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gèng】新:2024-9-21 10:23:20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大家【jiā】整理的是2024年商丘职业【yè】技【jì】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hán】办学类型【xíng】、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tiáo】件、录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jīn】、学校地址【zhǐ】等【děng】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duì】大家有所帮助。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hù】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为广大考【kǎo】生提供准【zhǔn】确的招生政策、信息【xī】服务,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guó】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高等教育法【fǎ】》和《教【jiāo】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pǔ】通高【gāo】校招生【shēng】工作的【de】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文【wén】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的具【jù】体【tǐ】情【qíng】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èr】条 贯彻【chè】“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xuǎn】拔、公开程【chéng】序,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考核【hé】、综【zōng】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接【jiē】受纪【jì】检监察部门、新闻媒【méi】体、考生及其家【jiā】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商【shāng】丘职业【yè】技术学院。学校代【dài】码:12745。学校地【dì】址【zhǐ】:商丘【qiū】市神火大道南段566号。

第五条【tiáo】 培养【yǎng】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rì】制【zhì】普【pǔ】通高职院校。

第六条 基本情况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综合性普通、公办高等专科学校。学校设有软件学院、农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食品工程学院、牧医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体育学院、交通学院、建筑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师范学【xué】院、国【guó】际【jì】教育学院、轻工【gōng】业学院(睢县校区)、艺校部、五专部以及马克【kè】思主【zhǔ】义学【xué】院等18个【gè】二级学院【yuàn】、部【bù】。开设75个专【zhuān】业(方向),现有全【quán】日制在【zài】校生20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chéng】立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领导组。负责【zé】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jì】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shì】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shì】组织和实施【shī】招【zhāo】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jī】构,具体【tǐ】负责学校招生的【de】日常工【gōng】作【zuò】。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招生主管部门、阳光高考平台、学校【xiào】招生【shēng】简章、学校官方【fāng】网站等形【xíng】式向考【kǎo】生【shēng】公布。专业计划【huá】的分配按照教育厅及省教育【yù】考试院的文件、政策及要求科学、合理编报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dàng】考生中,学校按【àn】照各【gè】省级主管部门规定【dìng】的投档比例调阅考【kǎo】生档案。

第【dì】十二【èr】条 招生对象为取得2024年【nián】普【pǔ】通高【gāo】校招生报名【míng】资格的应往届【jiè】高中、同等学力及中职【zhí】对口考生。按【àn】教育部【bù】要求,实【shí】行学校负责【zé】,招生相关部门监督体制,公【gōng】开、公平、公正【zhèng】、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wài】语语种要求:除商【shāng】务英语专【zhuān】业【yè】为英语语种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我校专业教学培【péi】养使用【yòng】的外语语【yǔ】种【zhǒng】为英语。

第十四条 应用电子技术、信【xìn】息安全技术应用、大【dà】数据与【yǔ】财务管理【lǐ】、工业机器人【rén】技术【shù】等【děng】4个【gè】专业【yè】考【kǎo】生【shēng】录取后在轻工业学【xué】院(睢县校区)(地【dì】址:睢县城南开发【fā】区)培养学习

第十【shí】五条 对考生思【sī】想品【pǐn】德考核及体检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kuàng】要求:执行【háng】《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有关【guān】补充文件相关规定。

第【dì】十六条 录取规则:执行生源【yuán】省市招生录【lù】取政策。对进档考【kǎo】生按照【zhào】“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de】原【yuán】则【zé】,从高分到【dào】低分优先录取,总分相同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若考生所填专【zhuān】业志【zhì】愿均无【wú】法【fǎ】满足时【shí】,服从专【zhuān】业调剂【jì】者【zhě】,调剂录取到未完成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对【duì】其做退【tuì】档处理。艺【yì】术【shù】类专业在录取过程中按照河南省艺【yì】术专科【kē】批设定的统一【yī】投档规则执行【háng】,投档【dàng】排【pái】序【xù】成绩计算【suàn】办【bàn】法为: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suàn】公式为:高【gāo】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jì】×1.25,综合分保【bǎo】留两位小数后仍相【xiàng】同的,依次按照语【yǔ】文成绩【jì】,数学【xué】成绩【jì】排序,若仍有并列,学【xué】校按照外语、文理科综合成绩排【pái】序进行录取。体育类仅在河南省招生,按照【zhào】河【hé】南省统【tǒng】一【yī】设定【dìng】的投档排【pái】序【xù】成绩计算【suàn】办【bàn】法【fǎ】,即【jí】【文化【huà】课成绩÷文化课成【chéng】绩满分x100x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jì】满分x100x50%】,计算公式为:投档排序成【chéng】绩=文化成绩x0.067+专【zhuān】业成绩【jì】x0.333投档录取,若成绩相【xiàng】同【tóng】,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pái】序。对【duì】口升学【xué】按考生【shēng】类别投档后【hòu】分专业进行录取。报考各专业均不限【xiàn】男【nán】女比【bǐ】例。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tǐ】检复查及【jí】入学资格审查,凡【fán】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wǔ】弊行为【wéi】的,取【qǔ】消其入学【xué】资格,一律予以退【tuì】回。

第五章 其它

第【dì】十八条 录【lù】取结果公布渠道:由省【shěng】教育考【kǎo】试【shì】院信息网、学院招生办公室对外查询公布【bù】录取结【jié】果【guǒ】。

第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xiǔ】费的【de】收取,执行发【fā】改物【wù】价等部门批【pī】准【zhǔn】的统一标【biāo】准收费。文史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lèi】4200元/年【nián】.生,艺【yì】术类6000元/年【nián】.生,2年制【zhì】软件类8000元/年.生【shēng】,中外合作办学11000元/年.生【shēng】。住宿费标【biāo】准(空调房间【jiān】)暂定900元/年【nián】.生,如【rú】遇政策调整,按政【zhèng】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dì】二十条【tiáo】 退学学费执【zhí】行国【guó】家、省、市各级主管部门有关【guān】退费要【yào】求。

第二十一条 学费资助、奖助学【xué】金【jīn】及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shēng】资助【zhù】工作。

学【xué】校不断【duàn】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资助体系【xì】,以成立的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为平台,通过【guò】各级政府【fǔ】的【de】补贴和学院【yuàn】的减免学费、勤工【gōng】助学等政策,加大对【du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lì】度。

(一)服兵役学【xué】费资助:自主择【zé】业的【de】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kě】申请学费减免【miǎn】,减免【miǎn】标【biāo】准【zhǔn】按所学专业【yè】的收费标准执行【háng】,学生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zài】校【xiào】或毕业后应【yīng】征入【rù】伍,可【kě】申请学费补【bǔ】偿或【huò】助【zhù】学【xué】贷款代偿,每【měi】人每年最高16000元【yuán】;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qǐng】学费减免【miǎn】,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fèi】标【biāo】准执行,每人【rén】每年最高为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qǐng】高校【xiào】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xué】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qǐng】生源地信【xìn】用【yòng】助学【xué】贷款。每生【shēng】每【měi】年【nián】最高【gāo】可申请【qǐng】助学贷款16000元。

(三【sān】)奖学金:对各【gè】方面表现特【tè】别突【tū】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yuán】;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yōu】学【xué】生可申请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wéi】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jīn】,根【gēn】据成绩【jì】评定【dìng】,分【fèn】为一、二、三【sān】等【děng】,奖励标准【zhǔn】分别为一等每【měi】生每年1500元,二等每生每【měi】年【nián】1000元,三等每生每年500元。

(四)助学金:家【jiā】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jiā】助学金,资【zī】助标准按【àn】困难【nán】程度确【què】定【dìng】,一档4000元,二档3300元【yuán】,三档2600元;退【tuì】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guó】家助【zhù】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yǒu】勤工助学岗位【wèi】,优先安排【pái】家【jiā】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shàng】岗,学生通过【guò】劳动改【gǎi】善学习和生活条【tiáo】件【jiàn】。资助标准是【shì】每月400元。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èr】十三【sān】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jī】构和【hé】个人办理【lǐ】招生相关【guān】事【shì】宜。对以商丘职业【yè】技术【shù】学院名义进行【háng】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gòu】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jiū】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zhāng】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bú】一致之处,以上级有【yǒu】关政【zhèng】策为准【zhǔn】。未尽事【shì】宜,按上级【jí】有关规定【dìng】执行【háng】。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商丘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diàn】话:0370—318222231833333187077

2、监督电话:0370—3182038邮编476005

3、学校网址:https://www.sqzy.edu.cn/

4、地址:商丘市神火大道南段566号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