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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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hù】学院和考【kǎo】生的【de】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de】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zuò】好【hǎo】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有关【guān】文件精【jīng】神,结合学【xué】院实际,特制定【dìng】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tiáo】 招生工作贯【guàn】彻【chè】“公平、公【gōng】正、公开、严格程序、择【zé】优录取、接受监督【dū】”的原则【zé】。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288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院长。
第十条 学院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保宁门东街13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tiáo】 学院设立招生【shēng】工作领导组【zǔ】,由学院领导【dǎo】和有关【guān】部【bù】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全【quán】面统筹学【xué】院招生工作【zuò】;对招生工作中遇【yù】到的【de】重大问【wèn】题提出【chū】指导意见;审核学【xué】院年度【dù】招生章程。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xué】院开展招生【shēng】工作的常【cháng】设机【jī】构【gòu】。主要【yào】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jì】划;组织招生【shēng】宣传;负责招生录取及招【zhāo】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学【xué】院招生工作实施院系两【liǎng】级管理,系部设招生【shēng】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shì】提【tí】出专【zhuān】业招生【shēng】计划【huá】建议【yì】,开展专业【yè】招生宣传服务。
第十四【sì】条【tiáo】 学院成【chéng】立由纪检监察【chá】机构组成【chéng】的监督小组,对学院招生工【gōng】作【zuò】实施【shī】监督【dū】,确保“阳光招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tiáo】 根据【jù】学【xué】院【yuàn】发展规模【mó】、办学条件、人才需求【qiú】、专业【yè】学科发展等因素,统筹考虑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历【lì】年计【jì】划【huá】安排、毕业生就业状况【kuàng】等【děng】因素,确定【dìng】学院各类别【bié】招生计划【huá】。经学院【yuàn】招生【shēng】工作【zuò】领导组审定后,报山西省教育厅批准。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山【shān】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shěng】(自治【zhì】区【qū】、直【zhí】辖市)、分【fèn】专【zhuān】业【yè】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shěng】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jù】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tiáo】 按照“学院负责【zé】、招办监督【dū】”的原则录取。招生录取工【gōng】作【zuò】在学【xué】院【yuàn】招生工作【zuò】领导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jiù】业【yè】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第【dì】十【shí】七条 招生工【gōng】作【zuò】贯彻“公【gōng】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择优【yōu】录取【qǔ】。
第十八条 普通高考
1.“高本贯【guàn】通【tōng】”招生对象为山西省当年参加普【pǔ】通高考考生【shēng】,招【zhāo】生计划由省教育【yù】厅统筹安排。录取执行【háng】山【shān】西省招【zhāo】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高本贯通”录取分数线,对于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分配专业;若【ruò】考生所报专业志愿【yuàn】均【jun1】不能满足,服从专业【yè】调剂【jì】的考生,将其调【diào】录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fú】从专业【yè】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tuì】档。
2.“普通专【zhuān】科”面向【xiàng】全【quán】国招【zhāo】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招生【shēng】计【jì】划由省教育厅统【tǒng】筹安排。录取分数线由各省【shěng】级招生管【guǎn】理机构划定;对于高考进档考生【shēng】,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分配专【zhuān】业;若考【kǎo】生所报专【zhuān】业志愿均【jun1】不能【néng】满足,服从专业【yè】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lù】到【dào】计【jì】划未满专业,不服从【cóng】专业【yè】调【diào】剂的考【kǎo】生,将予以退档。
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规【guī】定的【de】加、降分政策【cè】均予以认可。
3.所有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九条 对口升学
对口升学录取执行国家及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三二转段”
严格执行【háng】山【shān】西省教育厅【tīng】及【jí】山西省招【zhāo】生考试管理【lǐ】中心相关文件【jiàn】精神及政策规定,制定适合本【běn】学院“三【sān】二【èr】转段【duàn】”考核办法,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学生在完成中职【zhí】阶段学习后,须参加学院与【yǔ】对【duì】接中职院【yuàn】校共同组织的【de】“三二转段”升【shēng】学考核,考核【hé】合格者方可升入学【xué】院【yuàn】继续学习【xí】。
第【dì】二十一条 被录取【qǔ】的【de】考【kǎo】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dào】学院【yuàn】报【bào】到,对【duì】未经【jīng】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rù】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shēng】入【rù】学资格复【fù】查及入学体检复查【chá】。对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chá】中,发【fā】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qíng】形的,确定为【wéi】复查【chá】不合格,取【qǔ】消【xiāo】其学【xué】籍;学生入【rù】学体检【jiǎn】标准严格【gé】按照【zhào】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lián】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tiáo】 严【yán】格按【àn】照《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jìn】教【jiāo】计财【2000】30号)文件【jiàn】批准的【de】标准【zhǔn】收取学费,根据住宿人数收取住宿费,每学年400元-800元。
2024年各专业收费明细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科类 | 专业代码 | 学费(元) | 学制(年) | |
1 | 光伏工程技术 | 文理 | 430301 | 4000 | 三 | 二 |
2 | 光伏材料制备技术 | 文理 | 430606 | 4000 | 三 | 二 |
3 | 现代铸造技术 | 文理 | 460108 | 4000 | 三 | |
4 | 智能焊接技术 | 文理 | 460110 | 5200 | 三 | 二 |
5 | 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 | 文理 | 420504 | 4000 | 三 | 二 |
6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文理 | 440404 | 4000 | 三 | 二 |
7 | 智能控制技术 | 文理 | 460303 | 4000 | 三 | 二 |
8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文理 | 460306 | 5200 | 三 | 二 |
9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文理 | 460609 | 4000 | 三 | 二 |
10 |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 | 文理 | 500111 | 4000 | 三 | 二 |
11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文理 | 500603 | 4000 | 三 | |
12 | 工业互联网应用 | 文理 | 460310 | 4000 | 三 | |
13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文理 | 460104 | 5200 | 三 | 二 |
14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文理 | 460113 | 4000 | 三 | 二 |
15 | 机电设备技术 | 文理 | 460202 | 5200 | 三 | 二 |
16 |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 文理 | 490213 | 4000 | 三 | |
17 | 财税大数据应用 | 文理 | 530101 | 5200 | 三 | |
18 | 市场营销 | 文理 | 530605 | 4000 | 三 | 二 |
19 | 电子商务 | 文理 | 530701 | 4000 | 三 | 二 |
20 | 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 | 文理 | 560216 | 4000 | 三 | |
2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文理 | 460701 | 4000 | 三 | 二 |
2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文理 | 460702 | 4000 | 三 | 二 |
23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文理 | 460704 | 4000 | 三 | |
24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文理 | 500210 | 4000 | 三 | |
25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文理 | 500211 | 5200 | 三 | 二 |
26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文理 | 460101 | 4000 | 三 | |
27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文理 | 460102 | 4000 | 三 | |
28 | 数控技术 | 文理 | 460103 | 5200 | 三 | 二 |
29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文理 | 460201 | 4000 | 三 | |
3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文理 | 460301 | 5200 | 三 | 二 |
31 | 智能机电技术 | 文理 | 460302 | 5200 | 三 | |
32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文理 | 460305 | 5200 | 三 | 二 |
33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文理 | 510202 | 5200 | 三 | 二 |
34 | 大数据技术 | 文理 | 510205 | 4000 | 三 | 二 |
35 | 工业互联网技术 | 文理 | 510211 | 4000 | 三 | |
36 | 移动应用开发 | 文理 | 510213 | 4000 | 三 | |
37 |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 文理 | 510302 | 4000 | 三 | |
38 | 机电一体化技术(光伏设备运维方向) | 文理 | 460301 | 5200 | 三 | |
39 | 机械设计与制造(3D打印方向) | 文理 | 460101 | 4000 | 二 | |
40 | 电梯工程技术 | 文理 | 460206 | 4000 | 二 | |
41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文理 | 510102 | 4000 | 二 |
备【bèi】注:三年制适用【yòng】于普【pǔ】通高考、对【duì】口升学考【kǎo】生;二年制适【shì】用于【yú】“三二转段”考生。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xué】计划规定内【nèi】容,成绩【jì】合格【gé】,达【dá】到毕业要求的,学院准【zhǔn】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山【shān】西机电职【zhí】业技【jì】术【shù】学院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专科毕业【yè】证书”。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dì】二十【shí】五条【tiáo】 学院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yù】部、全国学【xué】生资【zī】助管【guǎn】理中心在【zài】高等教育专科阶段设立的【de】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zhù】学金、国家【jiā】助学贷款、退役【yì】士兵国家教育【yù】资【zī】助、基【jī】层就业学费补偿【cháng】等【děng】国家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立校【xiào】内奖助学金【jīn】,绿色通道、困【kùn】难补助、勤【qín】工助学【xué】等资助【zhù】政策,帮助家【jiā】庭困【kùn】难学【xué】生【shēng】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咨询、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
1.咨询部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2.咨询电话:0355—2618838、2618837、2618836
3.邮箱咨询:sxjdxyzsb@163.com
4.学院网址【zhǐ】:http://www.sxjdxy.edu.cn
第二十八条 监督
1.监督部门:学院纪检监察机构
2.监督电话:0355-2618816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