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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牡丹江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27:26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牡丹江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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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保障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学校【xiào】招生工作的基本规范【fàn】,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fǎ】》、《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děng】相【xiàng】关法律【lǜ】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牡丹江大学国标代码:11046

第二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530号

邮编:157011

第三条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业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颁发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学校名称是:牡丹江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tiáo】成立由学校【xiào】主要【yào】领导、分管领导及【jí】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牡丹【dān】江大学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zǔ】”,全【quán】面贯【guàn】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guān】政策【cè】,负责制定【dìng】学校【xiào】招生【shēng】办法,讨论决定学【xué】校招生方面的重大问【wèn】题。领【lǐng】导小组下【xià】设办公室,设在招生【shēng】办,负【fù】责学校招生的管理工作。学校【xiào】纪检部门【mén】负责【zé】监督招【zhāo】生政策和规定的【de】落实,维护广大考生【shēng】和学校的合法【fǎ】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招【zhāo】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huá】为准【zhǔn】。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yú】做好普通【tōng】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作通【tōng】知》规定,本着公平【píng】、公正、公开的【de】原则,综合衡【héng】量德【dé】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根据教育【yù】部文【wén】件精神,学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shēng】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guǎn】部门【mén】的规定加分投档。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kǎo】生【shēng】,按【àn】加上照【zhào】顾分后【hòu】的总分数对【duì】待,安排【pái】专业【yè】时认【rèn】可加分。

第十条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优【yōu】先,依照分数”的【de】原则【zé】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如考生所填【tián】志愿都无法满【mǎn】足时,服从【cóng】专业【yè】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yǔn】许【xǔ】调【diào】剂的专业范围内【nèi】调剂录【lù】取【qǔ】。对【duì】不服从专业调剂【jì】的考【kǎo】生【shēng】在其【qí】专业志【zhì】愿无法【fǎ】满足的情况下【xià】,学校【xiào】将予以【yǐ】退档处理。专业录取时,在成【chéng】绩相同(同分未【wèi】段)的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xù】及分数从高分到【dào】低分排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zōng】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对于高考改【gǎi】革试点采用“专【zhuān】业(类)+院【yuàn】校【xiào】”模式【shì】录取省份的考生,拟录取【qǔ】考生的专【zhuān】业安【ān】排按照该模【mó】式规则安排专业。

对于高考改【gǎi】革试点采【cǎi】用“院校+专业【yè】组”模【mó】式录取省份的考生,拟【nǐ】录取考生的专业安【ān】排同样根据“专业志愿优先,依照分数”的【de】原则进行录取,专业调剂按当地新高考方案【àn】实【shí】施。在成绩【jì】相【xiàng】同(同【tóng】分未【wèi】段【duàn】)的【de】情况【kuàng】下,优先【xiān】录取相关科【kē】目【mù】分数【shù】高者,按照语文【wén】、数学、外语【yǔ】,首选【xuǎn】科目(物理或【huò】历史)单科【kē】成绩的【de】顺序【xù】录取;如志愿专业录满,服从专业【yè】调剂,则调【diào】剂录取;无法满【mǎn】足志愿专业又不服【fú】从专业【yè】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shí】一条执行教育部、卫【wèi】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印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教【jiāo】育部、卫生部《关于进【jìn】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规定。

第十二【èr】条应用【yòng】英【yīng】语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其它【tā】专【zhuān】业没【méi】有语种限制;助产【chǎn】专业更适合女生学习和就业,男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三条已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shēng】,高考时必【bì】须【xū】参加【jiā】全国普通高【gāo】等院【yuàn】校招【zhāo】生的文化课【kè】考试。录取时【shí】,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chéng】绩达到所在省(自【zì】治区、直辖市)艺术类【lèi】专科最【zuì】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de】情况下,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dào】低【dī】分择优录取,综【zōng】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lù】取文【wén】化课成【chéng】绩较高【gāo】的【de】考生。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计【jì】划按照【zhào】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de】分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执行【háng】。具体招【zhāo】生【shēng】专【zhuān】业【yè】和招【zhāo】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fā】布【bù】的【de】信【xìn】息为准。严【yán】格按照分省分专【zhuān】业的招生计划数【shù】进【jìn】行录【lù】取,并【bìng】按照《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来【lái】源【yuán】计划管理办【bàn】法》的【de】要求【qiú】,在征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教育【yù】部“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tǒng】”在网上进行计划调【diào】整。

第四章 高【gāo】职与本科应用型【xíng】人才贯通培养【yǎng】试点(以【yǐ】下简称【chēng】“高本【běn】贯【guàn】通”试点)

第十五条按照《省【shěng】教育厅关于开展《黑【hēi】龙江【jiāng】省高职【zhí】与【yǔ】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zuò】实施方案(试行【háng】)》的通知【zhī】》(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qiú】,学校今年【nián】继续开【kāi】展【zhǎn】“高【gāo】本贯通”试点工作。

试点专业如下:

1、牡丹江大【dà】学影视动【dòng】画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学【xué】院视【shì】觉传【chuán】达设计专业(本【běn】科),2024年【nián】计【jì】划数【shù】30人。

2、牡丹江【jiāng】大学【xué】护理专业(专科)对【duì】接牡丹江医学【xué】院护理学专业(本科),2024年计划【huá】数30人。

3、牡丹江大学计算机应用技【jì】术专业【yè】(专【zhuān】科)对接黑河学院【yuàn】计【jì】算机科学与技术专【zhuān】业(本科),2024年计划数30人。

“高本贯通”试点招生【shēng】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jiā】普通高考考生【shēng】,具体要求【qiú】以每年“高本贯通”试【shì】点招生考试通【tōng】知为准。招生计划【huá】以当年省教【jiāo】育【yù】厅【tīng】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gāo】职院校【xiào】按照本校专科同一【yī】专业标准收取,后二年【nián】学费【fèi】按照本科【kē】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biāo】准收取。

第十七条“高本贯通【tōng】”试点【diǎn】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rén】才【cái】贯通培养试点工【gōng】作【zuò】实施方案【àn】(试行【háng】)》执【zhí】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学费【fèi】:我校【xiào】游戏艺术设计、影视动画、美术教育3个专业每生每【měi】年【nián】9000元,其余各专业【yè】学【xué】费【fèi】为每【měi】生每【měi】年6000元。学费标准【zhǔn】依据《黑【hēi】龙【lóng】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shěng】财政厅关【guān】于我【wǒ】省公办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biāo】准的【de】通知》(黑价【jià】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第【dì】十九【jiǔ】条住宿【xiǔ】费:根【gēn】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字[2007]1号文件批准【zhǔn】,8人间,每【měi】生【shēng】每年600元。

第六章 其它事项

第二【èr】十条学【xué】生【shēng】资助项【xiàng】目:特【tè】别优秀【xiù】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xué】金;品学兼优且家庭【tíng】经济困难【nán】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家庭经【jīng】济困【kùn】难学【xué】生可申请【qǐng】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xué】生办理在校期间【jiān】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xué】贷款【kuǎn】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jiā】助【zhù】学贷款。

第二【èr】十一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一是【shì】在【zài】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办、考试【shì】院官【guān】网【wǎng】查询考生录取结【jié】果;二是【shì】通过录取考生【shēng】电子档案上【shàng】的考生地址,用特【tè】快专递把录取通【tōng】知书邮寄考生本人或考生指【zhǐ】定的【de】其他代收人。

第二十二条对未经我校【xiào】同意逾【yú】期一周【zhōu】不报到的【de】考生视为自行放【fàng】弃入【rù】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招生纪检监察电话:0453—6593007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bù】、生源地省【shěng】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zhāo】生政策【cè】的【de】调【diào】整【zhěng】进行修改。本章程【chéng】若与国【guó】家法律【lǜ】、法规【guī】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jiā】法律、法规和上级有【yǒu】关政【zhèng】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牡丹江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八章 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牡丹江大学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530号

邮编:157011

电话:0453—6591832659510465952046596405

传真:0453—6595204

网址:www.mdjdx.cn

E-mail:2007mdjdx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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