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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商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14:07    发布【bù】: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上海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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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商学院秋季招生章程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上海商学院
二、就读校址

奉浦校区:上海市奉贤区东方美谷大道6333号;

漕宝路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21号:

交通路院区: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1933号。

本科普通专业就读校区为奉浦校区。

本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就读校区为漕宝路校区。

高职专业就读院区为交通路院区。

三、层次■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xiào】  □ 民办【bàn】高【gāo】等学【xué】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种类院校名称上海商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商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上海商学院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shēng】工作【zuò】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qiū】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校【xiào】纪检【jiǎn】监【jiān】察室【shì】是我校【xiào】招生工作【zuò】的【de】监【jiān】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xiào】依据上海市教育委【wěi】员会核准的年度招【zhāo】生规模,结合【hé】学校发展定【dìng】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shěng】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编制及【jí】使【shǐ】用情况【kuàng】,科学、合理【lǐ】地编制学【xué】校本年度【dù】分省【shěng】分专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fèn】省分【fèn】专业【yè】招生【shēng】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xuǎn】考科目【mù】要【yào】求等【děng】详见各省级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以【yǐ】下简【jiǎn】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预留计划【huá】数不超【chāo】过本科招生计划【huá】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dì】统【tǒng】考【kǎo】上线生【shēng】源人数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科目考试语种不限。

入学【xué】后外【wài】语教学语种:日语(本科)专业为日语;朝【cháo】鲜语(本科)专【zhuān】业为【wéi】朝鲜语,其他专业为英【yīng】语【yǔ】。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印发的《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jiāo】学〔2003〕3号)及【jí】有关补充规【guī】定为依【yī】据,考生须据【jù】实上报健康状【zhuàng】况。经复查【chá】,身【shēn】体【tǐ】健康状【zhuàng】况不符合【hé】专业学习要求【qiú】的考生,学校将按照【zhào】教育部《普【pǔ】通高等【děng】学【xué】校学生管理规定》和【hé】本校学【xué】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在各省级招办划定的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shàng】,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shēng】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bào】考【kǎo】我校的生源考【kǎo】生从【cóng】高分至低分(含全【quán】国性政【zhèng】策【cè】加分)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bǐ】例由【yóu】我校根据各【gè】省市实际生源【yuán】情况【kuàng】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一、普通类【lèi】专业【yè】:依据【jù】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jì】统一【yī】考【kǎo】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一【yī】)学【xué】校对进档【dàng】考【kǎo】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即按考【kǎo】生投【tóu】档成绩【jì】从高分【fèn】到低分、依照专【zhuān】业【yè】填报顺序录取专业。

所有考【kǎo】生【shēng】的全【quán】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shù】后,对未满足专业志【zhì】愿且服从所有【yǒu】专【zhuān】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投【tóu】档成绩的高【gāo】低依次【cì】调剂到【dào】计划未满额【é】的专业;对不【bú】愿意【yì】调剂的考生【shēng】,予以退档。

高考【kǎo】综合改【gǎi】革省市的【de】考生,需根据学校提【tí】出的专业选考【kǎo】科目要求【qiú】进行【háng】分专业【yè】(或分专业组)填报,学校按【àn】照“专业”或“院校专业组”分【fèn】别【bié】进行专【zhuān】业录取;不同专业选考科目组之间【jiān】不能跨组调【diào】剂【jì】。

(二)同分处理原则:

1.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按投档同分排位排序。

2. 非高【gāo】考综【zōng】合改革省【shěng】市: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yǔ】成绩【jì】依次排序【xù】。

(三)下列专业录取时还须符合如下条件:

1. 酒店【diàn】管理专【zhuān】业【yè】(本科,中外合作【zuò】办学【xué】)、电子商务【wù】专业(本【běn】科,中外合作办学【xué】):上海生源【yuán】考生实行秋季高考后【hòu】、填报志愿面试的办法。考生本人须接受“上海商学院【yuàn】上海【hǎi】洛桑【sāng】酒店管理【lǐ】学院【yuàn】”组【zǔ】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填报该【gāi】专业志愿并参加【jiā】专业录【lù】取;面试【shì】不合【hé】格者或未【wèi】参加面试者【zhě】填报【bào】志愿无效。具体面试事宜详见【jiàn】学校面试公告【gào】。

2. 商【shāng】务英语专业(本【běn】科):须符【fú】合单科限制要求;高考【kǎo】外语科目成绩≥105分(满分【fèn】150分)。

二、艺术类专业【y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yī】考试(秋季统【tǒng】一考试)成【chéng】绩,美术与设计【jì】类省统考成【chéng】绩的录取规则:

1. 文【wén】化及专业【yè】成绩要【yào】求:高考文【wén】化成绩须达到【dào】省级招办【bàn】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dī】录取控制【zhì】线,艺术类专【zhuān】业【yè】省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huá】定的合格线。

2. 高考外语科目成绩≥50分(满分150分)。

3. 录取成绩折算方【fāng】法:录取【qǔ】合成分【fèn】的折算方法【fǎ】按省【shěng】级招办规定执行。

4. 录取规【guī】则:投挡【dǎng】原【yuán】则按考生所在省【shěng】级招办发【fā】布的招【zhāo】生录取【qǔ】文件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分【fèn】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zhuān】业录【lù】取,即按【àn】考生录取合【hé】成【chéng】分从高分到低分、依照【zhào】专业填报顺序【xù】录取专业。

5. 各省级招办投档时,若【ruò】文理科(或历史【shǐ】物【wù】理【lǐ】类)计划单列【liè】的,则【zé】按科【kē】类分别排序录取。

6. 同分处理【lǐ】原【yuán】则【zé】:按专【zhuān】业【yè】统【tǒng】考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jì】依次排序。

7. 若省级招办【bàn】对艺术类专业【yè】有【yǒu】特【tè】殊政【zhèng】策的,执行省级招办政策规定。

三、其他相关规则

1. 学校认可教育【yù】部和各省级【jí】招办【bàn】根据教【jiāo】育部相关规定给【gěi】予考生的全【quán】国性【xìng】加分政策。

2. 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

3. 生源不【bú】足【zú】时,省级招办可【kě】在同【tóng】批次【cì】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jí】志愿,投档【dàng】比例按缺额计划数的100%;若征集【jí】志愿【yuàn】生源仍不足,我校可【kě】以将剩余【yú】的【de】招生【shēng】计划调配至生【shēng】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4. 若高考【kǎo】综合改革省【shěng】市的【de】录取规【guī】则【zé】和程序有特殊政策的【de】,以省级招办规定【dìng】为准。

十二、收费标准学费标准

(一)普通本科文科类【lèi】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yuán】(沪【hù】发【fā】改【gǎi】价调〔2023〕21号)

(二)普通本科理工体类专业:每生每【měi】学【xué】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三)艺术类本科专【zhuān】业:每生每【měi】学年13000元【yuán】(沪发改价调【diào】〔2023〕21 号)

(四【sì】)中【zhōng】外合【hé】作办【bàn】学本科专【zhuān】业【yè】:每生每学年44000元(沪发【fā】改价【jià】调〔2021〕25号)。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业包括:酒店管【guǎn】理专业【yè】(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

(五)预科本科专业:按普通本科文科类专业收费标准

(六)普通高职【zhí】专业:每生【shēng】每【měi】学年7500元(沪发改价调〔2000〕120 号)

住宿费标准每【měi】生每学【xué】年【nián】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yù】〔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我【wǒ】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xiàng】关【guān】学生资助【zhù】规定,被本校录取【qǔ】的【de】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lǜ】色【sè】通道”申请入学,入学【xué】后可按规定申【shēn】请【qǐng】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上海市奖【jiǎng】学金、国【guó】家助【zhù】学金、国家助【zhù】学贷【dài】款、勤工助学岗位【wèi】、特【tè】殊困难补助和【hé】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lì】学生【shēng】综【zōng】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xiàng】奖学金。我校【xiào】承诺【nuò】:确保被我校录取的【de】学生不因家【jiā】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yī】要【yào】求【qiú】,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běn】校【xiào】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7105467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sbs.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s://zsw.sbs.edu.cn

咨询电话:021-54252879/64280270

十六、其他须知

1. 新生入校【xiào】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yǒu】关规定进行入【rù】学资格复查【chá】。对复查不合格【gé】的学生依据招【zhāo】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háng】处理【lǐ】。

2.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合作高校为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商学院。

3. 修学期满【mǎn】,对符合上海商【shāng】学院学位授予【yǔ】有【yǒu】关规【guī】定者【zhě】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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