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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兴伟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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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兴伟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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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兴伟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上海兴伟学院
二、就读校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勤奋路1号
三、层次■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种类院校名称上海兴伟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兴伟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上海兴伟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yī】领导【dǎo】学校【xiào】本【běn】科招【zhāo】生工作;上【shàng】海兴伟学院招生办公室【shì】是【shì】我校【xiào】组【zǔ】织和实施【shī】招【zhāo】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fù】责学校本科【kē】招生的日常工【gōng】作;上海兴伟学院招【zhāo】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zhāo】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yù】委员【yuán】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hé】学校发展定位与办【bàn】学条件,统筹【chóu】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编【biān】制及使用情况【kuàng】,科学【xué】、合【hé】理地编制学校本【běn】年【nián】度分省【shěng】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huá】。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dù】我校分【fèn】省分【fèn】专业招【zhāo】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kǎo】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mén】(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yìn】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huá】相【xiàng】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招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

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hé】会印发【fā】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yǒu】关补充规定【dìng】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jīng】复查【chá】,身体健康【kāng】状况不符【fú】合【hé】专业学习要求【qiú】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学【xué】生【shēng】管理规定》和【hé】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一【yī】、依据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全国统一【yī】考试【shì】(秋【qiū】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zé】:

1.  按省级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我【wǒ】校在当地【dì】的【de】招生计划数和【hé】投档比例【lì】(具体的投档比例由【yóu】省级招办审定后,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yuán】则【zé】上【shàng】投档比例不超过105%。),以考生分【fèn】数优【yōu】先原则【z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3. 政策性加分在【zài】专【zhuān】业录【lù】取时计【jì】入总分。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gēn】据教育部相关规定【dìng】给【gěi】予考【kǎo】生的全国性加分【fèn】政【zhèng】策。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jìn】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cóng】所【suǒ】有专【zhuān】业调剂【jì】的考生【shēng】参考综合素质评价【jià】信息【xī】作调剂录取。

二【èr】、平行志【zhì】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tóng】批次录取控【kòng】制分数线上,按【àn】征集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shù】的105%进【jìn】行投【tóu】档;若生源仍【réng】不足,我【wǒ】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shēng】计【jì】划调配【pèi】至生源【yuán】充足的【de】省市安【ān】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同分处理原则:按生源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同分原则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学费标准149985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hào】,收费标准由【yóu】民办院【yuàn】校自【zì】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10000元/年(沪【hù】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biāo】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què】定)
十三、资助政策我【wǒ】校认真执行国家和【hé】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dìng】,被本校录取的家【jiā】庭经【jīng】济【jì】困难【nán】学生可通【tōng】过“绿色【sè】通【tōng】道”申请【qǐng】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jiǎng】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zhāo】生“阳光工【gōng】程”的统一【yī】要【yào】求【qiú】,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chéng】接受本校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的监督【dū】。

举报电话:021-68020823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www.xingwei.edu.cn

招生处(办)官网: www.xingwei.edu.cn

咨询电话:021-68020761

十六、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