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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15:00    发【fā】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福建信息【xī】职业技术【shù】学院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cì】、招生计划、报考【kǎo】条件、录【lù】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xī】,以下【xià】是详细【xì】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quán】益,根据《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yù】法》及教育部【bù】、福建【jiàn】省【shěng】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běn】校实【shí】际情况,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gōng】作遵循“公平【píng】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píng】价、择【z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mén】、考【kǎo】生、家长以【yǐ】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福【fú】建信【xìn】息职业技术学院【yuàn】(学院国标【biāo】代码:12626)。

第四条 院校简介。福建【jiàn】信息职业【yè】技【jì】术学院是福建省教【jiāo】育【yù】厅直属高【gāo】等【děng】院校,是【shì】一所以工科为【wéi】主、工【gōng】商结合【hé】、以信息技术为特色的【de】高【gāo】等职业【yè】院校。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首批“国家【jiā】示范骨干高职【zhí】院校”,2019年被教育部列为国【guó】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A类重点建设院校,2020年被评【píng】为福建【jiàn】省示【shì】范性现代高【gāo】等职业【yè】院校。

第五【wǔ】条 学【xué】院【yuàn】地址。龙腰【yāo】校区:福【fú】州市鼓楼区福【fú】飞南路106号;杜园校区【qū】:福州市仓山区螺洲杜园118号;平潭校区:平潭综【zōng】合实验区麒麟大道西段【duàn】1号【hào】。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jiǔ】条 学【xué】校主【zhǔ】管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福建【jiàn】省教育厅【tīng】。

第十条【tiáo】 毕【bì】(结【jié】)业颁【bān】证:按【àn】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zhèng】式学籍的【de】学生,在校【xiào】期间完【wán】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hé】实践教【jiāo】学环节,成绩合格【gé】,获得规定的【de】学分【fèn】,达【dá】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bì】(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福建【jiàn】信息【xī】职【zhí】业【yè】技术学【xué】院。证书【shū】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huò】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zhì】定【dìng】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shí】施【shī】,建立【lì】监督协调【diào】机制,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chóng】大【dà】事项。招生工作领【lǐng】导【dǎo】小组【zǔ】组长由院长担任。

第十二条 招生工【gōng】作领【lǐng】导小组【zǔ】下设【shè】招生【shēng】工作【zuò】办公室和招生监【jiān】察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shì】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zuò】;招【zhāo】生监察【chá】办【bàn】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学【xué】院根据招生【shēng】计【jì】划【huá】主管【guǎn】部【bù】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yè】及计【jì】划以各省级教育招【zhāo】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学制三年。

第十四条 学【xué】院各专【zhuān】业录取外语语种要求不【bú】限,本校专业教学培【péi】养使【shǐ】用的外语语种为【wéi】英【yīng】语【yǔ】。

第十五【wǔ】条 身体【tǐ】健康状【zhuàng】况要求。严格【gé】按【àn】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hé】会印发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yì】见》及【jí】有【yǒu】关补充规定执行。学【xué】院按规定对考生【shēng】入校【xiào】后【hòu】进行【háng】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复查【chá】,经复查不【bú】合格者,学院视不【bú】同情况予以【yǐ】处理。对于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niào】毒症、重症癫痫、精【jīng】神病、抑【yì】郁症等,考生在校【xiào】期间若产【chǎn】生意外情【qíng】况,学【xué】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shí】六【liù】条 思想品【pǐn】德要求。根据考生所在学【xué】校【xiào】或【huò】单位对考生的【de】综合素【sù】质评价结果【guǒ】,如存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本【běn】校将根【gēn】据有【yǒu】关规【guī】定处理,直【zhí】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七条 本校录【lù】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最【zuì】低【dī】录取控制【zhì】线【xiàn】为高职高专线。

第【dì】十八条 本校投档比例按【àn】照招【zhāo】生所在省份规定的【de】投【tóu】档【dàng】比例执行。

第十九【jiǔ】条 在招生中【zhōng】执行省级招生委【wěi】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面【miàn】向【xiàng】西藏内高班不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按规定不享受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 本校按照招生省份【fèn】的【de】投档原【yuán】则,对进档考生【shēng】按考试成绩高低【dī】、“专业清【qīng】”志愿顺序录【lù】取。考生最低【dī】投档成绩相同情【qíng】况下,按各省教【jiāo】育厅相关【guān】政策【cè】执行。

福建省根据专业平行志愿原则按【àn】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lù】取;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gāi】省投档【dàng】录取原【yuán】则,根据考生考试【shì】成绩【jì】从高分到【dào】低【dī】分按【àn】专【zhuān】业清顺序投档择优录取。考生所报考专业志【zhì】愿均不能录取【qǔ】时,如愿意服【fú】从专业调【diào】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wèi】满的专【zhuān】业直至满【mǎn】额【é】。

第二十一条 艺术(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hé】分从高【gāo】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kǎo】生【shēng】文【wén】考【kǎo】总分【fèn】+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jí】专业统考成绩×2.5×60%。

第二十二条 录【lù】取【qǔ】结束【shù】后,录【lù】取结【jié】果在招生所在【zài】省份招生管理部门网【wǎng】站和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xué】院【yuàn】严格执行物【wù】价部【bù】门规定的收【shōu】费标准。普通专业【yè】学费每学年【nián】6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学年7200元(按【àn】福建【jiàn】省物【wù】价局、财政厅、教育【yù】厅闽【mǐn】价〔2012〕费356号文件)。

第二十四条 住宿收费标准。

龙腰校区:500-750元/生/学年,按闽价函【hán】〔2006〕396号和〔2012〕567号文件执行。

平潭校区:9-21号楼【lóu】1300元/生【shēng】/学年【nián】、9-21号【hào】楼【lóu】970元/生【shēng】/学年按闽价函〔2018〕365号和闽发改服【fú】价[2019]278号文件执【zhí】行。

杜园校区【qū】:9-21号【hào】楼750元/生/学【xué】年按【àn】闽价函〔2006〕396号和〔2012〕567号文件执行、1号楼570-870元/生/学年按闽发【fā】改【gǎi】服价函【hán】[2021]363号文件执行。

第二【èr】十五【wǔ】条 退费办法【fǎ】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二【èr】十【shí】六条 奖、助、贷等助学【xué】政策。学院【yuàn】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xué】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jiǎng】学金以及【jí】企业或【huò】个人奖学金,奖【jiǎng】励品学兼优的学【xué】生。对贫困【kùn】生实行【háng】国家助学贷款【kuǎn】制度,提供国家助学金、困【kùn】难补助及校内【nèi】外勤【qín】工【gōng】俭学岗【gǎng】位,帮助贫困学【xué】生完成【chéng】学业。

第七章 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第【dì】二十七条 考生及【jí】其家长【zhǎng】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yí】议【yì】或意见,可向学校【xiào】招生办【bàn】公室反映【yìng】、咨【zī】询或【huò】向【xiàng】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

联系方式:0591-87881026;E-mail:jjjc@mitu.cn。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凡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qiú】和【hé】规【guī】定的报到期限【xiàn】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yīn】故不能按期【qī】入【rù】学者,应当向本校请【qǐng】假,未【wèi】请【qǐng】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591—8783339487863074(兼【jiān】传真);

学校招生网址:http:www.mitu.cn/zs;

邮箱:fjxxzsb@126.com;

招生咨询QQ群:852471570。

第三十条 本章【zhāng】程由福【fú】建信息职业技术【shù】学院招生办公【gōng】室负责解释【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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