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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26:31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jiā】整理【lǐ】的是2024年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yuàn】招生【shēng】章程,主要包含【hán】报考条件【jiàn】、招生【shēng】计【jì】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普招招生章程 (2024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wéi】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děng】和【hé】教育部【bù】有关招生规定,以【yǐ】及学校【xiào】面向招生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招生【shēng】政策,结合我校【xiào】实【shí】际,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体育)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xué】校【xiào】代码【mǎ】:院校标识码【mǎ】4132013102,学校在各招【zhāo】生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g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zhāo】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33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常州【zhōu】工程【chéng】职业技【jì】术学院创建于1958年,位【wèi】于江【jiāng】苏【sū】常州。学校是中国特色【sè】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yōu】质公办高职【zhí】院【yuàn】校、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zhí】业院校【xiào】建设单位,入选全国高职【zhí】院校学生发展指数100强【qiáng】。

第五条 学校招生层次【cì】为:高职(专科),办学类型为:普通高等【děng】职业【yè】技术学校【xiào】。颁发学历【lì】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常州工【gōng】程【chéng】职业技术学院【yuàn】。对在规定的年限内【nèi】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zuò】的领【lǐng】导机构【gòu】是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xiǎo】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制度,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zuò】实【shí】行上【shàng】级主管【guǎn】部【bù】门【mén】、内部【bù】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xué】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dū】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huì】各【gè】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tiáo】 根据学校人才【cái】培【péi】养【yǎng】目标、办学条件等【děng】实际【jì】情况,统【tǒng】筹考虑各省份高考【kǎo】人数、区域协调发【fā】展等【děng】因素【sù】,结合近年来本校分【fèn】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hé】分析,确【què】定学校分省【shěng】招生计划。经审核【hé】后,由各省【shěng】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dì】十条 招生专业【yè】(含专业名称、专业代【dài】码、学制【zhì】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bù】门公布的【de】信息【xī】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生【shēng】源情【qíng】况确定提【tí】档比例【lì】,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suǒ】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委【wěi】员会【huì】规定的报名条件的【de】考生均【jun1】可报考【kǎo】,要求【qiú】考生思想品【pǐn】德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yù】部【bù】颁【bān】发的《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xiào】对【duì】录取【qǔ】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fāng】式:学【xué】生参加全省统一【yī】组织的普【pǔ】通高考。

第十【shí】五条【tiáo】 学校依【yī】据教育部【bù】和有关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xiá】市)对【duì】高校招生【shēng】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招生部门监督的【de】录取体制,坚持德【dé】、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lù】取【qǔ】的原【yuán】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liù】条 学校严【yán】格按教育部和各【gè】省(市、区)的【de】相关规【guī】定执行【háng】加分优【yōu】惠政策。

第十七【qī】条 学校【xiào】将根据【jù】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的【de】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shēng】源不【bú】足,则参加【jiā】征求【qiú】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yuàn】)的录取或者按【àn】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录取规则

1. 普通类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fèn】,实【shí】行“分数【shù】优【yōu】先【xiān】,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shēng】的录取专业。考生【shēng】投档【dàng】分【fèn】相同的【de】情【qíng】况下【xià】,依次按【àn】语文数学【xué】两科之和、语文【wén】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dī】排序优先录取【qǔ】。

2. 艺术类、体育类

(1)艺【yì】术类考生须参加省组织的美术类专【zhuān】业统考;体【tǐ】育类考生须【xū】参加省组织的体育类专业【yè】统考【kǎo】;

(2)考生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须达到高职(专科)批省录取控制分数线

(3)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实【shí】行“分数【shù】优先,遵循【xún】志愿”的原【yuán】则,安【ān】排考生【shēng】的录【lù】取专业。考【kǎo】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cì】按【àn】高考文【wén】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dān】科最【zuì】高成【chéng】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mù】单【dān】科成绩、再选科目【mù】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

3. 考生的首选科【kē】目和再选科目的学【xué】业水平【píng】合格性【xìng】考试【shì】成绩必须【xū】合格。

4. 当考生所有志愿【yuàn】专业都【dōu】不能够【gòu】满足,服从【cóng】专业调【diào】剂的考生,学校【xiào】将【jiāng】其随机调录到考生【shēng】被投档的院校专【zhuān】业组内录取计划【huá】未满的专业,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考生【shēng】,将予【yǔ】以预退档【dàng】。

第十九条 江苏省外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

1. 面向高【gāo】考【kǎo】综合改【gǎi】革试【shì】点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学校【xiào】按试点【diǎn】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kǎo】改革方案相关【guān】规定进行录取。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yǔ】文数【shù】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xué】单科最高【gāo】成绩、外语单科成绩【jì】由【yóu】高到【dào】低排【pái】序【xù】优先【xiān】录取;艺术类、体育类考【kǎo】生投档分相【xiàng】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艺【yì】术或体育省统考【kǎo】专业分、高考文化分【fèn】、语文数学【xué】两科成绩【jì】之和、语文或【huò】数学【xué】单【dān】科最【zuì】高成绩、外语单科【kē】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lù】取【qǔ】。

2. 面【miàn】向【xiàng】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学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lèi】、艺术类分类录取【qǔ】。对于【yú】进档考生,学校严格依据【jù】考【kǎo】生投【tóu】档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yuán】则,确【què】定考生【shēng】的录【lù】取专业。普通【tōng】文理类【lèi】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kǎo】生语文、数学、外【wài】语三门【mén】课【kè】程的总分【fèn】择优录【lù】取;若再相同,文【wén】史类考生依次【cì】比较语【yǔ】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lèi】考【kǎo】生依次比【bǐ】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艺术类、体【tǐ】育类考生投档分【fèn】相【xiàng】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艺术或体育省【shěng】统考专业成绩优先排序录取。

3. 当考生【shēng】所【suǒ】有志愿【yuàn】专【zhuān】业都不能够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jiāng】其随机调录到录取【qǔ】计划未满【mǎn】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的考【kǎo】生【shēng】,将予以【yǐ】预退档。

第二十【shí】条 学校招生专【zhuān】业不【bú】限制考生应试的外【wài】语语种,学校【xiào】的公【gōng】共外语课开设英语和日语【yǔ】课【kè】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y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审核批准【zhǔn】后,由学校寄【jì】发【fā】录取【qǔ】通【tōng】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sū】省【shěng】物【wù】价部门核准的标准【zhǔn】(文【wén】件依据:苏价费【fèi】[2014]136号)按学年收【shōu】取费用(币种【zhǒng】:人民币):文【wén】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yè】6800元【yuán】,体育【yù】类专业4800元【yuán】。

第【dì】二【èr】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měi】学年人民币1000~1200元(根【gēn】据【jù】苏【sū】价费[2002]369号【hào】、苏价费【fèi】[2004]365号、苏价费[2006]185号等文件)。

第二十四条 新【xīn】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nèi】进行新生入学资格【gé】审【shěn】查及身体复检【jiǎn】。经【jīng】复查【chá】不合格【gé】者,根据【jù】国家【jiā】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jiǎ】者,一律取【qǔ】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wǔ】条【tiáo】 学校建立奖、勤、助、贷、减、补、帮等【děng】多种形式的资【zī】助与帮扶体【tǐ】系【xì】,统筹来【lái】自政府、社会【huì】、学校【xiào】等【děng】不同【tóng】渠【qú】道的资助资源,对贫困学生进行多渠道【dào】、多途【tú】径资助与帮扶。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脱贫【pín】之日【rì】起【qǐ】处于五年过渡期【qī】内【nèi】)全部享【xiǎng】受【shòu】国家助【zhù】学金和学费减免政策

2.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4.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

5.学校奖学金:最高可获得奖学金2000元/年

6.少数民族学生励志奖学金:1000元/年

7.企业奖学金以及其他各类奖学金:1000~5000元/年

8.勤工俭学: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内勤工俭学岗位。

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kuǎn】:贷款额【é】度为最高16000元/年,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与【yǔ】家长共同到当地的教育局办【bàn】理生【shēng】源地【dì】国家【jiā】助学【xué】贷【dài】款【kuǎn】手续。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33号

邮政编码:213164

招生咨询电话:400-8817-519

监督电话:0519-86332028

官方微信公众号:czgc1958

电子信箱:zs@czie.edu.cn

学校【xiào】招生信息网:https://zsjy.czie.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dì】二十七条【tiáo】 本【běn】章程通【tōng】过教【jiāo】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xiàng】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xuǎn】公布的章程【chéng】内容,如【rú】理解有误,以学校【xiào】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zhǔn】。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wǎng】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政策【cè】、规定【dìng】如与本【běn】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zhèng】策【cè】、规定即【jí】时废止;如遇国【guó】家【jiā】法律【lǜ】、法规、规章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变化,以变化【huà】后的规定【dìng】为准【zhǔn】。

第二【èr】十九条 本【běn】章程由常州工程【chéng】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jiě】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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