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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9:32:45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山东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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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学校招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xué】校和考生的【de】合【hé】法权益,根据《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fǎ】》等相关法律【lǜ】、教育部和山【shān】东省教育厅有关【guān】规【guī】定,结合学【xué】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yī】条 本章程适【shì】用【yòng】于山东理工大学2024年【nián】普通本科招生工作【zuò】。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xué】校全称【chēng】:山东理【lǐ】工大学,学【xué】校代【dài】码:10433。

第五条 学【xué】校地【dì】址:山东【dōng】省【shěng】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d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zǔ】,全面领导普通【tōng】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xiào】招生办【bàn】公室具体负责普通【tōng】本【běn】科招生的日常工作【zuò】。

第十条 学校纪委机关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的再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dì】十【shí】一【yī】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教育【yù】招生主【zhǔ】管部门公布【bù】为准。

第十【shí】二条 学校分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计划通过各省【shěng】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学校本科【kē】招生网、本科招生微信【xìn】小程序及招生简章【zhāng】等渠道【dào】公【gōng】布。

第十【shí】三条 英【yīng】语专业的应试外语【yǔ】语种须为【wéi】英语,机【jī】械设计制造及其【qí】自动化(中爱合作【zuò】办学【xué】)和计算机科学【xué】与技术(中爱合作办学)专【zhuān】业培养使用【yòng】英语教【jiāo】学,应【yīng】试外语语种为非英【yīng】语的考【kǎo】生慎报,其余专业对考生的应试外语语【yǔ】种不作【zuò】限制;表【biǎo】演(服装表演方向)专业要求男【nán】生【shēng】身高【gāo】>=185cm,女生身高【gāo】>=175cm。

第十四条【tiáo】 考生【shēng】思【sī】想品【pǐn】德考核须合格。招生体检【jiǎn】标准按照教育【yù】部、卫生部【bù】、中国【guó】残疾人联【lián】合会印发的《普【pǔ】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jiāo】学[2003]3号)及其有【yǒu】关补【bǔ】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2024年按专业招生。

第十六条【tiáo】 提档【dàng】比例:按照各【gè】省(自治区【qū】、直辖市)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gǎi】革【gé】省份考生【shēng】选考科目应符合学【xué】校招【zhāo】生专业规定的【de】选考科目要求。

2.对于投档【dàng】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dì】规定了位【wèi】次确定原则【zé】,从其规定;若【ruò】未规【guī】定位次确【què】定【dìng】原则,文【wén】史类依次【cì】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jì】排【pái】序确定位次;理工类【lèi】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chéng】绩【jì】排序【xù】确定【dìng】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录取”的录取规则。

4.进【jìn】档考生【shēng】成绩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投档【dàng】成绩【jì】从高【gāo】分到低分【fèn】调剂【jì】到招生计划【huá】尚未完成的专【zhuān】业,直至录满;对不服从专业【yè】调【diào】剂的考生,作【zuò】退档处理【lǐ】。

第十八条 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等艺术类【lèi】专【zhuān】业【yè】进档考生按照投档【dàng】成【chéng】绩【jì】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dàng】成绩【jì】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高【gāo】考文【wén】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位次,择优【yōu】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教育专业【yè】进档【dàng】考生,按照【zhào】综【zōng】合【hé】分【fèn】从【cóng】高分到低分【fèn】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gōng】作,按上级有【yǒu】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内地新疆班、农村专项等其他招生类型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dì】二十一【yī】条 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shēng】,按所在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的有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二【èr】十二条 录取结【jié】果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规【guī】定的渠道和山东理工大学本科招【zhāo】生网、本科招生微信小程【chéng】序及时【shí】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dōng】省发展和改革【gé】委员会 山【shān】东【dōng】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yù】厅关于规范完善【shàn】高校学费收费政【zhèng】策的【de】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hào】)文件执【zhí】行。退费【fèi】按照国【guó】家和省相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sì】条【tiáo】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xué】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jì】困【kùn】难【nán】学生【shēng】可申请【qǐng】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jiǎn】免、勤工助【zhù】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jì】情况,按照【zhào】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yìn】发的【de】《山东省学【xué】生【shēng】资【zī】助【zhù】资金【jīn】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xué】校【xiào】相关【guān】规定执【zhí】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将【jiāng】按【àn】照上【shàng】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xué】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àn】照相关规定进行【háng】处理【lǐ】。

第二十六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kè】程学分,由学校颁发相应的普通【tōng】高等【děng】教育本科【kē】或【huò】专【zhuān】科【kē】学【xué】历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shòu】予相应学士学位;修读第二专【zhuān】业【yè】的,按【àn】相【xiàng】关规【guī】定颁发【fā】第【dì】二专业【yè】学历证书、授予学士学【xué】位。颁发【fā】学历证书的学【xué】校名称为山东理工大学。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èr】十七条 学【xué】校不委托任【rèn】何机构或个【gè】人【rén】办理【lǐ】招【zhāo】生录取相关【guān】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zhī】外的任何费用。对以【yǐ】山东理工大学名义【yì】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fǎ】追究其责【zé】任的权【quán】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chéng】如【rú】果与【yǔ】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shàng】级【jí】有关【guān】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lǜ】、法【fǎ】规、规章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为准。未尽事宜【yí】,按【àn】上级有【yǒu】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二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3-2780673

邮  编:255000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

学校网址:https://www.sdut.edu.cn/

学校本科招生【shēng】网【wǎng】址:https://zszx.sdut.edu.cn/

E-mail:zsb@sdut.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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