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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10:44    发布:大【dà】学生必【bì】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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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hù】学院和考【kǎo】生的【de】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de】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zuò】好【hǎo】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有关【guān】文件精【jīng】神,结合学【xué】院实际,特制定【dìng】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tiáo】 招生工作贯【guàn】彻【chè】“公平、公【gōng】正、公开、严格程序、择【zé】优录取、接受监督【dū】”的原则【zé】。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288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录取通知签发人:院长。

第十条 学院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保宁门东街13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tiáo】 学院设立招生【shēng】工作领导组【zǔ】,由学院领导【dǎo】和有关【guān】部【bù】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全【quán】面统筹学【xué】院招生工作【zuò】;对招生工作中遇【yù】到的【de】重大问【wèn】题提出【chū】指导意见;审核学【xué】院年度【dù】招生章程。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xué】院开展招生【shēng】工作的常【cháng】设机【jī】构【gòu】。主要【yào】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jì】划;组织招生【shēng】宣传;负责招生录取及招【zhāo】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学【xué】院招生工作实施院系两【liǎng】级管理,系部设招生【shēng】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shì】提【tí】出专【zhuān】业招生【shēng】计划【huá】建议【yì】,开展专业【yè】招生宣传服务。

第十四【sì】条【tiáo】 学院成【chéng】立由纪检监察【chá】机构组成【chéng】的监督小组,对学院招生工【gōng】作【zuò】实施【shī】监督【dū】,确保“阳光招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tiáo】 根据【jù】学【xué】院【yuàn】发展规模【mó】、办学条件、人才需求【qiú】、专业【yè】学科发展等因素,统筹考虑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历【lì】年计【jì】划【huá】安排、毕业生就业状况【kuàng】等【děng】因素,确定【dìng】学院各类别【bié】招生计划【huá】。经学院【yuàn】招生【shēng】工作【zuò】领导组审定后,报山西省教育厅批准。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山【shān】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shěng】(自治【zhì】区【qū】、直【zhí】辖市)、分【fèn】专【zhuān】业【yè】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shěng】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jù】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tiáo】 按照“学院负责【zé】、招办监督【dū】”的原则录取。招生录取工【gōng】作【zuò】在学【xué】院【yuàn】招生工作【zuò】领导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jiù】业【yè】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第【dì】十【shí】七条 招生工【gōng】作【zuò】贯彻“公【gōng】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择优【yōu】录取【qǔ】。

第十八条 普通高考

1.“高本贯【guàn】通【tōng】”招生对象为山西省当年参加普【pǔ】通高考考生【shēng】,招【zhāo】生计划由省教育【yù】厅统筹安排。录取执行【háng】山【shān】西省招【zhāo】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高本贯通”录取分数线,对于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分配专业;若【ruò】考生所报专业志愿【yuàn】均【jun1】不能满足,服从专业【yè】调剂【jì】的考生,将其调【diào】录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fú】从专业【yè】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tuì】档。

2.“普通专【zhuān】科”面向【xiàng】全【quán】国招【zhāo】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招生【shēng】计【jì】划由省教育厅统【tǒng】筹安排。录取分数线由各省【shěng】级招生管【guǎn】理机构划定;对于高考进档考生【shēng】,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分配专【zhuān】业;若考【kǎo】生所报专【zhuān】业志愿均【jun1】不能【néng】满足,服从专业【yè】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lù】到【dào】计【jì】划未满专业,不服从【cóng】专业【yè】调【diào】剂的考【kǎo】生,将予以退档。

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规【guī】定的【de】加、降分政策【cè】均予以认可。

3.所有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九条 对口升学

对口升学录取执行国家及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三二转段”

严格执行【háng】山【shān】西省教育厅【tīng】及【jí】山西省招【zhāo】生考试管理【lǐ】中心相关文件【jiàn】精神及政策规定,制定适合本【běn】学院“三【sān】二【èr】转段【duàn】”考核办法,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学生在完成中职【zhí】阶段学习后,须参加学院与【yǔ】对【duì】接中职院【yuàn】校共同组织的【de】“三二转段”升【shēng】学考核,考核【hé】合格者方可升入学【xué】院【yuàn】继续学习【xí】。

第【dì】二十一条 被录取【qǔ】的【de】考【kǎo】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dào】学院【yuàn】报【bào】到,对【duì】未经【jīng】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rù】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shēng】入【rù】学资格复【fù】查及入学体检复查【chá】。对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chá】中,发【fā】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qíng】形的,确定为【wéi】复查【chá】不合格,取【qǔ】消【xiāo】其学【xué】籍;学生入【rù】学体检【jiǎn】标准严格【gé】按照【zhào】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lián】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tiáo】 严【yán】格按【àn】照《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jìn】教【jiāo】计财【2000】30号)文件【jiàn】批准的【de】标准【zhǔn】收取学费,根据住宿人数收取住宿费,每学年400元-800元。

2024年各专业收费明细表

序号专业名称科类专业代码学费(元)学制(年)
1光伏工程技术文理4303014000
2光伏材料制备技术文理4306064000
3现代铸造技术文理4601084000
4智能焊接技术文理4601105200
5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文理4205044000
6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文理4404044000
7智能控制技术文理4603034000
8电气自动化技术文理4603065200
9无人机应用技术文理4606094000
10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文理5001114000
11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文理5006034000
12工业互联网应用文理4603104000
13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文理4601045200
14模具设计与制造文理4601134000
15机电设备技术文理4602025200
16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文理4902134000
17财税大数据应用文理5301015200
18市场营销文理5306054000
19电子商务文理5307014000
20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文理5602164000
21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文理4607014000
22新能源汽车技术文理4607024000
23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文理4607044000
24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文理5002104000
25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文理5002115200
26机械设计与制造文理4601014000
27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文理4601024000
28数控技术文理4601035200
29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文理4602014000
30机电一体化技术文理4603015200
31智能机电技术文理4603025200
32工业机器人技术文理4603055200
33计算机网络技术文理5102025200
34大数据技术文理5102054000
35工业互联网技术文理5102114000
36移动应用开发文理5102134000
37现代移动通信技术文理5103024000
38机电一体化技术(光伏设备运维方向)文理4603015200
39机械设计与制造(3D打印方向)文理4601014000
40电梯工程技术文理4602064000
41物联网应用技术文理5101024000

备【bèi】注:三年制适用【yòng】于普【pǔ】通高考、对【duì】口升学考【kǎo】生;二年制适【shì】用于【yú】“三二转段”考生。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xué】计划规定内【nèi】容,成绩【jì】合格【gé】,达【dá】到毕业要求的,学院准【zhǔn】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山【shān】西机电职【zhí】业技【jì】术【shù】学院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专科毕业【yè】证书”。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dì】二十【shí】五条【tiáo】 学院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yù】部、全国学【xué】生资【zī】助管【guǎn】理中心在【zài】高等教育专科阶段设立的【de】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zhù】学金、国家【jiā】助学贷款、退役【yì】士兵国家教育【yù】资【zī】助、基【jī】层就业学费补偿【cháng】等【děng】国家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立校【xiào】内奖助学金【jīn】,绿色通道、困【kùn】难补助、勤【qín】工助学【xué】等资助【zhù】政策,帮助家【jiā】庭困【kùn】难学【xué】生【shēng】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咨询、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

1.咨询部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2.咨询电话:0355—2618838、2618837、2618836

3.邮箱咨询:sxjdxyzsb@163.com

4.学院网址【zhǐ】:http://www.sxjdxy.edu.cn

第二十八条 监督

1.监督部门:学院纪检监察机构

2.监督电话:0355-2618816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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