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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17:31    发布【bù】:大学生必【bì】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内蒙古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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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经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内蒙古财经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依法维护学【xué】校和【hé】考生合法权益,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fǎ】》《教【jiāo】育部关【guān】于做好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de】通【tōng】知》《2024年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shén】,结合【hé】学校工作【zuò】实际,制【zhì】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èr】条 招生章程是学校向【xiàng】社会公【gōng】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shēng】录取【qǔ】工作的重要依据。招生录取过程中【zhōng】,学【xué】校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qū】)招生委员会、纪【jì】检监察部门【mén】、考生、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dū】。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内蒙古财经大学

2.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

4.学校代码:10139

5.学校地址:西校区:呼和浩特市北二环路185号

东校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4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sì】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xiǎo】组,招生工作【zuò】领导【dǎo】小组执行【háng】国家和【hé】省(市、自治区【qū】)有【yǒu】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统一领导【dǎo】、组【zǔ】织和协调全校【xiào】的招生工作【zuò】,负责制定招生【shēng】章程、管理办法【fǎ】和实施细则,处理招生工作中遇【yù】到的重大【dà】问题。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shì】是学校组【zǔ】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gòu】,在学校【xiào】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的统一领导下【xià】开展【zhǎn】工【gōng】作【zuò】,具体负责招生日常【cháng】工【gōng】作。学校【xiào】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六条 学校【xiào】纪委负【fù】责招生期间全过程、全方位【wèi】监督,受【shòu】理考【kǎo】生和家长投诉意见【jiàn】,依据相关【guān】规定对行为违规考生和工作人员提出【chū】处【chù】理意见【jià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tiáo】 2024年【nián】内蒙古【gǔ】财经大学【xué】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zì】治区)招生,根据国家经济【jì】社会发展需要、学校事【shì】业发展规【guī】划和办学条件,以优化生源结【jié】构、促进区【qū】域均衡发展为原【yuán】则,制【zhì】定和【hé】申报2024年招【zhāo】生计【jì】划。具【jù】体招生专业计划以上【shàng】级【jí】主管部门实际审批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qǔ】工【gōng】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的原则,执行【háng】教育【yù】部和各省【shěng】(市、自【zì】治区)招生委【wěi】员会【huì】制定的【de】录取政策和本招【zhāo】生章【zhāng】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gēn】据各省【shěng】(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dìng】的【de】录取控制分数线,结合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条 提档比例按【àn】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qū】)规【guī】定执行【háng】。

第十一【yī】条【tiáo】 招生【shēng】条件【jiàn】和加分政策按【àn】照国家和各省【shěng】(市、自治区【qū】)有【yǒu】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dé】考核合格、身体【tǐ】状况【kuàng】符【fú】合相关专【zhuān】业培【péi】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shí】以投档【dàng】分【fèn】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yè】志愿清【qīng】”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bǐ】例线【xiàn】上【shàng】且已经投档我校的【de】考生,按专业【yè】志【zhì】愿【yuàn】顺序,以投档分从【cóng】高分【fèn】到低【dī】分排序,在专业招【zhāo】生计划内【nèi】择优录【lù】取。当所【suǒ】有专【zhuān】业【yè】志愿【yuàn】都录取【qǔ】完毕后,对【duì】服【fú】从专【zhuān】业调剂【jì】的考生,根据投档分【fèn】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dàng】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由【yóu】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投档【dàng】到我校【xiào】的考生,优先执【zhí】行教育【yù】部相关优先【xiān】录取政策;当投档成【chéng】绩【jì】相同时,对文【wén】科和蒙【méng】授文【wén】科考生,依【yī】次按语文【wén】(蒙古语文【wén】甲或朝【cháo】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单【dān】科成【chéng】绩【jì】择优录取;对理科和【hé】蒙授理科【kē】考生,依次按理【lǐ】科数学、理科综【zōng】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当考生【shēng】投档【dàng】成绩【jì】相同时,如提供同【tóng】分排位,同【tóng】分排【pái】位靠前考生优先;如不提供同【tóng】分排位或同分排位【wèi】相同【tóng】,依次【cì】按照语文【wén】、数学、外语【yǔ】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往年被【bèi】专项【xiàng】计划录【lù】取后【hòu】放弃入【rù】学或退学【xué】的考生,不【bú】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十五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金融【róng】学(中外合作【zuò】办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yì】专业【yè】的外语【yǔ】课程只开设大学英语,其【qí】他语种考生【shēng】慎报。

3.金融学【xué】(中外合作办【bàn】学)专业【yè】、投资学(财富【fù】管理方向)专业【yè】只【zhī】录取填报专业【yè】志愿的考生。以【yǐ】上专业(除国家有【yǒu】特殊规定外)不接受转【zhuǎn】专【zhuān】业申请。

第十六条 我校预科班录【lù】取时【shí】不分专业【yè】,预科【kē】结束后,根据教【jiāo】育部、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shén】及规【guī】定【dìng】,转入相关招【zhāo】生专业学习

第十【shí】七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zhào】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dǎo】意见》及有【yǒu】关规【guī】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xué】校建立了“奖【jiǎng】、助、贷、勤、补、减、免”七位【wèi】一体资【zī】助工作体系。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xué】生【shēng】学费无法筹集,可【kě】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xù】,学【xué】生可以【yǐ】按照【zhào】资助相关【guān】政策申请国家助学【xué】贷【dài】款、国家助学【xué】金、困难学生补【bǔ】助、学费减免,可以申报各【gè】项奖助【zhù】学金、可【kě】通过勤工助学获得劳【láo】务报酬,可参加预征入伍申请学费减免【miǎn】、学费补偿代【dài】偿。

第五章 学费、学历与学位

第十九条 学【xué】费、住宿费【fèi】,收【shōu】费标准以内蒙古【gǔ】自治区价【jià】格主管部门公布的【de】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xué】后【hòu】,按照【zhào】《普通高等学校学生【shēng】管理规定》和学校规【guī】章制度对学生【shēng】进行培养和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xué】制期【qī】限内,对修完培养计划【huá】规定【dìng】的内容【róng】并达到【dào】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jiàn】者,授【shòu】予相【xiàng】应学士学位【wèi】并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学士学【xué】位证【zhèng】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tiáo】 考生可通【tōng】过【guò】学【xué】校官网、学校【xiào】公众号和【hé】电话咨询等方式【shì】获取学校概况、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录取结果等详细信息。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imufe.edu.cn

学【xué】校招生【shēng】信息网:https://www.imufe.edu.cn/zsxxw/

招【zhāo】生【shēng】咨询电话:0471-53005550471-5300312

招生办公室电话:0471—5300319

通【tōng】讯地址【zhǐ】:内【nèi】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běi】二环路185号内蒙古【gǔ】财经大学教【jiāo】务处【chù】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10070

第二十三条 内蒙古财经大学不【bú】委【wěi】托任【rèn】何单位和【hé】个人从【cóng】事“招【zhāo】生中介”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本招生章程由内蒙古财经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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