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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9:14:33    发【fā】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山东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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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建筑大学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quán】益【yì】,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jiāo】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jiàn】精【jīng】神,结合招生【shēng】工作的【de】具【jù】体【tǐ】情【qíng】况【kuàng】,制【zhì】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yú】山东建【jiàn】筑大【dà】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běn】科招生工作。

第二【èr】条 山东建筑【zhù】大【dà】学【xué】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zhēng】、公【gōng】正选拔【bá】、公开透【tòu】明”的原则,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sān】条 山东建筑【zhù】大学招生【shēng】工作接受纪【jì】检监察部门【mén】、新闻媒体、社会【huì】各界、考生及【jí】其【qí】家长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xué】校【xiào】全称:山【shān】东建【jiàn】筑大学,院校代【dài】码:1043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shěng】济南市临港【gǎng】开【kāi】发区凤鸣路1000号,邮编:250101。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bā】条【tiáo】 山东建筑【zhù】大学设立普【pǔ】通高等教育【yù】本科招【zhāo】生录取工【gōng】作领导【dǎo】小组。领导【dǎo】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shēng】计划,讨论决【jué】定招【zhāo】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shī】招生【shēng】工作的常设【shè】机构【gòu】,具体负责山东建筑大学普通【tōng】本科招生的日常【cháng】工作【zuò】。

第十条 山东建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jiān】督【dū】,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xìn】访、投【tóu】诉【sù】和申诉。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建筑大学2024年面向全国(除西藏自【zì】治区【qū】外【wài】)招生。具体招生【shēng】计划【huá】和录取【qǔ】批次通过教育部【bù】“阳光高【gāo】考”信息平台网站、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1.坚持【chí】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huì】发展【zhǎn】需要的原则。立足山东,面向全国,围绕【rào】服务黄【huáng】河重大国【guó】家战略【luè】和绿色低碳【tàn】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等需要,不断加强招生计【jì】划引导和调控,深化人才【cái】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养经【jīng】济社【shè】会发展急需【xū】高【gāo】素【sù】质【zhì】人【rén】才,为新时代社会【huì】主义现代【dài】化建【jiàn】设提供基础性、战【zhàn】略性【xìng】支撑。

2.坚持统筹、扶优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扶持优势特色专业建【jiàn】设,加【jiā】大【dà】紧缺专业人才【cái】以及应用型、复合型、创【chuàng】新【xīn】型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就业、培养、招生等【děng】环【huán】节【jiē】联动机制,对社会需求【qiú】多、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高的学科专业,制定招生计划时予以倾斜。

3.坚持以基【jī】本办学条件为基础的原则。根据学校办学条件【jiàn】和发展规划,合理确定【dìng】年度【dù】招生规【guī】模【mó】。

第十三条 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1.动态【tài】调【diào】整优化【huà】专业招生结构【gòu】。结合【hé】社会需求【qiú】、专【zhuān】业办【bàn】学【xué】资源、办学质量、科研水平以及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等因【yīn】素【sù】,对各专业招生计【jì】划在上一年度计划数的基【jī】础上适【shì】当增减。

2.分【fèn】省招生专业【yè】结构调整。根据各省近三【sān】年【nián】考生报考【kǎo】情【qíng】况、录取【qǔ】情况【kuàng】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情【qíng】况,适当调整录取分【fèn】数和报考率低的【de】专业设置,增设区域经济发展需求较高的专业。

3.中【zhōng】西部协作计划、地方【fāng】专项、走读生、校【xiào】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xué】项目等【děng】招生计划,按照上【shàng】级教【jiāo】育主管【guǎn】部门文【wén】件要求,参考以上原则分配招生计划【hu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山东【dōng】建筑大学招生【shēng】录取工作,按照“招【zhāo】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dū】”的原则,在各【g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zǔ】织【zhī】下【xià】开展。

第十【shí】五条 外语语种【zhǒng】要求:我校英语、德语及其校企合作办学【xué】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wéi】英语,否则不予录取,其他专业【yè】不限外语语种。我校公共【gòng】外语为【wéi】英【yīng】语【yǔ】,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改【gǎi】学英语;中外【wài】合作办学【xué】项目外【wài】语教【jiāo】学【xué】语种为英语,建议【yì】非英语语种【zhǒng】考生【shēng】慎【shèn】重报考【kǎo】。

第十六条 录【lù】取时,往届生和应【yīng】届生一视同【tóng】仁;我【wǒ】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bǐ】例限制【zhì】。

第十七条 考生思想品德【dé】考核须合格。体检标【biāo】准按照教育部、卫【wèi】生【shēng】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及有关补充规【guī】定【dìng】执行。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yuán】情况调【diào】阅【yuè】考生档案时【shí】,按【àn】照【zhào】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bǐ】例【lì】原则【zé】上【shàng】控制在105%以内;省级【jí】主管部门有特殊【shū】规【guī】定的【de】,按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àn】。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综合改革省份录取【qǔ】原【yuán】则按【àn】当地省级招【zhāo】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xiàng】关专业的【de】选【xuǎn】考科目按公布方案【àn】执行。按专【zhuān】业【yè】组填【tián】报志愿的省份,按照【zhào】“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其他省(区、市)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gēn】据招生计【jì】划,按【àn】照各省(区、市【shì】)志愿设【shè】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学校志愿【yuàn】间不设级差。

(2)专业分【fèn】配按照“分数优【yōu】先,遵循志愿【yuàn】”的原则,即进档【dàng】考【kǎo】生【shēng】按高考【kǎo】投【tóu】档成绩【jì】由高到低【dī】,依次【cì】按考【kǎo】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dìng】录取专业。当考生成【chéng】绩无法满足本人所【suǒ】填报的专业【yè】志愿时,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qí】随机调剂【jì】到招生计划尚【shàng】未完成的专业中;对【duì】于按【àn】以上【shàng】原则却无法【fǎ】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zhuān】业【yè】调剂【jì】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zì】治【zhì】区进档考生录取原则,按其【qí】教育主【zhǔ】管部门有关招生【shēng】录取规则执行。

(3)出【chū】现【xiàn】同分考生【shēng】时,录取分配专【zhuān】业按照省级教育主管【guǎn】部【bù】门的投档原则中同分比【bǐ】较规则、高中学业水平【píng】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并进行专业分配。

3.艺术类专业录取

根据【jù】教【jiāo】育【yù】部和招生省份有关文件执【zhí】行【háng】。我校艺【yì】术类专【zhuān】业录取使用各省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guān】办法在对【duì】应批次填报我校相【xiàng】应专业志愿。对达到我校艺术【shù】类报名【míng】条件和录取要求的进档考【kǎo】生,我校根【gēn】据其报考志愿和【hé】分省分专【zhuān】业(招考【kǎo】方向)招生计划【huá】,依据【jù】考生【shēng】的综合【hé】成绩(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yōu】录取(在【zài】考试招【zhāo】生改革试点【diǎn】省份按照相【xiàng】关省份文件执行【háng】)。如综【zōng】合成绩(投档成【chéng】绩)相【xiàng】同,则按照各【gè】省教育【yù】主管部【bù】门的投档原则中的高考科【kē】目优【yōu】先顺序同分比较规则择【zé】优录【lù】取。

4.其他

(1)我校【xiào】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fèn】或降分投档【dàng】的政策规定【dìng】,并以考生【shēng】投档成绩进【jìn】行【háng】录取和【hé】专业分【fèn】配。

(2)对实行高考【kǎo】选测或选考【kǎo】科目的【de】省(区、市),我校执行省级【jí】招生主管部门的相【xiàng】关规定【dìng】。如某些专业因【yīn】投档【dàng】线上按选考科【kē】目录【lù】取生源不足时,可调剂录取选考【kǎo】其他【tā】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定向【xiàng】生招生【shēng】录取按教【jiāo】育部【b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shēng】可自愿填【tián】报我【wǒ】校定向【xiàng】就【jiù】业招【zhāo】生【shēng】志【zhì】愿,若被录取为【wéi】定向生,须在入学【xué】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wèi】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我校【xiào】取消其录【lù】取资格。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报考【kǎo】我【wǒ】校建筑【zhù】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xū】有美术基础,一经录取【qǔ】不【bú】再进行美【měi】术加【jiā】试。考生【shēng】接到【dào】录取通知后,建议自行参加美术基础的培训和学习

第二【èr】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hé】各省(区、市【shì】)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de】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yě】可【kě】登【dēng】录【lù】学【xué】校本科招【zhāo】生【shēng】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zhǔn】按照《山东省发展和【hé】改革【gé】委员会 山东【dōng】省【shěng】财政【zhèng】厅【tīng】 山东省教育【yù】厅关于规范完【wán】善高校【xiào】学【xué】费【fèi】收【shōu】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hào】)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hé】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bǔ】、免等【děng】多【duō】种【zhǒng】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chéng】学业。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可申【shēn】请助学【xué】贷款、“绿色【sè】通道”、奖【jiǎng】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zī】助项目。资【zī】助【zhù】条件【jiàn】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jì】情况,按照【zhào】省财政厅、省教育厅【tīng】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shēng】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jiāo】〔2022〕17号)以【yǐ】及学校相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tiáo】 新生入校后,学校【xiào】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hé】入学【xué】资格等【děng】复查。复【fù】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shēng】,取消【xiāo】入学【xué】资格。

第【dì】二十【shí】五条【tiáo】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hé】山东建【jiàn】筑大【dà】学学历、学位【wèi】管理【lǐ】等规定中关【guān】于毕业【yè】及学位授予要【yào】求的,本科生【shēng】颁发山东建筑大学本【běn】科学历证书和【hé】学士学位证【zhèng】书【shū】。

第八章 其他

第【dì】二十【shí】六条【tiáo】 部分专业学生将【jiāng】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部分【fèn】或全部时间在山东建筑【zhù】大学产【chǎn】学研基【jī】地(烟【yān】台)学习。

第二【èr】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hé】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shì】宜【yí】。对以山东建筑大【dà】学名义【yì】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dòng】的机【jī】构或【huò】个人,学校保留依法【fǎ】追究【jiū】其责【zé】任的【de】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yī】致之处【chù】,以国家【jiā】教【jiāo】育主【zhǔ】管部门【mén】有关政【zhèng】策为准,并按照国家或【huò】省【shěng】级教育主管部门【mén】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1000号

邮政编码:250101

咨询【xún】电【diàn】话【huà】:0531-86367222、86367225;传真:0531-86367225

学校网址:http://www.sdjz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wǎng】网址:http://zsb.sdjzu.edu.cn

E-mail:zsb@sdjz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建筑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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