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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菏泽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0:54:01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菏泽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wéi】大家【jiā】整理的是2024年菏泽学【xué】院招生章【zhāng】程,主【zhǔ】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céng】次、招【zhāo】生计划【huá】、报考条件、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xī】,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jiā】有所帮【bāng】助【zhù】。

菏泽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de】合法权益,保证2024年【nián】招生工【gōng】作顺利进行,根据《中【zhōng】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有【yǒu】关文【wén】件精神,结合菏泽学院【yuàn】招生工作【zuò】实【shí】际,制定本【běn】章程。

第【d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hé】泽学院2024年普【pǔ】通高等【děng】教育【yù】招生工作。

第三【sān】条  菏泽【zé】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zhèng】、公【gōng】开,认【rèn】真贯彻执行【háng】“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liàng】,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sì】条  菏泽学院招【zhāo】生工作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wén】媒【méi】体和社会各【gè】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菏泽学【xué】院,学校代【dài】码【mǎ】:10455。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dì】八条  办学【xué】体制、类型:公办【bàn】普通【tōng】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lì】以【yǐ】校长为组【zǔ】长的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zé】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报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shì】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de】常设机【jī】构【gòu】,具体负责学校普【pǔ】通【tōng】本【běn】、专科专业宣传和招生的【de】日常工【gōng】作。

第十一【yī】条【tiáo】  学【xué】校纪检监察部门【mén】对招生工作实施【shī】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shí】二条  招生专业【yè】和【hé】招生计【jì】划【hu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dì】十三【sān】条  提档比例。依据【jù】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教【jiāo】育主【zhǔ】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shí】四【sì】条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及【jí】各生【shēng】源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的招生规定【dìng】。以【yǐ】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志愿间不【bú】采【cǎi】用【yòng】分【fèn】数级差。生源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对录【lù】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遵从【cóng】其规定。

(一)普通类专业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按照【zhào】相关【guān】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录取实【shí】施方案执行。考生【shēng】选考科目【mù】应符合【hé】我【wǒ】校招【zhāo】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若生源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市)未规定【dìng】录取原则【zé】,按【àn】“分【fèn】数优先,遵循【xún】志愿”规则录【lù】取。

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生【shēng】源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规【guī】定确【què】定考生位次排【pái】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相应规定【dìng】的【de】,依次【cì】按【àn】语文数学两【liǎng】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kē】成绩、首【shǒu】选【xuǎn】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dī】进行【háng】排序录【lù】取。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执行考生所在【zài】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shì】)招【zhāo】生主管【guǎn】部【bù】门关【guān】于投【tóu】档【dàng】的【de】有关规【guī】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jìn】行【háng】录取。即对每【měi】一院校【xiào】志愿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zhuān】业志愿、文化【huà】总【zǒng】分并参考相【xiàng】关科目成绩【jì】、体检情况,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èr】专业志愿【yuàn】,依【yī】此类推【tuī】。所有专业【yè】志愿都无法【fǎ】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jù】计划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yè】。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yuàn】,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chù】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zhuān】业志愿排队录【lù】取”的录取规【guī】则。对投【tóu】档分数相【xiàng】同的考生【shēng】,按生源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的规【guī】定【dìng】确【què】定考生位次排序【xù】,生源【yuán】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shì】)没有相应规定的,文科【kē】依次【cì】按语文、文【wén】科综合【hé】、外【wài】语、数学单科成【chéng】绩排序确定【dìng】位次,理【lǐ】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yǔ】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优先录【lù】取位次在前考生。

(二)艺术类专业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

美术类专业【yè】:使用【yòng】山东省美术与设计【jì】类专业统【tǒng】考成绩【jì】,对进档【dàng】考【kǎo】生按照投档综合分从【cóng】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的,优【yōu】先【xiān】录取高考【kǎo】文【wén】化投档成绩(位次)高者。

法学【xué】专业:使用山【shān】东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对【duì】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dàng】综合分从高到低【dī】录取,若综【zōng】合分相【xiàng】同【tóng】,按照高考【kǎo】文化成绩【jì】(含加分)、专【zhuān】业【yè】成绩、语文、外【wài】语、数学依次录取。

音【yīn】乐【lè】学、音乐表【biǎo】演(声乐【lè】)、音乐【lè】表演(器乐【lè】)专业:使用山东省音【yīn】乐【lè】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kǎo】生须符合我校对【duì】招生项目的要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ruò】综合分相同,按【àn】照高考文化成绩(含【hán】加分)、专业成绩【jì】、语【yǔ】文、外语【yǔ】、数学依次录取。报考【kǎo】我校音乐【lè】表演(声乐)专业的考【kǎo】生【shēng】,声乐仅限流【liú】行演唱;音乐表演(器乐【lè】)专业的考生,器乐仅限古筝、二【èr】胡【hú】、竹笛、琵琶、民族打击乐、扬琴、唢呐、板胡、京胡、笙、中阮、大阮。

舞【wǔ】蹈学【xué】专业:使用【yòng】山东【dōng】省舞蹈【dǎo】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从高【gāo】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tóng】,按照高考【kǎo】文化【huà】成绩【jì】(含政策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yǔ】、数学依次录【lù】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

书法【fǎ】学【xué】专业:使用相【xiàng】关省份统考【kǎo】成绩,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fèn】到低分录【lù】取【qǔ】。投【tóu】档成绩相同时【shí】,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chéng】绩高【gāo】者;专业【yè】统考成绩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jì】排序确定位次。

美术学专业【yè】:使用相关省【shěng】份【fèn】统【tǒng】考成绩,按【àn】进档考【kǎo】生投【tóu】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tóng】时,优先录取高考文【wén】化成【chéng】绩(含加分)高者;高考【kǎo】文化成绩(含加分)仍相同时,依次按【àn】语文、数学、外语单【dān】科成绩排序【xù】确定位次【cì】。

(三)体育类专业

按进档考生综合【hé】分由高分到【dào】低分【fèn】录【lù】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xiān】录取高考文化【huà】投档成【chéng】绩(位次)高者。

武术与民【mín】族传统体育【yù】专业【yè】单独招生执行教育部【bù】、国家体育总【zǒng】局《2024年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tǐ】科字〔2023〕188号【hào】)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yǒu】关规定。

第十五条  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的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春【chūn】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zhuān】业类别,根【gēn】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gāo】到低录取。若【ruò】投【tóu】档分相同,技【jì】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qǔ】,如【rú】果【guǒ】技【jì】能考试成绩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shí】、语文【wén】、数【shù】学、英【yīng】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zài】前。

第十七【qī】条【tiáo】  英语【yǔ】、商务英【yīng】语(本【běn】科)专业高考外语【yǔ】语种为英语【yǔ】,物理学(中外合【hé】作)采用英语教学【xué】,高考外语【yǔ】语种【zhǒng】为非英语的考生慎报,其它专【zhuān】业对外语语【yǔ】种不作特殊要求。

第【dì】十八条【tiáo】  我校【xiào】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zhāo】生考【kǎo】试机构【gòu】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shí】九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xū】合格。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yù】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hé】会【huì】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教【jiāo】学【xué】〔2003〕3号【hào】)。

第二【èr】十【shí】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shēng】可登【dēng】录菏泽学【xué】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培养

第二十一【yī】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rù】校后,我校采【cǎi】取考【kǎo】试、面试、核查电子【zǐ】档案、体检等【děng】形式对新生【shēng】入【rù】学资格进行复查,对【duì】违反招生工作有【yǒu】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chù】理。对复【fù】查不合格的【de】学生,我校有权作出【chū】处理【lǐ】或清退【tuì】决定【dìng】。

第二十二条  专升【shēng】本政【zhèng】策依照【zhào】当年【nián】教育【yù】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àn】照《山东省【shěng】发展和改革委员【yuán】会 山东省财【cái】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yú】规范【fàn】完善高校学【xué】费收费政策的【de】通知》(鲁【lǔ】发【fā】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jiàn】执行。

第【dì】二十【shí】四条  退费按【àn】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shí】五【wǔ】条  学校通过奖【jiǎng】、贷【dài】、助、补、免等多种资助【zhù】方式帮助学【xué】生【shēng】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kùn】难【nán】学生可【kě】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jiǎng】助学金、学【xué】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zhù】条【tiáo】件和标准【zhǔn】由学校根据【j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kuàng】,按照省财政【zhèng】厅、省教育厅【tīng】等5部门印【yìn】发的《山东【dōng】省学生【shēng】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hào】)以及学校相【xiàng】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dìng】学业,成绩合【hé】格,符合【hé】毕业条件者,由【yóu】学校【xiào】颁【bān】发相【xiàng】应的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学【xué】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děng】教【jiāo】育本科【kē】或专科(高职)学【xué】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jiàn】的本科【kē】生,授【shòu】予学【xué】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菏泽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xún】电话:(0530)5668117   5525186

传      真:(0530)5668890

邮      箱:hzxyzsb@163.com

网      址:http://www.hezeu.edu.cn

邮      编:274015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rèn】何机构或个人办【bàn】理【lǐ】招生相【xiàng】关事宜。对以菏泽学院【yuàn】名【míng】义进行非法招生宣【xuān】传等活【huó】动的机【jī】构【gòu】或个人,我校保留依【yī】法追究【jiū】其责任的权【quán】利。

第二十九条【tiáo】  本章程若【ruò】有与上【shàng】级相【xiàng】关【guān】政策【cè】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cè】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菏泽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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