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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审计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5:21:43    发【fā】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南京审计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大家整理【lǐ】的是2024年南京【jīng】审计大学【xué】招生【shēng】章程,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审计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南【nán】京审计大学是我国唯一以【yǐ】“审计”命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为我国审计高【gāo】等教育发源【yuán】地之一【yī】, 教育部【bù】、财政【zhèng】部、审计署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因【yīn】审而立、为审【shěn】而存【cún】、依【yī】审而兴、靠审【shěn】而强。学校构建了以审计为品牌【pái】、经管法工文【wén】理等【děng】学科【kē】相互支撑、协同发展【zhǎn】的学科专业体系;业已发【fā】展成为审计人才【cái】培养的摇【yáo】篮、审计科学研究的基地、审【shěn】计【jì】事业发展的智库【kù】、审计国【guó】际交流的窗口和审计文【wén】化传播的【de】平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jìn】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fǎ】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和【hé】教育部有关【guān】招生规定以及【jí】学【xué】校所面【miàn】向的相【xiàng】关【guān】招生【shēng】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hé】学校实际,制【zhì】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èr】条 本【běn】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rì】制普通类、国家【jiā】专项、地【dì】方专项【xiàng】、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审计大学。

院校标【biāo】识码:413201128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zhāo】生部【bù】门【mén】公布【bù】的为准【zhǔn】。

学校性质: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学校办学地址:

浦口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号;

莫愁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圩路77号。

第四条 学校【xiào】简介:学校创【chuàng】建于1983年,1987年更名【míng】为南京审计学【xué】院,2007年以“优秀”等【děng】级【jí】通【tōng】过教育【yù】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成为【wéi】教育【yù】部、财政【zhèng】部、审计署【shǔ】与江苏省人民政府“三部一省”共【gòng】建高校,同年获批【pī】为全国首批审计硕【shuò】士【shì】专业【yè】学位授权单位【wèi】,2013年获批为硕士学位【wèi】(学术学位)授权单位,2015年经教【jiāo】育部批准更为现【xiàn】名,2022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wèi】,同年入【rù】选【xuǎn】江苏高水平【píng】大学建设高峰计【jì】划B类建【jiàn】设高校。2023年7月,给南【nán】京审计【jì】大学审计专业硕士国【guó】际【jì】班留学生回信。

学校设有4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jiàn】设【shè】点3个。博【bó】士学位【wèi】授【shòu】权一级学科1个(统计学),博士【shì】后流动站1个【gè】(统计学),硕【shuò】士学位授权一级学【xué】科8个,硕士【shì】专业学位【wèi】类别13个。(数据截至4月底)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guó】招收本科生【shēng】。颁【bān】发学历的学校名称【chēng】为【wéi】:南京审计大【dà】学【xué】。对在【zài】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

会计【jì】学(中澳合作【zuò】项目【mù】)是经教育部批准【zhǔn】、南京审【shěn】计大学与澳大利亚科廷大【dà】学【xué】以“3+1”的模式联合培【péi】养【yǎng】会计【jì】学专业【yè】本科生的项目,基本学制为四年。学生前三年在南京【jīng】审计大学学习,第四年赴科廷大学学习。符合毕业条件的【de】学生将获得南京审计大学本【běn】科毕【bì】业证书。符合两校学【xué】位授予【yǔ】条件的学生【shēng】,将同时【shí】获得南京审计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shū】和科【kē】廷大学商学【xué】学士学【xué】位【wèi】证书【shū】(会【huì】计与【yǔ】审计分析)。

国际联合审计学院【yuàn】是经【jīng】教育部批准,由南京【jīng】审计【jì】大学和法国SKEMA商【shāng】学院合【hé】作设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wài】合作办【bàn】学机构【gòu】,采用“4+0”学制,开展本科【kē】学历教育。对【duì】符【fú】合两校毕业与【yǔ】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南京审计大学【xué】本科毕业证书【shū】、南京审计【jì】大【dà】学【xué】学士【shì】学位证书【shū】和法【fǎ】国SKEMA商学院学士学位【wèi】证书。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q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统一领导学校【xiào】本科招生工作,负责确定【dìng】年度【dù】招生规【guī】模,审定年度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shēng】章程等【děng】重大【dà】事【shì】宜。

第八条 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九【jiǔ】条 学校根据需要【yào】组建【jiàn】赴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zé】该地【dì】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shēng】工作组组长【zhǎng】由学校聘【pìn】任。

第十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zuò】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hé】第三方多重监【jiān】督【dū】机制,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在监【jiān】督【dū】部门的监【jiān】督下进行【háng】,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jiān】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tiáo】  学【xué】校【xiào】认【rèn】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jìn】教育公平的决策【cè】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kuàng】、各省生【shēng】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shěn】核【hé】后【hòu】,合理确定【dìng】分省【shěng】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zhuān】业招生计【jì】划【huá】以【yǐ】各省【shěng】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公布的为准【zhǔn】。

第十二条 根【gēn】据教育部规定【dìng】,学校本【běn】年度预留计划数不【bú】超【chāo】过【guò】本校本年度【dù】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tǒng】考上线生源的【de】不平衡,并【bìng】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根【gēn】据生源情况须【xū】调整招【zhāo】生计划时,学【xué】校将向【xiàng】有关主【zhǔ】管部【bù】门提【tí】出【chū】申请【qǐng】,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三条【tiáo】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全面贯【guàn】彻实施高校招生“阳【yáng】光工【gōng】程”,遵循“公【gōng】平【píng】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yōu】录取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部门【mén】监督的录【lù】取【qǔ】体制,根据考生考【kǎo】试【shì】成绩和公布的【de】招生【shēng】计划【huá】,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guī】定【dìng】进行录取。

凡【fán】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wěi】员会【huì】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jun1】可报考。考核【hé】方式【shì】:学生须参【cān】加全【quán】省统一组织的普通【tōng】高考

第十四条 考生身【shēn】体健康状【zhuàng】况须符合《教育部【bù】关于【yú】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de】通【tōng】知【zhī】》(教学[2003]3号)的规定。各【gè】专业对考生的身【shēn】体健康要【yào】求不作特别限制【zhì】,但【dàn】需满足【zú】教育部规【guī】定的最低健康标【biāo】准。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nǚ】比例无【wú】要求【qiú】。

第【d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hé】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的【de】相关规【guī】定执行加分优惠【huì】政策。学校认【rèn】可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符合【hé】教育【yù】部有关规定【dìng】的加分投档政策【cè】。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yǒu】加【jiā】分【fèn】条件的考【kǎo】生,按照【zhào】加分后的成【chéng】绩调【diào】档,参与专业排序。

第【dì】十六条 学校按【àn】照理科类【lèi】、文科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gé】试【shì】点省(市【shì】)不分文【wén】理的,按其高考改革【gé】方案相关规【guī】定进行录【lù】取。

第十七【qī】条 学【xué】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qíng】况确【què】定提档比例,按照顺【shùn】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dàng】的批次,调档【dàng】比例原【yuán】则【zé】上控制在105%以内【nèi】。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zhēng】求平行院校志愿(含【hán】院校服从【cóng】志愿)的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办法:

1.进档考生(不含内蒙古自【zì】治【zhì】区考生)的专【zhuān】业【yè】确【què】定方【fāng】法:按“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de】原则,即【jí】在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按专业志【zhì】愿先【xiān】后进行录【lù】取【qǔ】,分数清,不设【shè】专业级差【chà】。高考综【zōng】合改革试点省(市)考【kǎo】生专业调剂录取【qǔ】只能【néng】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háng】。

2.对【duì】于投【tóu】档分相同的江苏进档考生【shēng】,依次比较考生【shēng】语数外三门【mén】总分【fèn】、数【shù】学【xué】单【dān】科成绩【jì】、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jì】、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zài】选科目单科【kē】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shùn】序【xù】择优录取并安排专【zhuān】业。

对于投档分相同【tóng】的江苏省以外进【jìn】档考生,依次比【bǐ】较考生【shēng】所在省(市【shì】)提供的“同【tóng】分排【pái】位”,语数外三门总【zǒng】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dān】科成绩【jì】、外语单科成绩,由【yóu】高到低的顺【shùn】序择优录取并【bìng】安排【pái】专业。

3.内蒙古【gǔ】自治区实【shí】行【háng】“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duì】录取”的录取规【guī】则。

4.对生源【yuán】地为【wéi】高考综合改【gǎi】革省(直辖市、自【zì】治区【qū】)的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píng】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报考专【zhuān】业选【xuǎn】考科【kē】目要【yào】求。学【xué】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dì】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向【xiàng】社【shè】会公布的信息为准。院【yuàn】校投档办法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guī】定执【zhí】行。

5.内地新疆【jiāng】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mín】族预【yù】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等,按【àn】照教【jiāo】育【yù】部、生源所【suǒ】在省(直【zhí】辖市【shì】、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zhāo】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qǔ】。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的招【zhāo】生专【zhuān】业不设【shè】报考语种限制。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shǐ】用的【de】外语【yǔ】语种为英语。入学后除【chú】外国【guó】语言文学类专业【yè】另行规【guī】定外,其他专业【yè】学生均须接【jiē】受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英语【yǔ】课【kè】程【chéng】教学并通过该课程考试。报考【kǎo】英【yīng】语【yǔ】专业【yè】、中【zhōng】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建议具备较强的英语【yǔ】能力,以适【shì】应【yīng】全英文教【jiāo】学环境。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学费收费标准按【àn】江苏省有关部门【mén】审【shěn】批的标准执【zhí】行,按学年收取费用(币【bì】种:人民币),具体【tǐ】参照【zhào】苏价费[2014]136号。其中【zhōng】,审【shěn】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lǐ】、工程管【guǎn】理4个专业学【xué】费为5720元/年,数学与应用数【shù】学、统计学、数据科【kē】学专业学费均为【wéi】5500元/年,数据科学【xué】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xué】与技术、软件【jiàn】工程、人工智【zhì】能专业学【xué】费均为5800元/年,其它各【gè】专业【yè】学费为5200元/年。

中澳【ào】合作【zuò】办学项目:[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120203KH)26000元/年【nián】,学生赴澳大利【lì】亚科【kē】廷大学【xué】学习期【qī】间,学【xué】费按照澳【ào】方标准收【shōu】取。

国际【jì】联【lián】合审计学院:审计学【xué】(120207H)、金融工【gōng】程(020302H)、信息管理【lǐ】与信息系统(120102H)、工程管理【lǐ】(120103H)56000元【yuán】/年,具体【tǐ】参照苏发改收费函[2020]306号。

第二【èr】十一【yī】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mín】币600-1500元,具体参照苏【sū】价费[2002]369号。

第二十【shí】二【èr】条【tiáo】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审【shěn】核批准后【hòu】,由学校【xiào】寄发录取通知书。

新生入校后【hòu】,学校将在三个月【yuè】内【nèi】根据教育部有关规【guī】定【dìng】进【jìn】行【háng】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fù】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xiàng】关规定处理【lǐ】,凡发现【xiàn】弄【nòng】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三条 我校面向全校各【gè】专业本科生设立奖助学金【jīn】项目20余项,主【zhǔ】要包【bāo】括审计长奖学金(审【shěn】计署设立【lì】) 10000元【yuán】/人、校长【zhǎng】奖学金【jīn】5000元/人、优秀学【xué】生奖【jiǎng】学金【jīn】200-2000元/人等奖【jiǎng】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tōng】过申【shēn】请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zhù】学、临时困【kùn】难补【bǔ】助、学费减免、家【jiā】庭经济【jì】困【kùn】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shì】完成学业。

第【dì】二十四条 遵【zūn】照教育部、江【jiāng】苏省教【jiāo】育厅相【xiàng】关文件精神【shén】及学校相关实施细则,符【fú】合要【yào】求的本科生在校期【qī】间可申请【qǐng】转专业,具体详【xiáng】情可查阅我校教务处网【wǎng】站https://jw.nau.edu.cn/。

第二十五条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号

邮政编码:211815

招生咨询电话:025-58318196、58318198

中法合作办学专线:025-58313892、58313870

电子信箱:zsb@na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8313807

招生监督邮箱:jjjb@na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na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na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南京审计大学招生在线

招生哔哩哔哩账号:南京审计大学招生在线

招生微信视频号:南京审计大学招生在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南京审【shěn】计大学普通【tōng】本【běn】科招生【shēng】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jiē】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jiě】有【yǒu】误【wù】,以学【xué】校【xiào】公【gōng】布的完整的招生【shēng】章程【chéng】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wǎng】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cè】、规【guī】定如与【yǔ】本【běn】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cè】、规【guī】定即【jí】时废止;如遇国【guó】家法律、法【fǎ】规、规章和上级【jí】有【yǒu】关【guān】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de】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tiáo】 本章程由南京审计大学【xué】招生【shēng】就业处负【fù】责解【jiě】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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