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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沧州交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04:15    发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沧州交通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大【dà】家整理的是2024年沧州【zhōu】交【jiāo】通学院招生章【zhāng】程,主【zhǔ】要包含【hán】办学【xué】类型【xíng】、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tiáo】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学校地【dì】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xì】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bāng】助。

沧州交通学院(原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工作,保【bǎo】证沧州交【jiāo】通【tōng】学院2024年招生【shēng】工【gōng】作的【de】顺【shùn】利进行,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fǎ】》、教育【yù】部《2024年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fǎ】律法规和【hé】《沧州交通学院章【zhāng】程》,结合【hé】学校普通本【běn】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沧【cāng】州交通学院2024年【nián】普【pǔ】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zuò】坚持“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程序、择【zé】优录【lù】取”的【de】原则,并【bìng】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kǎo】生、家长以【yǐ】及社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dì】三条  沧州交通学院(英文名称:Cangzhou Jiaotong College,标【biāo】识码:4113014202)是经教育部批准【zhǔn】设立的全日【rì】制民办【bàn】普通本科高校,其前【qián】身是由【yóu】教育部【bù】直【zhí】属全国重点大学、国【guó】家【jiā】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交通大学于2008年举办的独立学院——北京交通【tōng】大学海滨学【xué】院【yuàn】,学校于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shè】更名为沧州【zhōu】交通学院,现有【yǒu】在校【xiào】生2万余名。学校位于渤【bó】海之滨【bīn】——英雄城市河北省黄骅【huá】市,地【dì】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qū】沧【cāng】州渤海新区,占地1200亩,总建筑面积39万【wàn】平【píng】方【fāng】米,校【xiào】园环境优美【měi】、设施完备、功能【néng】齐全,2010年【nián】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jiàn】设厅【tīng】授予“河北省园林式单位【wèi】”称号、2013年入选教育部【bù】学【xué】信网【wǎng】公布的【de】“全国大学生满意度50强高校”。学校专业设置以北【běi】京交通大学【xué】优势学【xué】科【kē】为基础,紧跟国【guó】家重大发展战略,结合京【jīng】津【jīn】冀和环渤海区域经济【jì】社会【huì】发展需要,设有10个学院,开【kāi】设【shè】37个本【běn】科专业,形成了以轨道交通类专业【yè】为特色,工程类、信【xìn】息技【jì】术类【lèi】、管【guǎn】理类专业【yè】为优势,工、管、经、文【wén】、艺有机结合、相互【hù】促进【jìn】、共同发展的学科【kē】群。学校现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3个,省【shěng】级一【yī】流本科【kē】专业建【jiàn】设点4个,省级课【kè】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省【shěng】级一流本【běn】科立项建【jiàn】设课程7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kè】程3门。

第【dì】四条  学生在学【xué】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zài】专【zhuān】业毕业要求的,由沧【cāng】州交通学院具【jù】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guó】家承【chéng】认【rèn】学历的本科学历【lì】证书(证种类【lèi】为普通高【gāo】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jiàn】的,颁发沧州交【jiāo】通【tōng】学院【yuàn】学士学【xué】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yóu】校长、党委书【shū】记任【rèn】组长,分管招生工【gōng】作的校领导【dǎo】任副组【zǔ】长,相【xiàng】关校【xiào】领【lǐng】导任组【zǔ】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的决【jué】策机构,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讨论决【jué】定。

第六条  学【xué】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xué】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招生【shēng】办公【gōng】室【shì】作为学校招生工作【zuò】领导【dǎo】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shēng】就业处【chù】,负责落【luò】实招生工【gōng】作领导【dǎo】小组的各项【xiàng】决策并组【zǔ】织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其职责是【shì】:

1.执行教育【yù】部有关招生工作的【de】规【guī】定,以及主管部门和【hé】有关【guān】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bǔ】充规【guī】定或实施细【xì】则;

2.根据国家核【hé】准【zhǔn】的年度招生【shēng】规模及有关规【guī】定编制【zhì】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

3.制订年度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shēng】工作,负责协调和【hé】处理本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中的【de】有关问【wèn】题;

6.组织协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工作;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àn】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mó】,结合学【xué】校办学条件、发【fā】展定位,并综【zōng】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生源质【zhì】量【liàng】以【yǐ】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běn】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分专【zhuān】业招生【shēng】计划【huá】。2024年学校分省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和学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huì】公布。

第九条  学校在编制招生【shēng】计划【huá】时,严格【gé】执行教育部关于【yú】高校普通本科【kē】招生计【jì】划【huá】编制的相关规【guī】定,按照规定比例预留少量招生计划【huá】,用于录【lù】取【qǔ】平行志愿省份(自治区、直辖市【shì】)超过计划数提档【dàng】且【qiě】符【fú】合【hé】录取要求的考生【shēng】,或调节部分地区【qū】生源不【bú】平衡的【de】情况。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条  学校的【de】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quán】国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xiào】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的外【wài】语教学为英【yīng】语(请【qǐng】小语种考生谨慎报考【kǎo】)。

第【dì】十二条  学【xué】校调阅考生【shēng】档案的比例按照各【gè】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guò】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规【guī】定的最大投档【dàng】比例(顺【shùn】序志愿不超过120%,平行志愿不超过105%)。

第【dì】十三条【tiáo】  学【xué】校认可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委员会的高考加分政策,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实施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qǔ】时不设专业志愿级【jí】差【chà】,对【duì】进【jìn】档的思想品德考核合格【gé】、身体健康【kāng】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péi】养要求的考生【shēng】,在【zài】除内蒙古以外的省份(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按照“分【fèn】数优【yōu】先”的原则,根【gēn】据考生投档【dàng】成绩(有投档校验位的省【shěng】区含投档校【xiào】验位,有同分排位的省区认可同分【fèn】排位)和专【zhuān】业【yè】志愿进行录取和【hé】分【fèn】配【pèi】专业;在内蒙古按照招【zhāo】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zhì】愿排队【duì】录取的【de】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shí】五条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同分【fèn】考【kǎo】生,按照【zhào】语文、数【shù】学、外语的【de】单科成绩依【yī】次排【pái】序进行录取。

第十【shí】六【liù】条  对无法满足专【zhuān】业志愿的【de】考【kǎo】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lù】取【qǔ】;如【rú】果不服【fú】从专业调剂,则进行【háng】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hé】改革省份招生【shēng】专【zhuān】业的选考科目要求【qiú】以各省公布为准【zhǔn】。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认可【kě】各【gè】省艺术类专业省统【tǒng】考【kǎo】成绩作为专【zhuān】业成绩录取依【yī】据。实行平行志【zhì】愿投档的省份,对已投【tóu】档考【kǎo】生,按【àn】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yuán】则【zé】,依据各省综合成【chéng】绩录【lù】取(无综合【hé】成绩的省份按文化总【zǒng】成绩录取),同分考【kǎo】生依次比【bǐ】较高考文【wén】化总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wài】语成绩择优【yōu】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duì】已【yǐ】投【tóu】档考【kǎo】生,按照高考文【wén】化总成绩录取【qǔ】,同分考【kǎo】生依次比【bǐ】较【jiào】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shù】学【xué】成绩【jì】、外【wài】语成绩【jì】择优录取。

第十【shí】九条  英语、商务英【yīng】语专业仅限外语【yǔ】语种为英语【yǔ】的【de】考【kǎo】生报考。

第【dì】二十条【tiáo】  学【xué】校录取的体检标准,参【cān】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huì】《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zuò】指【zhǐ】导意见【jiàn】〉的通知》(教学【xué】〔20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及教育部、卫生【shēng】部关于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所有专业均不录取体检结论符合《意见》第一条的考生。

2.化学工程与工艺【yì】、制药工【gōng】程专业【yè】不【bú】录取体【tǐ】检【jiǎn】结【jié】论符合《意见》第二条第1款(色弱)、第二【èr】条第2款(色盲)、第二条第3款(不能准确识别红【hóng】、黄【huáng】、绿、兰、紫各种颜色中【zhōng】任何一种颜色的导【dǎo】线【xiàn】、按键、信号【hào】灯【dēng】、几何图形者)其中任【rèn】意一款的考【kǎo】生【shēng】。

3.交通运【yùn】输【shū】、视觉传达设【shè】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录取【qǔ】体检【jiǎn】结论符合《意见》第二条【tiáo】第【dì】2款(色盲)、第二【èr】条第3款【kuǎn】(不能准确【què】识【shí】别红、黄【huáng】、绿、兰、紫各【gè】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sè】的导线、按【àn】键、信号灯、几何图【tú】形者【zhě】)其中任意一款的考生。

4.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工程管理、金融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jiàn】工【gōng】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dà】数据【jù】技术、工程造【zào】价【jià】不录取体检结论符【fú】合【hé】《意见》第二条第3款(不【bú】能准确识别红【hóng】、黄【huáng】、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yán】色的导【dǎo】线【xiàn】、按【àn】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的考【kǎo】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新【xīn】生入【rù】学后,按照国家【jiā】和学【xué】校有关规定进行入【rù】学【xué】资格复查。复【fù】查【chá】不合格的【de】学生,依【yī】据教育部及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xiáng】见【jià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zhù】宿费根据住宿条【tiáo】件不同收费标准不【bú】同,详【xiáng】见《2024年新生【shēng】入学【xué】指南》。

第【dì】二十四条  学【xué】校建立完善的奖助体系【xì】,设有奖学金、助学【xué】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qín】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政策,以帮助经【jīng】济困难学【xué】生顺利【lì】完成学业。学校在新生报到时【shí】设置【zhì】绿色【sè】通道,帮助【zhù】家【jiā】庭经济困难的【de】新【xīn】生顺利【lì】入学【xué】。

第二十五条  咨询方式:

咨询电【diàn】话:0317-8887322, 0317-8887323

学校网址:www.czjtu.edu.cn

招办网址:zsb.czjtu.edu.cn

通信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西路2009号

微信公众号:czjtxyzsb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tiáo】  我校不【bú】委【wěi】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jìn】行招【zhāo】生录【lù】取【qǔ】工作,以我【wǒ】校名【míng】义进行非法招生【shēng】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huò】个人,我校保【bǎo】留依法追究其【qí】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tiáo】  本【běn】章程自公【gōng】布之日起施行【háng】。如遇【y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变化,以【yǐ】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dì】二十八【bā】条  本章程由【yóu】沧州交【jiāo】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fù】责解释。