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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宁医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0:14:42    发布:大学【xué】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济宁医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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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医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zé】

为保障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行【háng】,维护学【xué】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jù】《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huá】人【rén】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yòng】于济宁医【yī】学院2024年普通高【gāo】等教育招生【shēng】工作【zuò】。

第【dì】二条  学校【xiào】招生工作【zuò】遵【zūn】循“公平竞争【zhēng】、公开程序、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德智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的原则【zé】。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jiē】受纪检【jiǎn】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shè】会【huì】各界、考生【shēng】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xué】校全称:济宁医【yī】学院,学校代码:10443。

第五条  学校校址

太白湖校区: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日照校区: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学苑路669号。

第六条【tiáo】  办【bàn】学类型:公办普通高【gāo】等本科【kē】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dì】八条  学校【xiào】成立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负责组织【zhī】、领导和协【xié】调招生工作【zuò】。

第九【jiǔ】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在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的【de】领导下具体负责学【xué】校普通【tōng】本科【kē】招生【shēng】日【rì】常工作。

第十【shí】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xiào】的招生工【gōng】作实施全【quán】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tiáo】  学校【xiào】招生专业【yè】、招生计划通过各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xué】校招【zhāo】生【shēng】简章【zhāng】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地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在山东省【shěng】外的招生计划,均为本科计【jì】划【huá】,录取批【pī】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cì】为准;在【zài】山东省的本科招生批次为普通类【lèi】,省属【shǔ】公费【fèi】医学生为普通类提【tí】前批,其余本科【kē】招生计【jì】划【huá】为普通类常【cháng】规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认【rèn】可各省【shěng】(市、自治区【qū】)教育行政主管【guǎn】部门【mén】、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shí】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xū】合格。考生必须符【fú】合【hé】报名条件【jiàn】;体检结果符合国【guó】家【jiā】体检标准【zhǔn】,国【guó】家体检标准为《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yì】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chōng】规定,体检【jiǎn】结果【guǒ】为色盲、色弱的考生限报我校部【bù】分专业【yè】。

第十五条  英语类专业只限英语语种【zhǒng】报考【kǎo】,无口【kǒu】试要求,其它【tā】专业【yè】不限制外语语种。小语种考【kǎo】生入学后须【xū】改学【xué】英语【yǔ】。

第十六条【tiáo】  往届【jiè】生与应【yīng】届生一视同【tóng】仁录取,且各专【zhuān】业录取【qǔ】无男女生比【bǐ】例限制。

第十【shí】七【qī】条  对进档考生,在同一投档单位内,以投档成绩【jì】从高到低【dī】排序,按照分数【shù】优先的【de】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shè】专【zhuān】业级差。成绩相【xiàng】同【tóng】时,参照【zhào】生源地招生主管部【bù】门同分投档的排序规则安排【pái】专业。当考生【shēng】所报专【zhuān】业已【yǐ】满时,如【rú】服从专业调【diào】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不【bú】服【fú】从专业调【diào】剂,则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籍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dì】十八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hòu】,录取结果【guǒ】查询请登陆各省级招【zhāo】生考【kǎo】试【shì】主【zhǔ】管【guǎn】部【bù】门官方网站查询。学校以邮寄录取通知的形式通知考生。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biāo】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gǎi】革委员会 山东【dōng】省财政厅 山东省【shěng】教育厅关【guān】于【yú】规范完善高【gāo】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gǎi】价格〔2023〕559号)文件【jiàn】执【zhí】行。

第二十条   退费按【àn】照国家和【hé】省相关【guān】规【guī】定执行。

第二【èr】十一条 学校通【tōng】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zī】助方式帮助学生【shēng】完【wán】成学业。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qǐng】助学贷款、“绿【lǜ】色通道”、奖助【zhù】学金、学费减【jiǎn】免、勤工助【zhù】学等资【zī】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xué】生家庭经济情况,按【àn】照省财政厅、省教育【yù】厅等5部门印【yìn】发【fā】的【de】《山东省学【xué】生资助【zhù】资金管理办【bàn】法》(鲁财【cái】科教〔2022〕17号)以【yǐ】及学校相关规【guī】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liào】按【àn】规定【dìng】时间及相关要求办【bàn】理报到手【shǒu】续【xù】。不能按【àn】时报到的考生,需提前【qián】一周向学校提出书【shū】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kě】延期报到【dào】。未【wèi】请假或请【qǐng】假逾期【qī】不报到者,视【shì】为自动放弃【qì】入学资格。

第【d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xiào】后,学校将在【zài】三个月【yuè】内按照有关要求对新生【shēng】进行入【rù】学资【zī】格【gé】复查【chá】,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de】考生、复【fù】查不合格的【de】学生,将依照相关规定【dìng】处理或清退。

第二十【shí】四条  在规【guī】定【dìng】年限内完【wán】成相应专业本科学习计划【huá】的学【xué】生【shēng】,由【yóu】学校颁发济宁医学【xué】院普通高等教育【yù】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xué】位【wèi】授予条【tiáo】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wǔ】条  临【lín】床医学、医学影像【xiàng】学【xué】、精【jīng】神医学、儿科学、中西【xī】医临床医学、针灸推【tuī】拿学、口【kǒu】腔医【yī】学、预防医学等【děng】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yǒu】报考执业医【yī】师资格。各专业报考【kǎo】执业医师类别【bié】按卫生行政主【zhǔ】管部门相【xiàng】关规定执行【háng】。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邮政编码:272067

招生电话:0537-3616888

咨询邮箱:jwczsbgs@mail.jnmc.edu.cn

信访邮箱:jnyxyxf@163.com

招【zhāo】生网址:http://zhaosheng.jnmc.edu.cn

第【dì】二十七条  我【wǒ】校不委托【tuō】任何【hé】机构【gòu】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duì】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jī】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zé】任【rèn】的【de】权【quán】利【lì】。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不【bú】一致之处,以上级【jí】政【zhèng】策【cè】为准。

第【dì】二十九条  本章程【chéng】未【wèi】尽事宜,按上级【jí】有关规定执行【háng】。

第【dì】三十条    本章程由【yóu】济宁医【yī】学院【yuàn】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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