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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宁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0:50:09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济宁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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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jìn】行,维护学校和考【kǎo】生合法【fǎ】权【quán】益,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yǒu】关文件精【jīng】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shēng】工作实际,制【zhì】定【dìng】本章程【chéng】。

第一【yī】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2024年【nián】度济【jì】宁【níng】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shēng】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xún】公平【píng】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程【chéng】序,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jià】、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接受【shòu】纪检监察【chá】部门、新闻【wén】媒体、考生【shēng】及其家长以及【jí】社会各界的【de】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dì】四条  学校全称及代码:济宁【níng】学院【yuàn】,10454

第五【wǔ】条  学校地【dì】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曲【qǔ】阜市杏坛【tán】路1号【hào】,273155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xué】校办学类型:公办全【quán】日制【zhì】普通高等学校【xiào】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d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zǔ】。招生工【gōng】作【zuò】领导小组负责审【shěn】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等规【guī】章【zhāng】,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dà】事【shì】宜。

第九条【tiáo】  学校【xiào】招生办公室【shì】是组织和实【shí】施【shī】招生录取工【gōng】作的常设机构【gòu】,具【jù】体负责普通本【běn】、专科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条  济宁学【xué】院纪【jì】检监察部【bù】门【mén】对学校招【zhāo】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chéng】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yī】条【tiáo】  招生计划:按照教【jiāo】育【yù】部核准【zhǔn】的【de】、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jì】划执行。招生专业和【hé】招【zhāo】生计划通【tōng】过各生源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部【bù】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wǎng】站等形【xíng】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tiáo】  招生条【tiáo】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规定等【děng】有关【guān】文件精神执行【háng】。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tiáo】  外语【yǔ】语种【zhǒng】要求:英语、商务英语、小【xiǎo】学英语教育专业外语语种限定英语,其他专【zhuān】业不【bú】限。学校公【gōng】共外【wài】语【yǔ】为【wéi】英语、俄语、日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德【dé】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kāng】要求【qiú】:参照教育部【bù】、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rén】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有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háng】。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生【shēng】源省【shěng】(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教育厅【tīng】(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zé】:按【àn】照教育部及各【gè】招生省【shěng】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píng】、公正、公开【kāi】的原【yuán】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对于投档【dàng】分【fèn】相同的考生【shēng】,遵循考生所【suǒ】在生源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规定的位次原则【zé】进行录取【qǔ】。

学校执行考试招生【shēng】制度改革【gé】文件精神。对实行高考【kǎo】综合改【gǎi】革省份【fèn】,普【pǔ】通【tōng】高校招【zhāo】生专业(或大类)设定【dìng】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mù】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guān】专业【yè】志愿,录取原则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

(一)普通类(普文、普理)专业录取原则

进档考生按专业【yè】志愿优先原则【zé】录【lù】取,根据考生的专业【yè】志愿【yuàn】、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并【bìng】参【cān】考【kǎo】体检情况,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yuàn】不能满足时【shí】,安排第二【èr】专业志愿,依此【cǐ】类推。

(二)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

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分数【shù】优先,根据考生【shēng】的【de】投档成绩从【cóng】高到低依次录取【qǔ】。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使用【yòng】山东省统【tǒng】考成绩作【zuò】为专业考【kǎo】试成绩,在考【kǎo】生高考文化【huà】成【chéng】绩和省级统考【kǎo】成绩【jì】均达到相【xiàng】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qǔ】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高考【kǎo】文化成绩和省【shěng】级【jí】统考成绩按比例【lì】合成的综合【hé】成绩进行【háng】平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音乐类【lèi】、舞【wǔ】蹈类、美术【shù】与设【shè】计类综【zōng】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录取原则按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五)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六)生源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对【duì】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de】,从其【qí】规【guī】定。

(七)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

(八)考生报考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shēng】计划时,可从【cóng】服【fú】从调剂【jì】的【de】考生中进【jìn】行调【diào】剂,对不服从调剂【jì】的考生,不予录【lù】取。

(九)在确【què】定录取资格时,执【zhí】行各【gè】生源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教【jiāo】育行【háng】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guān】加分或【huò】降分投【tóu】档的政策规定,无单科成【chéng】绩要求【qiú】。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guǒ】由【yóu】各省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公布,同【tóng】时通【tōng】过学校【xiào】招生网公布,考生也可致【zhì】电【diàn】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xún】。各专【zhuān】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lù】取时经主管部【bù】门批准可根据【jù】报考等【děng】情况【kuàng】进行调整,具【jù】体录取结果以【yǐ】各省招生主管部【bù】门公布的为准。每一【yī】批次【cì】录取工作【zuò】结束后,录取结【jié】果及【jí】时通过济宁学院招生网【wǎng】公布。

学校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zhǔn】按照《山东省发【fā】展和改革委员会【huì】 山东【dōng】省【shěng】财【cái】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guī】范完【wán】善高校学费收【shōu】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xiàng】关【guān】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shí】条  学校通过奖【jiǎng】、贷、助、补、免等多种资【zī】助【zhù】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y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kě】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tōng】道【dào】”、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xué】等资【zī】助【zhù】项目。资助【zhù】条件和标准由学校【xiào】根据学生家【jiā】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xué】生资助【zhù】资金管【guǎn】理办法》(鲁【lǔ】财科教【jiāo】〔2022〕17号)以及【jí】学校相【xiàng】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èr】十【shí】一条  新【xīn】生入【rù】学资格审【shěn】查:按【àn】照国家和学校【xiào】有关规【guī】定,学校在报【bào】到时【shí】对新生入学资格【gé】进行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学生入学后【hòu】,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xiāo】学籍。

第【dì】二【èr】十二条【tiáo】  修业年限:普【pǔ】通本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xiàn】为4年,普通专科专业基【jī】本修业【yè】年限【xiàn】为3年。

第二十三条【tiáo】  颁发学【xué】历【lì】证【zhèng】书的学校【xiào】名称及证【zhèng】书种类【lèi】: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nèi】,修【xiū】完专业人【rén】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chéng】绩合格,获得【dé】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yào】求【qiú】的【de】,学校准予毕业【yè】,颁发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yù】本科或专【zhuān】科学历证【zhèng】书;符合毕业条件并达到学位【wèi】授予条件【jiàn】的本科【kē】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由学校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èr】十四【sì】条  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gōng】程”,学【xué】校不委托任何机【jī】构或个人进行培训、招生的相【xiàng】关活【huó】动【dòng】,严禁与招【zhāo】生录取挂钩【gōu】的乱收【shōu】费行为,严肃【sù】查处以欺骗、贿赂【lù】等【děng】不正【zhèng】当手【shǒu】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对【duì】以济【jì】宁学【xué】院名义进行【háng】非法招生宣传等活【huó】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w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rú】与本章【zhāng】程【chéng】相冲突,以本章程为【wéi】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zhī】处或【huò】未尽【jìn】事【shì】宜【yí】,以国家和上【shàng】级【jí】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xún】电话【huà】:0537-3196696  3196209

传真:0537-3196209

学校网址:https://www.jnx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n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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