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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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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大家整理【lǐ】的是2024年南昌【chāng】航空大学科【kē】技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shēng】计【jì】划、报考条件、录【lù】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学校地【dì】址【zhǐ】等信息【xī】,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yǒu】所帮助【zhù】。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根据【jù】《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和教育【yù】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yù】主管部门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的【de】具体情况【kuàng】,为【wéi】规范【fàn】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tè】制订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tiáo】 本章程适用【yòng】于南昌【chāng】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全【quán】日制普【pǔ】通本科【kē】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2.院校标识码:4136013433

3.共青校区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号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dì】四条【tiáo】 南【nán】昌【chāng】航空大学科技学院【yuàn】(以下简称“学院【yuàn】”)2024年计划面向全国27个【gè】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招生计【jì】划将根据学院近几年各专业招生就业情况以及学院【yuàn】整【zhěng】体【tǐ】规划制订,具【jù】体【tǐ】分【fèn】省分专【zhuān】业招【zhāo】生计划、录取批次【cì】以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公【gōng】布为准。预【yù】留计划不超过我院【yuàn】2024年全国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diào】节各地【dì】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由学院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在2024年招【zhāo】生录取【qǔ】时根【gēn】据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投档情况共同讨论决定【dìng】如【rú】何投放。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xué】院实行教育【yù】部规定的“学校负【fù】责,招办监督【dū】”的录取体制【zhì】,坚【jiān】持“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kāi】程序【xù】,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接受【shòu】社会【huì】监督。

第六条 报考我院的所【suǒ】有考生均须参加身【shēn】体【tǐ】健【jiàn】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rén】的既往病【bìng】史。体检标准【zhǔn】严格按照教育【yù】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jiàn】》和人【rén】力【lì】资源和社会【huì】保障【zhàng】部【bù】、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bù】规范入学【xué】和就业体【tǐ】检项目维护【hù】乙肝【gān】表【biǎo】面抗原携带者【zhě】入学和就业【yè】权利的【de】通知》等【děng】相关要求执行。

第【dì】七条 学【xué】院【yuàn】录取时不限【xiàn】制外【wài】语语种,入学后公共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八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院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zhì】低分顺【shùn】序录取并分配专【zhuān】业【yè】,不【bú】设【shè】专业志愿【yuàn】级差【chà】,考生分数【shù】相同时,按【àn】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确定【dìng】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

2.学院2024年在3+3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及3+1+2高考改革省份(辽宁省、河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招生【shēng】各专业【yè】的选考【kǎo】科目【mù】、首选科目具【jù】体要求【qiú】以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gōng】布为准,具体【tǐ】投档录取原【yuán】则按各【g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文(历史科目类)理(物理科目类)兼收。

(1)对于组织专【zhuān】业考【kǎo】试的艺术类专业【yè】,艺术专业成绩合格【gé】且文化成绩【jì】达【dá】到当【dāng】地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规定【dìng】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zhì】分数线。按【àn】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艺术【shù】统考批次投档成绩排序原则录【lù】取。如无具体投【tóu】档排序原【yuán】则,则艺术专业成绩高【gāo】者优先【xiān】录取。若艺术专业【yè】成【chéng】绩相【xiàng】同,则文化成【chéng】绩(含政策【cè】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huà】成【chéng】绩仍然相同,则【zé】依次比【bǐ】较外【wài】语【yǔ】、语文、数学位序,高者优先录取【qǔ】。

(2)对【duì】于【yú】不组织【zhī】专业【yè】考试【shì】的艺术【shù】类专【zhuān】业,在各【gè】省(区、市)相应【yīng】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guī】则,直接【jiē】依据考生高考文化【huà】课成【chéng】绩、参考考生【shēng】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zhuān】业文(历史科目类【lèi】)理(物理科【kē】目类)统一排【pái】序录【lù】取(当【dāng】地省【shěng】级招办有其他要求【qiú】按其要求执行)。

3.2024年【nián】高考综合改【gǎi】革【gé】地【dì】区选考【kǎo】科目以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wéi】准。

第十条 休闲体育专业文理兼收,按照【zhào】相关【guān】省(市、区)投【tóu】档规则【z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lù】取。如所在【zài】省【shěng】(市、区)没有明确【què】的录【lù】取【qǔ】原则,学院一【yī】律按照文化过线按【àn】专业成绩来【lái】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yī】条 我院【yuàn】认【rèn】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de】高【gāo】考加分优惠政策,但【dàn】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bú】得大于20分的【de】规定,对其【qí】加【jiā】分值大于20分的,我院【yuàn】在【zài】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第十二条【tiáo】 在进档考【kǎo】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xià】,我院原则上【shàng】认可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降分投档【dàng】政策,按所在【zài】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guān】政策规定录取。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de】期【qī】限到校办理【lǐ】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rù】学的【de】,应【yīng】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jiǎ】或者请假逾期的,除【chú】因不可抗【kàng】力等【děng】正当事【shì】由以外,视为【wéi】放弃入【rù】学资格。

第五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dì】十【shí】四条 新生入学后【hòu】,学院将在三个【gè】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fù】查。复查不合【hé】格【gé】者,学院将【jiāng】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qíng】况予以【yǐ】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gé】。凡发现有弄虚作【zuò】假者【zhě】,一经查实【shí】,取消其【qí】入学资格或学【xué】籍【jí】。

第【dì】十五条 艺术【shù】类新生入校后【hòu】须参加【jiā】我院组织的专业【yè】复查,如【rú】发现专业水平明【míng】显【xiǎn】达不到录取要求,或【huò】与统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jīng】核实有代考等舞弊【bì】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zài】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bù】门【mén】严肃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十【shí】六条 学院按照【zhào】江【jiāng】西省物价【jià】部门批【pī】准的标准收取学费,经济【jì】学、工商管理【lǐ】、市场营销、会计学、英语【yǔ】、新闻学、网【wǎng】络与新媒【méi】体(新增)等7个【gè】专业为13000元/学【xué】年,飞行【háng】器制造工程【chéng】、机械设计制造【zào】及其【qí】自动【dòng】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焊接技术与【yǔ】工程、金属材【cái】料工程、土木工程、智能制【zhì】造工程、测控技术【shù】与仪器、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chéng】、网络空【kōng】间【jiān】安全、电子商务、光电信息材料与器件、智能测控工程、电子科学与技【jì】术、智【zhì】能电网信息【xī】工程(新增【zēng】)等18个专业为14500元【yuán】/学年【nián】,动画、视【shì】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shì】编导、播音【yīn】与主持【chí】艺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lǐ】、休【xiū】闲体育等6个专业为15500元/学【xué】年。住宿费标准【zhǔn】为1200元/学年。(最终【zhōng】招生【shēng】专业【yè】以【y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布为【wéi】准)

第十七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zhù】学贷款、服兵【bīng】役【yì】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xué】、学费减免等【děng】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资助政策体【tǐ】系。家庭【tíng】经济困难【nán】学生考入【rù】大学,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tōng】道”按【àn】时报到。入校后,学【xué】院对其家庭经【jīng】济困难情【qíng】况进行核实【shí】,采【cǎi】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qí】中,解决【jué】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jiā】助学贷款为主,以国【guó】家励【lì】志【zhì】奖【jiǎng】学金【jīn】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tí】,以国家助学【xué】金为主,以勤工助学【xué】等为【wéi】辅。

第十【shí】八条 启动了【le】生源地信【xìn】用助【zhù】学贷款【kuǎn】省【shěng】份的【de】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lù】取通【tōng】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zhù】学贷款。

第七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十九条 具有我院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航空【kōng】大学【xué】科技学院普通【tōng】高【gāo】等教【jiāo】育【y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xué】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bān】发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学【xué】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èr】十条 本章程若与【yǔ】国家【jiā】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jí】有【yǒu】关政策不符,按国【guó】家法【fǎ】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jí】有关政策【cè】执行。

第二十一条 声明:我【wǒ】院【yuàn】未委托或【huò】授【shòu】权任何单【dān】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háng】招生及相关【guān】工作。

第【dì】二十二条【tiáo】 本章程【chéng】未尽事宜,由【yóu】我院与各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shì】)高考招生【shēng】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sān】条【tiáo】 本章程自公【gōng】布【bù】之日起生效,由我院招生科【kē】办【bàn】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通【tōng】讯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shì】青年大道69号南昌【chāng】航空大【dà】学科技学院共【gòng】青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9室招生科

邮    编:332020

招生咨询电话:0792-3561252(日常)

0792-3561201、3561246、3561247(暑期【qī】招生期【qī】间)

纪委监督电话:0792-4391309

纪委监督邮箱:nhkyjjjc@163.com

学院网址:http://stcnchu.edu.cn/

招生信息【xī】网网址:http://zs.stcnc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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