其中,大数【shù】据与会计、电子商务两个专业4200元/年.生),理工科类专业4200元/年.生(其中,机械设计与制造【zào】、机械制造【zào】及自动化、机电【diàn】一体化技【jì】术、电气自动【dòng】化技术、工业【yè】机器人技术、建筑室【shì】内设计【jì】、工【gōng】程【chéng】造价【jià】、新能源汽车【chē】技术、软【ruǎn】件技术九【jiǔ】个【gè】专业4800元【yuán】/年.生),艺术类专业【yè】6000元【yuán】/年.生,二年制【zhì】软件类专【zhuān】业8000元/年.生。住【zhù】宿费标【biāo】准暂定:孔明路校区(6人间)800元/年.生,光武路校区(8人【rén】间)400元/年.生,如遇【yù】政策调整,按【àn】政【zhèng】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资助政策。

(一)服兵【bīng】役学费资助:自【zì】主【zhǔ】择业的【de】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xué】专业的【de】收费标准执行,每人【rén】每【měi】年【nián】最高16000元;学【xué】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kě】申请学费【fèi】补偿【cháng】或助学贷【dài】款代【dài】偿,每人每年最【zuì】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tuì】役复学【xué】后【hòu】可申请【qǐng】学费【fèi】减免,减【jiǎn】免标准按【àn】所学专业的收费【fèi】标准【zhǔn】执行,每人每年最高【gāo】16000元。

(二)助学贷款【kuǎn】:家庭【tíng】经【jīng】济困难的【de】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guó】家助学【xué】贷款,也可在入学【xué】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xué】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qǐng】生源地信用助学贷【dài】款。每生每年最高【gāo】可申请助学【xué】贷【dài】款16000元【yuán】。

(三)奖学金:对各【gè】方面【miàn】表现特别【bié】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jiǎng】学金【jīn】,奖励【lì】标准为每生每年【nián】8000元。家庭经【jīng】济困难的品【pǐn】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wéi】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jīn】,分为【wéi】优秀【xiù】学【xué】生【shēng】奖【jiǎng】学金和专项奖学【xué】金。优秀学生【shēng】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miàn】发展、品学【xué】兼优【yōu】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nián】1000元;专项奖学金奖励在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大赛中获奖学生,奖励标准根据大赛等级和成绩来定。

(四)助学【xué】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shēn】请国家助学金【jīn】,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dìng】,平均资助标【biāo】准为每【měi】生每【měi】年3300元;退【tuì】役士兵均可【kě】享【xiǎng】受本专【zhuān】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zhù】学岗位,优先安【ān】排【pái】家【jiā】庭特【tè】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tōng】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150-20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经【jīng】学校正式录取的新【xīn】生【shēng】,须持【chí】录取通知【zhī】书和【hé】有关【guān】证件,按学校要【yào】求于规【guī】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shǒu】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dào】者,应事先【xiān】向学校招生就业处书面请假【jiǎ】并附【fù】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chāo】过【guò】两周,未经【jīng】请假【jiǎ】或【huò】请【qǐng】假【jiǎ】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qī】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shì】为自动放弃【qì】入【rù】学资格。

2.新【xīn】生入学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tīng】的统一【yī】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全面【miàn】复查。对在有弄虚作【zuò】假或其【qí】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kǎo】生,及身【shēn】体【tǐ】健康状况不【bú】符【fú】合【hé】《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qí】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hé】中介机构或个人【rén】进行招生录【lù】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yì】组【zǔ】织【zhī】非【fēi】法招生等【děng】活【huó】动的中介机【jī】构或【huò】个【gè】人【rén】,我校【xiào】将依法追【zhuī】究其责任。望【wàng】考生和家【jiā】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dì】二十六条【tiáo】 学校以往有关招【zhāo】生工作政策【cè】、规定如与本章【zhāng】程【chéng】相冲突,以本章【zhāng】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jiā】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规定不一致【zhì】之处【chù】,以国家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为准【zhǔn】。

第二十七条 经河南省教育【yù】厅同意,河南【nán】工【gōng】业职业【yè】技术学院与【yǔ】河南【nán】省【shěng】经济管理【lǐ】学校联合培养高职人【rén】才。河南工【gōng】业职业技术学院负【fù】责招生录取、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gōng】作。录取的学生在【zài】河南省经济管【guǎn】理学校住【zhù】宿、上课(办【bàn】学地点:河南省南【nán】阳市信臣中【zhōng】路568号),学生【shēng】的日常管理和【hé】教学工作,由河南省经【jīng】济管理学【xué】校在河南工业【yè】职业【yè】技【jì】术学院指【zhǐ】导【dǎo】下具体实【shí】施【shī】。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杜诗路1666号

学校网址:http://www.hnpi.edu.cn

电子邮箱:hnpizs@163.com

微信公众号:河南工院招办

咨询电话:0377-63210238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业【yè】职业技术【shù】学院【yuàn】招生就【jiù】业处【chù】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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