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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集宁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24:49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集宁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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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24年学校招工作,规范【fàn】招【zhāo】生行为,维【wéi】护学【xué】校和考【kǎo】生的合法权益,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教【jiāo】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pǔ】通高校招【zhāo】生工作【zuò】的通知【zhī】》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shí】际,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tiáo】 学校名称是集【jí】宁【níng】师【shī】范学院,为公办【bàn】全日【rì】制普通本科【kē】院校,国标代码为11427,注册地址【zhǐ】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北路59号。

第【dì】三【sān】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gāo】校招生“阳【yáng】光工程”,贯彻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yuán】则,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kǎo】核【hé】、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d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shēng】、家【jiā】长【zhǎng】、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jí】社【shè】会各【gè】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xué】校成立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领【lǐng】导本校招生【shēng】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zhāo】生工作【zuò】的规定【dìng】,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guān】省级招委【wěi】会【huì】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jiā】核【hé】准的【de】年【nián】度招生规模【mó】及有关规定,审定学【xué】校分省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

(三)审议学校招生章程;

(四)领导学校【xiào】招生宣传【chuán】、录取工作,研【yán】究和处理学【xué】校招生工作中【zhōng】的重【chóng】大【dà】问题;

(五)审定新生的复查结果;

(六)领导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gōng】作,并对【duì】考【kǎo】试安全【quán】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wéi】规处理办【bàn】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fǎ】》,审定对违规考【kǎo】生处理【lǐ】结果;

(七)根据考生【shēng】或者【zhě】其法【fǎ】定【dìng】监护人的【de】申请【qǐng】,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的调【diào】查、处理【lǐ】进行审定。

第六条【tiáo】 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zǔ】下设办公室,是学校常设【shè】办事机构,负责【zé】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wù】,其主要【yào】职责是:

(一)根【gēn】据【jù】国家核准的【de】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guī】定,编制并【bìng】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

(二)拟定学校招生章程;

(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四)组【zǔ】织实施学校【xiào】录取【qǔ】工作【zuò】,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gōng】作中的有【yǒu】关问题;

(五)组织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六【liù】)组织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kǎo】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kǎo】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chù】理暂【zàn】行办【bàn】法【fǎ】》,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lǐng】导【dǎo】小组审【shěn】定后,将违规【guī】事实处理结果报生【shēng】源【yuán】所【suǒ】在省级【jí】招【zhāo】办;

(七)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九)根据考【kǎo】生或者其法【fǎ】定监护人的申请,组【zǔ】织对有关【guān】招生录取【qǔ】行为进行【háng】调查、处理【lǐ】,经学【xué】校【xiào】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给【gěi】予【yǔ】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dì】七条【tiáo】 学校按照国家核【hé】定【dìng】的【de】普【pǔ】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mó】和教育部、自治区【qū】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根【gēn】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yào】,加强【qiáng】对人才需求【qiú】的分【fèn】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历【lì】年考生报考情况、历【lì】年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生【shēng】源【yuán】质量【liàng】情【qíng】况、毕业生就业情【qíng】况【kuàng】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jié】构【gòu】、区【qū】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dì】编制分专业招生【shēng】计【jì】划(即招【zhāo】生来【lái】源【yuán】计划),不预留计划。

第八【bā】条 学校【xiào】招生办公室按【àn】教育部【bù】有关【guān】计划【huá】编制原则、要求和统【tǒng】一的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gāo】校招生来【lái】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将本校招生来源【yuán】计【jì】划按时报送自【zì】治区教育【yù】主管部门。

第九条 新生录取工【gōng】作在学校招生工【gōng】作领【lǐng】导小【xiǎo】组【zǔ】领导下,由【yóu】学校【xiào】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学【xué】校录取新生按照远程【chéng】网上【shàng】录取的【de】规定程序,按时【shí】完成调档、阅【yuè】档、审核【hé】、预录【lù】、退【tuì】档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工【gōng】作顺【shùn】利进行。

第十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qū】投档录取规则,结合【hé】我校的【de】实际情况,科学【xué】合理制定本【běn】校投档、阅档、录取规【guī】则:

(一)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shēng】中,按本【běn】校【xiào】招生计划数不超【chāo】过1:1.2比例【lì】调阅考生【shēng】电子档案。

(二)对思【sī】想政【zhèng】治品【pǐn】德考【kǎo】核合【hé】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文【wén】、理科类的考生,录取执【zhí】行“专业志愿清”规则【zé】,即按考生志愿顺序,按【àn】投档成绩从【cóng】高分到低分排序阅【yuè】档【dàng】、择优【yōu】录【lù】取;如投档成绩出现平行分时【shí】,文【wén】科类考生依次按【àn】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wén】,下同)、文【wén】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xué】,理科类考生依【yī】次按【àn】理科【kē】数学、理科综合【hé】、语文、外语进【jìn】行排序,择优安排专【zhuān】业。

(三【sān】)对【duì】思想【xiǎng】政治品【pǐn】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fú】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wén】化课【kè】成【chéng】绩(含政策性加分)均须达【dá】到生源地【dì】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综合成【chéng】绩排【pái】序【xù】,按照“分数清”规则录取。如投档成绩出【chū】现平行分时,依次按【àn】专业课成绩【jì】、语【yǔ】文、文科【kē】综【zōng】合(理科综合)、外语【yǔ】、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chéng】绩【jì】择优录取。

美术学、环【huán】境设计【jì】、视【shì】觉传达设计三个专业招生【shēng】计划所列科类为美【měi】术,专业考【kǎo】试成绩使用内蒙古自治【zhì】区美术【shù】与设计类【lèi】专【zhuān】业统考成绩。

音乐【lè】学专业,专业考试成【chéng】绩【jì】使用内蒙古【gǔ】自治【zhì】区音【yīn】乐教育专业统考成绩。

音乐表演专业,专业考试成绩【jì】使【shǐ】用内蒙【méng】古自治区音乐表演专业【yè】统考成【chéng】绩。

播音与主持艺术【shù】专业,专业考试【shì】成绩使用内蒙【méng】古自【zì】治区【qū】播音与主持类【lèi】专业统考成绩【jì】。

航空服务艺术与【yǔ】管理专业,专业考试成绩使用内蒙古【gǔ】自治区表(导)演类(服装表演)专业【yè】统【tǒng】考【kǎo】成【chéng】绩。

(四)对思【sī】想政【zhèng】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fú】合相关专业培养要【yào】求的【de】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的考【kǎo】生,使用【yòng】生【shēng】源地统考成绩,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huà】课成【chéng】绩(含政策性加分)均须【xū】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录【lù】取最低控制【zhì】分数【shù】线,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按照“专业【yè】志愿【yuàn】清”规【guī】则录取。如投档成绩出现【xiàn】平行分时,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kē】综合【hé】、外【wài】语、文【wén】科【kē】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chéng】绩择优录取。

(五【wǔ】)英语本科专业要求考试【shì】语种为英语【yǔ】,考生加试口试【shì】,口【kǒu】试成绩达到及格【gé】。

(六)考生【shēng】身【shēn】体健康要【yào】求执行教育部、原卫【wèi】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rén】联合会印发【fā】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kē】学与大数据技【jì】术【shù】、信息【xī】与计【jì】算科学、电子信息科【kē】学与技术【shù】等本科专业,入学后公【gōng】共外语开设英语语种,非英【yīng】语语种【zhǒng】考生【shēng】谨慎填报。

第四章 学生奖助学金

第十二【èr】条 学校【xiào】设置的奖、助【zhù】学金项【xiàng】目,主要有国【guó】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第十三条 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的【de】新生,可根据国家有【yǒu】关规定,持《录取通知【zhī】》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dì】十四条 根据《集宁师【shī】范学院【yuàn】学【xué】生管理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guī】定课程考【kǎo】核合【hé】格【gé】准予毕业者,学校颁发集宁师范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根【gēn】据集宁师【shī】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guī】定,本【běn】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yǔ】条【tiáo】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shì】学位。

第六章 学费和招生经费

第十【shí】六条 学生【shēng】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xiǔ】费【fèi】,收费标准【zhǔn】按照内蒙【méng】古自治区价【jià】格【gé】主管部门公布【bù】的标准执行。

软件【jiàn】工程、数据科学与大【dà】数据技术、电子信【xìn】息科学与技【jì】术【shù】、视觉传【chuán】达设计、航空服务【wù】艺【yì】术与【yǔ】管理【lǐ】专业为校【xiào】企合作办学专【zhuān】业【yè】。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收【shōu】费较高,考生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谨慎填【tián】报。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招生信息公【gōng】开工作要做到【dào】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xù】规范【fàn】、内容发布及【jí】时。

第十九条【tiáo】 公开的招生信息包括:招生章程、招生计划【huá】、录取程序、录取【qǔ】结果【guǒ】、咨询及申【shēn】诉渠道、违规事【shì】件及处【chù】理结果【guǒ】、录取新生复【fù】查【chá】结果等相【xiàng】关信息。

学【xué】校在【zài】公示以【yǐ】上【shàng】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zǐ】信箱、电话【huà】号码【mǎ】、受理举【jǔ】报的部门和通讯地址,并按【àn】照国家有关信访规【guī】定对举【jǔ】报事【shì】项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咨询方式:

(一)集宁师范学【xué】院网【wǎng】:http://www.jntc.nm.cn;

(二)集宁师【shī】范学院招生【shēng】网址:http://www.jntc.nm.cn/zsb/;

(三)集宁师范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474-8989142。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tōng】信地址【zhǐ】为:内【nèi】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shì】集宁区工农北【běi】路【lù】59号,邮政编【biān】码:012000,Ε-mail:jnsfxyzsb1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