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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闽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59:46    发布【bù】: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闽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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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平稳、规【guī】范、安全实【shí】施,根【gēn】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děng】教育法》和教育部【bù】、省【shěng】招委会【huì】、省【shěng】教育厅【tīng】有关规【guī】定【dìng】,结合学校【xiào】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闽南【nán】科技【jì】学【xué】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zuò】。

第三条 学校简介

(一)学校代码:12992

(二)招生层次:全日制本科

(三)学制:4年

(四)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五)学校地址:康美校区(福建省【shěng】泉州市南安市康美【měi】镇康元路8号);美林【lín】校区【qū】(福建【jiàn】省泉州市南【nán】安市【shì】柳美南路8号)。

第四条 学校2001年由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师范大学与菲律宾爱国华侨共同举办,是福建省首批设立的独立学院,实【shí】施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全日【rì】制本科【kē】教育。2018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转为【wéi】独立设【shè】置的普通本科高【gāo】校【xiào】。学校坚持【chí】社会主义办学方向【xiàng】,明确为非营利办学。

第五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闽南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shòu】予条件【jiàn】的,由闽【mǐn】南【nán】科【kē】技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以上证【zhèng】均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并统一备案。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4年【nián】学【xué】校普通本科各省【shěng】(市、自治【zhì】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以各省(市【shì】、自治区【qū】)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d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gōng】作领【lǐng】导小【xiǎo】组,全面负责制【zhì】定招生政策【cè】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dìng】招生【shēng】工作重大【dà】事宜。

第【dì】八条【tiáo】 招生办公室作【zuò】为学校招生【shēng】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的【de】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shēng】政【zhèng】策和规定【dìng】,具体负责【zé】闽南科技【jì】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九条 英语和商务【wù】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yǔ】种考生,其它专业【yè】不限考【kǎo】生【shēng】应【yīng】试外语语种,但仅以英语作为【wéi】基础外语安【ān】排教学。

第十【shí】条【tiáo】 学校【xiào】专业【yè】录取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yìn】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zuò】指【zhǐ】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wèi】生部办公厅关于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rù】学【xué】身体检【jiǎn】查取消【xiāo】乙【yǐ】肝项【xiàng】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tí】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dìng】。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一条 学校坚持公平竞争、公【gōng】正【zhèng】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全【quán】国【guó】统一考【kǎo】试成【chéng】绩为主要依据,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wéi】参考择【zé】优录取思想品【pǐn】德考核合【hé】格的考生。

第【dì】十二条【tiáo】 学校根据各省【shěng】(市、自治区)教育【yù】招生【shēng】考试【shì】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kuàng】确定调档比例。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调档。

第十三条【tiáo】 学【xué】校认可并执【zhí】行考【kǎo】生所在省【shěng】(市、自治区【qū】)教【jiāo】育【yù】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及实施细【xì】则。

第十四条 学【xué】校各专业在【zài】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de】选考【kǎo】科目要求【qiú】,以【yǐ】各省(市【shì】、自治区)教育【yù】招生考试主【zhǔ】管部门公布的【de】为准。

第十五条 关于普通本科录取办法

(一)普通类【lèi】专【zhuān】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yōu】先”调配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dào】低遵循考【kǎo】生专业【yè】志愿进【jìn】行调配,专业【yè】志愿【yuàn】间【jiān】不设专业级差,所有专业【yè】调【diào】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kǎo】生(其他考生指有【yǒu】专业【yè】志愿的考生)。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qíng】况下,学校【xiào】参【cān】照【zhào】各【gè】省(市【shì】、自【zì】治区)同分排序【xù】规则排序【xù】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思想【xiǎng】品德【dé】考核等相【xiàng】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无同分【fèn】排序规【guī】则的批次【cì】参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普通【tōng】批次执行。在【zài】考生所报专【zhuān】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qíng】况下,对服【fú】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zhì】缺额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fǎ】满足【zú】且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jì】或不符合专业录取【qǔ】要【yào】求的考生【shēng】,作退档【dàng】处理。

(二【èr】)实施“院校+专业组”平【píng】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调剂规则只【zhī】能在同一【yī】院【yuàn】校专业组【zǔ】内进行【háng】调剂【jì】。

(三)学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àn】专业志愿排队【duì】录取”的规则进【jìn】行录【lù】取【qǔ】,同分排序规则以【yǐ】内【nèi】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相【xiàng】关录取规【guī】则为准。若录取规则有【yǒu】变【biàn】化,最终以内蒙古教育招生【shēng】考试主管部【bù】门公布的【de】相关录【lù】取规则为准。

(四)学校2024年艺术美术类本科批次【cì】执行各省(市、自【zì】治区)艺【yì】术类专业综合【hé】分折算方法及录【lù】取【qǔ】规则。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2024级新生学【xué】费、住宿费严格【gé】按照《福建【jiàn】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fú】建省【shěng】教【jiāo】育厅【tīng】福【fú】建省【shěng】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tīng】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guǎn】理实施细则>的【de】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guān】规定执行。收【shōu】费标准如【rú】下:

一、学费

(一)投资【zī】学、工商管理【lǐ】、市场营销和【hé】城市管理【lǐ】等专业【yè】学费为23000元/人【rén】·年。

(二)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xué】、英语、商务英语、广告学、应用化学、应用心【xīn】理【lǐ】学、电子【zǐ】信息工【gōng】程【chéng】、通信工程、光电【diàn】信息科学【xué】与工程、计算机科【kē】学与技术、网【wǎng】络工程、智能科【kē】学与技术、数据【jù】科学与大数【shù】据技【jì】术【shù】、环境科学【xué】、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chéng】、信【xìn】息【xī】管理与信息系统【tǒng】等【děng】专业学费为24000元/人·年。

(三)土木工【gōng】程、工程【chéng】造价、产品【pǐn】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jì】和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学费为【wéi】25000元/人·年。

二、住宿费

学生住宿【xiǔ】由【yóu】学校统一【yī】安排。学生住宿配【pèi】置空【kōng】调、热【rè】水器等。美林校区住宿费为1200元/人·年,康【kāng】美校区住宿费【fèi】为1400元/人·年。

三、学费【fèi】、住宿费等如有调【diào】整,按【àn】照上级主管【guǎn】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标准【zhǔn】执行【háng】。缴【jiǎo】费后,因个人原因【yīn】放弃入学资格、退学及其他【tā】原因终【zhōng】止学业【yè】的【de】,学费、住宿【xiǔ】费【fèi】和【hé】代办【bàn】费清退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shōu】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fú】价﹝2019﹞394号)有关规【guī】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shǎo】数学生因特殊原因【yīn】提出专业【yè】调整【zhěng】要求【qiú】的,按照省教【jiāo】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经学【xué】校研究批准考【kǎo】核后方【fāng】可允【yǔn】许转入相关【guān】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新生【shēng】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按《入学指南》要求办【bàn】理相关入【rù】学手续。未能【néng】按时报到【dào】的【de】,须事【shì】先以书【shū】面形式请假,未按【àn】规定【dìng】请假的视为自动【dòng】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guān】文件规【guī】定对新生材【cái】料【liào】进【jìn】行复核,并【bìng】对新生身【shēn】体健康【kāng】状况进【jìn】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hé】录取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zī】格的,将【jiāng】上报【bào】省级招生主管部【bù】门,并取消其录取【qǔ】资格。

第十九【jiǔ】条 学校设【shè】立优秀学生奖【jiǎng】学【xué】金、国家奖学金;现【xiàn】行【háng】的资助政策主【zhǔ】要有国家助学金【jīn】、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xué】贷款、勤工【gōng】助【zhù】学、临时困难【nán】补助等,帮【bāng】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shùn】利完成学业【yè】。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mku.edu.cn/

咨询电话:0595-86698989

监督电话:0595-68900977

传真:0595-26990996、86654241

E-mail:zjb@mku.edu.cn

录取【qǔ】查询【xún】(学校招生【shēng】网站):http://zsw.mk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dì】二十一条 本【běn】章【zhāng】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xiào】,由学【xué】校【xiào】招生办公【gōng】室【shì】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guī】章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cè】变【biàn】化,以各省(市【shì】、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主【zhǔ】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未尽事宜【yí】,按【àn】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nián】度招【zhāo】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tuō】、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jìn】行【háng】招生【shēng】、录取有关工作,不举【jǔ】办任何形式的营利【lì】性培训活动。对以学【xué】校名义进行非【fēi】法招生宣传等【děng】活动的【de】机构或个【gè】人,学校保留依【yī】法追【zhuī】究其【qí】责任【rèn】的【de】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