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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商丘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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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商丘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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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高等教育法》和【hé】《教育【yù】部关于【yú】做【zuò】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hào】)等相【xiàng】关规【guī】定,为规【guī】范招生行为,提高【gāo】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hé】法权益,保证学【xué】校普通本【běn】、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jìn】行,结合学校实际情【qíng】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商丘工学院国标代码:13500。

第二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三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yáng】大【dà】道中段236号(长江路校区)、商丘市阳光路188号(阳【yáng】光路【lù】校【xiào】区)、商丘市虞城县至【zhì】诚八【bā】路16号(虞【yú】城【chéng】校区)(普【pǔ】通本、专科:医学院新生到长江路校区报到学习,其他新生到虞城校区报到学习)。

第四条 办学层次【cì】及【jí】学制全日制普通本科【kē】学制4年;全日制普通专科【kē】(高职)学制3年,部分专业学制【zhì】2年【nián】。

第【dì】五条 学校简【jiǎn】介商丘工【gōng】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jiàn】立的一所全日制民【mín】办普【pǔ】通本科高校。学【xué】校现占地2600余亩,建筑【zhù】面积66万【wàn】余平方【fāng】米,学校设有机械【xiè】工程【chéng】学院【yuàn】、土木工程学院、信息【xī】与电子工程学院、经【jīng】济与管【guǎn】理学【xué】院、教育与现代艺术学院、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教学单位。现有教职工1400余【yú】人,全【quán】日制本专科在校生【shēng】2万余【yú】人。图【tú】馆【guǎn】拥有纸质图书【shū】214.87万册、校【xiào】内实验室82个。现【xiàn】有本科专业【yè】33个,专科专业16个【gè】,形成了【le】以工学为主,工、管、经【jīng】、教、艺、医等多学科协【xié】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第六条 区【qū】位【wèi】优【yōu】势商丘工学【xué】院坐落于中国历史文【wén】化【huà】名城、殷商文【wén】化之都---河南省商丘市。商丘【qiū】区位优越、交【jiāo】通便捷,是全国66个区域流通节点城市【shì】之一,是国家“八纵八【bā】横”高铁【tiě】网交汇城市,是国家发【fā】展改革委、交【jiāo】通运输【shū】部【bù】命名的国【guó】家物流枢纽承【chéng】载城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tiáo】 组织机构学【xué】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负【fù】责制定【dìng】招生工【gōng】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和处理【lǐ】招生工作【zuò】中【zhōng】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处,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shè】机构,具体负责【zé】学校招生【shēng】的日常工【gōng】作。学【xué】校成立招生工作监【jiān】督【dū】检查领【lǐng】导小组,负责监督【dū】招生工作【zuò】中的【de】各项政【zhèng】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guǎng】大考生和学【xué】校的合法权益【yì】。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商丘工学院按【àn】照上级【jí】部门核定的【de】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yù】部文件精【jīng】神和【hé】学校自身【shēn】发【fā】展实际,结【jié】合近【jìn】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biān】制与执【zhí】行情况,统【tǒng】筹考虑生【shēng】源结【jié】构、区【qū】域均衡、生源质量区域发展、就业率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九【jiǔ】条 预留计【jì】划根据教【jiāo】育部相关文件【jiàn】精【jīng】神,学校将不超过招【zhāo】生计划总【zǒng】数的1%作为预【yù】留计划,用于同分数【shù】考生【shēng】的录取及生【shēng】源质【zhì】量调控。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须经学【xué】校招【zhāo】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其他

第十【shí】条 录【lù】取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gāo】等教【jiāo】育【yù】法》和《教育部关【guān】于【yú】做好【hǎo】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shēng】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相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程序,德智体【tǐ】美劳【láo】全面【miàn】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zhāo】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同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lù】取【qǔ】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yī】据,以【yǐ】普通高中学【xué】业【yè】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píng】价情【qíng】况【kuàng】为重要参考,实行“分【fèn】数【shù】优先”的原【yuán】则,即在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到我校的【de】考生中【zhōng】,优先【xiān】满足高分考【kǎo】生的专业志愿【yuàn】,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xué】、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hé】考虑安排【pái】专业。考生所报【bào】专业志愿【yuàn】无法满足时,若服【fú】从专业【yè】调剂,则调剂到我校招【zhāo】生计划尚未【wèi】完成的非单列计划专业(不区【qū】分校区【qū】);若不【bú】服从专业【yè】调【diào】剂【jì】,则【zé】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录取【qǔ】后,未【wèi】完成的计划,按照教【jiāo】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的规定重新【xīn】征集志【zhì】愿【yuàn】。

第十三【sān】条 艺【yì】术【shù】类专业录【lù】取原【yuán】则在文化分和专业分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文【wén】化成【chéng】绩60%加专业成【chéng】绩40%的综合【hé】成绩排序考生文【wén】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省【shěng】统考成绩/300×750×40%;计算公【gōng】式为:高考【kǎo】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shěng】统【tǒng】考成【chéng】绩×1,综【zōng】合【hé】分【fèn】保留两位小【xiǎo】数后仍【réng】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男【nán】女比例所有专【zhuān】业【yè】录取不【bú】限制外【wài】语语【yǔ】种,但考生【shēng】入学【xué】后【hòu】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所【suǒ】有考【kǎo】生均实行远程【chéng】网上录取,学校执行教育【yù】部、原【yuán】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及【jí】有关补充规定。对指【zhǐ】导【dǎo】意见中患【huàn】有不【bú】宜就读专业疾病的【de】给予退档;护【hù】理学专业要求女身高160cm以【yǐ】上,男身高170cm以上【shàng】。

第十【shí】六条 录取结果录【lù】取结【jié】果的公布渠【qú】道,考【kǎo】生【shēng】可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河南【nán】招【zhāo】生考试信【xìn】息网公布的查【chá】询电话或【huò】网址查询结果,也可【kě】以登录【lù】我校官【guān】网【wǎng】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dì】十七条【tiáo】 资格复查【chá】在【zài】新生入学后,按照规定开展【zhǎn】新【xīn】生资格复查,发现【xiàn】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zī】格,考生【shēng】档案【àn】退回考生所在县【xiàn】(市【shì】、区)招办。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2024年本科学费:艺术类、医学类收费每生每年16800元,理工类收费【fèi】每生每【měi】年15800元,文史类收费每生每年15000元;专科学费【fèi】:医学类【lèi】、艺术类收费【fèi】每生每年【nián】13800元【yuán】,其他类型【xíng】收【shōu】费每生每年12000元;住宿费【fèi】每生每年1500元。

第十九条【tiáo】 商丘【qiū】工【gōng】学院学生资助政策【cè】:学【xué】校坚持贯彻落【luò】实国家资助政策,建立了比较完【wán】备的【de】“奖、助、贷、勤【qín】、减【jiǎn】、补【bǔ】”和“绿色通【tōng】道”七位一体的【de】学生【shēng】资助体系,确保【bǎo】“不【bú】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服兵役学费资【zī】助:自主择业的退役【yì】士兵,按政策规【guī】定,可申请学费【fèi】减【jiǎn】免【miǎn】,减免标【biāo】准按所学【xué】专业【yè】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rén】每【měi】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huò】毕业后【hòu】应征入伍,可申请学【xué】费补偿或助学贷款【kuǎn】代【dài】偿【cháng】,每人每年最高【gāo】16000元;在【zài】校生入【rù】伍的,退役复学【xué】后可申请学费减免【miǎn】,减免标准按【àn】所学【xué】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gāo】16000元。

(二)助学贷【dài】款:家庭经【jīng】济【jì】困【kùn】难的学生入学后【hòu】可【kě】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dài】款,也可【kě】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dì】县(区)学生资助管【guǎn】理中心【xīn】申请生源【yuán】地信用助【zhù】学贷款。每【měi】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xué】贷款16000元。

(三)奖【jiǎng】学金【jīn】:对【duì】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xué】生可申【shēn】请国【guó】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shēng】每年8000元;家庭【tíng】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jiā】励志奖学【xué】金,奖励【lì】标准为每生【shēng】每年5000元。学【xué】校奖学【xué】金,根据【jù】成绩评定,分为【wéi】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fèn】别为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和1200元。

(四)助学金【jīn】:家【jiā】庭经济困难的学【xué】生【shēng】可申请国家助学【xué】金,资【zī】助标准按【àn】困【kùn】难【nán】程度【dù】确定,平均资助标【biāo】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zhuān】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měi】年3300元。学校助学金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每学期初【chū】评选【xuǎn】一【yī】次,按月【yuè】发【fā】放,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děng】次,分别为【wéi】每【měi】生每月230元【yuán】、180元、110元【yuán】。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shè】有勤工助学岗【gǎng】位【wèi】,优先安排【pái】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gǎng】,学生通过【guò】劳动改善【shàn】学习和生活条【tiáo】件。资【zī】助标准是每【měi】月人均800元左【zuǒ】右。

(六)学校学费减免:学【xué】校【xiào】对部【bù】分家【jiā】庭【tíng】经济【jì】特别困难或突【tū】发重大变故,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进行【háng】学费【fèi】全免或【huò】部分减免。

(七)学校临时困难补助:学校为因突【tū】发【fā】严【yán】重疾【jí】病【bìng】、遭遇【yù】重【chóng】大【dà】家庭变故、受灾情影【yǐng】响等学生【shēng】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分为每生1500元、1000元、500元三【sān】档。

第六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条【tiáo】 毕业学生学【xué】完教学计划【huá】规定的全【quán】部课程,成绩合【hé】格【gé】,达到毕业条【tiáo】件的,颁发教育部【bù】统一电【diàn】子注册的【de】商丘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毕【bì】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就业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就业处,开展就业创业指导与就业服务,通过学校推【tuī】荐和个【gè】人自荐【jiàn】相结【jié】合的办法,促使毕业【yè】生顺利就【jiù】业【yè】。

第七章 办学特色

第二十二条 办学特色【sè】学校坚【jiān】持立德【dé】树人根本任务,以【yǐ】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biāo】,以强化学【xué】生实践【jiàn】能力【lì】培养为重点,以校企【qǐ】协同【tóng】育人为【wéi】重【chóng】要路径的人才培养思路,为服务地方经济【jì】社会发展培养大批优【yōu】秀人才。学校通过【guò】多【duō】种渠道为每一位毕业生推荐或提供就【jiù】业【yè】岗位,使每一【yī】位毕业【yè】生不受就业困扰【rǎo】。构建实习实训与专业课程【chéng】学习相结合【hé】、与专业知识综合运用【yòng】相结合、与毕业设计选题【tí】和完成相【xiàng】结合、与就业创业相结【jié】合的“四结【jié】合”校企【qǐ】协【xié】同育人模【mó】式,利用【yòng】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平台,使学生【shēng】通过“四结【jié】合”的【de】实习实训【xùn】,提高理【lǐ】论【lùn】联系实际、解决生产实践与复杂工程问题的能【néng】力【lì】。

第八章 附则

第【dì】二十【shí】三条 商丘【qiū】工学【xué】院没有委【wěi】托任何中介机构或【huò】个人进【jìn】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děng】活动的招生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yī】法【fǎ】追究其法律责任【rè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yǐ】国【guó】家法律【lǜ】、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wǎng】有关招生工【gōng】作【zuò】的要求、规【guī】定以本章【zhāng】程为准。本【běn】章程若【ruò】与国【guó】家有关政策相【xiàng】悖之【zhī】处【chù】,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商丘工学院招生处。

招生咨询:商丘工学院招生处

联系电话:0370-3020799

传真电话:0370-3020799

监督电话:0370-3125333

学校网址:https://www.sqgxy.edu.cn

电子邮箱:sqgxyzb@sqgxy.edu.cn

邮政编码:476000

来校路【lù】线:学校地理【lǐ】位置优越,交通方【fāng】便,市【shì】内有多条公【gōng】交线路直【zhí】达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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