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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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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chéng】,主要【yào】包含【hán】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shēng】计划、报考条件、录【lù】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学校地【dì】址等信息,以下是详【xiáng】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zhù】。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江西省【shěng】教育厅【tīng】关于印发〈江西省2024年【nián】普通高【gāo】校招生文化考试安排【pái】和录取工作实施方【fāng】案〉的通知》(赣教考【kǎo】字〔20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西【xī】师范大【dà】学科学【xué】技【jì】术【shù】学院【yuàn】(以下简称“学【xué】校”)实【shí】际,特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创建于2001年,是【shì】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zhǔn】设【shè】立的【de】全日制普【pǔ】通高校。

1.学校全称: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3438。

3.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地点:江西省共青城市科教城青年大道78号。

第三条【tiáo】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学【xué】校【xiào】2024年普通【tōng】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xiào】普【pǔ】通本【běn】科【kē】招生工【gōng】作。招生工【gōng】作领【lǐng】导小组下设办公室【shì】,挂靠【kào】学校【xiào】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日常事务。

第五条 学校纪委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zuò】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gè】项政策【cè】和规定的落实【shí】,维【wéi】护广大考生和【hé】学校的合【hé】法权益【yì】。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tiáo】 学【xué】校在国【guó】家核定的年度招生【shēng】规【guī】模内,根据【jù】教育部、江【jiāng】西省有关【guān】文件精【jīng】神【shén】及本校人才培【péi】养【yǎng】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qíng】况【kuàng】,统筹考虑【lǜ】各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考生【shēng】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xié】调【diào】发【fā】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就业情况【kuàng】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g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huì】公布。具【jù】体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可通【tōng】过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信息发布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网【wǎng】查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严格遵循教育【yù】部规【guī】定的“学校【xiào】负责,招办【bàn】监督”的录取【qǔ】体制【zhì】,严格遵守【shǒu】教【jiāo】育部【bù】、各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shì】)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shēng】录取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yōu】录取”的【de】原则,深【shēn】入实施高招“阳光工程【chéng】”。

第八条 学校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的规定为准。对享受加【jiā】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yù】部【bù】和各省【shěng】(自【zì】治【zhì】区、直【zhí】辖市【shì】)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的【de】规定加分予【yǔ】以认【rèn】可。

第九条 根据【jù】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投档【dàng】规则,以【yǐ】投档【dàng】成【chéng】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yī】据,按【àn】“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则由学校【xiào】调剂【jì】到【dào】未录满【mǎn】的专业;对【duì】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考生,作【zuò】退档处【chù】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shí】,依据生源所在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确【què】定的同分【fèn】排【pái】位规则进【jìn】行排序择【zé】优录取。

第十条 普通类专【zhuān】业【yè】录【lù】取,根据考生投档成【chéng】绩从高【gāo】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z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的【de】录取工作按照【zhào】该【gāi】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相【xiàng】应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将考生的综【zōng】合素质评价信【xìn】息【xī】作为【wéi】录取的参考依据【jù】。按【àn】照院校专业【yè】组模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yè】组内【nèi】,按照【zhào】“分数优先【xiān】、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shēng】高考文化成绩【jì】和专业成绩【jì】均须达到生源所【suǒ】在省(自【zì】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cì】录【lù】取控【kòng】制【zhì】分数线。采用综合成绩投档【dàng】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考【kǎo】生【shēng】,按综【zōng】合成绩【jì】从【cóng】高到低择优录取。不采【cǎi】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jì】从高到低择【zé】优录取【qǔ】。综【zōng】合成绩【jì】相同情况下,按【àn】高考专【zhuān】业成绩排序【xù】择优录取;专业【y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chéng】绩排序择优录取【qǔ】;专业【yè】成绩和文【wén】化成绩均【jun1】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z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chéng】绩和专业成绩【jì】均【jun1】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xiá】市)划定的的相应【yīng】批【pī】次录取控制分【fèn】数【shù】线。采【cǎi】用综【zōng】合成【chéng】绩【jì】投【tóu】档【dàng】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zé】优录取。不采用综【zōng】合成【chéng】绩【jì】投档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dào】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tóng】情况下,按【àn】高考【kǎo】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kǎo】文【wén】化成绩排序【xù】择优录【lù】取;专业成绩和文化【huà】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chéng】绩排序择优【yōu】录【lù】取。

第十三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zhuān】业不【bú】限考生外语语种。对报考英语、翻译专业【yè】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shàng】要【yào】求【qiú】不低于105分【fèn】(150分制)。学校开设的公共【gòng】外语课程为【wéi】英语、日【rì】语。

第十四【sì】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均【jun1】须【xū】参【cān】加身体健康【kāng】状况检查,如【rú】实填写本人的既【jì】往病史【shǐ】。体检标【biāo】准严【yán】格按照教育部【bù】、原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huì】印发【fā】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jiāo】育部、原卫生【shēng】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yè】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biǎo】面抗原携带者入【rù】学和就业权【quán】利的通知【zhī】》等【děng】相关要求【qiú】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注册与其他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按学校有关要求【qiú】和规【guī】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xiàng】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jiǎ】逾期的,除因【yīn】不可【kě】抗力等正当事由【yóu】以外,视【shì】为放弃【qì】入【rù】学资格。

第【dì】十【shí】六【liù】条 新【xīn】生入学后,学校【xiào】将在三【sān】个月【yuè】内进【jìn】行入学【xué】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jiā】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zhì】取消【xiāo】入学【xué】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yī】经查实,取消其入【rù】学资格【gé】或【huò】学籍。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shí】八条 学校严【yán】格按【àn】江西省发改【gǎi】委、教育厅、财政厅有【yǒu】关文件核【hé】定【dìng】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文科类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xué】费为14500元/生/学年,体育、艺术类【lèi】专业学费为15500元/生/学【xué】年,详情【qíng】可【kě】到学校招生【shēng】信息网【wǎng】站【zhàn】查询。学生公寓【yù】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nián】 800-1200元,根据实际【jì】住宿房间标准收取。

第十九条 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kuǎn】、勤工【gōng】助学、学【xué】费减免等多种【zhǒng】形式并【bìng】举的高校【xiào】家庭经【jīng】济困难【nán】学生资助政策体系【xì】。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考入大学后,可直【zhí】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入学。入【rù】学后,学校对【duì】其【qí】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情况进行核实,并采取不同的【de】形式给予【yǔ】资【zī】助。

第六章 附则

第【dì】二十条 招【zhāo】生录取有关【guān】信【xìn】息通过学校【xiào】招生信息网【wǎng】、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的普通【tōng】本科招生信息平台【tái】等渠道统一发【fā】布。

通讯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科教城青年大道78号

邮政编码:332020

招生咨询电话兼传真:0791-88506112(暑期)

0792-3561751(非暑期)

学校网址:https://kjxy.jxnu.edu.cn/

招【zhāo】生信息网网【wǎng】址:http://jxsfdxkjjsxy.zs.bysjy.com.cn/

微信公众【zhòng】号:江【jiāng】西师大科技学院招生就业【yè】处(微信号:jxsdkjxyzsjyc)

咨询邮箱:sdkyzsb@qq.com

第二十一条【tiáo】 学校2024年【nián】普通【tōng】本科【kē】招生【shēng】工作接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纪【jì】检监察【chá】部门、考生和【hé】社会各界的【de】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diàn】话、邮【yóu】箱。

监督电话:0792-3561889

信访邮箱:jxsdkyjw@163.com

第【dì】二十二条【tiáo】 学校未委托、授【shòu】权任何中介机构【gòu】或【huò】个【gè】人进行招生、录取【qǔ】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xìng】培训活【huó】动。对以【yǐ】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děng】活动的机构或个【gè】人【rén】,学校将依法追究其【qí】法律责【zé】任。

第二十三条 本【běn】章【zhāng】程【chéng】自核准发【fā】布【bù】之日【rì】起生效【xiào】,由学校招生就业处【chù】负责解释【shì】。学校以往有关【guān】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yǐ】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jiā】法律、法规、规章【zhāng】和上级有【yǒu】关【guān】政策变【biàn】化,以变【biàn】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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