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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泉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01:38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泉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泉州师范学院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xué】层次、招生计【jì】划【huá】、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xī】,以下是详【xiáng】细【xì】内容【róng】,希望对大家【jiā】有所【suǒ】帮助。

泉州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lì】进行【háng】,规范【fàn】招生【shēng】行【háng】为【wéi】,切实【shí】维护学校【xiào】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结【jié】合本校实际【jì】,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4.学校地址:

泉州主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南安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zhèng】书【shū】,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zhōu】师【shī】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yuàn】学【xué】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xué】位。

第四条 招生计划及学制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普通本科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

第五条 新生就学校区

高职专升本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就学地点在南安校区,其他专业就学地点在泉州主校区。

第六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16号、闽价〔2011〕费284号、闽【mǐn】价【jià】〔2011〕费311号、闽【mǐn】价【jià】〔2012〕399费号、闽价〔2013〕176费号、闽价〔2015〕费306号、闽【mǐn】价〔2018〕费190号等【děng】文件规定,学校普【pǔ】通本科【kē】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重点学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每学年5460元。

(2)艺术类一般本科【kē】专【zhuān】业每学年8640元【yuán】,重点学【xué】科专业(音乐学、舞蹈【dǎo】学)每学【xué】年9360元。

(3)闽台合作【zuò】项目:文史【shǐ】类、理工类专业每学【xué】年15000元,艺【yì】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8000元【yuán】。

(4)软件工【gōng】程专业:一、二年级【jí】每学年5040元【yuán】,三、四年级每【měi】学年16000元,专升本每【měi】学年【nián】16000元【yuán】。

(5)少数民族预科班:每学年5040元。

以上学费标准如【rú】有调整,按价格【gé】主管部门文件【jiàn】标【biāo】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学费标准指在泉州师【shī】范【fàn】学院学习期间【jiān】的收费标准。闽台【tái】合作项目赴【fù】台学习期间学费由台湾合作院校按【àn】协【xié】议【yì】标准收【shōu】取。

2.住宿费:泉州主校区每学年870元~970元,南安【ān】校区每学年650元。以上住【zhù】宿费标【biāo】准【zhǔn】以【yǐ】价格主管部门【mén】核定为【wéi】准。

第七条 退费办法

若【ruò】有【yǒu】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zhào】《福建省【shěng】物【wù】价【jià】局、福【fú】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guān】于规范高等【děng】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shōu】费【fèi】管理工作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闽【mǐn】价〔2005〕费435号【hào】)文件执行。

第八条 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3.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de】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kǎo】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zhì】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háng】。当【dāng】考生所有专业志愿【yuàn】均无【wú】法满足时【shí】,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shēng】,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考试相【xiàng】关【guān】科目成绩及考生【shēng】综【zōng】合素质评【píng】价,调剂到招生计划【huá】尚未【wèi】完成的【de】专业(以院【yuàn】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只能在同一院【yuàn】校专业组内调剂【jì】)。投【tóu】档分相同时【shí】,按各【gè】省份【fèn】普通【tōng】类考生高考总【zǒng】成绩排序【xù】规【guī】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tóng】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sù】质评价,择【zé】优录取。

(2)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shì】中【zhōng】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按“招【zhāo】生计划【huá】1:1范【fàn】围内按专业志愿排【pái】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lù】取。

4.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shù】类和体【tǐ】育类考生的高考【kǎo】文化成绩(含【hán】政策【cè】性加分)和省【shěng】级统考【kǎo】专业成绩均必【bì】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录取控制【zhì】分数线

(2)艺术【shù】类【lèi】和体育类【lèi】按院【yuàn】校投档的省份,专业分配实行:“分数【shù】优先,遵循志愿【yuàn】”原则。

(3)艺【yì】术类和体育类以【yǐ】综【zōng】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yōu】录取【qǔ】,综合分相同时【shí】则【zé】按单科成绩【jì】从高【gāo】到低进【jìn】行【háng】排序,单科成绩的【de】排列顺序:省级专【zhuān】业统【tǒng】考【kǎo】成绩、各省(区【qū】、市【shì】)文考同分【fèn】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de】,参考高中学【xué】生综合素质【zhì】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zé】优录取。

(4)艺术类【lèi】和体育类【lèi】以专业成绩【jì】或文考【kǎo】成绩投档的,学校将按照【zhào】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dī】择优录取,专【zhuān】业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文考同【tóng】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录取【qǔ】,如【rú】仍【réng】相同的【de】,参【cān】考高中【zhōng】学生综【zōng】合素质【zhì】评价【jià】等【děng】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5)未规定投档规则的省(区、市),统一按专业成绩投档。

第九条 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类专【zhuān】业只招收英语【yǔ】语种考生,其【qí】它专业【yè】不限考生语种,但【dàn】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kāi】设英语【yǔ】。报考【kǎo】外语类【lèi】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yú】100分。

2.报【bào】考外【wài】语类专业和汉语【yǔ】国【guó】际教育专业必须【xū】参【cān】加所在省【shěng】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hé】格,没有统一组【zǔ】织外语口试的省份【fèn】不作【zuò】要求。

3.身体健【jiàn】康【kāng】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规定外【wài】,均按教育部【bù】、卫【wèi】生部、中国残联【lián】印发的《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jiàn】)和教育【yù】部办公【gōng】厅、卫【wèi】生部办公厅【tīng】《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yǒu】关问题的【de】通知》(教学厅【tīng】〔2010〕2号)的【de】要求执行。

4.根据《船【chuán】员健康检【jiǎn】查要求》(GB30035—2021)国家标准,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达160cm(含)以上,双眼裸【luǒ】视【shì】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huò】双眼裸【luǒ】视【shì】力4.0(0.1)及以上【shàng】且矫正视力均能【néng】达4.9(0.8)及以上,无【wú】色盲色弱。轮机工程专【zhuān】业要求身高达【dá】155cm(含)以上,双眼【yǎn】裸【luǒ】视【shì】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yǐ】上;或双眼裸【luǒ】视【shì】力4.0(0.1)及【jí】以【yǐ】上且矫正【zhèng】视【shì】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无色盲。

5.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yú】工作性质特殊,不适【shì】宜女【nǚ】生【shēng】报考。

6.报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就业的考生【shēng】,必须【xū】是【shì】当年参加普通高考【kǎo】的【de】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shēng】,且考生须与【yǔ】新疆生产建【jiàn】设兵团用人单位签订【dìng】定【dìng】向培养协议。录【lù】取的学生到校报【bào】到注册时未能签订“定向【xiàng】培养协议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zé】任由【yóu】学【xué】生个【gè】人承担。

7.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预科学生先【xiān】在【zài】我校南安【ān】校【xiào】区进行一【yī】年的预科【kē】阶【jiē】段学【xué】习,预科学习合【hé】格【gé】并【bìng】结业者,我校【xiào】将根据学【xué】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情况,结合学生志愿填报【bào】情况和【hé】专业招生计划确定【dìng】其【qí】本科学【xué】习专【zhuān】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kē】阶段学习。

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生资助措施

我校建立了包括奖【jiǎng】学金、助学【xué】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勤工【gōng】助学、社会资助等【děng】多元化的【de】学【xué】生资【zī】助体【tǐ】系。

1.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

2.助学金【jīn】:设有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nán】学生国家助学金【jīn】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xué】金等。

3.国家助学贷【dài】款【kuǎn】:考生入学【xué】前可在户籍所在【zài】地教育局【jú】和经办银【yín】行申请办理生源【yuán】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经【jīng】学校审核确认,银行【háng】发放贷款,学生办【bàn】理学【xué】费缴【jiǎo】交手续【xù】。每生每年最高可申【shēn】请贷款金额12000元。

4.校内临时【shí】困难【nán】补助【zhù】:本人病重或家庭遭遇【yù】重大变故【gù】的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shēng】可以申请【qǐng】校内临时困难【nán】补助。

5.勤【qín】工【gōng】助【zhù】学: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pái】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shàng】岗【gǎng】。

6.社会资【zī】助:学校积【jī】极【jí】联系热心公益事业的单【dān】位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包括【kuò】泉州【zhōu】贤【xián】銮奖学【xué】金、泉州市关工委千墅【shù】奖学金、陈【chén】笃彬教育奖、泉【quán】州市慈善总会师范学院奖助学金、“同心助学【xué】松柏成才行动【dòng】”助学金、陈祖昌奖学金、香港泉【quán】州慈【cí】善促进【jìn】总【zǒng】会奖助【zhù】学金、福【fú】建省“向上【shàng】向善育【yù】人工程【chéng】基金”奖学金、张荣发助学金、陈守【shǒu】仁奖助学金和【hé】校友捐赠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等。

7.发展性资助:学校设立本【běn】科生【shēng】发【fā】展性资助实施办【bàn】法,推进学【xué】生资助工作由“给予型”“输【shū】入型【xíng】”向【xiàng】“励志型【xíng】”“强【qiáng】能型”转变。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收到【dào】入学【xué】通知【zhī】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qiú】办理相关手【shǒu】续【xù】。未能按时报到【dào】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àn】规定请【qǐng】假的视为【wéi】自动放弃入学资格【gé】。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què】保【bǎo】新生质量,新【xīn】生入学【xué】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guī】定,对【duì】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shēn】体健康【kāng】状况进行复【fù】查。经【jīng】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qǔ】条件的【de】,将【jiāng】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qǔ】消其当年进【jìn】入我【wǒ】校【xiào】的录取【qǔ】资格【gé】。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本【běn】科招生工作【zuò】接受纪检监察部门【mén】监【jiān】督,监督电话【huà】:0595-22919635

第十三条 联系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www.qztc.edu.cn

招生网址:www.qztc.edu.cn/zs/

微信公众号:qzsfxyzsb

咨询电话:0595-22919911,22919508

传真电话:0595-22919508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邮政编码:362000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zhī】日起施行。如遇【yù】国家法律、法规【guī】、规章和【hé】上级有关政策变【biàn】化【huà】,以变化后【hòu】的规【guī】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