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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16:11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jiā】整【zhěng】理的是【shì】2024年盐城工业职【zhí】业技术【shù】学【xué】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录取【qǔ】规则、奖助政策等信息,以下【xià】是详细内容【róng】,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zhù】。

2024年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考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yì】,根据《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高等教育【yù】法【fǎ】》等相关法【fǎ】律法【fǎ】规和教育部、各招生省份相关招【zhāo】生文件规定【dìng】,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本【běn】章程是学校向【xiàng】社会【huì】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xiàng】关【guān】信息的最主要【yào】方式,是学【xué】校开展招生咨【zī】询和录取【qǔ】工作的主【zhǔ】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章  学校概况及介绍

第四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标识码:4132013752

3、学校性质:省属公办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学校介绍

盐城工业职【zhí】业技【jì】术【shù】学【xué】院是盐【yán】城地区第一所省【shěng】属【shǔ】公办高职学院,是【shì】服务地方经济主战【zhàn】场的省级示范性综合型高职学院,是【shì】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wèi】。学校是江苏【sū】省首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yǎng】模式创【chuàng】新【xīn】实验基地,江苏省沿海【hǎi】经【jīng】济带高职院校技术转【zhuǎn】移联【lián】盟牵头单位。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纺织行业人才培养【yǎng】示范单位、江苏【sū】省文明单位、江苏省职业【yè】教【jiāo】育先进单【dān】位、江苏省高等【děng】学校和【hé】谐【xié】校园、江苏省平安【ān】校园建设示【shì】范高校等【děng】省级以上荣誉【yù】50多项,两次荣获省【shěng】属【shǔ】高校综【zōng】合考核第一【yī】等次【cì】,荣膺全国【guó】高职院校育人【rén】成效50强【qiáng】、国际影响力50强。

近年来【lái】,师生参【cān】加各类技能大赛获得国【guó】家和省级一【yī】、二等奖160多【duō】项。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d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quán】面负责学校的【de】招生工作,制定【dìng】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jué】定有关【guān】招生【shēng】的重大事【shì】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dì】八条  学校纪委负责监【jiān】督招生工作中各项【xiàng】政策和【hé】规定的落实,维护【hù】广大考【kǎo】生和学校【xiào】的【de】合法权益。学校招生监督举报电【diàn】话为【wéi】0515-8858391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yè】代码【mǎ】、学【xué】制等信息【xī】)以省级招生主管部【bù】门公布的信【xìn】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本着公【gōng】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级【jí】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制定【dìng】的相关录取政策与规定【dìng】,以【yǐ】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政审、体检合格、考分达到各省同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生省份规定的比例调阅档案。

第十二条【tiáo】  普通类专【zhuān】业【yè】录【lù】取:实行【háng】“分数优先、遵循志【zhì】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àn】总【zǒng】分从高到低排队,并按排【pái】队顺序,从高分到低【dī】分依次按【àn】照考【kǎo】生【shēng】填报的专【zhuān】业【yè】志愿顺序录取。 当总分相同【tóng】时,依次按语文【wén】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huò】数学单科最高成绩【jì】、外语单科成绩、首选【xuǎn】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dào】低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àn】艺术类投【tóu】档分从高到低择优【yōu】录取【qǔ】,艺术类【lèi】投【tóu】档分【fèn】相【xiàng】同时【shí】,依次按高考【kǎo】文化【hu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huò】数学【xué】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kē】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zài】选科目单科最高【gāo】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pái】序【xù】录取【qǔ】。

第【d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jiàn】康状况要求【qiú】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dǎo】意见》及【jí】有关补充规【guī】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六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六条  被【bèi】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招【zhāo】生主管部【bù】门批准【zhǔn】后,由校【xiào】招生就【jiù】业处直接向考【kǎo】生发放录取通知,录取【qǔ】名单【dān】同时在学校【xiào】招生网站http//zs.yctei.cn上【shàng】公布。

第十七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àn】期到【dào】校办理入【rù】学【xué】手续;未经请【qǐng】假【jiǎ】逾期不报到者,按旷课处理【lǐ】;未请【qǐng】假【jiǎ】超过两周【zhōu】不报到者,取消其【qí】入学资格。

第十八【bā】条  新生入【rù】学后【hòu】,学校【xiào】按照招生【shēng】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hé】格者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tǐ】检条【tiáo】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chù】理【lǐ】;凡徇私舞弊者【zhě】一律取消【xiāo】入学资格。

第【d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zhù】册后,学校将依据教育【yù】部《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学生管理【lǐ】规定》及《盐城【chéng】工业【yè】职【zhí】业技术学院学生学【xué】籍管理规定【dìng】》等对【duì】学生、学籍进行管理;按照专【zhuān】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péi】养,修满【mǎn】规定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者准【zhǔn】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学【xué】校各专业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xué】课程【chéng】均为英【yīng】语【yǔ】。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校类别

专业类别

专   科
文科类4700
工科类5300
艺术类6800
体育4800

第二十一条  新生学费标准按照苏价【jià】费[2014]136号《江苏【sū】省【shěng】物价局【jú】 江苏省财政厅关【guān】于公办高等【děng】学校学费标准【zhǔn】等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执【zhí】行【háng】,具体学费标准如下:

单位:(元/生·学年)

第二【èr】十【shí】二【èr】条  住宿【xiǔ】费标准:1000元【yuán】/生·学年,按照苏价【jià】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jiàn】《高等学【xué】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fǎ】》执行【háng】。住宿费标准如【rú】有【yǒu】调整,具体收【shōu】费【fèi】标准以省【shěng】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wéi】准。

第八章  奖学金、助学金与贷款

第二十三条【tiáo】  学生可根据自【zì】己的实际【jì】情况向生源地银行申请【qǐng】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hé】生活费【fèi】,贷款政【zhèng】策按国家有关【guān】政策执行。

第【dì】二十四条  家庭有特殊经济困【kùn】难的省【shěng】内外新生,可【kě】依据【jù】学【xué】校【xiào】有【yǒu】关评定标准【zhǔn】,每年可申请2300-4300元的助学金;学校还有国家奖学金【jīn】、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优【yōu】秀【xiù】学生奖学金、专项【xiàng】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奖励【lì】项目,发放标准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shí】五条【tiáo】  学校设【shè】立校内勤工助学【xué】岗位,帮助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学生顺利完【wán】成学业。

第九章  联系途径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途径为:

招【zhāo】生咨询电话:0515-88583915、4001580515

传真:0515-88432105

学校【xiào】网【wǎng】址:http://www.yctei.cn 招生信【xìn】息网http://zs.yctei.cn

学校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285号

微信公众号:ycgyzb招生咨询QQ:1413825393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度招生。

第二十八条  本规【guī】则未尽之处【chù】,按照教育部及【jí】相关省招生政策【cè】及规【guī】定执【zhí】行。

第二十九【jiǔ】条  本章程由盐城【chéng】工业【y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lǐng】导【dǎo】小组负责【z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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