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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树人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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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树人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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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树人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浙江树人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11842
三、校址

杭州拱宸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

绍兴杨汛桥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街道江夏路2016号

四、层次☑本科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bàn】高等学【xué】校  ☑民办【bàn】高等【děng】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nèi】地与【yǔ】港澳【ào】台地区合作办学【xué】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种类

院校

名称

浙江树人学院

证书

种类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zhě】,颁【bān】发浙江树人学院【yuàn】全日【rì】制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tōng】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学校【xiào】培养【yǎng】的专科生【shēng】在【zài】规【guī】定年【nián】限内达到【dào】所在专业毕业要【yào】求者,颁【bān】发浙江树人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kē】毕业【yè】证【zhèng】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zé】学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总体【tǐ】决策【cè】部署、计【jì】划统筹及协【xié】调推进,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招生领导小【xiǎo】组【zǔ】办公室(简称招生【shēng】办)是组织和实【shí】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shè】机构,具体负责招【zhāo】生宣传和招【zhāo】生录取工作。学校设立招【zhāo】生监察组,对【duì】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受理举【jǔ】报及有关【guān】来【lái】信来电【diàn】来【lái】访【fǎng】,调查处理【lǐ】违纪【jì】、违规事件。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体检要【yào】求【qiú】严格按教育部【bù】、卫【wèi】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lián】合会印【yìn】发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及【jí】有关【guān】补充规定执【zhí】行,其中色觉异【yì】常的考【kǎo】生不能录取到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环【huán】境【jìng】工程、生【shēng】物【wù】工程、应用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chéng】、食品质【zhì】量【liàng】与【yǔ】安全、环境生态工程等专业。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xiào】在三个月内【nèi】按照【zhào】国家招生规定对【duì】其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hé】体检要求者【zhě】,由学校【xiào】区别情【qíng】况酌情处理【lǐ】,直【zhí】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èr】)学校认同并执行【háng】各省(市、自治区)招【zhāo】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guān】加分或降【jiàng】分投档的【de】政策规定。

(三)学校【xiào】在浙江省及【jí】全国其【qí】他公布综【zōng】合素质评价【jià】方案【àn】省(市、自【zì】治区【qū】)的招生【shēng】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sù】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suǒ】在省(市、自治【zhì】区)招生主【zhǔ】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guī】定【dìng】,确定调【diào】档比例。

(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录【lù】取【qǔ】,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学校执行【háng】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dàng】的有关规定【dìng】,排【pái】序中【zhōng】考生【shēng】总分相同时【shí】,参照【zhào】生源省【shěng】份【fèn】同分排【pái】序规【guī】则执行【háng】。当考生成绩无法满【mǎn】足【zú】其【qí】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guǒ】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chéng】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mǎn】专业;对不服【fú】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者,予以【yǐ】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zhōng】根据上述原【yuán】则【zé】录取。

(六)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gǎi】革省份【fèn】,学校普通类专【zhuān】业招生实【shí】行【háng】专业【yè】(类【lèi】)平行【háng】志愿,考生所【suǒ】填报的专业(类)志【zhì】愿须【xū】满足【zú】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yào】求,并执行考生所【suǒ】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七【qī】)在实行“院【yuàn】校专业组【zǔ】”平【píng】行志愿录取【qǔ】模式的高考综合【hé】改革省【shěng】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háng】专业【yè】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yè】组志愿须满足该专【zhuān】业组选【xuǎn】考【kǎo】科目要求,并执行考【kǎo】生所在【zài】省【shěng】(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yú】投档的有关规定。进【jìn】档【dàng】考生按【àn】照“分数优先【xiān】、遵循志愿”原则【zé】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shè】级差【chà】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fú】从【cóng】专业【yè】调剂且体检合格者【zhě】,将考生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jì】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jì】只能在考【kǎo】生被【bèi】投档【dàng】的专【zhuān】业组内进【jìn】行。

(八)学校艺术类专业仅在浙江省招生,进档考生,体检合格,予以录取。

(九)对参加华侨港澳台联招、依据学测成绩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对专升本、中职【zhí】升本科【kē】、中本【běn】一体化的【de】录取按【àn】照浙【zhè】江省招生主管【guǎn】部门有【yǒu】关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学费标准艺术类本科30000元/学年;理工类本科28000元/学年;文史、经管【guǎn】类【lèi】本科26000元/学年;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yè】28000元/学年;临床医学专【zhuān】业30000元/学年【nián】;专科专业20000元/学【xué】年。
住宿费标准杭州【zhōu】拱宸桥校区【qū】根据不同楼宇住宿条件,住宿费【fèi】2500-3000元【yuán】/学年;绍【shào】兴杨【yáng】汛桥校区住宿费【fèi】3000元/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学校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zhèng】府奖学金【jīn】、王【wáng】家扬树【shù】人奖学金等多种类【lèi】型的奖学金。学校设有健全的学生【shēng】医疗【liáo】保障体系【xì】,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学生可参保杭【háng】州市【shì】大学生医【yī】保(视当地医保政策调整【zhěng】而调整);学【xué】校每年向【xiàng】学生【shēng】免【miǎn】费提供【gòng】“学生平安保【bǎo】险”一份。学校设有健全的困【kùn】难学【xué】生资助体系,实行【háng】国家助学【xué】贷【dài】款;对西部地区的相关省份报到【dào】注册新生给予入学资助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nán】的学生,给予在【zài】校【xiào】期间每月的【de】生【shēng】活补贴【tiē】并提【tí】供勤工助学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寒门学【xué】子【zǐ】”助学金【jīn】。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学校招【zhāo】生工作实【shí】施“阳光【guāng】工【gōng】程”,接受【shòu】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shè】会各方面的监【jiān】督【dū】。学校纪检监【jiān】察部门申诉举报【bào】电话:0571-88297019。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树人学院招生【shēng】网【wǎng】:http://zs.zjsru.edu.cn/

电话:0571-88297000 0571-88371890   传真:0571-88297025

十七、其他须知

学校为【wéi】符合条件【jiàn】的学生提供自主选择【zé】专业的机【jī】会【huì】,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de】机会。

本章程由浙江树人学院招【zhāo】生办公室负【fù】责解释。若与【yǔ】上级有【yǒu】关政【zhèng】策【cè】和规【guī】定不一致【zhì】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hé】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